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物

林致远道:“追忆就不必了,你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说的详细一些。”

任正平点点头,道:“我们任家,本是葛水县卖米的人家,在葛水县和这附近,也算小有财力,我原本父母双全,俱都健在,下有一位弟弟,名唤任正瑞,他有一妻一妾,妻妾之间相处融洽,而我只有一名妻子,我们夫妻二人更是恩爱。这一大户人家,并没有外人所想的勾心斗角,而是和乐融融,除了我因小时候在冬日失足跌落水中,患的一身疾病,且废了一双腿之外,我的人生,可云全福。”

“但这也并不全是坏事。”任正平罕见地露出了一个真心的笑容,道,“至少这让我认识了我现在的发妻,她父亲是葛水县有名的针灸大夫,小时候她父亲来替我针灸,便时常带着她,我有时候疼痛难当,她便故意说些笑话帮我转移注意力,长大之后,因她是她父亲独女,继承了她父亲的手艺,替我针灸的人,便成了她,最后,她成为了我的妻子。”

任正平说到这里,像是回过神来,尴尬地道:“抱歉,不知不觉又说起无关的事情了……”

我为了缓解气氛,道:“不会呀,挺感人的,‘日灸生情’啊对不对。”

任正平:“……”

小香无语道:“小姐,现在不是说笑话的时候,何况一点也不好笑!”

我尴尬地道:“我只是觉得太沉闷了……好吧,任公子你继续。”

任正平笑着摇头:“不会,颜姑娘你很有意思,难怪林公子……”他顿了顿,大概发现我脸色尴尬,赶紧停住。

任正平咳了一声,道:“继续说我的事情吧。那日,嗯,那日是九月二十日,前一天我的妻子因为娘家有事而先回了娘家一趟,当天……不,事情还是该从九月初,我父亲拿到凤王珠开始说起。”

“凤王珠这东西……想必几位都知道吧?”

我们都点了点头,凤王珠,可不就是林致远一直在找的东西么……

我讶然道:“那不就是金老爷子挖出来的么。”

林致远微微点了点头,金升也摸了摸下巴:“可惜,那东西早就不在金家了。至少我出生以来,从没见过那东西,我自己都不相信会有那种东西,呵。”

“其实……我也不相信,然而说的人多了,似乎就越来越真实了。这些年,凤王珠在江湖上销声匿迹,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凤王珠的存在,所以颜姑娘你们不知道,也很正常。”任正平叹气,“有不相信的人,自然也有相信的人。而我父亲……便对此深信不疑。”

“最后不知道我父亲从哪里得来了一个锦盒,他兴奋非常,告诉我们,他得到了传说中的‘凤王珠’。当时我们都十分错愕,一点也不能够相信,但父亲却信誓旦旦,说这绝对便是凤王珠。”任正平叹了口气,“而且因为太过兴奋,父亲不止告诉了我们,还告诉了我们的邻居,以及一些和他有生意来往的熟人。那些人也惊异非常,忍不住告诉了其他人……渐渐地,很多人都知道我们家有个凤王珠。”

小香道:“哇,那想必是会有非常多的人要找上门了。那样的东西,就连我都想去看看。”

金升奚落她:“你本来也是什么都喜欢插一脚的人,你家小姐也一样。”

我无辜中箭,觉得非常无言,但还是不理他们二人,只对任正平道:“继续说吧。别理他们。”

任正平道:“这位姑娘说的没错。之后那些人,总是找各种法子来任家,只求瞧上一眼传说中的凤王珠,当然,也有人千方百计开出条件,希望家父卖给他,但家父拿着那凤王珠,是几日几夜都没离过身边,更别说卖了。我很担心,便去问父亲,是从何得来这凤王珠,如何确定是真品。”

“父亲十分生气,只说给他凤王珠的是名高人,且不能透露姓名,也绝不能透露来历,不然这得来不易的凤王珠,很快就会被收回。他只说这一定是正品,又说这凤王珠可以先留着,将来他若是死了……让我们给他喂下凤王珠,让他死而复生。”

