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自然是沈固的。他比钟乐岑高半头还多,衬衣和毛衣穿在钟乐岑身上又宽又大,裤子更不用说了,像是把人装进了麻袋。不过这时候沈固并没玩笑的兴趣,钟乐岑洗过了澡,脸上总算泛起点红色,神情却还是失魂落魄的。沈固把他牵到沙发上坐下,把姜汤先塞给他:“喝了。”

钟乐岑小口小口喝了。姜汤很烫,终于又在脸上烫出点红润来。沈固把他头发用吹风机吹了一通,看他喝完,消炎药再塞到手里:“吃了。”

钟乐岑疑惑地看看:“阿奇霉素?”不过还是吃了。

沈固再把药膏也塞过去:“能自己上药么?”

钟乐岑表情茫然:“金霉素软膏?”他愣了一会,挽起袖子要往手臂上的几道抓痕上抹。沈固一把夺过来,气结:“往哪抹!”

钟乐岑愣愣地问:“不往这里,往哪里抹?”

沈固差点被他噎死。或者真是离了部队就退化了?从前他在狙击组以冷静镇定著称,为什么现在屡屡被气得三尸暴跳?

“你——如果不方便,可以到里屋去上药。”

钟乐岑仍然茫然:“不方便?”

沈固无力,平生第一次做出翻白眼的举动,然后决定单刀直入:“你后面,不用上药么?”

钟乐岑怔了一下,脸上腾地红透了:“你——上、上什么药?”

沈固皱眉,拎起他的湿裤子,把后面的血迹指给他看。钟乐岑的头一下子就低下去了,半天才闷闷地说:“不是我的血。”

沈固扬眉:“那是谁的?”

“苏完的。”钟乐岑抬起头来,苦笑一下,“他想…来着,我急了,拿酒瓶给他头上来了一下…”

“那你的腿是怎么回事?怎么走得那么别扭?”

“被他掰了一下,好像有点抻到了。”

“砸得好。”沈固干脆地称赞一句,把药膏扔了,“没吃饭吧?我去弄点东西吃。”

钟乐岑摇摇头,把身体蜷起来:“不饿。”

“什么就不饿了。”沈固拿出一床毛巾被把他裹起来,“晚饭吃了?午饭吃了?”

钟乐岑苦笑:“我今天早上就出来了。”

沈固看他一会,在他旁边坐下:“到底怎么回事?”

钟乐岑脸上的红润又渐渐褪了下去,把脸埋在被子里:“我没想到,苏完他早就知道了。更没想到,他以为我们这些人,是个男人就能上…”

沈固简短地说:“他混蛋!但是你为什么总是纵着他?到底你欠他什么?”

钟乐岑的手指无意识地划着被面,终于轻轻地说:“我欠他一条命。”

“我和苏完住在一条街上,是同年同月同日同辰生,只相差五分钟而已。我的命相不好,虽然有天生的阴阳眼,但寿命只到三十岁,而且一生坎坷还刑克父母…而苏完虽然只晚出生五分钟,却是一生平遂,有福有寿。我父亲,就请人为我和苏完换了命。苏完他,小时候很聪明,在绘画上很有天赋,可是自从换命之后,先是他父亲酗酒,冬天夜里冻死在路边,然后他的母亲改嫁了,把他扔在伯父家。伯父对他不好,连大学也不肯供他上…苏完上了技校,毕业之后也找了好几份工作,总是没人赏识他,所以…”

“所以他丢了工作就去喝酒,喝完酒就找你的麻烦?”沈固尖锐地问,“钟乐岑,你不觉得你很像旧社会的小媳妇,天天就是忍气吞声?他找不到工作,是因为真的没人赏识,还是因为他就不想好好工作?上司挑剔几句,他就甩手走人,不就是因为有你养着他吗?他喝酒的钱哪来的?你给的吧?你这么纵容他,他不变成这样才怪!”

钟乐岑怔怔地看着沈固,显然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可是,如果不是我们换了命,他,他不会这样…”

沈固托着额头想了想:“你家在哪里?”

“终南山…”

“那你怎么不在家里呆着,跑到滨海来了?”

