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做梦似的,他南思文这辈子竟然也睡过一个那么漂亮的姑娘,也曾经夜夜搂着她入眠。只要想起这些,哪怕以后他还是要娶一个和他一样黑不溜秋的山里姑娘,生一个黑不溜秋的山里娃,他也觉得这辈子没什么遗憾了。

但是他这段记忆中,“漂亮的”顾清夏和此时此刻眼前这个女人,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毕竟一个女人过去了八、九年,无论是脸型还是身材,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更何况还有化妆、穿着和气质的变化。

所以他第一眼看着这个女人,除了感觉她“真漂亮”之外,是根本没法把她和记忆中那个女孩子重合在一起的。

他的记忆中,那女孩苍白单薄,湿漉漉的眼睛中开始是常常充满恐惧,后来渐渐麻木,麻木中隐藏压抑着的是怨恨、愤怒、倔强和不甘。她穿着他娘的旧衣服,巴掌大的小脸上从来没有过表情。被那种灰扑扑的旧衣服包裹着的女孩,依然是美丽的。但那种美丽脆弱得让人心疼,和眼前的女人截然不同。

她没有化很浓的妆。她的皮肤足够的白,不需要像他住的地方附近镇上那一条街的发廊里的姑娘那样扑厚厚的粉。她也不像她们那样把眼睛涂得一大片蓝色绿色紫色,还戴很长很假的假睫毛,嘴唇抹得像血。她只是化了细细的眼线,在眼尾处微微上挑,妩媚中透着凌厉。她的口红是灰粉色的,不像小姑娘的嫩粉那么稚气,也不像红色系那么老气。她的妆容,恰到好处。

她的胸不算太丰满,至少没有他看过的杂志封面上的女郎的胸那么丰满,但形状美好。抱在胸前的手臂,纤细紧致。想到她细细的腰和浑圆的臀……她的身材,也恰到好处。

这是一个从头到脚都恰到好处,本来应该让男人看了就该非常顺眼的漂亮女人。如果,不是那么冷就好了。她的表情和眼神都太冷,气场强大,站在那里冷笑,诱人的薄唇里吐出的词句,让身前的几个男人憋屈得抬不起头来。

冷中带着艳。

这个女人,是典型的城市女人。不……即便是在城市女人里,她也是高高在上的那一种。她和他们,站在不一样的高度。居高临下的睥睨他们,鄙夷他们。

南思文一边暗暗的偷瞄这个冷艳的漂亮女人,一边这么想着。但随着他走得离她越来越近,他越来越有奇怪的感觉。

他觉得她眼熟!

他每走近她一步,那种感觉便愈强烈一分。

当女人冷艳的面孔终于和记忆中那张苍白的巴掌大的小脸重合在一起的时候,他站在她几米开外的地方,浑身僵直,不敢置信。

当年他放了她走,亲眼看着她捂着小腹,头也不回的穿过马路,在一辆长途汽车驶过之后,消失不见。

那时候他视线是模糊的,因为他眼里有泪。他觉得委屈,也觉得不甘。她待他的好是假的,可他待她的好,是真的。

她就一点都不在乎,一点都不留恋。她走的时候,头也不曾回一下。像逃离噩梦一样,逃离了他和他的家乡。

他真的觉得难过。

可他知道要不放她走,她会死,她真的会死! 她是娇贵的花,应该养在名贵的花盆里,好好浇水灌溉,要有充足的阳光,才能生长和绽放。在他们这种穷山恶水的地方,她扎不下根,日渐枯萎。更不可能抵挡在她来说太过可怕的暴风雨的蹂/躏。

他要不放她走,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她去死。

他做不到。

因为她是他媳妇!

作为一个男人,他没法让他的媳妇开心,或者过富足的日子。但至少,他可以放她走。

他蹲在马路这边,看着她消失。那时他就知道,他一辈子都再见不到她了……

南思文找个树荫,慢慢的蹲下。在这个角度,恰好能观察到那女人大半的侧脸。他在思考,思考他和她还能第二次遇见,这样的概率到底有多大。他没学过概率学都知道,这样的概率几乎为零。

