我一直迷路的原因恐怕得归结于我是个双子座的人,有着双重性格。我有一些朋友说我是个彻头彻尾无药可救的小疯子,而另一些朋友说我像个温文尔雅书卷气的书生。要不就是我矛盾得要死,要不就是他们辨证得要命。而我认为多半是前者。一句“我是双子座的”就可以解释很多事情,但“很多”不是“全部”。比如我做不出一道物理题我就不能说:这很正常,因为我是双子座的。

星座书上说:双子座的人永远不安分,渴望扮演不同的角色。

很对,但没人知道我想扮演什么。夜叉有句口头禅:打死我也想不到。我相信,打死再多的人都想不到。

流浪作家,小太监,乞丐。这就是我向往的人生。

一直很喜欢流浪作家身上那种若有若无的自恋气质。夜叉说“自恋”是“自信”的比较级。大凡作家都自恋,视文学的神圣如贞操。但在物质需要飞扬跋扈的年代,精神方面的执著往往退居二线。也听说过知名作家为了生计而被迫写鬼故事的。而流浪作家压根就不在乎什么钱不钱的事儿,一个旅行包,一支笔足够了。路上没钱了,在饭馆里打一阵工之后继续上路。三毛为了钱会跑到撒哈拉去?怪事!

相信小太监会令大家大跌眼镜甚至跌破眼镜吧?其实我主要是喜欢那种古代的氛围。天色微亮的时候,小太监捧着个金盆,穿过朱门红柱的走廊,步履匆匆怕金盆里的水冷了主子生气,单薄的身影荡开悬浮不动的浓雾。这是我所向往的单纯宁静的生活,没有正弦函数和全校排名。夜叉说这反映了你血液中有奴性。我不同意,其实它反映的是我对这个社会的一种畏惧,一种退让。

更彻底的退让就是当一个乞丐。因为乞丐的欲望已经降到了只剩“生存”二字。乞丐浪迹于城市的每个角落,比任何人都敏锐地观察着这个尘世。所有为名为利为权奔走的人们在他们眼里只是粉墨登场的跳梁小丑。乞丐是另一种形式的得道高僧。看破红尘得先看不起红尘。无处不在的竞争已经把人们训练成了各种各样的机器,六七岁的小孩子为上重点小学而竞争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托儿所里也有婴儿爬行比赛。我对乞丐的感觉无法说得很清楚,一句话,就像麦田守望者唱的那样:他没钱他孤单他流浪可我喜欢。

并不是我有多高尚,多纯粹,多觉悟,我也在人流俗世中摸爬滚打垂死坚持,为将来的名、利、权头悬梁锥刺股。所以现实与理想的落差让我觉得迷失了自我迷失了路,就像王菲唱的一样:红灯绿灯红灯。

所以当我看到成龙在屋顶上大喊“我是谁”的时候,我的眼睛会有点湿。

桃成蹊·静夜思

我是个奇怪的人,从晚上八点开始我不是越来越疲倦而是越来越清醒,我想我是在美国就好了。

书上说:“在黑夜中坚持苏醒的人代表着人类灵魂最后的坚守。”我并没有那么伟大。并且我知道高中生是没有资格去坚守什么的,那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我们生存的全部意义就在于高考,而高考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将来能生活得好一点,而生活得好一点则是为了将来能舒舒服服风风光光地死掉。

但如果我现在去死的话我依旧可以死得舒舒服服风风光光。我所需要做的惟一一件事情就是从这个窗口跳下去。我家住在第二十层楼,离地六十米,通过自由落体公式我可以计算出我在死亡之前可以享受三到四秒的飞翔感觉,然后“砰”的一声把整个城市惊醒,在万家茫然不知所措的灯光中,我在街心摊成一朵红色的玫瑰,接着在众人的尖叫声中我的灵魂微笑着升入天国,找马克思、张爱玲聊聊天。

