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到案发现场,当即就打消了过中秋节的念头,因为发廊的地上全是头发,那些都是证物,要仔细地打包、分类、标签,光是在案发现场就得折腾几小时。人类的头发又那么细,只是一小搓就可能有千余根,万一真有证物混在头发里,那要花的时间就更多了,很可能是连续一周都不能睡觉。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并不是所有的头发都有用,全部打包只是勘察现场要做的工作,宁可都带走,也不能留下有用的线索。那什么头发才有用呢?实际上,要检验头发的dna,那检材必须是从头上拔下来的,且带有毛囊,剪下来、剃下来都无法做dna检验,因为只有细胞中才有dna,而dna主要集中在细胞核中,所以单纯的头发是没有dna的(头发是由角蛋白构成的,指甲也一样)。

当然,发廊人来人往,就算凶手不小心弄掉了身上的毛发,也不见得能当做一锤定音的证物,万一人家说他曾经来理过发呢?依次类推,在发廊中采集的指纹同样用处不大,要侦破此案还是要“听尸”。

我在勘察现场时,立刻就注意到死者面部、颈部、手腕都有血痕,像是野兽抓的。更甚,在后来的尸检中,死者身上还被我找到了咬痕,有些皮肤都被咬掉了,露出了暗红色的海绵组织。这一切看着有些像野兽袭击人类的情况,而那段时间巷子附近发生过藏獒伤人事件,大家怀疑藏獒是不是又犯事了,但民警经过调查后否定了这一推论,因为伤人的藏獒已经被送走了,附近没人养藏獒等烈性犬了。

其实,我没相信野兽伤人的推论,若真是如此,发廊里血迹那么多,它们应该会留下带血的野兽脚印才对。然而,我错了,案情没我想的那么简单,我和同事在后来的尸检中碰到了蹊跷的事。

记得,那时我们检查了死者身上的咬痕,在皮肤没被咬破的牙印上,另一名法医不仅发现了唾液成份,还有微量的血液。在检验dna时,法医就发现了情况,首先dna肯定不是死者的,既然留在咬痕上,那么必定与凶手有关。问题是,检验出来的dna不太正常,跟人类的有些区别。

那么,检验出来的dna跟人类的dna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生物基因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双螺旋dna上排列着不同的碱基对。真的要说不同的话,就是碱基对排列顺序和数目不同,进一步影响蛋白质的表达,从而在功能上存在差异,产生不同的物种。简单地来说,就像是钥匙,你家的和邻居家的都是钥匙,本质没有区别,只是上面的“齿”不同罢了。

经过比对,鉴定人员确定,那不能算是人类的dna,或者是变异了的dna,因为最后的几个“齿”太小了,几乎不能记录下来,诡异的是,那dna竟然跟狼的很像。

狼?大城市怎么会有狼呢?这绝对不可能。

可科学不会出错,在检材充足的情况下,鉴定人员检验过三次,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如何,那不会是正常人类的dna,可若是人类变异后的dna,怎么又跟狼的相似呢?难道中秋节的月亮变圆了,真会有人化作狼人去行凶吗?

与此同时,我做完了尸检,还在死者王智友的手指缝中提取到了一根三厘米长的自然黑色头发。经过dna检验,我确定了头发和咬痕中的dna同属于一个人,也就是说那都是凶手留下的。dna的异常是客观情况,头发毛囊中的dna证实了这一点,案情也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西方文学作品中的狼人怎么会跑到南宁市呢?中秋节是他们变身的日子吗?

身为法医,自然不能相信这种谬论,于是我又去做了理化检验,最后分析出头发含硫量非常高,正常人的含硫量应该在0.6左右,而那根头发的含硫量在8.6以上,高出正常人的十倍。这又是一个异于常人的情况,西方文学作品描写过狼人的具体情况,可从没一位作者提及过,狼人的毛发是不是含硫量特别高。

既然无章可循,那我只能继续遵循法医学,认真地考虑了头发硫含量的异常原因:1.凶手长期染发;2.凶手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3.凶手长时间在特定环境下工作或生活。而在我们的分析中,头发呈现的是自然的黑色,这说明作案人没有染过发;当地水源亦没有受到污染,其他居民的头发含硫量正常,从这一点也能拍出水源污染所致;排除了以上两点,那么凶手长期在含硫量高的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可能性极大,如从事首饰加工、水泥制造、熟食加工等工作。

