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红色灯光下和玻璃台上坐了蛮长时间。

  “这城市华灯初上,多两个人被吹散场。”整个晚上,我不断想起张靓颖的这首歌。

 第11章 路末长安,北京

  很多年以前看《读者》,有篇散文,作者自述他的人生。大意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期待着娶一个女孩,她有着淡金色绚烂的长发、会穿橙色的太阳裙、会骑马、弹一手好钢琴、总在下午茶的时间为他煮好香浓的曼特宁咖啡,他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比如每天读一本新的书,想着这样我将来就可以和她分享这本书了;练习书法,想着将来用这手漂亮的字写情书给她;努力地工作赚钱,这样他将来会有一笔积蓄和她一起去加勒比海度假。

  很多年之后,他结婚了,于一个阳光暖暖的下午在打字机上写那篇散文,转头看看窗外在花园里剪枝的妻子。他的妻子没有淡金色的长发,不穿太阳裙,不骑马和弹钢琴,也不会煮曼特宁咖啡,但是,她带卷的红发很漂亮,她穿粗布长裙的时候感觉家居却优雅,她会烧一手很棒的意大利菜,忙碌的时候总是轻声地哼着歌。

  于是这样也很好,作者说,虽然你冲着梦中的女孩跑去而没有触及她的长发,但你最终仍旧安宁和快乐,你也仍旧可以与身边的女孩分享你曾为梦中某个女孩积蓄的一切,无论是书法、漂亮的信、有趣的书,或者一场去往阳光盛大的加勒比海滩的旅行。

  生活大概就是这样一场旅行,你把行囊放进车里,沿着漫长的道路,开去地图上的远方小镇,你不曾到过那里,只听说那里很美。

  多年以后你穿过迷雾和荆棘,终于到达了一个小镇,才发现和地图上所标的不是同一个镇子。

  但是也很好,走了很远的路,终于到达了某个终点,可以走进街边的小茶馆里,点一杯热茶,慢慢的喝着,在氤氲的热茶香里,整个小镇的声音、光、温度和气味……一点一滴都涌向你。

  这里就是你的家了,从这一刻开始你会珍惜它。

  等我老了以后我可能会离开北京,去一个南方的小一点的城市。那里可以随眼看见水,冬天树也是绿的,不像北京那么冷,所以常常能看见穿裙子的女孩,房价没北京那么高,随便就能找到小吃摊,更安逸。

  但是北京对我而言是我的一个终点,离开我长大的合肥以后经过很多年,转了不少的圈子,我找到了这个终点,找到了一种平安喜乐的感觉。

  我喜欢这座城市,虽然它太干燥、很冷、经常刮风、春天有沙尘暴、房价居高不下、道路堵塞得让人不想开车、多数女孩的声音都不如南方女孩那么温软……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北京大学。

  小时候我读《汉书》,李延年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于是我认为北京是个流光溢彩的地方,北地胭脂个个腰如束素,英姿凛然,这是促使我报考北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事实上李延年唱着歌的时候,汉朝定都在长安,我就是西安,和北京差得老远,李延年所说的“佳人”是指他的胞妹李夫人,大概是陕西人所说“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和北京扯不上任何关系。

  人家听说我是北大毕业的,两个里有一个会问你们和清华谁更好,另一个会说你们北大出美女啊。

  这话问我任何一个同学学长或学弟,他们都会摆出一副呆滞的表情面对你。

  后来我写过一本记述北大生活的书——《此间的少年》,里面有个傲娇美少女叫黄蓉,一个威风凛凛小御姐叫康敏,还有死宅佳人王语嫣,很多学弟都是看了这本书误以为只要考进北大就能在食堂和黄蓉吃饭、晚上和王语嫣看电影、在学生会里乐呵呵地被康敏师姐拿着小皮鞭鞭打着努力工作,于是皆发奋读书。

  再后来我签售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都是读你的书上当啦,里面只有傻姑傻姑和傻姑。”