钟乐岑又低下了头:“爸妈死后,叔叔发现我是…把我赶出来了。”

“你不是跟他换了命吗?怎么父母还会…”

钟乐岑苦笑:“妈妈就是因为我死的,那之后爸爸才下决心给我换命。但是换命对他的消耗太大,所以没几年也就…”

“那你觉得你过得顺吗?”

钟乐岑迟疑着:“还,还可以吧…”

沈固挑眉:“还可以?”

钟乐岑终于低下头,低声说:“开始的时候也很难,什么活都干过,好容易最后一年毕了业,因为我是——在学校里闹开了,工作也很难找。走了不少地方,最后到了滨海。不过我觉得我运气不错,遇到的人都很好的,诊所那个地方收钱也不多,房东老太太还给我介绍客户,住的地方房东虽然苛刻点,但有时候房租凑不齐,也会宽我几天…挺好的。”

沈固听着他轻声的叙述,心似乎也柔软起来:“可是苏完不这么觉得吧?如果让他来过你的日子,他过得下去吗?”

钟乐岑不解地看着他。沈固继续教育:“如果你们不换命,让他被家里赶出来,自己打工交学费,到处找工作,还要养一个酒鬼,他过得下去吗?”他肯定苏完过不下去,那小子可能是个穷命,却偏偏被养成了少爷脾气,半点委屈都受不了。

钟乐岑思索着,渐渐露出点了然的神情,沈固微微一笑,摸摸他半干的头发:“所以你看,你觉得换了命他吃了亏,其实你也不见得就多么顺遂,他觉得他倒楣都是因为换命,可是要让他来过你的日子,我看他那脾气根本不行。所以什么命啊运的都只是个人心中想,关键还看你——用什么态度来对待生活。”最后这句话说得他自己都有点牙酸。

钟乐岑眼睛稍微亮了亮:“你是说——”

沈固干脆利落地总结自己的发言:“我说你不欠他什么。换命这事,你父亲不会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吧?苏家不同意,他怎么换?”

“我爸给了苏家一笔钱。当时他父母都下岗了,家里生活很困难…”

“那么苏完首先应该怪他的父母,和你有什么关系?而且他现在这样就有用了?总共只有三十年,还不好好过,天天浪费生命。照他这样,那些得了绝症的病人就该自杀算了,反正都是要死的。他不能改命,可是至少能把这三十年过好。”

钟乐岑不说话了。沈固看看他:“你也有错。你对他的方法就不对。你要想帮他,应该让他振作精神,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养着他,由着他的性子来。”

钟乐岑头垂得更低:“可是,他只有三十岁的寿命,我…”

沈固沉默了。不管再怎么说,一条生命只有三十年的时间是件悲哀的事,不是当事人,是很难体会其中滋味的。

“算了,别再想了,我先去弄点饭咱们吃。你这湿淋淋的在楼道里吹风,小心晚上发烧。”

钟乐岑挣开被子:“我帮你。”

冰箱里有肉和青菜,还有挂面。沈固会做饭,就是说,能把东西弄到可以入口,但是复杂的菜式他就不会了,因此下面条最省事。这事他做得熟极而流:切肉,爆锅,倒水,下面,打个蛋花,再扔点青菜进去。钟乐岑基本上就是在旁边站着看。沈固指挥他:“到椅子上坐着去。”

钟乐岑退到椅子上坐下,托着下巴看沈固忙活,觉得这厨房里暖洋洋的。沈固的刀工很好,当当当的声音几乎连成一线,切出来的肉丝又细又匀,钟乐岑想到他在寂莲飞刀的架式,忍不住问:“警察也练刀吗?”

沈固一笑:“警察不知道,不过特种兵是要会用刀的。”

钟乐岑眼睛睁得又快把眼珠子掉出来了:“你是特种兵?”

沈固觉得他脸上那种崇拜的表情很能满足虚荣心。眼镜拿掉之后,再看这人还真是眉目如画,尤其那双眼睛黑白分明,好像玻璃盘子里放两滴黑水银,带着点孩子气的干净和灵动。

“已经退役了。”

“为什么?你这个年纪不正是好时候吗?”

沈固拿着锅铲的手顿了顿,良久,淡淡地说:“我伤了人。”

面条盛出来,飘着热气和蒜末的香味,沈固把碗摆到桌上:“要醋吗?还是要辣椒什么的?”

