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莉莉手里拿着从罗薇手指上摘下来的那枚虎头戒指,又哭了起来。沈固过去把戒指拿下来放进盒子里:“火车要到了,再不去就接不到站了。”

罗薇的妹妹叫罗蔓,出乎沈固意料之外,居然打扮得很时髦,穿了件颜色鲜艳的外套,跟他们说话的时候嘴里还嚼着口香糖,并没有为姐姐意外死去而悲伤的意思。

“我姐在哪呢?”

池莉莉很不满地看着她:“罗姐在医院。我们过去吧。”

罗蔓抬手看看表,那是块卡通风格的电子表,花里胡哨的:“这个点了去医院?”

池莉莉恼怒:“那是你姐姐!”

罗蔓斜眼看她:“不是在你们这干活累死的吗?怎么啦,太平间多停几天的钱你们都舍不得出?”

池莉莉差点就想跟她吵起来。罗薇这次动手术,花光了他们四个人的积蓄,要不是沈固的两千块钱,后事可能都不好办。现在罗薇一死,杂志社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还不知能办多久。每个人心里都压抑,现在罗蔓又说出这样的话来,如果她不是罗薇的妹妹,池莉莉扇她一巴掌的心都有。

罗蔓大大咧咧地把口香糖吐到地上:“行了,我反正也是来找工作的,一时走不了,明天再去也行。今天这个点了,我可不去太平间那样的地方。”

池莉莉气得发抖。卢纬眼也发红,但罗蔓看起来也就十七八岁,他怎么能跟一个小姑娘吵起来,咬了咬牙硬着声说:“行,那你跟我们去住的地方吧。”

罗蔓撇了撇嘴:“我是来找我同学的,有地方住,你们把我送过去就行了。我姐在哪家医院?明天我去医院。”

罗蔓的同学住在一个颇高档的小区里,小区门口的警卫在电话询问了住户之后才让她进去,其他人却被挡在了外面。池莉莉气得跺脚:“罗姐怎么有这样的妹妹!要是我妹妹,我抽死她!”

“算了。”卢纬阴着脸,“罗薇这个妹妹从小就被送到她叔叔家了,有什么感情,我们医院接峰云吧。沈哥,你快回去休息吧,明天你还得上班,我们自己过去就行了,还有些事得处理一下。”

沈固知道他们可能还得讨论钱的事,不过还是把他们送到医院,然后开车先回了家。已经10点多钟,沈固草草冲了个澡,就11点了,从卫生间出来,忽然听到书房里有什么东西抓挠墙壁的声音。

“汤圆?”汤圆的笼子一直就放在书房里,这些日子它都睡笼子,难道是大晚上的磨爪子?

喵呜——声音从另一边的卧室里传出来。沈固眉头一皱,走进书房。书房里的陈设很简单,除了书架,就是电脑,沈固仔细倾听,发觉挠墙声是从隔壁502传过来的。

进野猫了?可这是五楼。那么是小偷?沈固迟疑一下,还是掏出502的钥匙走出门去。一出门,卢纬和庞峰云池莉莉刚好从楼梯上来,一见沈固站在502门口,怔了一下:“沈哥?”

“屋里有点动静,我想进去看看。”

“有小偷?”庞峰云苦笑一下,“也没什么好偷的。”嘴上虽然这么说,却还是悄悄打开了门。

沈固第一个进去,片刻,啪一声打亮了灯:“不是小偷。”屋子里有种淡淡的腥臭味,这气味他在这屋子里闻到过,就是罗薇生日那天,一种野兽身上的臭气。

“有东西被动过吗?”沈固环视屋中,问庞峰云。

庞峰云四下里看看,迟疑着摇头:“应该——没有吧。”屋子里没多少东西,一目了然,真要是小偷来了,都不用费劲去翻。

沈固往墙边走去。从他屋里听到的声音来判断,刚才发出抓挠声的就是这一面墙。当初这房子只是简装过,庞峰云他们更没有多余的钱来装修,因此墙壁只是简单地粉刷过白色涂料。沈固弯下腰一看,眉头立刻皱了起来——墙角有几道细长的痕迹,像是用刀子划出来的,划下来的涂料粉末洒在地板上。沈固再仔细寻找一下,发现地板上还有几处有少许的粉末,痕迹断断续续,一直延伸到屋子中间的桌子旁边。看上去像是有什么野兽在墙壁上抓过几下,然后一直走到了桌子旁边,因为有粉末沾在脚底,所以留下了痕迹。

