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与暖风终年相遇》作者:吾无故

文案:

名字虽然比较小清新小文艺(编辑给取的),但简单来说,这文的大意是:一个人 五人六的小疯子,充满诚意,用足手段,泡上了一个追求安全感的实在女孩。刚起头比 较正经,然后就开始胡搞,最后肯定会温暖结局。这里保留此文的初始版,书版略有改 动。

内容标签:都市情缘 情有独钟 欢喜冤家

搜索关键字:主角:楚襄,徐欢欢 ┃ 配角:关泽,宋敬学,陈小安,王小明,吕雪

小时候我特别喜欢秋季迁徙时的候鸟,因为它们总在天空中不停歇地飞,似乎将飞得很远;后来我知道,它们之所以风尘仆仆、戴月披星,是因为在寻找南方,是想投进南方温暖的风里。

生命很公平,人类也会像候鸟一样,在某个时刻启程,不断地寻觅目的地。这过程可能需要长长的时间,需要机缘,然而最需要的是勇气。谁若有刹那的胆怯,或许便放走了幸运在那一刹那间伸出的香饵。

你们可能觉得,这故事开始了,又会结束,像每天吃的米饭那样平平无奇,可我找到了自己的目的地。

——我叫徐欢欢。

“欢欢!”

“哎。”

“下礼拜培训的资料,帮你领来了。”吕雪提着两本A4纸装订的册子,闯进更衣室,朝我飞奔而来,然后分了一本,交在我手上。那册子厚厚一沓,大概足有几十张。

“这么多啊!”我惊诧地说。

“对啊,听说这次培训上面很重视的,完了还要考试。”

“考试?”我一听就把眼睛瞪圆了,“我们营业员也要考试?”

“是在这么说。”

“疯了疯了,最怕考试了,你这种卖国际大牌的考考就算了,怎么连我也要考啊!”我翻着资料,开始发牢骚。

吕雪没好气地瞄我一眼,从随身带的小化妆包里掏出镜子和唇彩,自顾自地补起妆来。她是春宜商场底楼边柜,世界顶级大牌“Dolce & Gabbana”的营业员,专柜对员工的仪表要求挺高,养成了随时补妆的习惯。

我也在春宜商场工作。

卖的牌子,跟“Dolce & Gabbana”结构差不多,叫“Bliss & Talent”。别看这名儿挺洋气,其实却是本市一家规模不大的服装公司设计生产的,本来还够不到入场春宜的资格,后来恰逢政府大力支持女装业,又走了点门路,才在女装区占了个小位子。

春宜商场是全国知名的高档商场,总部设在北京。

去年年末传出的消息,说北京总部的总经理,老大中的老大,将莅临本市检查。为了这事儿,今年春宜高层就没消停过,一直在抓各种营销主题、抓奢侈品大牌、抓VIP客户…紧张兮兮的。现在又要开始搞员工的规章礼仪培训。

“全国这么多春宜,老总去哪不好,无缘无故,来这干嘛啊?”我嘟囔。

“你不知道了吧。”吕雪照着镜子,挺神秘地说,“老总是来跟南嘉集团谈合作的。”

“南嘉?…就是那个卖房子做地产的?”

“当然啦,不然这边,还有第二个南嘉吗?春宜以前就跟南嘉合作过一个shopping mall,挺顺利的,双方都很愉快,所以这次要继续合作。听说我们老总还要在斐丽酒店开招待会,请南嘉的高层呢!”她头头是道。

“斐丽酒店?”我登时想起一些往事,有点吃惊。

“是啊,五星级大酒店。”她光芒闪闪地朝我抛了个媚眼,估计脑中自动生成了一串电视剧里的豪华场景。

“这都是皮件部,你家老陈跟你说的?他去吗?”