钟乐岑摇摇头,拿起筷子吃起来,看他那模样,真是饿了。沈固用筷子拨着面条,忽然说:“其实我也不算伤人,只不过那个人,有个当省长的爸爸。”自从退役回到家乡三个多月,他没跟任何人说过这件事,可是今天晚上,他很想说出来。钟乐岑停下筷子,专注地看着他,等着他往下说。他注视着别人的时候无比专注,那双眼睛似乎有种奇异的抚慰人心的力量,催着沈固想要一吐为快。

“我有个兄弟,一直是我的搭档,给我做过观察手。差不多每次执行任务,我们都是一块出去。他叫邵飞,队里兄弟都叫他牌九。”

钟乐岑小声说:“那他一定喜欢打牌?”

沈固笑笑:“那小子,凡是涉及赌博的东西他一概精通,总是吹自己最精通的就是推牌九。不过因为队里没人会玩这东西,也就没法验证是真是假。”他长吐了口气,望着窗外,“有一次我们去解救人质。那时候我们队长刚刚牺牲不久,我是代理队长,当地警方配合我们。里面有个小子,跟牌九从开头就不对付。牌九他——他和你一样。”

钟乐岑明白地点头:“他也是——”

沈固点头:“对。我不知道那小子是怎么看出来的,总之他拿这个讽刺牌九,牌九一怒就拔了刀。结果那小子就掏了枪,而且,他真想开枪的。我当时看见,一枪把那小子的手枪打飞了。因为枪响,惊动了绑匪,人质最后重伤了一个,没救过来。”

钟乐岑皱眉:“可这事不能全怪你。”

沈固摇头:“第一解救人质的主力是我们,人质死了,首先就是我的责任。”

钟乐岑看着他:“第二呢?第二那人的爸爸是省长,对吗?”

沈固慢慢摇头:“不。第二,我当时本可以用刀的,但是我怕来不及,就开了枪。”

钟乐岑小声说:“你担心自己兄弟嘛。而且,万一来不及呢?他开枪,不是一样会惊动绑匪?”

沈固苦笑一下:“可是开枪的是我。后来我想,如果换了是我的队长,他会怎么做?这至少说明,我当队长不合格。虽然如果那小子不是省长的儿子,我也不见得会退役,但是退役了,我也没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

钟乐岑静静地看了他一会,把手伸过去覆在他手上:“别难过,你尽力了。”

沈固低着头,一声轻响,他手里的筷子断成了两截。钟乐岑拉开他的手,把筷子拿出来。掌心有一层茧子,断筷子只扎出两个淤血点,却没破皮。钟乐岑揉揉那两个红点,触摸到那层坚硬的茧子。虎口和食指的茧子尤其厚重,那是永远也没法磨去的。那是永远的印记,是骄傲和荣耀,也是痛苦和遗憾…

第40章 撒酒疯

面条被吃了个干净,钟乐岑主动去洗了碗,沈固已经抱出一套被子枕头放在沙发上:“你睡卧室,我睡沙发。”

钟乐岑为难地张着手:“不好吧,我睡沙发就行。”

沈固打开电视:“客随主便,听我的。时间还早点,看球赛么?”

钟乐岑脸上红了红:“你不怕我…”

沈固拍拍沙发:“怕什么?你自己不也说,并不是是个男人就能上?而且——”他眯起眼睛上下打量钟乐岑,“你能把我怎么着?”

钟乐岑噗地一声笑出来:“你这样很像恶霸。”

沈固哈哈一笑:“那就坐吧,良家妇男。对了,差点忘了一件事——有个警官,自称是左家二十二代左健,想见见你。”

“左家二十二代传人?”钟乐岑沉吟一下,“左健这名字,我好像听说过。你怎么认识他的?”

“就是罗蔓这案子,他也发现是伥鬼,想跟你合作把这家伙找出来。对了,你知道安全证是什么东西么?”