接着,民警调查了水泥厂,南宁市的水泥厂只有两家,因为工作环境艰苦,很少有年轻人到水泥厂上班,大部分人的头发都发白、飞黄了;而肉类熟食加工店在南宁有许多家,民警一一走访了那些店铺,可案发当晚从事熟食加工的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再调查首饰加工店,全市当时有58家,最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有一个叫熊佬的首饰加工店老板在案发时身上有伤,而且在案发以后就失踪了。

经过侦查,警方迅速将熊佬抓获,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熊佬有个毛病,从小到大毛发旺盛,一个月必须去发廊5、6次,同时还得自己在家里刮掉身体其他地方的毛发。在中秋节那天,熊佬常去的发廊关门了,他才找到了死者的发廊,要求理发、刮胡子。谁知道在理发的过程中,死者嘲笑了熊佬毛发太多,跟野人一样,那话激怒了熊佬,因而引发了血案。

在前面我提到dna的异常,那么熊佬被抓获了,他是不是狼人呢?熊佬的头发含硫量高于常人是由于工作环境的关系,这一点没错,但dna异常则是由于他患有一种叫做“先天性多毛综合症”的疾病,而这种病症会导致患者毛发多于正常人。

据医学纪录显示,自从1648年发现第一例“狼人”患者以来,全世界只有50人被诊断患有此病,因为发病的数量少,关于患者的dna是否异于常人,这一点一直没有定论,也缺乏研究对象。不过,今年某些学者称,他们对多毛症患者做了研究,发现那些人体内17号染色体有明显差别,患有先天性全身多毛症的家庭成员其体内17号染色体缺失了50万-90万个dna碱基对,而多毛症患者在同一染色体的同一位置处缺失了140万个dna碱基对。

由此可见,多毛症患者的dna确实与常人不大一样,可究竟是不是每个患者的dna都与狼相似呢?这恐怕只能留给后人去解答了,因为熊佬后来狂犬病发作(谁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感染了狂犬病毒,与dna变异有无关系),没有正式入监就离开了人世。

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四案 办公室

如今,不少言情小说都把总经理的办公室写成了偷情的场所,似乎一切暧昧都在那里面滋生,但现实并非如此,我就曾从总经理办公室里抬过一具女尸出来。

那时,我调任到柳州市任法医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来报警,说是引发了**,让民警去处理。民警去了没多久,又打电话叫我也过去,我以为是闹事的人数太多了,民警应付不来,叫我去充个数。后来,民警告诉我,机械厂负责人报案时有所隐瞒,**的起因是厂里死了一个女工,死者家属叫上亲戚一起来闹,他们认为女工是被人杀死的。

接了电话,我立刻赶往机械厂,可由于**总不会风平浪静,死者早就被挪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就算现场有证据留下,凶手可能也趁乱带走了,所以我个人很怕**,那会增**医的工作难度,也很可能让死者不能瞑目。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据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机械厂的会计,刚到厂工作一年。案发那天早上,机械厂的职工来上班,一位工作人员要跟总经理请示一些事务,他看门是虚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门被敲开就看到林芳僵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脸色已经变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认为是总经理杀的人,谁都不会像电视剧里的人那样,会冷静地下来思考,总经理杀了人,为什么笨到将尸体留在办公室,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林芳的家人就抬走她,将她的尸体横放在机械厂门口,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当总经理赶来时,双方就打了起来,林芳家人认为是总经理杀了人。

当我赶去时,总经理就拽住我,让我还他清白,并坚称他没杀人,可有员工却声称总经理前一天晚上在厂里的办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可没有现在那么广泛,机械厂只是在厂房安装了,办公区域却没有,因此如果发生了凶案,民警也无法调取监控录像。

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当久了,看人也准了很多,那位总经理一直说自己没杀人,但我总感觉他眼神闪烁,似乎隐瞒了一些事。可我又觉得奇怪,总经理如果真要杀人,干嘛把尸体丢在办公室里?他大可以趁夜将尸体抛弃到别处,反正办公区域又没摄像头。