“他不够资历啦。”吕雪遗憾地咂咂嘴,“招待会可以带家属的哦。”

“那你等着,老陈迟早要升的,下回就轮到你们了。”

吕雪和商场皮件部一个姓陈的主管关系挺暧昧,平时我老逗她。咯咯一阵笑,吕雪忽然振奋起来,把唇彩塞进包里,说:“上回跟老陈聊天,他说见过南嘉集团的总裁,是个帅哥哎!”

“真的?有多帅?帅哥总裁,不大可能吧。”

“有可能有可能,你看过报纸没?以前看到过一篇专访,说还不到40岁。”

“有老婆了吗?”

“好像结婚了…嗳,那女的真是太幸福了啦!”她忽然用港台腔淋漓尽致地发了声嗲。我推她一把,哈哈大笑。

吕雪这妞儿今年才20虚岁,高中毕业未满一年,是个十足的美女,一双眸子会嗞嗞放电,平日里作风成熟,偶尔也露一点孩子气。据她自称,前后交过五个男朋友,从开奇瑞的,到开奥迪的,均有涉猎。不过她的目标是保时捷。

当初挤进“Dolce & Gabbana”,除了奖金制度好,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认识有钱人。她讲过春宜商场一段真实的故事:曾有个年轻貌美的营业员,被富家太太直接看上,收作儿媳妇,演绎了言情小说式的佳话。

我忽然想起一件事来。

“吕雪,上次托你买的钱包,千万别忘了啊。”

“知道知道,都说好几回了。放心,准帮你搞定。”

她有机会买到内部低价的“Dolce & Gabbana”钱包,老早就托她弄一个——下月我男朋友吴诚生日,今年他刚好研究生毕业,双喜临门,打算准备一份像样的礼物给他。

“说好了,帮你弄钱包,你男朋友的生日聚会我要参加的哦。”她笑嘻嘻。

“没问题!”我一口答应。

“欢欢,你跟你男朋友,交往多久了啊?”

“很久了。”

“很久是多久?”

“嗯…”我笑笑,“八年。”

小妞儿显然被我的答案震住了,万分惊诧地盯着我,老半天才惊呼道:“八年!没搞错吧,八年?八年?!”

我笑着点头。

确实,我跟男朋友吴诚,八年了。

当年在老家,是职高同学,他高一届——我们是彼此的初恋。

校园里,我和他已经是公开的情侣,按照那时的社会舆论,叫“早恋”,属于职高不良学风的典型代表。我父母都是很传统的家长,不能接受他们女儿成了“不要脸”的人,跑来学校闹过好几回。

最厉害的一回,我妈在教室里当着全班揍我,一边骂我□,一边她自己哭起来。

她在我书包的夹层翻到了安全套。

我爸见我跟吴诚的关系坚不可摧,便托人调查了吴诚的家境,发现他母亲下岗,父亲是临时工,住在筒子楼里。

我妈心力交瘁地问我:“徐欢欢,有他没我,有我没他,你自己选。”

那年我17岁,拥有青春期所有少男少女的毛病:固执、叛逆、自以为成熟、自以为透彻人生、自以为全世界都是敌人而自己是主义的殉道者。

我跟父母的关系降到冰点。

反之,父母的反对令我跟吴诚的恋情烈火烹油。

其实吴诚的课业非常不错,他是学校国际商务三班的班长,职高毕业后,居然考上了S大本科,突破我们那小破职高建校以来的历史,轰动八方。

吴诚查到高考分数当天,我红光满面地在学校里张扬一番,然后躲在厕所号啕大哭了一场。那时觉得,吴诚一走,离开他我岂能活得下去。

真是天无绝人之路。

那年斐丽酒店来学校招实习生,我念的专业正好是“饭店管理”。

我被顺利选中了。

坐长途汽车离开家乡,来到本市的时候,大学一年级学生吴诚,跷课上车站接我。众目睽睽之下,他紧紧抱住我,在我耳边说:“老婆,我们以后永远不分开。”