桌子。桌子是从旧家具市场买来的,很老旧的样式,四条腿一块板,什么也藏不住,桌子上面就摆着装罗薇遗物的袋子,撑得鼓鼓的,袋口的拉链好端端地扣着,并不能再装下什么别的东西了。

“沈哥,怎么了?”庞峰云担心地跟过来。他们用这房子都很小心,从来不乱动墙壁地面什么的,“有人进来过?”

“不是。”沈固看一眼窗户,关得紧紧的。正因为空气不流通,那腥臭味才能闻得出来,“可能是野猫什么的,你们各个屋子好好看看。”

卢纬在每间屋子里都翻了一下,并没发现什么野猫。沈固没再说什么,只是嘱咐他们晚上一定锁好门,这才回了自己房间,再去书房看看,汤圆已经进了笼子,那抓挠声这一夜再也没听到。

创城这事,大事没多少,小事一箩筐。沈固这辈子就没干过这么琐碎的事,一天下来觉得比从前的训练还累。六点多天已经黑了,他才从所里出来走去坐车。从所里到小区要倒一次车。沈固有车,可那车是沈芝云的,所以他除了去疗养院看沈芝云,平常很少开。而且一个片儿警,开辆私车上下班,总觉得不合适。

坐308路车到15中,然后倒11路。沈固沿着婚纱一条街往11路车站走,忽然看见马路对面有个人在四处张望。那人他见过一次,就是庞峰云他们前些日子新招的那个小麦,麦乔。罗薇这一死,光善后的事就弄了十几天,好容易罗蔓把罗薇的遗物都带走,杂志社也有点办不下去了。沈固已经好几天没见过这个小麦,估计是庞峰云他们不能再用他了。

小麦并没看见沈固,他正在街道拐角处来回地走,像是在那些小店面里找什么。沈固正准备跟他打个招呼,忽然从人群里冒出个年轻男人,在小麦背后轻轻说了句什么,小麦倏地回过头,两人说了几句话,就一前一后往街道拐角处走去。虽然天色已黑,但夜市的灯光足以让沈固看得很清楚,那年轻人看起来比小麦略长几岁,皮肤白净,穿着一件浅灰色外套,左边胸口上用银线绣着一个栩栩如生的老虎头,眼珠子像是镶了什么亮片,灯光下碧绿发亮,像真的一样。沈固突然想到罗薇所说的饰品店里的帅哥,外套上那个虎头图案与罗薇戒指上的图案很像。

这两人走的路正是沈固要往11路车站过去的路,可是等沈固拐过弯,却发现这两人不见了。前后其实就差个十几步,这两个人再快,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走出沈固的视线。沈固往两边看了看,左右都是女装店,并没看见有什么小饰品店。心里浮起一丝疑惑,沈固放慢脚步从店面门口走过,视线向里面搜索——没有。店里挤的都是女孩子,想来两个男人也不会到这种店里去。

沈固沉吟着。小麦到这里来见什么人,按说完全是他个人的私事,但,不知怎么的他就是觉得不对。这是一种生死关头磨练出来的野兽一般的直觉,很多次,这种直觉救了他的命。

在街头上来回走了三趟,仍然没看见小麦的人影,沈固索性倚着路灯站下了。从口袋里摸出烟来,他刚刚低头点上,抬头就看见小麦出现了。他站在路边上,一手拿着手机,满脸苦恼地说着话。沈固眯起了眼睛。只是那么一低头的工夫,最多也就十几秒,小麦这是从哪里跳出来的?他背后是一块未完工的硕大的广告牌,难道广告牌后面有什么?