  在我乏善可陈的大学年代,我并不喜欢北京,因为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座城市,终日只是生活在北大那个名叫“燕园”的院子里,燕园里生活着一群穿T恤蓬头垢面的宝玉和一群同样穿T恤不太懂得修饰自己的傻姑,日日往返于自习室、食堂和宿舍之间。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我对于北京多么缺乏了解。我的班长九江兄是个超唬烂的北京兄弟,跟我说:“我们北京人民其实最是敬佩忠臣义士,你看,我们北京有八王坟,是纪念一根金鞭打奸佞、支持杨家将北伐的八王爷4;我们北京又有六郎庄,就是纪念抗金英雄杨六郎”我当时觉得北京这地方真是太有历史感和文化感了啊!过了大概一年我才反应过来,北宋那会儿定都在开封!依然没他们北京爷们什么事儿!

  就这样我离开北京去美国了。

  我第二次去北京是因为一个女孩。

  显然这个原因很狗血,但是它就这么狗血的发生了,而且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俩居然还只是一般朋友……想起来真是让人不由得想提起笔给自己的人生加上“扯淡”二字作为注释啊!

  北京是我上学的城市,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对我而言很陌生。

  除了北大燕园校区周边的一小片,别的地方我都不太熟,而我曾经熟悉的,譬如北大南门外吃东西的军机处小巷,已经拆掉修成四环路了。

  于是我翻开地图,重新了解这座城市,这又用了我很多年时间。

  我记住玉渊潭在哪里,是因为樱花开的时候我去那里放过两次风筝,和女朋友吵架,在人群里走丢了,之后他带着一个风车来找我。

  我记住地图路线,是因为一个朋友抱怨说我们认识那么久,你居然就不知道我家住在哪个地铁站附近!后来我把北京地铁线路图设为笔记本的桌面,很快我就差不多能背下来了。

  我记住世贸天阶,是因为好些个下午我坐在那个玻璃顶的红酒吧里喝他们买一送一的店酒。

  我记住房山,是因为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有一天他开了一瓶十五年陈的威士忌,和我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下午,那时外面的风吹着树叶,眺望出去远山连绵,后来我就在那里又买了一套房子。

  而我记住五道口的老鸭汤馆、天通苑的牛肉面店、大望路的披萨店、工体的啤酒屋……是因为我在那些地方度过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的我记住每家餐馆的味道了,不是酸甜苦辣咸的味道,而是有的透着开心,有的透着难过,有的孤独,有的喜洋洋。

  前些日子南派三叔来北京封闭赶稿,我约他吃饭,把地址发给他了,等我按时赶到,南派三叔已经到了半个小时。我说来得那么早干什么,南派三叔说我以为比较远,就提前出来了。我说不会啊,我问了你住在哪里,所以我定的馆子离你只有走路那么近。

  这时候我蛮得意的,我终于了结这座城市了。我介绍他吃那里的牛肚、牛肉干和烧鸡公,告诉他说这个馆子是窦唯那些做摇滚的人喜欢来的,老板是个重庆人,每年都要休假两个月回家,这里僻静地缩在一个家属区里,破破旧旧,却能做出北京最好的重庆菜。南派三叔一边大口吃着牛肚一边问你怎么找到的,我说我和一个朋友来吃过,这里的都是回头客。

  今年春天北京又刮沙尘暴了,房价越来越高,据说四五环都涨到三万一平米了,每周一天机动车限行之后,交通没好转几天继续恶化,每天早晨家门口的路上车头连车尾,连出一公里长。

  我和当初那个女孩已经分开了。但我还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里,上班下班,吃饭睡觉,周末和朋友们出去玩,光是公交卡就有三张,生活和以前一样。

  四月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组团去杭州玩,夜班飞机飞回北京,还误了点,到北京的时候已经是十一点多了。飞机还没挺(书上是这么写的)稳,周围一片手机的开机声,每个人都在发短信或者打电话,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没有任何需要处理的短信。