那种幸福的感觉,好像把全世界的女人都踩在了脚下。

老实说,我在斐丽酒店混得一般。

本市斐丽酒店,属于全球著名酒店集团,档次相当高,别的不说,光大堂一只水晶顶灯就价值十几万。前厅服务小姐个个身材高挑,盘头发,穿旗袍,涂亮闪闪的眼影,美丽夺人。不过她们骨子里很冷漠,看实习生的目光,不像服务员,倒像杀手。

酒店是个等级相当森严的地方,每个职工都穿不同的制服,只需远远瞄一眼,就能准确辨认出此人的地位。每个人都想脱掉现在的衣裳,换上更高一级的制服和胸牌。

五星级酒店人才济济,新人不受欢迎。

我在斐丽酒店的总台不咸不淡干了四年,没得到任何升迁机会,一直穿蓝色短旗袍,毋庸置疑地处于底层。

不过吴诚在大学风生水起,本科毕业后,居然一举考上了研究生。

吴诚本科将毕业那年,在一家小馆子给我过生日,请了七八个同学朋友。酒饭正酣,他摸出一个红色首饰盒,当着所有人动情地说:“老婆,这些年你辛苦了,先收着,以后给你买钻戒。”

盒中是一只精美的银戒,名牌,周大福的。

在众人起哄声中我戴上戒指,美得简直头发晕,觉得无论如何,我的选择没有错。

吴诚家境普通,为了让他安心学习,我辞掉了斐丽酒店的工作,转行在春宜商场当起营业员,每个月可以多赚500块奖金。还在城南的红太阳新村找了套小公寓,自己住着,也好让他毕业以后不至于无处栖身。

“欢欢,你跟男朋友谈了这么久,不会厌吗?”吕雪惊奇地问。

“唉,老了,不像你这么青春啊。”我开玩笑。

吕雪挽着我的手,嘻嘻哈哈闹了一阵。

换下工作服走出员工更衣室,离开春宜商场时,天已经蒙蒙黑了,但商业街的灯光无比绚烂。这条街上俊男美女目不暇接,商店LOGO张扬排列着,各种名车熠熠生辉。

“欢欢,晚上去K歌吗?”

“K歌?”

“喏,就在那边‘酷声酷响’,刚开业的,去体验下嘛。放心,有人请客。”

“不不,不会唱歌,谢了。”我摆手。

“你还真把自己当已婚妇女啊!”吕雪拉着我不放,撒娇说,“就算已婚,也要多出来玩的,知道吧,男人那玩意儿,爱贤良是伪装,爱风尘才是本质!”

我忍不住“噗”地笑了。现在的女孩子,说出来的爱情格言都一套套的。

“晚上有事,他要来我家呢。”我笑说。

“哦——”她恍然大悟,故意很暧昧地点点头。

我用挎包砸她,小妞儿蹦蹦跳跳跑开了,回头潇洒一挥手,看到她跑往停车处,熟练奔向某辆黑色别克车,拉开车门钻进去了。

挤上一辆公交车,回家。

我住的红太阳新村,毗邻那条双向四车道马路,就叫红太阳路。公交车站在马路中段,靠近一个十字路口。下车后天已经墨黑,路灯一盏一盏地往远方蔓延。

车站里拉二胡的乞丐还在原处。

这个乞丐,住红太阳新村两年,基本已经认识了。他是个残疾人,两腿齐膝而断,一手架一个小板凳,在车站拉二胡讨钱,日出而作,风雨无阻。每天下班都会听到哀怨的曲子飘来飘去,有时是《世上只有妈妈好》,有时是《好人一生平安》。

今天他倒没演奏,只低头比划着二胡。

我顺手掏出个硬币,随随便便往他碗里一丢。

“叮”一声脆响。

那乞丐忽然站了起来,非常恭敬地欠了欠身,很高兴地道谢说:“谢谢你,小姐。”

开始没觉得什么,隔了两秒,乍然回神,登时吓得闪开三步远。定睛一看,那乞丐弯腰拈起硬币,喜滋滋地揣进兜里去了!