“人人都指望长生不老,死而复活,却不晓得天理循环,因果更番,死了的人,又怎么可能复生呢。”我摇头叹气。

任正平道:“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惜家父心意已决,只把凤王珠单独藏起,不让我们看见,我对凤王珠实在没有什么兴趣,只是我弟弟任正瑞,他……他也十分想要那枚凤王珠,借故和父亲提了几次,希望父亲将凤王珠给他,父亲大怒,让他别妄想,我弟弟因此还和父亲怄过气。就说来也可笑,只为了个这么虚无缥缈的东西,当时任家上下都气氛紧张,全然不见昔日平和。”

哎,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实任正平父亲和弟弟的行为也没什么可指摘的,只是听起来未免让人觉得遗憾。

任正平继续道:“之后过了半个来月,到了九月十九日,我妻子有事回了一趟娘家,她娘家并不远,来回也只要一天一夜,所以她是十九日早上出发,二十日在她娘家待一天,二十一日傍晚回来。”

“我一个礼拜要泡好几次药澡,每次时间也很长,因为泡药澡的时候要安静,家中有个隐秘的房间供我专门泡澡,二十日那天,我处理了家中米店的事情,吃过午饭和泡药浴前必须的一碗药,又小睡了一会儿,便进了房间泡药澡,本来当天晚上便可以出去,结果我一直等着来扶我离开的小厮却没有进来,最后我竟然不知不觉昏迷了过去。这一昏迷,竟然直接到了第二天二十一日傍晚。那时候,还是我妻子来叫醒的我。”

他似乎回忆起那个时候,显得有些痛苦:“当时我妻子身上还带有尘土和血,她着急地晃着我,我吓了一跳,问她怎么回事,她才告诉我,她回到家之后,发现……我家人尽数被杀害,此刻全在大院中,她检查了一遍尸体,也顾不上其他,直接来密室找我,却见我昏倒在木桶中,浑身冰冷,像是要死去一般。还好……我,苟活了下来。当时我妻子不愿让我出去,我怒吼她,让她推着我去了大厅,一列列尸体摆在那里,我妻子因为着急找我,只简单地扯了一块布盖住了他们。”

“我父亲,母亲,弟弟,弟媳,还有小厮……全被杀害了,而且死状极惨,对方完全丧心病狂,乱刀砍死了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他抬起手,脸深深埋入手掌之中,显得哀伤而痛苦。

我此刻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安慰他。

我出生之时,母亲便离世了,父亲抚养我长大,从小大大换了无数个奶娘,而我父亲身体健壮,偶有小病小痛,我家中亦没有什么远房亲戚,从小到大我也没碰上过亲戚的丧事,如今想一想,若是父亲忽然有一日离开了,那真是让人不知如何是好。

想到这里,我竟然十分想家,小香大概也想到这一点,侧头看了看我,我只好低声道:“放心,这次之后,一定回家。谁不回家谁是小狗。”

小香道:“哼。”

任正平好半天才恢复了情绪,马车之内一片静悄悄的,大家似乎都无从安慰,金升自不必说,他从小衣食无忧,家庭和谐美满,哪里有什么失去亲人的经历,林致远亦然,何况他还不善言辞。

倒是小香看着任正平,似乎回忆起她的姐姐,眼里竟然也泛出一点眼泪,金升正好发现了,愣了半天,才轻轻伸手去揽小香,像是想安慰她,小香只推他,却还是用他的衣袖擦掉了没落下的眼泪。

林致远依然面无表情,只等着任正平再度开口,好在任正平很快道:“事情便是如此了。之后我自己也有努力想找一些线索,但却徒劳无果,只查到几个有嫌疑的人。之后,便碰上了那个黄衣人,我就直接带着新找的小厮,奔来毒医谷守着……守了好几日了,幸好,幸好,没错过。”