  我那个朋友素来狡黠而且捣蛋,眨巴着眼睛问我说,是不是看见大家都在电话短信报平安自己没啥事儿做蛮难过的啊,我说,还好啦。其实真的还好。当我再次踏上北京的地界,我有种回家的感觉,我知道它的一点一滴,我熟悉它的脾气它的味道,从不担心迷路,有各种地方可以去。我知道很快我就要到家,出租车的计价器跳到75块钱之前,加上5块钱的高速过路费;我走前刚刚更换了被单,回去就可以一个滚倒在床上呼呼睡着;我的猫猫狗狗在宠物店里等我回去,冰箱里还有几罐酸奶、几瓶啤酒和喝了一半的桃汁。

  到家了。

  有件事我觉得是很有成就感的,就是和朋友去旅行,可以带他们去吃当地最不起眼却最好吃的小店,订最划算窗外风景最好的酒店,告诉他们哪里才是最好玩的地方,哪里只是糊弄外地人的。在他们惊讶的眼神里,我会觉得相当满足。

  至今这样的城市对我而言不算太多,但北京无疑是其中之一。几年之前,我为了一个女孩来到这座城市,其间走过很长的路,几年之后,我跟女孩不在一起了,可是这座城市还在我的身边。

  给我同样感觉的另外一座城市是西安,我跟一个朋友说我今晚在建设路那家小店里吃完肉夹馍溜达到一个三岔路口,忽然想起是我们几个以前经过的,朋友说,是不是我们经过那个路口的时候谁谁正在打电话说什么什么,我说,对!就是那个路口!

  这就是我一路的终点,终点没有站着等我的人,而是一座城市,名叫“北京”。

  如果可以,我会叫它“长安城”,我栖息在这座城市中,常常感觉到平安和喜乐。

  过些年我大概会娶一个女孩,我认识的或者还不认识的,虽然不是当初的那一个,但是我会开车带她去我认识的那些馆子吃饭,在风吹树叶的声音里喝酒,秋季来的时候去丰台那边的农家乐把那家两棵枣树上的枣子给打了,沙尘暴的天气里关上窗泡一壶加白兰地的红茶。

  于是这样也很好。

 第12章 加州阳光

  如果你忧伤,就应该去加州,因为那里永远都是阳光。

  “加州的阳光是种幻觉,”我的朋友说,“它叫你没法哭出来。”

  所以他在一个雪很大的圣诞节邀请我去加州Los Angeles度假。我搭乘的航班在深夜起飞,那一夜大雪横扫了我在美国留学的城市St.Louis,机翼上堆积了一英尺厚的积雪,漆黑的天幕下开来灌满防冻液的救火车,机场的工作人员用水炮喷洒深绿色的液体,冲刷机翼上的积雪,狭小的机舱里人生嘈杂。

  我对着舷窗外的黑暗发呆,救火车的红灯晃着我的眼睛,我觉得疲于呼吸,一心幻想着加州的阳光照在我的头顶。

  那时候我刚跟初恋分手,那场旅行对我来说是一场溃逃。世界在我的眼里变成了灰色,似乎只要伸出手去触摸,所有的东西都会在指尖崩碎成粉末。而我的朋友在一千英里以外的Los Angeles,喝着韩国“真露”和他的韩国朋友们大声唱歌,然后醉倒在出租房的廉价地毯上。原因和我一样。

  所以我溃逃向Los Angeles,那里有我的难友在等待我,我期待着好阳光,好阳光会帮我忘记一些事。

  走出机场到达大厅的一刻,我放眼望去,几千里几万里的阳光,棕榈树高耸入云,天空蓝得像是被染过,云洁白而慵懒。朋友在机场外等我,拿着一杯叫Lassi 的印度饮料,开着一辆租来的克莱斯勒敞篷车,带着一个美丽的姑娘,这是一个被拉来串场的赔客。

  一瞬间我觉得一切都还有希望,我心里的小野兽挥舞着爪子跳舞。

  我们雀跃着登上从没开过的敞篷车,冲上高速公路,引擎轰鸣,我们欢呼着打开敞篷,此刻一架巨型客机正经过我们的头顶,我至今仍旧记得那个美丽的姑娘激动地从车里站起来手指天空身影矫健妖娆,她说了三个惊世骇俗的字,“大飞机”!