那么我们现在这么拼死拼活地读书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困惑。没有人给我指点。长辈们总叫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但河水中却没有供我们摸索的石头,冷不丁还会摸到一把锋利的匕首。

星期六晚上我常把夜叉约出来,坐在天桥的栏杆上,看看车,喝喝可乐,对着路过的美女吹吹口哨,活脱脱像个痞子。痞子也是分很多种的,痞子蔡那种网络英雄注定离我们很遥远,而我们只能是那种人见人恨的学痞地痞。

在这种时候,我和夜叉往往会讨论一些沉重的话题。

也许大人们都认为“沉重”是不应该出现在我们身上的。他们认为我们永远都该阳光灿烂,永远天不怕地不怕像三毛一样大喊:远方有多远?请你告诉我。但他们永远也不知道,我们已经没有时间和心情去问这种浪漫而没有价值的问题了,如果要我们问,我们就一定会问:高考考什么?请你告诉我。

世界杯的主题曲已经被我们改成了“啊累啊累啊累”,但长辈们还是在说:“你们玩得太好了。”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是真理,于是我们向题海更深处猛扎。

我对同桌说我除了上语数外理化之外,其余的课都在回信,这样是不是很堕落?同桌说:我除了体育课之外都在睡觉,那我堕落吗?我觉得说“是”太伤人了,说“不是”又太虚伪了,所以我只好斜四十五度晃动脑袋。我拿这个问题问夜叉,夜叉说我也常上课写信。我问,那你的成绩为什么还是那么好?问完之后我觉得这是个傻问题。并不是所有顶尖的学生都会上课认真听讲,就正如并不是所有上课认真听讲的就都是顶尖学生一样。

人和人本来就不平等。

老师和教堂里的神父都说,人世美好生命可贵,你们要相信人相信爱,没有什么错误不可原谅。

只有张爱玲说,人生是一袭华丽的袍,里面爬满了虱子。

双子座·开始

夜叉顺利地考上了他理想的大学,我目送他的火车越走越远,最终跌到地平线以下。星星很赏脸地布满夜空,为夜叉的离开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背景。夜叉走前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你要相信你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回家的路上一片霓虹。我对自己说:你的生活才刚刚开始,你的未来一片光明,青蛙复生,美人鱼唱歌,王子和公主幸福地生活。

不忧愁的脸是我的少年 / 不诚惶的眼等岁月改变 /最熟悉你我的街已是人去夕阳斜 / 人和人在街边道再见 / 是谁的声音唱我们的歌 / 是谁的琴弦撩我的心弦 / 你走后依旧的街有着青春依旧的歌 / 总是有人不断重演我们的事。

十二月(1)

十二月到了,空气降温再降温。我想我要穿厚一点的毛衣,厚一点再厚一点不要感冒。

如果时光倒退两年。

我最近常想这个问题。

如果时光倒退两年的话我想我不会上这个应该被诅咒的高中。我会随便挑所中专随便挑个专业然后随便地生活,并且义无返顾。我会把自己的生活挥霍到近乎放肆,我会做好“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的准备。我会写很厚很厚的稿子然后交给我所熟悉的编辑。我会坚持不懈地做我的电台节目努力做到世人皆知。我会学会弹钢琴会让十个手指富于灵性,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从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角度扭曲自己的双手来使用左手定则右手定则。

可是爱因斯坦说:以上第一句话错误,所以整个假设失败。

可恶的爱先生。

不过比起牛顿来说他算是很可爱的了。几乎整个高中都在绕着牛先生跑,自然他的吸引力非同一般。而万有引力告诉我质量越大引力越大。于是我知道了:原来牛顿是个大胖子。

但万幸我的物理还没失败到一塌糊涂的地步,考试时我也不会死得太难看。我和小A曾经讨论过“死得难看”这句话。我说那应该是人生至大至大的悲哀了吧。小A说就算生前闭月羞花但死时面目狰狞皮开肉绽,恐怕连情人看了也不会伤心只会恶心。我问他:如果生前已经很难看了呢?小A说:那就赶快埋掉,不要折磨大家了。