林致远终于开口,道:“我虽然是个杀手,也的确遇上过一些案子,但终归是运气好才能发现真相。任公子,我只愿你不要放太大希望,不然林某若是无法办到,会深觉惭愧。”

……原来林致远虽然看起来面无表情,其实也还是很同情任正平的嘛。不然依着他的性格,办不到就办不到,哪里会提前给对方说好让别人有心理准备。

任正平连连点头:“那是自然。林公子你们愿意帮忙,已经很让我觉得庆幸了。”

作者有话要说:啊 今天编辑喊我周四V 因为之前的冰炭写到中间就坑了 不悟我也因为自己更新慢拒绝了入V的事情 所以春水就V一下吧……不过后面大概也就还剩下8W字的样子而已 会连载到出书结局这样w 明天休息一天 后头入V会三更~

不想追连载也可以等暑假买书,书里应该会有额外番外=w=

第36章 予柔

毒医谷这边和葛水县相聚并不很远,时值初秋,小道上已经有了许多的枯叶,马车扎过,会有脆脆的声音作响,偶尔撩开车帘,可见周围景色已不同与四季如春的毒医谷,而是已逐渐展露初秋的金黄。

我们坐在马车中,不知不觉便有寒意,小香十分了解我,摸了摸我的手,道:“小姐你体寒,就别老是撩车帘看风景了,手都冻成石头了。”

我搓了搓手,道:“呜,习惯就好。”

“习惯什么?”

“……习惯手冻成石头呀。”

小香无奈地捡了个披风给我盖着腿,又燃了两个暖炉,给了我一个,又给了任正平一个,任正平原本正发愣,见了小香的暖炉,连声道谢谢。

除了开始说他自己的故事之外,任正平几乎不说话,但教养修养,都是很好的,的确是个不错人家的公子,如今遭逢这样的变故,真是天意弄人。

当夜我们在中途的一个小村落休息了一夜,第二日继续赶路,早晨便到了任家,我跟在林致远之后下车,晃神地看向任家,在葛水县这样的县城里,如此规模的房屋还是很气派的,只是如今大门紧闭,秋叶凋零,两边的柱子和门匾上都挂着白色的绸缎和白色的灯笼,看起来十分落魄而荒凉。

光顾着看任家,我没注意脚下,一个趔趄差点摔倒,林致远伸手扶我,而后皱眉道:“一个女孩子,总是这么粗心大意。”

我尴尬地傻笑,林致远叹了口气,转身跟着任正平进了任家。

推开大门,里面的景象更让人吃惊,院子里落叶满地,无人清扫,石板上依稀还有血迹,白绸缎和白灯笼依然无处不在,居然有种鬼宅的气氛。

我抖了抖,抱紧手中暖炉,哆嗦道:“怎么一个人也没有?”

话音刚落,就听到有女声疑惑道:“相公?”

而后便见大厅内出来一个女子,她一身素服,头发用白色的缎带挽着,手上捏着一块白色的丝帕,那女子虽然眉目平凡,但也许真是应了“想要俏,一身孝”,她走出来的那一刹那,倒是让人眼前一亮。

可她见了我们,大概只觉得很烦恼,因为她毫不客气地皱起眉头扫了我们几人一眼,而后对任正平道:“相公,你说你去外地做事,就是请了这么几个人回来?”

任正平斥道:“从涵!林公子他们是贵客!”

“什么贵客,你还不是想调查老爷他们的事情?!”那名叫从涵的女子怒道,“我说过了,不要再查了,那凶手手段如此狠毒,十分可怕,如今他已拿到凤王珠,想必已经得逞,不会再骚扰咱们。可你若一直追查,难不保对方会再次找上我们!相公啊,你真以为从涵和你每次都能这么好运,躲开那个可怕的凶手吗?”