小麦讲着电话匆匆走了,沈固往广告牌走过去,等他走到近前,才发现广告牌后面真有个小小的门面,连个店名都没有,难怪发现不了。

玻璃门半着,里面挂着厚厚的皮帘,沈固一推开门就闻到浓重的皮革味,里面似乎还混着什么气味,但被掩盖住了。店面很小,左右两边都是擦得透亮的玻璃柜,散放着各种手镯项链之类的饰物,最后面有一张小小的桌子,摆了一杯咖啡。店里没人,通向后面有一扇门,这时候也紧紧关着,门口悬挂了一串玻璃风铃,最下面悬挂的吊坠是一个个小人的形状,在灯光下亮晶晶的。沈固打量着店里,忽然之间,他有种被窥伺的感觉,似乎有两道目光正从后上方在盯着他,但是后上方,那应该是店铺的门楣处,不可能有人。

沈固不动声色地缓缓转身,但是背后并没有人,斜上方挂了一面镜子,镜框是一个张着大口的虎头,镜面就镶嵌在虎口之中。镜子向下倾斜着,从下面看上去,可以在镜面中看见自己的脸,就像是头被衔在虎口中一般,或者由于灯光的缘故,镜面看起来很昏暗,沈固从里面看不清自己的脸。

风铃叮地响了一声,沈固一回头,刚才在街上跟小麦搭话的年轻人走了出来,他脱去了灰色外套,里面是一件棕色毛衣,带着浅黄色横纹,乍一看很像虎皮。看见沈固,他微微一笑:“先生来看饰品?”

沈固也笑笑:“听朋友说这里的饰品很有意思,偶然经过,就进来看一下。”

年轻人上下打量他一番,带着歉意摇摇头:“恐怕我们这里没有适合先生的饰品。”

沈固扬扬眉:“我那个朋友买了一件带虎头的饰品,我觉得不错,能给我也找一件吗?我想拿去送人。”

年轻人微微皱了皱眉:“将军印,那是将军印。抱歉,带将军印的饰品很少,现在我手头的都卖完了。”

沈固回手一指:“那这镜子呢?”

年轻人脸色微微变了一下,笑了笑:“那个不是拿来卖的,是用来镇店的。”

沈固哦了一声,又往前走了几步。店面小,他的步子又大,这几步已经走到了最里面的小桌旁,一低头,他看见那杯咖啡面上用牛奶冲出一个图案,虽然时间长了已经有些散掉,但依稀还能看出一个虎头的图案。

年轻人也发现了沈固的目光,笑了一下:“先生也喜欢咖啡?”

沈固摇摇头:“我不懂咖啡,只是觉得这个图案很有意思,是怎么弄出来的?”

年轻人别有意味地看了他一眼:“是用牛奶冲出来的,先生要不要来一杯?”

沈固笑笑:“这里还供应咖啡吗?”

年轻人很爽朗地笑了一声:“不,只是偶然跟谈得来的客人喝一杯也不错。我从前学过这个,现在虽然不做了,但有时间展示一下,还是很能满足虚荣心的。”他说着已经进了里间,开门的瞬间,沈固往里看了一眼,但里面很黑,没有半点灯光,虽然沈固视力极好,也看不清什么。只是门一开一关的时候,沈固闻到一股香水的气味,其中还混合着别的什么,只是香水味有点重,混淆了其他的气味。

年轻人很快出来了,带出来一把咖啡壶和一个杯子,还有一个尖嘴的小瓷壶,壶身上绘着一只卧虎。滚热的咖啡倒在杯子里,散发出浓郁的带苦味的香气,年轻人提起小瓷壶,里面装的是牛奶。白色的液体流下来,不知他手腕是怎么转了几下,咖啡液面上就出现了一个栩栩如生的虎头图案。咖啡在杯中微微荡漾,那虎头图案也就微微晃动,作为眼睛的那两小块咖啡液面映照着灯光,一闪一闪,像是也在注视着注视杯子的人。

沈固看了几秒钟,然后抬起头来:“很有意思,这虎头像真的一样,怎么冲出来的?”