“安全证——”钟乐岑反复念了几遍,恍然大悟,“我说这名字有点熟。左家二十二代左健,是妖监会的人。安全证是发给那些对人类无害的妖怪的,有了安全证,他们可以在人间居住,不会被法师捉。”

“妖监会——”沈固又无语了。

钟乐岑笑了:“很——很雷人是不是?谁知道他们当初是怎么想的名字。我猜是东方家老爷子的主意,他有个儿子在银监会。”

“东方家?做你们这一行的,究竟有多少家?”

“天师这一行并没入门限制,只是出身张、钟、左、费、东方五大家族的子弟有格外的优势。当然主要还是看能力,有些人虽然出身平常,但修为到了,也是一样的。”钟乐岑说着,表情渐渐黯然下来。沈固看在眼里,不动声色地转了话题:“这么说,哪个城市里都有妖怪了?”

“当然。大部分妖怪还是愿意平平安安过日子的。城市日渐扩大,妖怪们在野外的存身之地就越小,他们也要迁入城市,学着适应新的生活。”

“我见过一只兔子精。”

“你怎么知道他是兔子精?阴阳眼应该看不出妖怪的。”

“我看见他的安全证。他在街上抢人的包,被我逮住了。你知道他叫什么名字?白萝卜。看着也就十八九岁,没想到出生日期是1480年,五百多年了!”

钟乐岑笑着摇摇头:“不。出生日期那一栏写的是妖怪化成人形的年代,在这之前还有修行的年头,大概总要三五百年,那是不算的。”

沈固无语。敢情五百岁还不全,竟然是千年老妖怪了。

“可是已经化形五百年的妖,应该都可以在城市里过得比较舒服,怎么还要靠抢劫过日子…”

沈固觉得更无语了:“这么说,那些妖怪还都是精英人士了?”

钟乐岑想了想:“反正我知道有个一千五百年修行的猴妖,在一个什么国际知名的品牌里做到亚洲大区的CEO。”

沈固笑了:“那倒真合适,那种人都猴精猴精的。”

钟乐岑也笑起来:“不过妖怪种族不同,脾气也不一样。比如说狐族,很多人都喜欢走娱乐圈的路,它们天生就带媚惑之气,往往都挺成功的。”

沈固无语地在脑子里过一下他能叫出名的美女明星们,琢磨哪一个会是狐狸精。钟乐岑摇着头笑:“妖怪也不是个个都喜欢那么出风头的,就是走娱乐圈,大部分也不喜欢大红大紫,因为被众人瞩目,就要按照时间变化容貌,否则几十年不老,还不让人看出来了?所以有些狐族就喜欢去做公关什么的,不要太出名,钱也挣得不少,反正论容貌,哪个狐族都不差。”

沈固像听故事一样:“那它们吃什么?”

“跟人一样,什么都吃。当然,也有的妖怪改不了吃人的本性,不过这样的妖怪,一般露面就会被妖监会缉拿。”

“妖怪都——长得很漂亮?”

“不不,所谓化形,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变化外形,所以容貌什么的,对妖怪来说并不重要。喜欢出风头的可能愿意变得漂亮些,但很多妖怪并不愿意引人注目。对他们来说,第一次化人时的模样算是本相,其他的,就像换件衣裳一样,随时都可以变。不过种族不同,本相也有差异。狐族和花精以及鸟族中的一些种类的本相普通都不错,其他的——有好看的,也有不好看的。”

沈固突发奇想:“那个寂莲里面,不会也有妖怪吧?”

钟乐岑沉吟一下:“可能也会有的,不过常来的那些人我都认识,不是。”

“你常去?”

钟乐岑脸上微微红了红:“也不是经常去。寂莲那个地址不太好,阴气太重,从前会有些事…所以我有时候过去清除一下。”

“那个非非,有多大了?寂莲不会用童工吧?”

钟乐岑笑了:“你觉得非非有多大?十八九岁?其实他二十六了。”

沈固一本正经地问:“其实是妖怪吧?”

钟乐岑被他逗得大笑了起来:“非非要听见会高兴死了!这家伙,天天就用那张脸骗人玩儿。有些新去的客人会以为他比小溪还要小。”

“小溪?是那个伴娘对吗?一个女孩子跑到那个地方,她也不觉得别扭?”

