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诗人奥顿说过:Evilisunspectacularandalwayshuman,andsharesourbedandeatsatourowntable(中文意思:恶魔通常其貌不扬,与常人无异,并和我们同床共餐)。在姚大勇的案子中,由于门窗未有强行入内的痕迹,我们一直着眼于熟人作案,但却忽略了最经常见面的送水工。

没人会痛快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我们经过比对,证实吴优的DNA与麻绳上的DNA相符。这让案子一锤定音,面对“特别证人”,吴优辩无可辩,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那天傍晚吴优送水到姚大勇家时,看到姚大勇从一个盒子里翻出送水的工钱时时,忽然起了歹念,他便随手抓起麻绳将老人勒死。事后,吴优将现场打扫了一遍,可却忘记水桶刚装上去,会暴露他曾到过现场。

死者的儿子被还以清白,对我们感谢之余,又回忆起父亲放在盒子里的钱是平时攒下来的“私房钱”,也许他怕儿子不养他,一直偷偷存点钱养老,没想到那些钱却变成了催命符。

第五案 生死之肺

1988年10到12月之间,马山县爆发了一场甲型肝炎流行,发病109例,死亡3例。为了控制疫情,各医院、卫生所到所有村子中走访调查,采集血液样本。那原本是一场疫情,和身为法医的我没有关系,至少用不着我,没想到在当时竟发生了一件惨案。

11月2日的中午,有一个叫王雅莉的女医士着急地跑来马山县公安局,问朱明川在不在,跟民警报告田林村有情况。我走出来一问,这才知道王雅莉在田林村采集血液时,看见一家人要去山里埋一个死婴。死婴是女性,刚刚出生,那家人是在家中为产妇接生的,并没有去卫生院。王雅莉很年轻,见不得半点罪恶,她怀疑那家人重男轻女,活活地闷死了女婴。

我问王雅莉,你又没看见人家分娩,你怎么知道女婴生下来不是死的。王雅莉气喘吁吁,告诉我她在采集血液时,听到产妇痛苦地呻吟,后来还听到婴儿短暂的哭泣声。当看到那家人要去掩埋死婴,王雅莉就以为婴儿出生后健康有问题,也担心婴儿还没死透,仍有救活的机会,于是她就上前询问了情况。哪知道,那家人慌张作答,女婴生是死产,坚称女婴不曾发出过哭声。

80年代,类似的事并不少,很多人为了生男孩,真的狠得下心肠。当时,政府已经开始严打杀婴的犯罪行为,我对杀婴儿的事也极度痛恨,随即就跟另一位民警赶去田林村。有人可能会问,婴儿已经死了,分娩时有意外情况发生,婴儿没有保住,这并不罕见,有什么方法能够断定婴儿出生时有没有死呢?这话没错。产妇是在自家分娩的,她的家人都矢口否认,光凭王雅莉一面之辞,确实不能妄下结论。

在这类案件中,婴儿是死产还是活产,往往就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起初,那家人死活不同意我们带走女婴的尸体,经过艰难的沟通,傍晚时我们才把尸体带回来。当然,我们办案不能有主观情绪,否则无法以法服众,证据就是一切。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说过的话:Everylawhasnoatomofstrength,

asfarasnopublicopinionsupportsit(中文意思: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我把死婴的尸体带回来时,天已经黑了,冷风吹得跟鬼哭一样。为了尽快尽善地处理这桩案子,一回县城,我就马上跑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对死婴进行尸体解剖。为什么法医解剖要来医院,难道没有影视剧里法医专门使用的解剖室吗?在这里,我要跟大家解释,由于条件有限,很多公安局尚未建专门的解剖室,因此法医们的解剖一般都在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进行,即使在美国部分地区,甚至当今的中国部分县市的情况仍是如此。

跟欧美剧里法医们比起来,我们并没有优雅的工作间,卫生院的太平间只有10多平方米,连一扇窗户都没有,夏天闷在里面,我们全身都会变臭,甚至呼出的气都是臭的。一进来,我就把蓝色塑料袋里的死婴摆在水泥台上,台面铺着白色的瓷砖,从裂纹就看得出它已经走过很多年月了。

死婴刚死不足24小时,而且时值冬天,尸臭并不明显,只是夜里尸检,多少让我这个仅上任一年多的法医有点心慌。那么,究竟怎么做,法医才能确定婴儿是被杀害的,并且是死产儿呢?

