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那一年姜淑静病逝,朱旧正在非洲医疗救援,联络不便,很久后才收到Leo的邮件,得知这件事。

Leo在邮件里说,妈妈一直对你心怀内疚,临走前都念念不忘,希望你能过得幸福。

她从未责怪过她,对她,有的只有感激与尊敬。当年她身受重伤住在医院里的那段时光,她明明自己还病着,却给予她无微不至的照顾。若不是她如母亲般的温柔陪伴与安抚,她不知道自己能否泅渡过那段暗黑的日子。

她买了睡莲,去近郊公墓祭拜姜淑静。她凝视着墓碑上面带微笑的女人,在心里说,姨妈,你别再心怀愧疚了,我真的没有怪过你,而且,我与云深现在在一起,我们过得很好,你可以放心了。

过了几天,同梧桐一起托运过来的,除了傅云深的行李,还有一盆盆栽植物。

朱旧实在忍不住笑了,说:“云深同学,你说你是不是有史以来第一次飞机托运一盆植物的?”

但看着那盆翠绿的薄荷,她心里涌起一丝感动。

十年了,需要多么用心的养护,一盆植物才能拥有如此漫长的生命。

对他们之间的感情,他同她一样,从未停止爱。

朱旧回到母校海德堡大学医学院任职,担任讲师。她还加入了热带病与传染病研究小组,以此作为今后的专业主攻方向。

海德堡最寒冷的冬天来临了,大雪纷飞,他们靠坐在壁炉旁边喝薄荷酒,他亲手酿的。

他说:“没有做出奶奶的味道。”

她微笑摇头:“那是独一无二的。”她眨眨眼:“但是,有云深的味道,也是独一无二的。”

“朱旧,我们认识多少年了?”

“唔,我想想,如果从初见算起,十七年。”

十七年,如此漫长的一段光阴岁月,他们都存在于彼此的生命里。

圣诞节那天,她在阁楼书房里找一本书,忽然翻出藏在书柜最底层的一个纸盒,她打开,放在上面的是一些信件,盖了邮戳的都是她在叙利亚时写给他的信,而那些贴了邮票却从未发出的,是他写给她的信。她拿起信件,正准备拆开,目光忽然掠过纸箱底层的东西,是一些照片,她拿起来,然后整个人都怔住了。

全部都是她的照片,但她却从不知这些照片的存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到2011年,从他们分开后,从海德堡到旧金山。

低头吃饭的她,走路的她,沉思的她,在学校图书馆埋头看书的她,在咖啡馆打工的她,穿着白大褂的她……每一张照片上都写有日期,大多是她每年生日的那天,或者他们的结婚纪念日。

他曾拄着拐杖,慢慢跟在她身后,曾离她那样近,但他却从未告诉过她。

她坐在地板上,抱着那沓照片,心里酸涩得想要落泪。原来那些孤单寂寥的日子里,她并不是一个人度过。

她将他的小秘密又塞回箱子里,也没有同他提及,时光深处的记忆,让它留在岁月里就好。

公历新年后,傅云深也开始忙碌起来,他在朱旧的学校外面,接手了一个转让的小西餐厅,他找人改造了下,重新装修,四月初,他的私房中餐馆正式开业了。

那天是周末,朱旧不上班,她一大早就去花店,买了一盆翠绿的薄荷盆栽,送给他做开业礼物。

她站在门口,仰头打望小餐馆的招牌,小小的门头,黑色牌匾上,用翠绿色写着几个英文字母:Mint。

——你知道薄荷的花语吗?

——咦,云深同学,你竟然还对这种小女生才看的东西感兴趣?

——朱老师,我只对薄荷这一种植物感兴趣。

——那薄荷的花语是什么?

——愿与你再次相逢。

餐馆真的非常小,只有六张桌子,却布置得如家里的餐厅一般温馨,处处细节可见用心之处,很多书与装饰画,以及每个角落,都可见翠绿的薄荷盆栽。整面墙的落地窗,阳光充沛地映照进来。

朱旧怕傅云深太累,规定他每天中午只营业一个小时,晚上一个半小时,反正小店也不旨在赚钱,算是他的爱好。因为口味实在好,又限时,很快Mint就成为红店,订位电话都要被打爆。

后来很多学生得知是朱旧家的店铺,便想走走后门,她在课堂上向来是温和的风格,跟学生们很容易成为朋友,所以小朋友们爱跟她撒娇,女孩子也就算了,有一次在店里,傅云深看见有个长得非常精致漂亮的小男生抱着朱旧的手臂撒娇要订座位,他将朱旧拉到厨房里,一脸正经地表达心声:“朱老师,跟学生打成一片是可以的,但是,师生恋是绝对不允许的!”

朱旧一下子没反应过来,等她明白时,直接笑倒。

笑完,她也摆出一本正经的表情,回敬他:“哦,傅老板,跟员工打成一片是可以的,但是,办公室恋爱是绝对不允许的!”