  我们问那个女孩说,你怎么这么喊?好像没见过飞机似的。她说,可是很童话啊。

  对于留学美国的中国人来说,Los Angeles真的是一个很童话的城市,在那里生活的人中有1/3华裔,中国城里放眼看到的都是黄色面孔;你可以用$4.99吃到一份四菜一汤的中国菜,而在美国其他地方这个价钱只能吃到一碗牛肉面而已;你可以看见和尚,你还能看见符合东方审美的漂亮中国姑娘,有人就为我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在Los Angeles留学的模特;有专门的中文黄页,你照着黄页打电话过去接听的人不会对你说“Hello”,而是字正腔圆的“你好”,你可以用中文搞定一切的事情,如果你决定一辈子生活在Los Angeles的中国社区,那么你完全不需要懂英文,中文可以帮你解决从去医院生孩子到火葬的一切事宜,包括了保险和程序复杂的税收。

  当然,还有些你不希望看到的东西也是中国的……譬如中国黑帮在这里颇有一些势力,经过和越南帮的苦战夺取了控制权……那曾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一位参加过战争的中国人曾经在BBS上写帖子说起往事,如同渡江战役的老兵记述他们在长江的弹雨中拉起了白帆。他说当年他曾从加拿大边境开车去往加州,因为他可以搞到枪,而加州那边的局面对于中国人越来越紧张了,他必须给他的兄弟们提供火力支援,于是他驾驶他的丰田车,后备箱里塞满雷明顿猎枪,靠着抽烟提神连续开车两天一夜,终于在开战之前把家伙交到了兄弟们的手里。

  Los Angeles对于在美国的中国人就是这么一个童话般的地方,它有着典型美国建筑和街道,却让你能闻见一丝中国的味道。你知道这里不是你的家,但是你到达这里,就会轻松下来,何况还有加州的阳光永远在你的头顶。

  在加州的所有时间里我们都在蹦跳,发生说着彼此攒下来的好玩故事,嘲笑当地的连锁中餐馆“熊猫快餐”是多么难吃。我们开车去很远的超市买来新鲜的大肉蟹学着自己蒸,还见识了当地的几位中国富豪,其中一位非常欣赏我们的聪明,表示希望我们考虑帮助他管理在德克萨斯新买的农场……我们连续开车经过沙漠去往赌城之王Les Vegas,把所有零钱换成硬币赌老虎机,做好了口袋空空地离开的准备,可是面对老虎机哗哗地吐钱无能为力。我们买了高贵浪漫又挑逗的无上装歌剧表演的票,却因为太累而在开场之后睡着了。

  最后一夜我们去了Santa Monica海滩,这片海滩很神奇,你只要从繁华的Santa Monica大道一直往前走,开到顶,就看到了那片海滩,辽阔无边的海水拍打沙滩。在温暖的日子那里有很多穿着比基尼的漂亮姑娘,而我们去的时候是最冷的季节,黄昏的时候没有女孩追逐奔跑,两边的店铺为了庆贺新年而点亮了全部的灯,Homeless(无家可归者)们在灯下结成圈子拉着手跳舞。我们停下豪华的跑车,走近他们,他们向每个关注他们的人微笑,最后一个老人把一块巧克力塞进我朋友的手心。

  海浪拍打着不远处的Santa Monica海滩,声音往复,我的朋友攥着那块巧克力,意识到我们和他们一样,还都是些Homeless。在本应该和家人相聚的圣诞节,我们为了各自想要逃避的事来到Los Angeles,在我们走前的那一天,那些我们想忘却的事追上了我们。