所以我常告诉自己一定要死状优雅。我的设想是在庭院清亮的阳光中我坐在摇椅上慢慢摇,手中最好抱一本《追忆似水年华》什么的。等到人们发现我已经over的时候我会在天空以透明的姿态俯视苍生。

多好的想法!我将之告诉小A,小A说我eat too much。

我想我是个天才。我真是个天才,我要不是个天才那简直是个笑话。

可是一道被数学老师称为“是人都会做的题”被我做错了,惟一的结论是:我不是人。我不是人那我是什么?当我问这个问题的时候物理老师正在讲不是平抛运动但类似平抛运动的运动叫做类平抛。于是小杰子回答我:类人。

类人?是挺累人的。

我觉得自己累出了一定的水平。我每天要背五十个单词做五十道理化题写五百字的限时作文同时看五千个朝气蓬勃的人在校园里仰起他们自信的脸孔以衬托我的不自信。我常常忘记时间因此常常迟到因而被老师骂得很惨。我常常犯一些诸如二加三等于六之类的错误因而使我的成绩动荡。我因为太单薄而在一千五百米测验中拿了个令人喷饭的成绩七分零八秒。

小A说得好,天嘛是用来刮风下雨的,地嘛是用来长花长草的,而我则是用来告诉世人原来一个人可以这样倒霉的。

我的确倒霉。

一个保守一点估计七十五公斤的男生居然可以把自行车准确无误地骑过我的脚背,然后一句对不起也没说就扬长而去。我想我一定要对下一个骑车撞到我的人先说对不起,以此来刺激他的良知。果然我再一次被车撞了,于是我说:对不起。然后我等着他脸红等着他道歉。结果他头也不回地说了句“没关系”之后再一次扬长而去。

我想我是个天才。我是个倒霉的天才,我要不是个倒霉的天才那简直是个笑话。

不成熟的人为了伟大的事业而英勇地去死,成熟的人为了伟大的事业而卑贱地活着。

其实把上面一句话中的“事业”换成“爱情”也一样。

小杰子说让我死吧让爱情留下。我说让爱情去死吧我要卑贱地活着。

小杰子正与一女生进行着爱情马拉松,不过跑到现在也没确定关系。但他乐此不疲。他说摘不到的苹果才是最好的苹果,所以他每天晚上晚自习结束后都会跑到楼道口去“站成一块风中的望妻石”。

小杰子总是说我没追求,但也要有人追才行啊。我始终认为二中是不会有什么美女的。小杰子曾经带我去看过一个他口中所谓的美女,结果是我回来看见谁都觉得是美女。

十二月十三日我指天誓日地说要是明天我再收不到稿费我就去死。结过十二月十四日三张汇款单低眉顺眼地躺在我的邮箱里。于是我跑到街上疯狂shopping,最后口袋里只剩下一个硬币了,我用它打电话给小A,我告诉他我在三个小时内花光了我三个星期写字挣来的钱。

一下子花光自己千辛万苦挣来的钱会有种血淋淋的快感。

我不说假话。

在我开了一个星期的夜车,做完了一整本习题集,并且喝完了一整瓶二百克装的雀巢咖啡可是数学仍然不见起色之后,我骄傲地宣布我和数学反目成仇了。它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我横竖就这样了。可是在我对它翻脸之后我的数学马上考了个很高的分数。真的很高,离满分都不远了。

那天去讲台上拿试卷的情形我还记得很清楚。厚厚的一叠试卷,最上面的是分数最高的,越往下分数越低。我习惯性地从中间翻开往后找,结果找到只剩几张试卷了也没看见我的。于是我想这就是数学对我的报复。当时我在祈祷我不能是最后一名我一定不能是最后一名。果然最后一张不是我的。而问题在于我的试卷在哪儿呢?正当我在纳闷的时候我看见我的名字光明正大地出现在最上面一张试卷上。