任正平道:“与其不明不白地苟且偷活,我宁愿查出一个真相!爹娘还有正瑞不能白死!”

“冥顽不灵!”任正平的妻子倒是一点也不怕他,甩下这四个字就带着同样一身素服的一个丫鬟走了。

任正平抱歉地回头,看了我们一眼,道:“不好意思,你们也听到了,我娘子她很不同意我继续追查。所以可能之后态度不会很好,请各位不必介意。”

我摆手,道:“没事儿,反正我们走到哪里都要遭遇白眼。”

任正平苦笑道:“那就多谢姑娘的豁达了。”

我们后来知道,任正平的妻子姓卢,结合一下之前,便知道她叫卢从涵,而她那个丫鬟叫冬儿,是一直跟着她的,其他下人那次事件里也都死去,冬儿因为跟着卢从涵去了娘家,所以也逃过一劫。

任正平说起这事儿,连连叹气:“那些人只是来我家做事,无辜被牵连,我一个个去找他们家人,赔偿,道歉,都没有任何作用。他们的眼泪真是……”

小香道:“任公子,你也是无辜的,力所能及的事情你都已经做了,之后能不能查出这个凶手,一要看天意,二,就要看我家小姐和林公子的能力了。”

任正平点头:“因为怕你们找不到线索,所以我特意吩咐过不准打扫院子,只简单清扫一下落叶,那些血迹也都还在,因此有些吓人,望诸位不要介意。”

林致远点点头,道:“这样可以。”

我四处看了看,觉得场景的确有些渗人,正准备开口说话,忽然就听见“汪”的一声,居然是狗叫。惊讶地回头,我吓了一跳——只见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手中牵着一条大狗,擦着汗对我们点头示意,他长的十分奇怪,两只眼睛如同芝麻大小,嘴巴却厚而大,脸扁扁的,还有好几粒麻子,他喘着气冲我们一笑,麻子都挤在了一起。因此这样一看,第一感觉便是此人看起来好猥琐。

见了他,任正平难得地拉下脸,道:“你来做什么?”

“啊……只是见你家很热闹,所以来看看。”那人尴尬地挠了挠脑袋,“而且阿发一直想进来。”

任正平皱眉,道:“出去。”

那人更加尴尬,只好拉着还想往里冲的那条叫“阿发”的大狗离开了。

我好奇道:“这个是谁?”

任正平叹了口气,道:“原本我也要跟你们说他。先去大厅喝杯茶休息一会儿吧。”

我们坐定之后,他让小厮去斟茶,又抱歉地道:“此人姓曹,叫佳石,原本是我父亲米店的伙计,后来因为偷偷带米回家被发现,所以被辞退。被辞退之后,他厚着脸皮求我父亲分了我家旁边一小块地给他,说是帮我家看门,绝不进任家大门。我父亲也怜他身材矮小,不好找其他事做,便同意了。他做了看门的人之后,虽然并没有真的发挥什么作用,但他养了一条叫阿发的大狗,放在那里也的确有一点样子,我们和曹佳石也算是进水不犯河水。可自从我父亲拿到了凤王珠,他就很不安分,希望我父亲给他看看,动不动便没事找借口来任家,我父亲一度说要再次辞退他,他才勉强安分一些。”

“那么大一条狗,看起来也很机灵,那么发生那么大的事情,它怎么会没任何感觉?”

我皱眉道。

“没错,这就是奇怪的地方。”任正平点头,“根据后来仵作验尸结果,只知道他们是在二十日傍晚被杀害,我后来问过曹佳石,他说那个时候,他正好带着阿发出去了。”

“哪里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我愣道。

任正平道:“可这一点,我没法怀疑太多。阿发是条很顽皮的狗,总闲不住,如果不每天带他出去,他会往任家里跑,所以我们让曹佳石必须每天带着阿发回来,曹佳石便每日午睡后出去,一个时辰之后再回来吃晚饭。”

“也太巧合了。”我摸了摸下巴,点点头。

任正平叹了口气:“是啊,所以我虽然心存疑惑,却不好说什么。事情发生的之后几日,他没事便过来找我,似乎总有什么话想说,但又支支吾吾,我见到他便来气,实在是……”

林致远忽然道:“阿发为何似乎很想往那边去?”