  让人想起Jennifer Lopez那部华美的电影《Call》,女研究员通过一套系统进入植物人罪犯的思维世界,和他对话,以便知道这个心里扭曲的罪犯把无辜的受害者藏在什么地方了。但是在罪犯的心里,他自己是两个人,一个暴虐的君王和一个眼神清澈的孩子,他的童年往事闪现,他曾经遭受的悲哀的童年让他分裂为两个人了。Jennifer Lopez在对方的思维世界里无法摆脱那个邪恶君王的纠缠,于是她反过来引导罪犯进入她自己的思维世界,在那里她是穿红色圣袍的修女,灿烂地微笑着张开双臂,去拥抱那个可怜而善良的孩子。但是暴虐的君王也来了,他和那个孩子双生一体,Jennifer Lopez无可选择,她化身为复仇的女武神杀死了君王,回头看见她要保护的孩子也躺在鲜血里了。

  那天晚上我们喝着韩国烧酒“真露”,我给大家讲了这个故事,然后每个人都讲故事,故事越来越低沉,最后我们都流下泪来。

  这时阳光没有照在Los Angeles,我们都觉得冷。

  离开洛杉矶的时候,我在候机厅听张清芳的《加州阳光》:“当阳光洒在昨夜泪水未干的枕上 我刚刚醒在一个

  没有你的异乡

  谁说幻灭使人成长

  谁说长大就不怕忧伤

  过去是我太傻爱你爱太狂

  失控了方向

  California的阳光

  让它治疗我的忧伤

  好让我更坚强

  不用在乎遗憾的过往

  来日当你我再度相逢

  你会发现我已经变得不一样

  到时候生命中不再有你

  心中洒满California的阳光“

  透过玻璃幕墙,我最后一次眺望这座城市,其实加州是一片靠海的沙漠,靠着华工的人力搭建了铁路,建成了美国最富饶的州。这里缺少淡水,常有风暴,并不是那么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可是这里汇聚的人越来越多,是不是因为这里总有不散的阳光?

  每个人都是homeless,让你心安的地方就是你的家乡。

  我逃到了Los Angeles,这是一个好地方,但我没有心安,我失败了。

  我靠在幕墙上想着歌词里的意蕴,“来日当你我再度相逢,你会发现我已经变得不一样,到时候生命中不再有你,心中洒满California的阳光”,许多年前你爱上一个人,又失去了他或者她,你去加州躲避忧伤,让阳光驱散一切。许多年之后你们再度相逢,你不再忧伤,轻声地唱着歌,那个曾经是生命里挚爱的人看着你,发觉你变了模样。

  你的心里空空如也满是阳光,这件事到底应该高兴还是悲伤?

  如果等着遗忘,你又为什么歌唱?

 第13章 圣路易斯

  离开圣路易斯之后很久,某天下午,我忽然做了一个关于它的梦。

  梦里我走在圣路易斯的街道上,傍晚,天气阴霾,道路上行人寥寥,路灯逐一亮起,被灰色雾气包裹起来,像是灰色大海中浮起的珍珠,每一粒珍珠里禁锢着一个海仙女。

  在梦里我还能记起我已经离开那座城市很长时间了,再次回来是为什么我不知道,我的朋友们纷纷毕业离开了那座城市,在哪里我没有落脚的地方。

  那种漂泊感,无法言喻的漂泊感,像是周围的灰色雾气那样涌动。很多年后,它又回来了。

  这种感觉是一切都未可知,一切都不确定,下一刻将去哪里,在哪里独自吃完今晚的晚饭,晚上睡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我思考着自己回到这里的原因,好像是我要去旁边一座城市的什么大学读书,又好像是说北京的房价已经太高了,还不如去圣路易斯买一栋房子安静一段时间。

  我沿着街道行走,来到一个热闹的地方。梦里就是这样神奇,忽然就热闹了,周围人来人往。

  我站住了,前面有个女孩也站住了。她是忽然从人群里钻出来的,披散着一头长发,看着我。我忽然意识到我跟她是认识的,在这个城市里,她是我唯一认识的人。

  “你还记得我是谁吧?”她蹦蹦跳跳地来到我面前,满脸欣喜。

  “你怎么也来这里了?”我说。其实我已经不记得她是谁了,只隐隐约约记得和她说过话,,在现实中?在QQ上?最近或者很久以前?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所以有点担心,担心她发现了会失望。

