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别人说,我也觉得奇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朗朗乾坤,绝不可能是鬼怪犯案,凶手一定是人,可那个人是谁呢?

后来,我在小军穿的女童泳衣裆部找到了一块黄色的精斑,这是一个更为古怪的证据,也让人寒毛直竖。莫非,小军遇到了行为变态的罪犯,他生前被人猥亵过?问题是,刑侦人员在小军家勘察过了,没有强行入室的迹象,小军那天放假在家,他会给不认识的人开门吗?大家思来想去,认为熟人作案的几率比较大,但想归想,找到证据才是重点。

我看着小军的尸体,心里推测,越是古怪的案件,应该越容易找到证据。若是熟人作案,他会胆子那么大,选在别人家里将死者杀害吗?难道不怕死者尖叫,他被人捉住?可若小军是自杀的,他的确没办法爬那么高,又双手反绑地上吊自杀。

红裙子!

在我从尸体上找不到答案后,尸体穿的红裙子又一次引起了我的注意,它一定是关键,否则不会穿着小军身上。可惜,94年还没有普及dna技术,衣服上也采集不到可用的指纹,我们就只能拿着红裙子到处问询,试图确定红裙子的来源。

原本,我们都这么做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毕竟红裙子不算太特别,很多小女孩都有。可后来在供销社的居民区里,我们得知一家人晒的衣服一年前曾被人偷过,被偷的衣服就是那件红裙子。由于那家人没有亲眼目睹死者被抬出来的那一幕,而且衣服被偷了一年,他们没想到小军穿的那身衣服正是他们家女儿曾穿过的,所以也没人想过要报案。

可是问题又来了,红裙子是小军偷的吗?他偷裙子做什么?

民警经过走访调查,终于得知供销社居民区有个10岁的小男孩有偷盗的恶习,以前偷女生衣服被人逮到过几次。起先,小男孩不承认,他父母也认为我们在找替罪羔羊。可我注意到,小男孩的脖子上隐约有缢痕,那位置和小军的差不多。当我指出这一点,小男孩父母就大吃一惊,这时他们不顾民警的劝阻,厉声问小男孩缢痕的来源。

我们没有人想过,小男孩与小军的缢死案有关,只以为红裙子是他偷的,想问他红裙子后来给谁了。没想到,小男孩竟抖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红裙子一案有因此破解。

原来,小男孩的家人喜欢看成人影片,有时小男孩也会看到,但他的父母全然不觉。时间一长,小男孩就心理扭曲了,而小军常来小男孩家玩耍,偶尔也会瞧见一些成人刊物。渐渐地,小军和小男孩就发展出性变态行为,先是**,之后就追求性窒息的快感。

所谓性窒息,那是一种性变态行为,性变态者在自已变态的性心理支配下,采取压迫颈部等方式,造成大脑暂时缺氧,并在这种缺氧的朦胧意境中进行**,以获取**的最大满足,国外法医学界称之为“青少年自淫性縊死。”

人的大脑在轻度缺氧情况下容易产生幻觉,性窒息者在这种状态下使自己达到**,而縊颈的目的是在于造成人脑缺氧的环境,并非存在自杀的念头,但往往会因颈项部受压过度过久,致脑组织严重缺氧,引起意识障碍,或因措施失当失去控制能力导致窒息死亡,现在国内外法医学界公认为是一种意外死亡。

小军在意外死亡后,小男孩慌张地想把人救下来,于是在下面抓了几下,所以小军小腿有抓伤的血痕。遗憾的是,小男孩没能成功地救下小军,因为害怕,他在撤走桌椅后就关上门离开了小军家。?

这个真相很难让人接受,可这种现象却并不少见,甚至隐藏在众人眼皮底子下。像这种性窒息致死案件,通常见于青少年男性,他们会选择隐蔽之处,也由于其穿着特殊或行为变态,他们多会秘密进行,除非发生意外死亡,否则他人不易发现。

英国作家赛缪尔?约翰森说过:几乎所有荒谬的行为均源自于模仿那些我们不可能相似的人。成人书刊、成人影视、家庭环境都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在成年以前,他们荒谬的行为都源自模仿,有的模仿是积极的方面,而有些模仿的危害却是无限大的。

在案件的末尾,我多说一句,性窒息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希望染甚至种恶习的青少年能悬崖勒马,健康成长才会能继续享受美好的人生。

第十五案 两个坠楼的男人

在第3个案子中,我提到过,法医学上有两大难,一是水中的尸体,二是高空坠亡。它们为什么难呢?

溺死案中没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在岸上),河水一冲什么都没了,尸体位置不断变化,证据还会被水生物破坏。高空坠亡由于坠落损伤,往往也很难判断死者是自己跳下去,还是被人推下的。

1997年,在我柳州任法医的这一年里,屏山大道的一个居民小区中曾发生过一起坠亡案。这案子与同类案子相较,有一处很特别的地方,国内不会再有第二例。

那是一个夏夜,屏山大道当时有许多一些烤鱼地摊,人们趁夜出来纳凉,顺便喝啤酒、吃烤鱼。就在当晚9点多左右,一个女人尖叫起来,大家纷纷涌回居民区,一问之下才知道,小区有人跳楼了。令人诧异的是,跳楼的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而且是两个大老爷们儿。