原来数学是个欺软怕硬的家伙。

数学带来的喜悦一直延续到下午测验一百米短跑冲刺的一刹那。因为在那一刹那我把脚给扭了。在脚踝传来巨痛的时候我耳边传来清晰的“咔嚓”的声音。于是我吓得六神无主,心想:断了断了肯定断了。结果当我在跑道边坐下来的时候我发现操场边有个小孩把树枝折得“咔嚓咔嚓”响。

我坐在跑道边上不能动弹,那模样不是一般的傻。我想我注定还是要倒霉的。而这时老师宣布后天测验三千米长跑。我听了之后差点吐血。不过老师马上回过头来对我说:当然你是不用跑的。

我一下子又高兴了。我像是塞翁一样看着自己心爱的马儿跑了之后几个月它居然拖儿带女屁颠屁颠地跑回来了。

我想我是个幸运的天才。我真是个幸运的天才,我要不是个幸运的天才那简直是笑话。

学校的老师实在太过分了,平安夜居然用来考试。坐在教室里做英语试卷的时候我在想家里会不会有人想起把我千辛万苦布置好的圣诞树搬到大门口去。我在想我亲爱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忘记给我买礼物。我在想我们家没有烟囱圣诞老人怎么爬进来怎么能在我的床尾挂上心爱的玩具。我在想也许圣诞老人可以从空调的排气孔爬进来。我在想今天很冷云层很厚这个南方的暖城会不会破天荒地下一次雪,那我就不用拿着喷雾雪花到处制造气氛了。我在想我家楼下的饭馆里会不会摆出热气腾腾的烧鹅,玻璃窗外会不会有一个小女孩在擦完三根火柴之后就被冻死了。

我把我所想到的一切写进了英语作文里,后来老师给了我一个满分。

回家的路上我看到满街都是“圣诞快乐”的字样,成千上万的小孩子在街上疯跑,每个司机都笑眯眯地减缓车速。孩子们都穿得很厚,像一个个的胖雪人。

在我家楼下我看到一个男人正在笨拙地把小天使往圣诞树上挂。等他弄好之后我发现他把绳子系在小天使的脖子上了。很明显:小天使被吊死了。我很想走过去把小天使救下来,但最后我还是没有行动。

因为我想快点快点快点回家。

平安夜我睡得很安稳,因为我相信圣诞老人一定会从空调的排气孔里爬进来。为了以防万一我还特意开了一扇窗户。

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发现床尾放着个大盒子,包装得极为漂亮。于是我拿过来就拆,一边拆我一边想会不会是我向往已久的一千块的大拼图呢?结果当盒子被打开之后三本厚得足够砸死人的题库触目惊心地掉了出来。

我为此生了一上午的气。我独自在九鼎百货的大门口坐了一上午,吃掉了整整三桶冰激凌共重1.5公斤。吃完之后我的心情就好了,起来拍拍屁股就tomorrow is another day了。是谁说过:把痛苦溺死在食物中。

回到家我就看到了妈妈给我买的直排轮安静地放在我的旧滑板旁边。

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十二月就要过去的时候,我最终还是感冒了。一天用掉三卷手纸的滋味不太好受。于是我想:明年也就是明天我要穿厚一点的毛衣,厚一点再厚一点,不要感

冒。

消失的天堂时光(1)