见我怔住,他一副自得其乐的样子。

这才发现,乞丐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了另外一个健全人。而且,看清以后,发现他居然是个相当之帅的年轻男人——五官很美,合起来又有种男人的阳气;穿着皱巴巴的牛仔裤、白T恤,一双帆布鞋,朴素又潇洒。

我愣了足足半个世纪。

他满面春风地看着我,再次朝我点头致意。然后微微一笑。

心脏竟不受控制,“嗵嗵”地跳将起来,半天“咕咚”咽了口唾沫。这人的笑容有种出乎意料的和煦,使我仿佛刹那看见了一座高山,山脚是连绵不断开着花的草甸,山顶是嶙峋刚锐的山岩。我感到他说了一句话,但显然没有听清。

“什么?”良久,我问。

“小姐,你真大方。”他重复一遍,款语表扬。

“你是谁…你在这儿干嘛?”不知为什么,我觉得这人有点面熟,但想了半天,想不起在哪见过。

“小姐,我是要饭的。”他表情挺郑重,语气也挺郑重。

“你,你也是要饭的?原来那个人呢?”我上下打量他,感到自己的脑子像电线一样纠结起来,差点短路。

“啊哦,想不到你认识原来那哥们儿啊。那哥们儿今天感冒发烧,去卫生院挂盐水了,托我顶他一天班。”他满不在乎地说。

我有点无语。

他眼光在我脸上逗留数秒,神秘地笑了,问道:“你不相信吗,小姐?”

抱着二胡,他像艺人般站着,突然舒心地笑出声来,没心没肺笑半天,说:“嗨,不相信就对了!我逗你的。”朝马路对面虚指一下:“那拉二胡讨钱的,说是影响环境,被新来的居委会大妈叫110送去收容所了,不知道过几天还回来不回来。”

“…”

见他一副风轻云淡的模样,我不由涨红脸,尴尬极了,质问道:“那你在这儿干什么?”

“我坐一会儿,怎么了?”

瞟了眼他手里破旧的二胡,绝对是那残疾乞丐留下来的物件。

“你在拉二胡!”

“不好意思,我不会拉二胡。”他一听重新坐回了原地,把二胡架在膝盖上,装出一副欲拉未拉,凄凄苦苦的样子。然后抬头正经地说:“不过我也在进行一种艺术,行为艺术。”

“…”我拔腿就走。

“神经病。”不禁在心里骂了句。

“神经病还长这么帅。”又补充骂道。

回到家,房间黑黢黢的,吴诚还没来。这段时间为了硕士毕业论文的事儿,他天天窝学校,早出晚归,泡在图书馆和导师办公室里面。除了准备论文发表,还要打算找工作,四处拉关系,简直比美国总统还忙。他虽不好意思说,前段时间我塞给他三千块钱,以备不时之需。

什么时候答辩完,拿到硕士学位就好了。

我一边看电视一边等,直到晚上八点半,给他打了个电话,手机彩铃响很长时间,唱完一遍歌,第二遍时才被接通。

“诚诚——”

“你好。”电话那头居然是个女声,很客气。

我不禁愣了一下。

“你找吴诚吧,他跟导师一起去吃饭了,还没回来,手机落在办公室,你过一个小时再打给他。”

晕!赶紧道谢,挂掉电话。

吴诚的导师我从没见过,但感觉不是什么好鸟。那老头儿最喜欢蹭饭吃,手下带五个学生,经常吃学生的请。有一回夜宵还把吴诚喝得醉醺醺的。

吴诚也挺无奈:“不请不行啊,那几个论文选题还要再商量下,我已经搞了好几个晚上了,他一句话就要改,开题报告给挑了一堆刺,还给换掉了外文资料翻译。论文是要发表的,我得求他多关照。”

我觉得,现在这社会真奇怪,大学里的潜规则,好像比我上班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