通常情况下,跳楼轻生的人都会选在白天,选在夜里跳楼的案例比较少。大部分人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想得到关注,夜里也许站一宿儿都没人发现,二是白天的恐惧感比夜里少,比较好下决心。可是,屏山大道上的坠亡案竟选在夜间,这就算了,竟然还是两个男人一起跳楼,光听案情就觉得此案十分蹊跷了。

根据数据统计,一半以上的坠亡案都只有一个轻生者,鲜有两个人一起跳,即使有也是一男一女,两个男的同时跳的几率小之又小。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两个男人徇情了,他们的关系非比寻常。就在大家窃窃私语时,发现跳楼的人就大喊了一声,吓得围观的人群跟着一阵惊呼。

没想到,跳楼后有个男的没死,他竟抬起手呼救了。

事实上,一发现有人跳楼,小区门卫就打了电话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就这样,殡仪馆的人运走了死者,幸存者则由急救人员送去医院抢救。在柳州的时候,我任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能碰的案子也多了起来,一听有这种蹊跷的坠亡,当即就赶往殡仪馆,想去了解情况。

夜里,我刚和其他同事赶去,远远就听到有人又哭又闹。在那种地方听到女人的哭闹声,普通人会觉得害怕,我们却适应了,有人声反而觉得踏实。经过了解,我们得知哭闹的女人叫刘美华,她丈夫叫夏国峰,他们结婚十年了,育有一子。刘美华怎么都不相信,夏国峰会抛下去她和儿子,夜里跑去跳楼自杀。

据刘美华介绍,另一名轻生者叫王智,此人与夏国峰是好朋友,两人合营了一家饭馆,关系不错。近来,饭馆开始亏损,但不至于负债累累,他们还是能撑下去的。刘美华就是想不通,夏国峰晚上回家还有说有笑,怎么就去跳楼了呢?不用我们问,刘美华就坚持给夏国峰做尸检,她要捉住凶手,为丈夫报仇。

然而,事情到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王智脱离了生命危险,已经能开口说话了。在王智的陈述下,他承认自己与夏国峰都有轻生的念头,他们厌世到了极点后,俩人就约好那天晚上结束自己的生命。

除此之外,当晚案发时,还有一个目击者。那个目击者叫张海天,他当时就在对面楼,正要上楼梯时,回头一看就发现有两个人跳楼了。而对面楼顶上没有其他人,这两个人是自己走上去,又自己跳下来的。

面对这些铁证,刘美华有些崩溃了,可她仍坚信夏国峰不会抛下她,这当中一定另有隐情。

虽然案情看似明朗了,但我还是受刘美华所托,为夏国峰做了尸检。坠落损伤属于钝性损伤,这是因为坠落后人体通常与平面物体(如地面)相接触而形成。人体坠落与物体碰撞,按照牛顿第三定律,等于与人体相同重量的物体以自由落体的速度所产生的冲击力打击在人体上,同时坠落碰撞的过程十分短暂,因而往往人体在瞬间受巨大的暴力作用而形成严重的损伤。

根据尸检结果,夏国峰的着地部位是臀部,脊柱骨折,伤势其实在坠亡案中不算太严重。要知道,坠亡案常见坠落着地的部位是头部、足跟和臀部,头部着地的损伤最大,严重地全发生全颅崩裂,而臀部着地时,有衣物及脂肪和肌肉组织衬垫,对暴力有一定的缓冲作用。我检查过王智的伤,他也是臀部着地,因此虽然伤得不轻,但保住了性命。

那么,是夏国峰倒霉,两个人跳楼,他死了,另一个人却活下来了吗?现在幸存者证明他们是计划自杀的,而且又有目击证人了,我这么做是钻牛角尖吗?

在尸检中,我发现夏国峰的坠落损伤集中在臀部、背部,可他额头表皮剥落严重,挫裂创不规则,创口内还有碎屑。按理说,着地的部位都没有碎屑,非着地部位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才对。再者,坠落损伤的特点是外轻内重,因为一般人体坠落所接触的多为平面物体,按照压强原理,单位面积所受的力只要未超过人体皮肤的弹性极限,皮肤全层的结构一般不会发生破坏,即只要在碰状位置无明显突出或带有棱边的物体,皮肤不易发生挫裂创。

在这里,我要另外指明一点,死者跳楼的楼下是一处草地,地面没有铺砖,而楼层外也空空当当,不存在坠落过程中发生另外的碰撞。既然如此,夏国峰额头的挫裂创从何而来,神秘的砖屑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是不是夏国峰生前被人殴打过?

经过仔细研究,我终于发现此案有人撒了谎,而那个人撒谎时露出了马脚。

此案中,张海天是唯一的目击者,另一个女人发现有人跳楼时,她只看到两个男人摔在地上,没有看清楚楼顶的情况。可是,张海天的说法并不成立,他是绝对不可能看到有人跳楼的。

为了更好地解释案情,我就利用坠落时间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目击证人在撒谎。根据物理学原理,在坠落高度小于200m时,坠落时间计算公式近似为:

t=2h/g

式中:

h为坠落高度(m);

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该案件中坠落高度已知为7m左右,故坠落的全部时间约为1.2秒,根据张海天的描述,夜间9点左右,他在对面的楼梯背对爬楼,要在1.2秒(实际应更短,因张海天只能看到坠落过程中的某一段)内完成转身并看清人体,除非张海天事先知道有人要跳楼,否则几乎不可能看到跳楼。

谎言与犯罪行径常相伴出现,王尔德就讲过:中文意思:当人以自己身份说话的时候,便越不是自己。给他一个面具,他便会告诉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