崇明又在吃安眠药了。原来他一粒一粒地吃,现在他一把一把地吃。我曾经把他的安眠药全部收起来,他也没有反对,只是每夜端着一杯咖啡,在客厅里来回踱步,像只郁闷的狮子。

彻夜彻夜的脚步声最终让我手软把药全部还给了他。我当时的感觉像是把一根绳子给了一个想要上吊的人。

崇明是这个工业时代悲哀的缩影,是个富有而寂寞的孩子。

崇明十八岁的时候一场空难把巨额保险和庞大的家产一股脑砸给了他。他立刻成了一个令人羡慕也令人可怜的孩子。

我不需要你的可怜。这是崇明常说的一句话。

崇明现在二十二岁了。好听一点说他是个先锋诗人,流浪作家,网络写手,现实一点说他是个无业游民。但还算幸运,他有足够的钱供他挥霍一生。

而我是个普通的高二的男生,我身上惟一不普通的地方就是我有个很了不起的妈。我妈不是白领,她是金领。所以我也握着大把大把的货币,和大把大把寂寞的时光。

我之所以和崇明住在一起,也是由于我妈的缘故。

我所就读的中学是全国重点,但我妈对学校住宿条件的评价却是:那不是住人的地方。

所以我就搬来和崇明住。

听我妈说,我姑姑的舅舅的侄子的某某某的某某某的儿子就是崇明。我记得当时我很没规矩地大笑,笑得带点讽刺带点阴冷。真他妈滑稽,我八成与克林顿也能扯上关系。

达尔文说,千万年前我们都是猴子。

最终我还是住进了崇明家里,并且崇明没有把我当小孩子看。尽管崇明比我大五岁,但崇明比我更像个孩子。

我因为有个神通广大的妈,所以我从小就耳熏目染地学会了极度商业化的微笑和八面玲珑的辞令。这为我在包括老师在内的大人世界里赢得了很好的评价。

但崇明却没有如此的保护色。他不太爱说话,喜欢温柔平滑的黑夜,有时候我看着崇明的眼睛觉得里面是无穷无尽的黑色潮水。诗歌和网络是他身体里流淌的冰蓝色的血液。他像所有这个城市后现代阴影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一样,极度自恋,又极度脆弱。

我也一样,但我的外表有层润滑油,使我不至于被世俗磨得太伤。

我们都是靠灵感为生的发亮的虫子,都是极度自我崇拜的金光闪闪的神,都是空虚得无处可躲的黑暗天使,都是史前傲视百万生灵的恐龙,都是6月6日降生的魔鬼之子。

我们起舞不止,舞到涅方可止息。

我和崇明一样,天生的血液是冰蓝色的。

而我或多或少还有些精神分裂。白天我把头发乖乖地梳下来,穿着朴实规矩的校服,背着书包乖乖地在马路边上等红绿灯。晚上,我把头发朝后面梳起,露出里面一缕一缕的金黄,穿上我偏爱的紧身T恤和硕大无比的裤子,戴上狗链一样的手链脚链,像个囚犯一样丁丁当当地招摇过市,看见美女就吹口哨,活脱脱像个痞子。

崇明最终还是没有把药吃下去,他说,才十一点,出去蹦。我应声而起,全副武装破门而出。

晚上的时候我妈会用手机找我,我总是从容地躲到洗手间里,关门挡住外面震天的喧嚣,一边装模作样地念几句英语一边答我妈的话,还一边故意叫崇明把电视关小声一点。

黑夜永远是美丽的,耀眼的霓虹在整个城市间隐隐浮动。疯狂而迷幻的气息从发烫的地面升起来,午夜剧场在城市里拉开暧昧的帷幕。这个城市像莫文蔚说的那样,“愈夜愈美丽”。

世界末日之后的地球仍然旋转不止,自由与个性是我们存在的全部理由。在这个实际开始之初,我们就是上帝,就是一切,宇宙为我们闪烁不已。

木棉天堂。

看这个名字应该是个很安静的场所,应该是书店或者画廊。但它却是这个城市轻浮与张狂的所在。纸醉金迷的迪厅。

崇明曾经是这里的金牌DJ。他用天生锐利的触觉和对音乐近乎病态的偏激成功地谋杀了成千上万个空虚的灵魂。在他们眼里,崇明就是天堂门口的金字招牌。崇明在他最巅峰最光芒万丈的时候撒手不干了,躲到家里写诗——尽管这是个饿死诗人的年代。