餐馆里有个兼职的西班牙小姑娘,对中国文化痴迷得不行,尤其是饮食,因此对做得一手好菜的傅云深无比膜拜,用小姑娘的话来讲就是,你是我男神!

日子就这样平平淡淡、简简单单、温温暖暖地流逝着。

秋天来临时,梧桐在睡梦中静静地走了,朱旧虽有万般不舍,却并不伤心难过。它年龄到了,寿终正寝,是生命的自然规律。

傅云深在后院的大树下挖了个深坑,朱旧为梧桐套上它最喜欢的一件衣服,然后两人一起将它轻轻地放了进去。

人与人是缘分,人与动物,亦是一场难得的缘分。从初见,到离去,整整十八年,一段漫长的彼此陪伴。

这是海德堡最美好的秋天,他们依旧爱在黄昏时分去内卡河边散步,她渐渐不再惧怕站在江河边,从爱中受到的伤害与恐惧,唯有爱,才能修复。有时候他拄着拐杖,有时候坐轮椅,由她推着。

常常会碰见在夕阳下慢跑的人,那般飞扬与活力,他已经不再嫉妒别人,也不再轻视自己的缺陷。这世间,没有谁的人生是绝对完美的,失去一些,得到一些,生命的底色就是这样。

他只是觉得对她有所歉意,忍不住感叹:“朱旧,我知道你热爱运动,晨跑、攀岩、户外,真遗憾,我永远都没有办法陪你晨跑。”

她说:“没关系,其实我更喜欢一个人安静晨跑。”

“我不能陪你去登山。”

“你可以陪我去看海,看星空,看焰火,看萤火虫。”

“你累得走不动时我甚至不能背你。”

“只要你牵着我的手我就有力气慢慢地走。”

“我连把你抱起来都做不到。”

“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彼此拥抱。”

“我……不知能活多久,也许不能陪你到老……”

她侧身,钩住他的脖子,将他的喋喋不休淹没在深吻里。

有什么关系呢,云深,我从来不介意这些,所有的都不介意。

我们的一生里,能遇见一个两心相爱的人,不管能相伴走多久,已是生命的恩慈。

——你活着,我用一生去爱你。

——你死去,我用一生记得你。

 

她不必知——番外之季司朗

人生得意失意都需尽欢,尽欢唯有酒也。而她,是他这一生饮过的最烈的酒。

在医学院念书时,同宿舍的三个男孩子恋爱谈了一场又一场,只有他毫无动静。他成绩好,但并不是那种只知埋头苦读的书呆子,外形也出色,性格更是没话说,学校里大把追他的女生,可他一点绯闻都没有。

到了大四,舍友忍不住轮番轰炸拷问他:“Lucien,来,说说,你到底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

他想了想,这样回答:“志同道合的。”

舍友嘘他:“医学院里的女同学将来都是要做医生的,跟你够志同道合吧?也不见你喜欢谁啊!”

他只笑笑,不再多做解释。

医学院里女生不少,也有非常优秀的,其中有个新加坡籍的中国女生成绩与才华都十分出众,长相甜美,跟他分到同一组做过几次试验,他与她比之其他女同学要熟悉亲近一点,她是个直接的女孩,对他的那份心思毫不隐瞒,但他拒绝了她。她问为什么?他认真地想了想,却实在找不出她哪里不好的理由。

怎么说呢,那就是一种感觉,感觉不对,什么都不对。后来他跟好友喝酒的时候,这样说。

哈,感觉?什么感觉?荷尔蒙的感觉?好友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他翻翻白眼,懒得继续跟他讨论这种问题。

对一个人心动到底是什么感觉呢?

很多年后,当他在塞拉利昂的黄昏里,因临时医院被轰炸而疾奔着撤离的救护车里,看见穿着蓝色无菌服的她低头为被迫中断手术的女童做止血,面色不改,冷静、迅疾、专业,在那样不合时宜的慌乱情境下,他的心微微一动。

后来救护车驶至安全地带,她继续完成那场并不简单的手术,跳下车,路过他身边时,忽然停住,对他说:“嘿,听说你随身带着酒,借用一口?”

他将随身携带的迷你酒壶递给她,提醒道:“当地最烈的酒,你喝一小口就好。”

哪知她接过,仰头猛地就灌了一大口,他看得目瞪口呆,随即在她的咳嗽声中忍不住笑起来。

如果他的舍友现在再问他,你究竟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他想他现在能第一时间在脑海里勾勒出她的模样来,噢,我喜欢呀,临危不乱、冷静又有胆量,还能大口喝烈酒的女子。

她将酒壶递给他,狠狠地舒了口气。

“多谢,你叫什么名字?”她问。

他刚刚从别的营地过来,医院很忙,连跟同事们一一打个招呼的机会都没有。

“Lucien。”

他是华人,但在美国出生长大,在家时才讲中文,念书与工作,习惯了介绍自己的英文名。

她却说:“中文名。”