他伸手指了指西边的方向。

任正平道:“噢,那里是我弟弟的小妾宋予柔住的地方。其实这次的事情……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所有尸体当中,独独不见予柔的。”

林致远皱眉:“而且她一直没有消息?”

“……没有。”任正平摇了摇头。

我无语道:“那宋予柔的嫌疑十分大呀,你为何之前不说?”

任正平叹气,道:“因为予柔毕竟算是我家人,我不愿太过怀疑她。她虽然是妾,却比我弟媳还能干,家中家务,她做的最多,为人也很勤劳,没什么狐媚手段,包括我爹娘,都很喜欢她。我爹拿到凤王珠的时候,她也一点兴趣都没有的样子,我不觉得她会对凤王珠有意思……最重要的是,她只是个弱质女流,手无缚鸡之力,更别说那么残忍的杀人了。我父亲他们都有抵抗的痕迹,却依然被……应该不是予柔的能力能做到的。”

第37章 香味

林致远道:“带我们去宋予柔的房间吧。”

任正平点头,我们屁股下的凳子还没坐热,便又起身,跟着去了宋予柔的房间。

宋予柔的房间,一打开便是扑鼻的香味,但并不算难闻,只是有点过浓了,我捂着鼻子,道:“什么味道?”

“予柔本是卖鱼女,总觉得她自己身上有腥味,所以很喜欢用这种香。不管是衣服上,住的地方,手帕,都是这样的味道,有时候她迎面走过来,不必看脸,闻味道也知道是她。”任正平摇了摇头,“我弟弟让她别涂抹那么多,但她不肯,说是不抹香就很不自在。我们也只好随她去了。”

“阿发喜欢那种香味?”林致远问道。

“嗯。”任正平点头,“第一次闻到之后就很喜欢,只要予柔出门,它就会很高兴地想跟在予柔身后。”

“倒是奇怪的爱好。”我好笑地摇了摇头。

任正平点头,又带我们看了予柔的衣柜,衣柜里乱七八糟,看起来有点空荡荡的,任正平叹气,道:“予柔似乎是走了,而且还带了一些衣服,首饰倒是只拿了一点点,其他东西没有带走。大概是为了行路方便。而且家中也少了一匹马。”

唔,其实这样的情况看起来,很有可能是宋予柔杀了人……

林致远却道:“把曹佳石叫进来,带着阿发。”

任正平一愣,但还是点头,吩咐小厮阿四去把曹佳石叫了过来,曹佳石抹着汗,牵着阿发,走到我们跟前,因为我们现在就站在宋予柔房间的门口,所以阿发便很高兴地一直想冲进去,此刻我才明白为何曹佳石看起来总是那么紧张,满脸的汗,原来是因为阿发太大,总是拖着他,他必须跟着跑动,所以才会出这么多汗。

“大少爷,有什么事么?”曹佳石道,一边紧紧拉住了阿发的绳子。

任正平指了指林致远:“这位林公子有话要问你,你老老实实回答。”

曹佳石点头,道:“诶。”

林致远看了他一眼,又看了眼阿发,道:“二十日傍晚,你带着阿发散步回来的时候,有看到什么吗?”

曹佳石一愣,道:“什么也没有看到……”

林致远看着他,没有说话,半响,忽然转身进了宋予柔的房间,拿出个簪子,然后往地上一丢,阿发兴奋地摇起尾巴,低头去咬那簪子,之后大概发现咬不动,就用前爪给拨开了,兴致缺缺地趴在那里。

林致远又丢了个粉盒,甚至还有一个小手帕,阿发第一反应都是去咬那样东西,发现不能吃之后,都很不开心地拨开。

曹佳石脸色有点难看,道:“林公子,你这是什么意思?”