“嗯——她特喜欢来…其实有时候大家也会觉得有点别扭,但她没恶意,又是空华的表妹…再说她身体不太好,其实也不能常来。空华也是家里对他的——事情很不满意,只有这个表妹支持他,所以她想来就来,没人会反对。”说到这里,他刚才的快乐表情又渐渐消失了。

沈固看看他:“喝酒吗?”沈芝云都是喝红酒的,他这里也有几瓶,不过真说起来,他还是喜欢啤酒。

钟乐岑想了想:“有啤酒吗?”

沈固起身拎了几瓶青啤来:“可惜没下酒菜。”

钟乐岑端起杯子笑了笑:“这就很好了。”啤酒金黄的光泽映着他的脸,沈固觉得有一点哀伤的表情,于是举了举杯,仰头先喝了。

钟乐岑也喝了。可能喝得有点急,放下杯子就咳嗽起来,脸上飞起两片红晕。沈固皱皱眉:“你能喝多少?”

钟乐岑眨眨眼睛:“什么多少?”

沈固十分无语地发现钟乐岑可能是一杯就倒的体质,因为他这会已经有点醉眼迷离的模样了。本来他想把杯子拿走,但看看钟乐岑的模样,又觉得也许喝醉一点会更好,于是任由他倒了第二杯。然后他就后悔了,因为他怎么也没想到,钟乐岑这样的人也会发酒疯。不过万幸,他发酒疯不哭不闹不跳不叫,只是爱说话而已。

“非非那家伙啊,其实是个1号,不过第一次来寂莲的人十个有十个会被他骗了,以为他是0号,结果啊,好像有不少人吃过他的亏…”

“空华是个胸外医生,还是美国留学回来的。当初他有个爱人的,而且好了很多年,空华就为了他跟家里出柜了,结果那人最后还是结婚了。空华就从那之后才信上佛的。他家里很有钱,自己开了酒吧,有不少人都跟他有过交往,可是没一个能维持一个月以上的。他本名叫叶孤辰,空华是自己起的名字。梦幻空华,何劳把捉,得失是非,一是放却。其实,他才是那个最不能放却的…”

“江泉跟吴凝是表兄弟。当初吴凝家里差点把他打死。因为江泉是他家里觉得很有前途的,他那个未婚妻的家里也是政府官员。都觉得是吴凝把他勾引坏了。不过江泉很有种,硬是带着吴凝跑出来了。现在他们开网店生意也不错,就是家里还是不肯让他们回去…”

沈固耐心地坐着,任由钟乐岑扒着他不停地说。酒精把钟乐岑的脸微微烧红了些,眼角也带上了一抹胭脂色,长长的睫毛上似乎有点水光,随着眼睛眨动一亮一亮。他的眼镜已经摘下来了,于是沈固可以仔细地看看他的眼睛。那么黑那么好看的一双眼睛,水汪汪的。所谓眼波,大概就是这样的吧?睫毛很浓密,真像蝴蝶的翅膀一样,不时地扑那么一下。眼角下面的朱砂痣在灯光下红得像一滴血,说不出的浓艳。沈固摸摸他光洁的额头——还好,不怎么热,说明只是醉话,还不是胡话。

“我和苏完那么多年的朋友了,我一直想对他好。我以为他不知道我们换命的事,不知道我是个GAY,原来他什么都知道,他是恨我…”

“我把他头打破了,不知道他有没有去看医生。而且家里没有现成的饭菜了,明天早上他吃什么…”

沈固果断地用被子把他包住送到床上:“他明天早上可以出去买,豆浆油条随便挑。”再不送他上床,他有这样跑回去的趋势。

“他有钱吗?”

沈固扒掉毛衣:“你的钱不是都给他了?还怕他没钱。”

“我,我其实也藏了一点…”

沈固忍不住笑了笑:“私房钱?”

“嗯——”钟乐岑在被子里扭动几下,找到一个舒服的姿势,眼皮沉了下来,“明天要去给南京路上一家的萨摩耶打针,感冒了…”

沈固黑线:“市区不许养大型犬吧?”何况是闹市区。

“是不该养。萨摩耶好动,需要有地方跑,市区里跑不开,狗也委屈…”完全不是一样的想法…

“好,明天去打针,兽医。”

钟乐岑勉强张开眼睛:“其实我不是兽医,我学的是法医。当年去解剖尸体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