在他抬头的一瞬间,年轻人脸上掠过一丝惊慌,虽然掩藏得很好,但还是被沈固捕捉到了。年轻人随即站起身来:“先生觉得有意思就好。不过时间不早了,我恐怕要打烊了,所以——”

沈固没再坚持,出了店门。玻璃门随即在他身后紧紧关闭了,里面传来拉下卷帘门的吱吱声,看来当真是要打烊的样子。沈固看看周围,现在才七点多钟,台东有夜市,虽然天气还不太暖和,但差不多每一家店这时候都还开门做生意。沈固沿着街道慢慢地走,心里反复琢磨着刚才的异样感,口袋里的手机忽然叫了起来,是所里的电话。沈固接起来,值班的老陈大声地说:“小沈,明天早上早点来!刚才局里让各所查一下有没有报失踪人口的,好像出了人命案子了!”

沈固第二天一早就到了所里,老陈已经把这几个月的报案情况都查了,并没有报什么失踪人口的。老陈抹把脸,接过沈固给他带的豆浆,叹口气:“真也吃不下了,看了那照片,半点胃口都没有了。”

“什么照片?”

“喏——”老陈把电脑上的照片调出来给他看,“在崂山上被发现的,似乎是被附近樱桃园子养的两条狗咬死的,尸体都给啃一半了,没法看!现在还没查清身份。”

沈固一眼看过去,眉头立刻皱了起来:“不用查了,这人我认识。”那张脸虽然已经因为恐怖而扭曲,但眉眼还看得出来,何况残存的半边手掌上还有一枚他很熟悉的虎头戒指——罗蔓。

第37章 特殊的婚礼

“你认识死者?”负责这件案子的警察显然也熬了一夜,听见有人提供线索,眼睛都亮了一下。

“她叫罗蔓,是外地人,因为姐姐猝死来奔丧的。据她自己说,现在住在她的同学家里…”沈固把大体情况三言两语讲了讲,然后问,“她怎么死的?”

警察抹了把脸。他看起来年纪也不大,给人的感觉就是经验不足:“从现场看,是走进了别人的樱桃园子,被看园子的狗咬死的。但是园主人说狗他们喂得很饱,不可能饿到去攻击人…”大约因为沈固也穿着警服,虽然是片儿警,也算同行,他的话也就多了点。

沈固皱了皱眉。看园子的狗可能攻击人,但如果真是喂饱了,啃尸体这种事——确实不容易发生。

“法医鉴定怎么说?”

小警察诧异地看了沈固一眼:“你是死者的什么人?”言外之意,你打听这么多干什么?

“我和死者的姐姐是朋友,因为她就这么一个妹妹,现在出了事,我们不能不关心。”

小警察迟疑一下:“对不起,如果你是家属的话我们可以透露一些,但——”

沈固点了一下头,这他也知道,如果不是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他本来是不会多问的。

“如果你们要联系死者家属,或者可以先联系一下死者姐姐的朋友,他们有电话。”

“哦,谢谢。”小警察接过沈固留下的电话号码,似乎有点过意不去,沈固趁机问道:“我能去看看死者吗?”

小警察有点为难,但手里捏着人家刚刚给的电话,最后还是答应了。

尸检科有一种极其古怪的味道,任何人在这种味道里呆久了都会极不舒服。罗蔓的尸体放在冷冻柜里,旁边有个密封塑料袋,放着从她身上清理出的物品,沈固看了一眼,忽然问:“死者手上戴的戒指呢?”塑料袋里有手机、钱包、钥匙等等零碎物品,但没有那个戒指。

小警察眉头也皱了一下,旁边听到的法医已经快步走了过来,一看之下,脸色立刻变了:“昨天下班的时候,我明明记得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里面了。”

沈固走出警局大门的时候天已经阴得不像样,有星星点点的雨飘下来。尸检科折腾了半天,那枚虎头戒指仍是无影无踪,仿佛人间蒸发了。因为戒指外形奇特,所以法医也有深刻印象,确信自己肯定是放进密封袋里了,而且值班人员证实昨天晚上并没有人进入过检验室,于是人命案还没结案呢,就又多了一件失窃案。

沈固开着车在路上慢慢蹭。今天早上为了早点到所里,他开了沈芝云的车,这下倒正好用上了。雨渐渐大起来,车流移动得更缓慢,沈固一只手把着方向盘,一只手掏出烟来,正想点上,就从后视镜里看见一个熟悉的人影——钟乐岑。

钟乐岑今天穿得很正式而鲜艳,浅粉色的衬衣,深灰色的西装,看起来都是新的,倒是外面一件淡蓝色的大衣有些旧了。他没带伞,躲在路边屋檐下,一面四处张望,显然是想打车。沈固摇下车窗喊了他一声:“上车!”