  我们面对面站了几秒钟,大概是这种不经意的相逢让人觉得很难得,所以我们张开双臂拥抱了一下。她的身躯并不像男性通常期待的那样温暖和柔软,却透着一股陌生又熟悉的气息。我们相拥着站在人群里,我再次担心,如果一会儿她发现我甚至叫不出她的名字了,那该多么尴尬。

  “你住在哪里?”我问。

  “附近啊,”她说,一副邻家少女的表情,身上似乎是一件宽松的T恤和一条发白的牛仔裤,“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出来买点东西。”

  “哦,我也要买点东西。”我说

  旁边就是一家超市,我买了点什么东西,她买了一支冰淇淋。在付账的时候我掏出信用卡说只有一支冰淇淋,我帮你结了吧。

  “嗯!”她以老熟人的派头点点头,没有跟我客气。

  “好不容易在这里见到,晚上去BlueberryHill喝杯东西?”我脱口而出,随机有点后悔,这个邀请看似有点唐突。

  她是谁?如今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和家里人住?和男朋友住?还在上学?或者和我一样不知道什么原因来到这里?我都不知道。

  我还记得BlueberryHill是这座平静的中部城市中差不多最好的酒吧之一,贩售味道不错的汉堡,也卖啤酒喝鸡尾酒,但跟多数教会区的酒吧一样,它十点钟就关门,跟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夜夜笙歌的酒吧不同,它更像是这个寂静城市中的公共会客厅。

  “好啊。”她笑眯眯地说。

  我把信用卡放在收银台上,她穿过人群向外走去。

  我想喊她的名字,可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她推开超市的门,消失在外面的灰色雾气中。

  我冲出那扇门,络绎不绝的人和我擦肩而过,我往前看往后看,都没有她的背影。

  就这样失去了联络,简单地相遇,又那么简单地分离,看起来只是因为她走得太快了,而我被一个收银台拖住了脚步。

  旁边有一张长椅,我决定坐下来等她,等她找到返回的路。

  我等了很久,直到灯都黑了,人渐渐少了,他们回家吃饭了,可是她没有再出现。

  我站起来,面对灰色的雾气,我想起我们有约今晚在Blueberry Hill喝一杯,可我忽然发现在这个城市里,我已经找不到那家熟悉的酒吧了。

  一个阴霾的下午,我在床上睁开眼睛,回忆这个清晰如老电影的梦,说不清心里的感觉。

  我是二十二岁到圣路易斯的,在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Louis的“艺术和科学学院”读我的博士学位,二十七岁离开那里。整整五年半,我生活在冬季的加拿大冷气团和夏季的墨西哥湾热气团之中。

  那曾是一座大城,美国第三大,号称“西进之门”。在大拓荒的年代,满载着拓荒者的汽轮船从这里出发,沿着密苏里和和密西西比河,西进,西进,西进。那是圣路易斯的黄金时代,高速公路网和喷气式飞机还未成为美国交通的主流,水量充沛的两条大河是天然的道路,随着那些新式的汽轮船,资源向着这里汇集,勇敢的汽轮船船长、魁梧的搬运工、来自欧洲的商人、火辣的酒吧女郎、烟草、油脂、长绒棉、火枪……

  乔治·马丁有一部名叫《热夜之梦》的吸血鬼小说,里面描绘了当时的密西西比河畔。在那个属于圣路易斯的时代,汽轮船此起彼伏的笛声如同一支进行曲,热火朝天的码头上,男人女人的体温体味蒸腾在一起,男人的牛皮靴子闪闪发亮,女人耳边的坠饰也闪闪发亮,隐藏着长牙的吸血鬼在人群中无声地露出笑容。

  真是华丽的时代。

  百年之后,我到达圣路易斯,那个时代已经远去了。我站在空无一人的河边,于沙鸥起落中眺望,夕阳中孤零零的最后一条汽轮船。

  生活在那里的时候,我并不喜欢圣路易斯。离开之后,我也很少怀念它。

  用我一个越南学生Koi的话说,这座城市非常boring。无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