在法医学上,判断产儿是活产还是死产,主要是根据胎儿出生后在母体外是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的为活产,未呼吸过的为死产。但活产和生活能力(指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是有区别的,有足够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比如宫内呼吸窘迫致死,相反无生活能力的胎儿,例如畸形或未成熟儿,可以是活产,而后死亡。

确定新生儿是否曾有过呼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肺浮扬试验,因为未呼吸的肺,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是1.045到1.056,将其投入冷水中即下沉;已呼吸的肺含有空气,肺的体积增大,比重小于1,投入冷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定有无呼吸,这就是法医学上的肺浮扬试验,此法从17世纪起,由德国法医血学者首先采用。

肺浮扬试验是按常规解剖方法打开胸腹腔,分离颈部软组织,然后在吼头下方和膈肌上方分别结扎气管和食管,并在食管结扎上方切断。最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等一同取出,并投入冷水中,观察是否上浮、上浮的部位及其程度。

死婴的家人以为法医不能判定婴儿是否为死产,而且产妇没有在医院留下过任何记录,可他们并不知道,呼吸过的婴儿与死产儿肺部是不一样的。我做完了肺浮扬试验,结果全部为阳性反应,即全部肺连心脏一起上浮,颈部脏器沉下,说明肺部已充分呼吸,可以确证为活产。

我得出了这个结果,心情是沉重的,当晚也确定了死因——机械性窒息死亡,即女婴是被人捂住口鼻后死去的。之后,那家人交代了犯罪事实,承认他们为了再生儿子,狠心地杀死了刚出生的女儿。很可惜,他们不了解,重男轻女是错误的观念,女性亦是人类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员。就如墨西哥的一句谚语:家不是建立在土地之上,而是建立在女性之上。

在此案的末尾,我要多费笔墨,解释肺浮扬试验的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文中描述的试验仅适合于尸体尚未出现腐败的情况下。因此,我那天才连夜赶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当晚就完成了全套尸检工作。否则,肺浮扬试验会更为复杂。

第六案 死穴

2009年5月27日,南宁民族大道古城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是下午14点28分,有12个行人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道路还有监控。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说案子是很容易处理的。奇怪的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古城中队给我们刑侦队打了一个电话,叫我赶去把死者运走。

为什么我会觉得奇怪,在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一个行内的秘密了。

交通事故,其实严格来讲,现在公安机关的鉴定中心没有资质,只能找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很多交警部门委托给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是延续历史的老做法,在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如果当事双方不提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无鉴定资质问题,法院亦不持疑异,那就可以认为是有效证据。

2005年10月开始,我们已经不接这种案子了,而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认可公安局的鉴定,最终会不予理赔。我听说要我赶去现场,心里就纳闷,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不会是新人吧?我想在电话里问清楚,可那名交警忙着处理现场,群众吵个不停,车鸣不断,根本没时间细说。

挂断电话后,我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刻跟几个民警开车赶去古城路口。此时,那名交警为了使道路畅通,在拍照后已经把尸体抬到一边去了。我以为,在现场会看见一堆血,或者死者的腿呈现90度的弯曲状,可一去到就傻眼了。

道路上干干净净,别说血迹了,连片树叶都找不到。当我找到那名交警后,一问才知道,一辆柳微车(广西柳州五菱集团生产的一种微车)行经民族大道古城路口时,一位女性路人闯红灯走到人行道上,在柳微车开过来时,人倒下后再也没有醒过来。不过,柳微车司机坚称没有撞到人,在看到死者出现前,他已经刹车了。

交警是个帅气的小伙子,一直耐心地听司机和目击者争论,见我们来了,他就叫他们再说一遍。司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总觉得死者没死,是想碰瓷,不停地瞄向尸体。等红绿灯的那些行人都看见了事故经过,他们一致说是司机把人撞死的,嚷着要处理这名肇事司机。这时,交警就跟我说,他虽然不是法医,但看得出死者身上没有伤,尤其是双腿没有骨折,恐怕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我幡然醒悟,交警叫我来,是因为他认为死者生前中毒了,这是一桩刑事案件。

南宁很热,尸体长时间放在地面的话,会被腾腾的热浪破坏尸表证据。我看交警的蓝衬衣和白手套被汗水浸透了,行人也烦躁起来,当时我就没有拖延,当场为那名女性死者做了简单的尸检,戴着手套按了按尸体的双腿和膝盖,那里真的没有骨折,连碰擦的伤痕都没有,道路上的擦车轮胎印也很明显。而且尸者面色和双唇发绀,尸僵渐显,完全不像活人,难怪交警都没打急救电话,一直在等我们过来。