钟乐岑小心地踩过路中间的泥水走到车边来:“沈先生?我,那个我去别的地方,恐怕不顺路。”

沈固伸手把车门推开了:“先上车,顺不顺路再说。这个时候,你根本打不到车。”

钟乐岑看看时间,苦恼地皱起眉,还是上了车。沈固把烟盒递过去:“去哪儿?”

“哦,谢谢我不抽烟。那个,我去樟州路。”

沈固把烟扔回去,心里盘算一下路线,把车拐上旁边的小路:“也不算绕。樟州路哪里?”

钟乐岑不太好意思:“寂莲酒吧…可是那个地方比较偏——”

沈固笑了一声:“不用客气了,宰我药费的时候也没见你客气。”

钟乐岑的脸微微红了。他本来长得白净,又在冷雨里站了半天,脸颊白得如同上好的瓷器,现在染上一抹红,说不出的鲜艳。沈固多看了两眼,见他不自在地拉领带,忍不住打趣道:“穿得这么喜庆,约会去么?”

钟乐岑脸更红了:“不,是——朋友聚会。”

寂莲酒吧并不难找,在街道的一处拐角上,门面并不大,招牌上是几朵蓝色的莲花。沈固把车停下,门童立刻迎上来:“乐岑哥,呀,今天穿这么漂亮,还带新朋友来了?”

钟乐岑刚刚凉下去的脸颊又红了:“不是,说什么呢。里面人都到了?”

门童嘿嘿一笑:“这不是就等着乐岑哥你来嘛,江泉也真是怪,非要写什么对联,还要毛笔的,除了你,别人都不行…”

钟乐岑回身向沈固道了声谢,拍拍喋喋不休的门童,走进酒吧里去了。沈固发动车子,刚开出十米就不禁拍了一下方向盘——真是糊涂!不是觉得那戒指不对劲吗?白白放着这么个天师在,怎么就忘了问一问。

门童见沈固回来,脸上笑得跟花儿一样:“这位先生,您——”

“我有件事情忘记问钟医生,能不能——”

“您请进。”门童笑嘻嘻地让他,“乐岑哥在里边呢。”

寂莲地方并不太大,这时候人也没多少,沈固一眼就看见了钟乐岑。斜对大门左边是吧台,一条红毯从吧台后门铺出来,直铺到大堂中央,那里靠着墙,用鲜花围成半个圆形,中间摆着多层蛋糕和香槟杯塔,钟乐岑就站在那圆圈旁边。吧台上铺着洒金的红纸,有个男孩按着纸,而他提着笔,半弯着腰在写字,西装因为弯腰稍稍提了起来。沈固看了一眼,觉得那腰自己差不多能用两只手握过来了。

钟乐岑写得很专注,并没看见沈固进来。他写完一张,那男孩就往墙上贴一张。沈固看第一张上写的是:绸缪束薪,棠棣之华。

沈固对诗呀词的不感什么兴趣,但沈芝云自幼就读诗诵词,酷好此道,因此他耳濡目染,半强迫地记住了不少。这两句都出自《诗经》,第一句是描写新婚之夜的,普遍认为略有戏谑之意,第二句则是写兄弟情谊的,基本上八杆子打不着。他正琢磨,钟乐岑已经写完了第二张:呦呦鹿鸣,求其友声。

这两句倒还有点联系。呦呦鹿鸣是表示招待宾客,而求其友声就更容易理解。沈固环顾四周,觉得这应该是场婚宴,所以才有“呦呦鹿鸣”和“绸缪束薪”的句子,可是关“棠棣之华”什么事呢?