林致远不理他,只问任正平:“宋予柔会负责喂阿发食物吗。”

“当然不会。这都是曹佳石一人负责。”任正平疑惑摇头,“不过……为何阿发看起来,下意识把予柔的东西都当做吃的。”

林致远又问:“宋予柔和你弟媳关系如何。”

“呃……”任正平有点尴尬,道,“林公子问这个做什么?”

“回答我。”

“不怎么样。其实我弟媳……的确性格不大好,她本也是大户人家小姐,所以脾气骄纵,而且好吃懒做,所以颇为肥壮,因予柔身材苗条,所以更加生气,总是差使予柔做这做那,也不让我弟弟去见予柔。我弟弟很怕我弟媳,除了刚纳予柔的那段时间,之后都不怎么去陪予柔。但予柔逆来顺受,并不曾抱怨,我和我妻子偶尔会帮她说话,她也心怀感谢,却不愿牵连我们和弟媳关系闹僵,只说自己能有个屋檐遮雨便很好,至于其他的,便不愿再多想。”任正平叹了口气。

我算是明白为什么任正平不愿怀疑宋予柔了,他到底是个男人,觉得宋予柔这样的女孩子很可怜,又很值得同情,所以不相信她会干出那么可怕的事情,可是须知女人的心……哪里是能轻易猜透的呢。

我回忆起扬州的若风,冀州的许筠,毒医谷的裴琼,简直想长叹一口气。

林致远却淡淡道:“曹佳石,你和宋予柔,究竟是什么关系?”

此言一出,曹佳石脸色大变,道:“林公子,你这是什么意思?!”

“宋予柔很有可能是凶手,而你明明知道什么,却处处护着她,不肯告诉我们真相。”林致远勾了勾嘴角,“阿发则对宋予柔十分亲密,闻到她的气味便很开心,加之刚才它的表情,只有一个结论,宋予柔经常给阿发喂食物,食物上带着宋予柔的香气,阿发便认为,宋予柔的香气,便代表着有吃的。”

“为何宋予柔要去帮一个门卫给狗喂食?”林致远淡淡问道。

任正平看起来很愤怒,道:“曹佳石!你说清楚!”

两人夹击,曹佳石咬着牙,半响,才到:“你们不要误会,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我的确对宋姑娘有非分之想,但宋姑娘从来也不知情!只是我养了阿发之后,阿发因为太顽皮,有时候会溜进任家,竟然碰上了宋姑娘,宋姑娘可怜阿发,因为我太穷,连肉都不能给阿发吃,便常常会将剩菜里的肉和骨头挑出来给阿发吃。阿发便因此……很喜欢宋姑娘,我,我也……”

任正平脸色青黑,道:“你的龌龊念头不必多说,只说还有什么事情你瞒着我们!”

曹佳石道:“没有了!只有这样而已!总之宋姑娘一定是清白的!她是菩萨心肠,怎么可能做出那样的事情!”

林致远看了一眼无神地趴着的阿发,道:“如果宋予柔就此不见,她的嫌疑便最大。甚至可能以后,大家都会默认为是宋予柔做的。可如果你相信她是清白的,便应该把你知道的完整说出,如果能找到宋予柔,或许还能解开谜题。”

我明白林致远是什么意思,他大概还是怀疑曹佳石看到了什么,才如此鬼祟支吾的样子,便用攻心计,于是我也道:“没错,而且如果你真的相信宋予柔,为什么不把你看到的,你知道的,都说出来?你不说,证明你也在怀疑她!”

曹佳石大怒:“我怎么可能怀疑宋姑娘!”

我挑眉看着他。

曹佳石看了看我们,咬咬牙,道:“好,我说。但我要先说清楚,我永远相信宋姑娘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