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有录象当作证据,我们都要看很多遍才能确定,交通工具是不是撞到人了。目击者虽然都声称是柳微车司机将人撞死了,但在证据面前,只能认定这起事故中没人说谎,可目击者被双眼欺骗了。正如古罗马预言家菲德洛斯曾说过:事物的表象并不可信,大多数人往往被表象蒙骗。只有少数智者能够察觉深藏的真相。

之后,我就把那名女性死者运回去做尸检,跟我一起去的民警也登记好了目击者的资料,并拿到了道路监控的录象。后来,我们确实从录象中得出结论,柳微车司机没有撞到死者,案子与他无关。

那么,死者为何会在路上突然死亡?她真的中毒了吗?

女尸身上有钱包,我们翻出来一看,里面有身份证,死者名叫彭丽,28岁,住在古城路,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在中毒案件中,若死者是服毒自杀,通常会留在现场,不会到处溜达,因此自杀这一可能性一开始就被排除了。而后,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彭丽新婚一年不到,生活美满,与丈夫相处和睦,事发当天与丈夫一同吃过早餐,可她丈夫身体并无不适感;在公司里,彭丽亦不曾与同事结怨,他们在公司的午饭都是到外面的餐厅去吃,事发当天也是如此,但其他同事身体无恙。

与此同时,我在尸检中采集了死者的以下检材:胃及胃内容物;肠及肠内容物;血液;尿液;肝、肾、脑组织。此类怀疑中毒的尸体检验,除了留取供毒物化验的检材,还必须同时留取足够的病理检验的检材。

可是,出人意料,奇怪的事情又一次发生了——毒理检验后,那些尸检检材竟然都是正常的,并没有中毒迹象。就连彭丽家的水、食物、厨具都干干净净,毒药检测的结果全是阴性。

我拿到报告的时候,不敢相信地看了又看,在确定检验无误后,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彭丽如果不是被车撞死的,也不是中毒身亡,那么她在马路上为什么会忽然倒地死亡呢?普通人都会往鬼怪方面去想,可我们搞是科学的,总不能拿这种原因去糊弄死者家属,况且人类的犯罪能力是无极限的。我记得,英国作家约瑟夫?康拉德就说过这样一句话:(将[哔]的产生归结于超自然的因素是没有必要的,人类自身就足以实施每一种恶行)。

由于我们手上的主要证据只有一具尸体,第一犯罪现场在哪也不清楚,可以说线索都中断了,只能对尸体进行第二轮检验。在第一轮检验中,死者口唇、面色发绀,眼球凝视,再加上找不到尸体有任何外伤,骨骼也完好无损,因此我们都把注意力放在中毒之上。这一次,我们换了一个方向,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我做完尸检后,在死者的胸腔内,左肺明显萎陷,左、右胸后壁第5肋间距脊柱4.5cm处胸膜下对称性出血。这个情况若在尸检中不仔细的话,根本不会注意到。我看到这情况,顿时想到死因了,随即与彭丽的丈夫确认,死者是否在前几天做过针灸。彭丽丈夫承认,彭丽经常光顾按摩店,喜欢做针灸解乏和养身。

这样一来,案情就真相大白了。

原来,彭丽左腋下疼痛了一段时间,死前一天到按摩院做了针灸治疗,针灸师用针灸刺心俞穴(背部第5肋旁1寸半),深约2.6cm,当时针刺过深,刺破了胸膜组及肺组织,引起了左侧张力性气胸,导致鹏丽死亡。可针灸师没有发现这情况,而彭丽也被左腋下疼痛误导,没有意识到离死神不远了。过了一天,这情况恶化,彭丽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在过马路时倒地死亡。

总而言之,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诊疗技术失误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不方便做鉴定,最后我们就把相关事宜移交给另一个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让彭丽丈夫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第006号案死穴完)

小知识:心俞穴位于人体的背部,取穴时一般采用正坐或俯卧姿势,彭丽当时是正坐的,可针灸师下针时,她弯腰向前抓了一本美容杂志,使得针灸师下针时发生错误。因此,做针灸时切勿乱动,谨遵医嘱。

第七案 三枪悬案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跨省办案不过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贵州朴公镇。一般法医极少跨省办案,除非案情重大,牵涉众多,或有利害关系,这样才会跨省做鉴定。在我接到上级通知时,下意识地就想,贵州的这桩案子肯定不简单。

接到通知后,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了解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