推开玻璃门,震天的音乐把我们吸进这个充满黑暗、汗水、迷幻与个性的巨大旋涡,所有的人在疯狂的音乐中手舞足蹈,挣扎沉浮,如同溺水的火鸡。

很快我们就发现了舞台上抱着吉他猛甩头发的叶展。

叶展和他的找天堂乐队是这个城市年轻人的骄傲。他们唱出了我们所有的纯真所有的脆弱所有悲悲戚戚的年代和所有闪闪亮亮的时光。叶展也是我和崇明最好的朋友,因此我们更加骄傲。

叶展抱着一把金色的吉他,高高在上地向我们俯视,而我们在下面兴奋无比,像臣子朝见皇帝一样欢呼万岁。

那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孩子从台下突然跳上去的时候,人群中产生了一股小小的骚动。她跑上去站在叶展他们中间翩翩起舞。一头浓密的黑发在野蛮的音乐声中飞扬,如同波浪摇晃下的浓郁的水藻。一身全黑色的衣服把她的全身彻底地裹起来,只留下一张精致的脸,犹如一只骄傲而高贵的黑色天鹅。她像一个皇后一般站在叶展身边,母仪天下,引领众生。她又像是灯光下一尾斑斓的鱼,或者黑暗中一匹光滑绚丽的丝缎。

在休息的时候我在后台找到了叶展。那个黑天鹅一样的女人也在。我问叶展,你朋友?叶展说,不,我们不认识。

她走过来,睁着一双很大但似乎很空洞的眼睛说,我叫洛神。

我看到她的眼睛中不时会有蓝光幽幽地一闪即灭,妖艳而诡异。可是有时候她的眼睛看上去又像是纯净的蓝色丝绒——很无辜的婴儿蓝。纯真和妖艳两种格格不入的气质在她身上却得到了完美的统一,撞击出摄人的魅力,令她比古代的洛神更有吸引力。

叶展说,你有一个漂亮的名字。

这句话很失水准,就如同不断夸奖一件顶尖时装上的纽扣很漂亮,夸奖一幅名画的纸张很好一样。

洛神微微一笑说,你的吉他也很漂亮。

崇明小声地说,好厉害的女人。

洛神回过头来望着崇明说,谢谢。

我转身看到崇明眼中涌动的黑色潮水。

叶展又该上台了,洛神依旧站在他旁边跳舞。灯光四散游离,音乐忽高忽低,我们在黑暗中大汗淋漓。我们跳舞,我们尖叫。没有人知道我是全年级顶尖的学生,没有人知道我拿过多少次大奖,我很简单,我很脆弱,我只是女娲高兴时捏出的一个泥人。

洛神成了叶展的女朋友。我没有任何惊奇,这是理所当然的,就如同太阳迟早会落下去,第二天迟早升上来。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如同凹字和凸字一般天衣无缝。

他们成了木棉天堂新的金字招牌。

而我依然在学校里念书,依然是老师眼中顶尖的学生。崇明仍然上网,为几家摇滚音乐网站写专题,赚取在他眼中微不足道的电子货币,依然玩游戏,依然写诗,吃安眠药,对着黑暗发呆。没什么不一样。日子平滑而宁静,像温开水一样,既不令人兴奋也不令人堕落。

我妈依然每天从不同的地方给我打电话,今天在海南对我说椰子很好吃,明天就在哈尔滨对我说天气冷要多穿衣服。我知道她很爱我,我也很爱她。如果她不是金领我会更爱她。

星期天。

同任何一个星期天一样,我和崇明在11点慢吞吞地起床。崇明打开电脑,而我收拾昨夜散落一地的稿子。

这时候有人敲门,敲得很有节奏很有修养。我一听就知道不是叶展和洛神。他们总是弄出夸张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钉棺材的声音。