这会钟乐岑已经写完了第三条,那男孩把它贴在最底下,字比较小,沈固看那写的是:恭祝江泉、吴凝先生新婚快乐,一往无前。

沈固心里一动。且不说这个“一往无前”用在新婚贺辞上有点奇怪,关键是那两个名字后头只有一个“先生”的称谓,究竟是钟乐岑少写了一个称谓,还是——这两位都是先生?他再次环顾四周。这时候人已经渐渐满座,但全场都是男人,没一个女人和孩子。沈固突然明白了——这是个GAY吧,而他马上要看到的,大概就是一场同性婚礼。难怪要说“一往无前”,这样的婚姻要维持下去,还真需要点格外的勇气。那么这个“求其友声”,就是因为来宾都是此道中人了。

那男孩贴完了纸,突然发现沈固在看着他们,立刻拉了拉钟乐岑。钟乐岑猛一回头,立刻呆住了。沈固有趣地瞧着他,觉得如果他眼睛再大点,眼珠子就掉出来了,脸上的表情更是好看得很。也不知怎么想的,他居然抬手用两根手指对钟乐岑勾了勾。旁边那男孩脸上立刻爆出坏笑来,钟乐岑脸上的表情一再变化,终于带着一种明显是硬着头皮的表情走了过来:“沈沈先生,你,还没走?”

沈固扬了扬眉:“我记得你看过我的证件,我叫沈固,不叫沈沈。”

钟乐岑连耳根都红了:“那个什么,我不是这意思…”

沈固觉得捉弄得也够了,忍住了笑,换上了正经的表情:“钟医生,你知道有什么人会把虎头图案叫做将军印么?”

钟乐岑皱起眉:“将军印?虎头图案?你在哪里看见的?”

沈固正要详细讲一下虎头戒指的事,门童忽然跑了进来,大声笑着说:“到啦,到啦!大家快准备,一会就进来!”

这一下,酒吧里立刻热闹进来。沈固看见七八个人从自带的箱子里拿出小提琴、萨克斯、长笛之类的乐器,摆出要演奏的架式。而往墙上贴纸的男孩从吧台底下拖出装着玫瑰花瓣的篮子,跟门童一左一右跳到后门两边。钟乐岑犹豫了一下,露出为难的神情:“沈先生你看,我——”

沈固已经猜到了:“你要主持婚礼?”

钟乐岑更为难:“那个,他们…他们是——”

“都是男人?”

钟乐岑瞪大眼睛,几乎要语无伦次了:“你怎么——那个我是说——反正——”

沈固好笑:“你忙吧,不然我明天再找你。”

贴纸的男孩虽然站在门口,眼睛却一直瞄着他们,闻言很热心地插嘴:“这位先生也留下来吧,多一个客人不是更热闹?”

钟乐岑瞪他一眼:“非非!”

沈固犹豫了一下,看钟乐岑的表情尴尬不已,而酒吧里已经有不少人都注意到了他们,觉得这时候出去恐怕不好,索性说:“有什么我能帮忙的么?”

钟乐岑脸上立刻露出感激的表情来,非非已经跳过来把一瓶大香槟塞给他:“喷香槟喷香槟!”

门打开,七八个乐手奏起婚礼进行曲,两个穿白西服的年轻男人挽着手走进来,后面跟着一男一女,男的三十多岁,穿一身黑西服,女的也就二十出头,瘦瘦的穿条白裙子,手里还各提一个用红包袱包起来的脸盆,沈固瞥见那脸盆里面是什么面条之类的——这是伴郎伴娘?居然还有伴郎伴娘?重点是,居然有伴娘!