“季司朗。”

“朱旧。”她朗声,微笑着伸出手,与他相握。

他更喜欢她另一个名字,Mint。她多像这种野生清凉又坚韧的植物。所以后来许多年,他始终只叫她Mint。

因为一口酒之谊,又是救援队里唯有的两个华人,专业主修还都是心胸外科,朱旧与他自然就走得近。他们待的地方,因为疾病肆虐,还时有动乱,环境无比艰苦,繁忙的工作之余,是没有什么娱乐的。朱旧只要有空就爱往季司朗的宿舍里钻,因为他那里除了有各种各样的酒,还有好多的医书,更神奇的是,他的小书库竟然隔阵子还能更新,也不知道他那些酒与书是从哪儿来的。

她大口喝酒,吃饭也从不节食,性格爽朗,不拘小节,与他们一堆男人并肩作战,加班熬夜,从来当仁不让。不管多么艰辛的环境里,面对多么惨烈的状况,她总是表现得非常坚韧、乐观。他对她的感情,在朝夕相处里,越了解,情越浓。

他在很多事情上非常果断,唯独对感情,因为以前从未喜欢过一个人,反而不知如何表达。当他还在迟疑,她却在月色下,泪流满面地对他诉说压在心底的那段深刻的爱。

那是一个同事的生日,难得有机会大家聚一聚,买了酒与肉,一群人开车去沙漠里露营。

那晚的月色真美,他们生了篝火,把肉架在烤架上,撒上香喷喷的作料,营地平日里的伙食不太好,有肉有酒简直人间天堂,大家兴致高,举杯畅饮。

最后她喝多了,步伐摇摇晃晃地往沙漠深处走,他起先以为她是去方便,等了许久她没有回来,他不放心地去找,发现她躺在沙地上。

喝醉酒的她话反常地多,开始他有一句没一句地陪她说着,到后来,他变得一言不发,因为她开始反复地提及一个人,提及一段过去的岁月,她言语间对那人与那段岁月多么想念留恋,他心里就有多么难过。

最后,他背着她在月色下慢慢地走回队伍。她的眼泪来得毫无预兆,静默而汹涌,打湿了他的后颈。

他当时就被吓住了,停住脚步,久久无法动弹。

她哭了很久很久,眼睛里仿佛有源源不绝的水珠。他无法想象,平日里那样明朗直爽的一个人,竟会哭得这么伤心,她心底那段感情该有多么的浓烈、多么的伤感而深刻。

天光大亮,她只知自己喝醉,却对趴在他肩头无声痛哭毫无记忆。他也保持缄默,跟其他同事一起,戏谑她酒量不行偏要行江湖豪情。

而他心里想要表明的感情,如天亮后的潮汐,慢慢退回心底深处。

他不是害怕拒绝,而是害怕一旦袒露心迹,彼此再也不能如往常一般无话不说,嬉笑怒骂。

在他看来,爱可以是一个人的事情,有些感情,放在心底,未尝不美。虽然会有孤独,但他从不觉得苦。爱本身就是一件孤独的事。

那之后,他们结束了一年的医疗救援,离开非洲,他回到旧金山,她回了海德堡。

她忙于准备升博,他已经开始工作,彼此都忙,但每周都会写一封电邮,说些有的没的,偶尔也会交流专业上的问题。有天聊起她升学的事,他说,要不要考虑来我的母校?我引荐我的导师给你。他心里有所期待,但心想她大概不会来的,她的美好记忆全在海德堡。哪想到她第二天就给了他回复,他看着那个肯定的答案,傻傻地笑出声来,连续几天心情都是雀跃的。

喜欢一个人的心是怎样的呢,就是哪怕不能拥有她,但能常相见,能听到她的声音,能与她一起共事,一起吃饭,一起晨跑,一起攀岩,一起爬山,心里已经足够欢喜了。

她在旧金山的那三年,是他与她之间最亲近的时光,很多时候,他几乎有一种错觉,他们是在一起的,是最合拍的情侣。而且,只差一点点,她就成了他的妻。

那桩对她来讲是对朋友两肋插刀般的情义的婚事,对他来说,却像一场美梦。

是怎样开始的呢,他记得,一起在食堂吃饭时,他接到母亲的电话,第N次安排他相亲,他无比苦恼地跟她提了句,她忽然说,要不,我跟你结婚吧?她的语气轻松随意,一边说一边还低头去喝汤。他却整个人都怔住了,好久才找回声音,说,你说什么?

她说,你看啊,反正我这辈子也不打算结婚了,而你呢,你反正也不喜欢女人。见你被家里逼得痛不欲生,可怜死了。我不救你谁救你啊!说着她还特豪气地拍拍他的肩膀,别太感动啊,哥们儿!谁叫我们是生死之交呢!

自从当年在撒哈拉沙漠他们遇见了强烈的沙尘暴,他以自己的血液为奄奄一息的她续命后,她就常说他们是生死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