我打开门,看见一个我不认识但气质还算不错的白领。我说,崇明,找你的。她说,不,我是找你的。她说,我可以进来吗?我说,当然。

她用手捋了一下头发开始自我介绍。我是电台音乐部的主任,是你的朋友叶展介绍我来找你的。我们需要一篇关于另类音乐的评论,大概两万字左右,如果你有兴趣,稿酬我们可以按照最优惠的价格算。

她自始至终都保持着白领特有的自信和稍许的傲慢。不过既然我有个金领的妈,我就不会怕这种场合,所以我很熟练地和她应对。我看得出她有少许的吃惊,她一定在奇怪为什么

一个高中生会有如此成人化的语言和商业化的笑容。

我很愉快地接受了那份差使,那毕竟不坏。

送走了那位主任之后,我开始为我新写的小说打电话找编辑。在经过了两次退稿之后我知道我要找更年轻一点的编辑,我的小说是写给年轻人看的,但这年头,年轻的编辑似乎不多。

这时突然响起了那种钉棺材的声音。

叶展很舒服地坐在沙发上喝咖啡,而洛神则像只猫一样趴在他的腿上。他们总是这么像连体婴儿一般粘在一起,我觉得怪异并且可笑。崇明依然在电脑面前打游戏,但是他不断地GAME OVER。

叶展说,崇明我想请你帮我写一首歌。

崇明没有回过头来,很冷淡地说:内容,形式,有什么要求?

叶展说,我不想用那些东西来约束你的才华,我只想告诉你这首歌对我们乐队的重要性。歌名叫《找天堂》。

崇明回过头来,我看到他眼睛里的黑色潮水异常闪亮。然后他突然像个孩子一样对我笑了,他说看来我们都有差使了。

我们忙得快疯了。

我一张接一张地听电台送来的CD,然后不断地写字。而崇明则是坐在电脑前面,在黑暗中发呆一小时,然后再啪啪地打上一行字。或者他抱着吉他坐在落日的余辉里面,用手指小心地试音。所有的灵感以血液的形式从指间汩汩流出。

我们疯狂地迷恋文字带来的温暖感觉,就如同孔雀迷恋自己的羽毛,飞蛾迷恋灼热的火焰,水仙迷恋清澈的倒影,流星迷恋刹那间的坠落。我们以文字为生,以文字取暖,假如有天我们没有了文字,那我们就彻彻底底地死掉了。

错乱的状态使我最近常做同一个梦。梦中的湖面是块宽大明净的玻璃,我躺在上面,幸福地做着白日梦。突然玻璃融化了,凭我掌握的一丁点可怜的物理知识,我知道玻璃融化的时候会很烫,但我却感到刺骨的寒冷和缓缓下沉时无边无际的恐惧。

当水漫到我嘴边的时候,我总会挣扎着醒来,然后就会看到崇明在电脑前打字。

洛神和叶展每天都来。我看得出叶展对崇明的作品非常满意。我一直都相信崇明有天生锐利的音乐天分。

而洛神则负责我们全部的食物。她这几天没有化装,一脸素净的她看上去像个年轻的大学生,有温婉动人的美丽。当她做饭的时候,她看上去像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女人,而不是往常那个肥皂泡般精致而脆弱的黑色天鹅。吃饭的时候崇明和她开轻松的玩笑,而她笑得一脸明媚像个孩子。

于是我恍恍惚惚地有了一种家的感觉,一种质朴而厚重的感动。

两个星期之后,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了。崇明的歌叫《找天堂》。之后铺天盖地的虚脱感席卷了我们,于是我们彻底而舒服地睡了整整两天。

稿子交上去了,白领主任打电话来说她很满意。

《找天堂》也全部完成了,只等着周末在木棉天堂进行处女演唱。

很幸运,最终的结果是我的那篇文章在电台火了,《找天堂》也火了。

于是有很多人知道了有个写歌的人叫崇明,有个写文章的人叫昂维。

在《找天堂》首唱的那天晚上,木棉天堂挤满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