非非和门童开始拼命地洒花瓣,于是沈固顾不得慨叹世界的神奇,开始摇晃起香槟酒来。香槟带着泡沫喷出来,全场来宾起立鼓掌,还有乱吹口哨的,那叫一个热闹。钟乐岑虽说是婚礼主持,但显然今天来的人都跟新郎新——郎很熟,不等钟乐岑说话就吆喝起什么盖章来了。两个男人倒也大方,立刻就来了个法式热吻,底下口哨声响成一片,钟乐岑只好笑着退下来。

一个长达三分钟的热吻结束,底下就有人高喊敬酒送礼物了。伴郎伴娘拿出小杯子,两个新郎开始各处敬酒,凡被敬到的人都拿出礼物来,当场打开让两人验收。那礼物五花八门,什么画像啊、玉石珠子的手链啊、葡萄酒啊,非非甚至送了件毛衣。钟乐岑笑着对沈固解释:“今天送的礼物不要贵重的,全要自己亲手做的,谁要是拿不出自己亲手做的像样的礼物来,就为今天的来宾买单。”

沈固叹为观止。好吧,如今这社会无奇不有,男人会织毛衣,嗯,也,也没什么稀奇。

“那你带什么了?”

钟乐岑不太好意思地说:“也没什么,就是那婚礼蛋糕是我做的。”

沈固惊讶:“真的?你还会做蛋糕?”那多层蛋糕做得真不错,裱花也弄得很漂亮,真看不出来是出自非专业人士之手。

钟乐岑脸又微微红了一层:“以前学过,苏完喜欢吃甜的…”

沈固没说话。看到今天的情景,他忽然意识到钟乐岑大概也是个GAY,那他和苏完…

酒很快敬到这一桌来了,两个新郎看见沈固,都愣了一下,非非抢着解释:“这是乐岑哥的新朋友——”新朋友三字拖着长音,九曲十八弯。

钟乐岑闹个红脸,两个新郎中高个的一个倒是很爽快:“乐岑的新朋友?你好,我是江泉,这是吴凝。”

沈固跟他们握握手:“沈固。不好意思,仓猝过来,不知道你们办喜事,也没带什么礼物。”

江泉笑着摇手:“乐岑的朋友,还带什么礼物呢,肯来就是给我们面子了。”

沈固看看周围,每个人都带着或大或小的礼物包,只有他这里两手空空,稍稍迟疑了一下:“礼物这会是来不及了,给大家助助兴怎么样?”

江泉很感兴趣:“好啊?怎么个助兴法?”

非非在一边插嘴:“也来盖个章——”被钟乐岑瞪回去了。

沈固左右看了看:“可能要破坏一下墙面了。”

伴郎淡定地接话:“没关系。”

非非又从旁边露出头来:“这位是寂莲的老板,他说没事就肯定没事。”被伴郎一巴掌又拍了回去,对沈固笑笑:“我是空华,沈先生既然是乐岑的朋友,想做什么请便。”

沈固在桌上扫了一眼:“借几把刀叉用用。”今天准备的是西餐,每桌都有刀叉。沈固这一说,旁边几桌立刻就有人把刀叉递过来。沈固掂起一把餐刀在手里转了转,一甩手,刀子就扎进了对面的墙壁。接着是餐叉,准准地钉在刀子旁边。等到他甩了六把之后,底下渐渐起了议论声——沈固是在用餐刀和餐叉围一颗心出来。一把刀一把叉,边缘精确地联接在一起,不露半点缝隙。随着心渐渐成形,观众都有点兴奋起来,一把把的刀叉从旁边的桌子不停地传递过来,沈固每甩一把,四周都传来紧张的“哦——”一声。等到一颗心严丝合缝,桌上还剩一把刀子。沈固把刀子掂在手里,四周半点动静没有,都看他要怎么办。沈固左右看看,每张桌子上都插着几朵玫瑰花,他摘下一朵往前一扔,随即甩手把刀子射出去,餐刀穿过玫瑰,带着花朵扎到银光灿灿的心形正中间,引发周围一片欢呼叫好声。江泉大力鼓掌:“精彩精彩,多谢了!”

沈固对四周点点头,坐了下来。钟乐岑看看江泉和吴凝又去下一桌敬酒,压低声音说了一句:“谢谢。”

沈固瞥他一眼:“谢什么?”

钟乐岑有些窘迫地低声说:“那个,谢谢你没,没掉头就走,没看不起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