总之,我怀疑与否,仍要做过尸检才能有定论,问题是我赶去时,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还大嚷公安机关是来抢尸的,要帮总经理毁尸灭迹。说实话,类似的“抢尸”时有发生,一些为了博人眼球的媒体还扭曲了报道,因此每次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挨骂的都是我们。可若不做尸检,法医就不能得出尸检报告,死因也无法查明,凡事还是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吵几句就当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劝住死者家属,他们才同意不闹了,只是要尽快得出尸检结果。其实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说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抚了群众,要将尸体运走时,总经理忽然深吸一口气,对民警吐露了一个实情。原来,前一晚总经理和女会计林芳在办公室行过鱼水之欢,他知道法医可能会发现与他有关的证据,他只好如实说了出来。这么一来,刚被安抚的群众又和总经理一方打了起来,其实他们双方都未婚,发生过关系无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来,我在护住尸体时,不禁想起19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话: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确实,每次**当中谴责他人都很容易,墙倒众人推,但真正为死者考虑的没几个人,他们都不知道越晚尸检,越难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享受鱼水之欢也能杀人吗?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隐藏了什么样的秘密呢?

当天,我就对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尸检发现,林芳并没有中毒,尸体胃内食物残渣经化检,没有发现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头、颈部亦无外伤,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这两点首先排除了我的怀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谋杀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么死的?死后为何尸体坐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椅子上呢?

实际上,在我打开死者的颅脑时,发现其脑部有多处先天性动静脉血管畸形,在基底动脉的分支处发现一个直径约1.5厘米大小的囊形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累及整个大脑和小脑半球。同时,我还发现,死者伴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以上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用通俗的话来说,林芳的真实死因系死者在**中兴奋过度,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疝形成,造成猝死。后来,死者家属也称,其生前常说自己头疼,但他们都没有太注意,还以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总经理同样交代,那晚他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后,他就先离开了机械厂,死者因说头疼,要晚点儿才走,可没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

案子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总经理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可凶手并不是他,尽管没人喜欢这个尸检结果。

在最后,我要说的是,猝死的死亡速度很快,通常在几分钟以内。猝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而致死,由于死亡发生迅速,往往出人意料。比方说,像林芳是自发性脑血管动脉瘤和血管先天畸形发生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疝形成而死亡。蛛网膜下腔出血百分之九十为突然发病,虽然可以发生在安静状态、睡眠中或无明显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但大多数是在日常生活状态下起病,常见的诱因为用力或情绪激动,如使劲大便,抬举重物或性生活时(我就碰过一个使劲大便而死掉的人)。

人们谁都无法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也不能知道身体里埋了哪些致命的“地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过好每一天。如果你刚好看到这个案子,那么,请休息一下,看看窗外的蓝天白云吧。

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二十五案 脂肪

近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毁尸灭迹的方法,声称能完美犯罪,只要处理掉尸体,凶手便可高枕无忧了。且不说这有违法规,也不说能否成功,单说遗留的证据就一大把,正如法医们秉信的一条宗旨:“凡是来过就一定会留下东西”。

2009年,南宁举办国际民歌节前一个月,市郊的一个胶带厂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个叫李海丽的女员工失踪了。据民警了解,李海丽失踪前一晚在厂里上班,与其同班的除了门卫,还有一个男员工,名叫张生。胶带厂的负责人因找不到人,因此查看过胶带厂里里外外的监控录像,但却发现李海丽前一晚进厂后就没有再出来,可他们找遍了胶带厂也不见人。

光从监控录像来看,门卫可以排除嫌疑,张生则嫌疑最大,可惜厂房车间内部没有摄像头,谁都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李海丽从车间内消失了。一般失踪案用不着法医,寻人靠的是民警的力量,以及各种电子科学技术,可这一次情况不一样,李海丽进了车间就没出来,那车间一定有名堂,因此刑侦技术人员必须去看一看。

遗憾的是,失踪案报得太晚,胶带厂的负责人查看监控路线时已是两周后,等我赶至胶带厂车间,那里已经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不仅地板换了板砖,连墙壁也被戳掉了一层,重新粉饰过了。这样一来,线索就中断了,但这样大工程地打扫现场,也让张生的嫌疑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