他盯了她很长时间。在她又一次用右手去捋左耳的鬓发时,终于确认,她就是他的媳妇青霞。

他蹲在那里,听她羞辱着那些男人。此时此刻,他不再觉得那些话刺耳难听。他只觉得苦涩。

这天底下,再没人比他更知道她有多恨他们这些人,或者她为什么恨他们。

不,实际上,她恨的,厌的,可能只是他。她在羞辱的,其实也只是他。那些男人都只是在代他受过。

那个女人羞辱够了那些男人之后,命令他们把没做好的工作重新来过。然后她踩着高跟鞋,走向停在路边的一辆越野车。

相对她的玲珑精致,那车就就显得太大,也太爷们。可奇异的,她强悍的气场完全能驾驭这很爷们的黑色越野车的气势。

南思文知道那车是个很好的牌子,但他并不知道那车到底多少钱。在他的认知中,最好的车就是奔驰和宝马。开奔驰和开宝马,才是身份的象征。

顾清夏开着她一百多万的大路虎走了,从头到尾,没去扫那个一直在附近蹲着的男人一眼。

她对他这样的泥腿子,是看也不愿意多看一眼的。并且也和他一样,她也以为她和他,永生永世,再不会有交集。

黑色的越野车开过去,带起了一阵尘土。帝都就是这一点不好,人多,车多,土也多。

她开着车走了。

他失魂落魄的蹲在路边,吃了一嘴的土。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她掉入了泥里,遇到了他。

顾清夏和南思文人生中第二次相遇的时候,她在云端,他依然在泥里。

第 3 章

南思文出生在山里。

这里所说的山,不是帝都西郊以红叶闻名,游人如织,其实只要四十分钟就可以爬上顶峰的那种山。也不是山腰山顶建着漂亮的寺庙道观,爬爬走走,可以欣赏风景的那种山。

他家乡的山,连绵不绝,不知哪里是起点,也不知哪里是尽头,山的外面永远都有山。

顾清夏每每站在他家的院子里,望着那些山,眼中就会流露出绝望。

因为顾清夏是被拐卖到山里的。

南思文知道他们村子里,还有其他几个村子里,颇有一些像顾清夏这样的媳妇。她们曾是他们高攀不上的城里姑娘,却又傻又单纯,特别容易被欺骗,然后就被贩卖到这样的大山里,给像他这样的男人做媳妇,生娃。

一辈子,再走不出去。

南思文其实没想过买媳妇。

他总觉得自己和别人是不一样的。在他的小伙伴都只有类似狗蛋、二牛这样的名字的时候,他却有思文这样响亮的大号。

这个名字,是他出生的时候,他爹提着新打的孢子和两只野兔,走了几十里路,到山外的集镇上求了王半仙给起的。

王半仙收了孢子和野兔,夸他是文曲星下世,激动得他爹险些没找到回家的路。后来他爹就一心想供他读书,想让他成为大学生,想让他离开这穷山坳坳。

结果在他五年级的时候,他爹挖山货的时候从山崖上失足摔死了。他娘苦撑了两年,终于撑不住。为了生计,他初一没读完,终于还是辍学回家支撑门户。即便这样,他也是他们村里少有的文化人。

他初一的时候就已经壮得像头小牛犊子,虽然他爹从小给他念叨的大学梦破灭了,但是支撑门户,却还是可以做到的。他不管是种地、打猎、下套还是安置陷阱,都是一把好手。有他在,家里的日子又渐渐好了起来。这种好,就是经常能吃上肉,冬天也能不断了柴火。

他见过别人买媳妇。

买的媳妇,会跑。然后会挨打。挨打了还会跑,然后会被打得更狠。

也有一些,或者被退货,或者直接转卖。又或者,就死在了这山里。到死都没人知道她们的名字。

他总觉得有些于心不忍。他觉得男人的拳头不该用在女人身上。

他也没想过去买媳妇。他还这么年轻,又有一把子力气,总觉得能把日子越过越好,能靠自己娶上媳妇。他一直觉得去买媳妇的,都是实在娶不上媳妇的人,老大不小了,才会买媳妇。

所以他一直不知道他娘到底是咋想的,这么早就非要去给他买个媳妇。

就像他后来也不知道青霞是咋想的,就是不肯跟他过日子,不肯给他生娃。

女人的心思太难测,他搞不懂她们。不管她是守寡多年的村妇,还是来自城市的娇娇女。

他被他娘强迫着,跟她去了山外的一个村子,那村子很有名。他们这里买的媳妇,都是经这村子的手买来的。那村里自成一套体系,有人负责拐,有人负责运。有一位姨婆,是专门负责跟买家打交道的。他们去她家的时候,她的房子里关着两个姑娘,其中一个就是顾清夏。

本来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被强迫来的南思文,见到了顾清夏,就走不动路了。

可他娘没看上顾清夏。她嫌弃她长得太白太好看,手太嫩,一看就不是能干活的,腰太细屁股太小,一看就不是能生养的。她看上的是另一个黑一点,腰身粗壮许多的姑娘。

但是南思文死活不愿意,他就中意顾清夏!他犯了倔,非要顾清夏不可。他娘气得狠拧了他几下。

但在他们这里,女人是要听男人的话的。她虽然是他娘,对唯一的儿子,家里唯一的男人,还是依然很顺从。最后,只能买了顾清夏。

那姨婆惯与人打交道,看人下菜碟。南思文看着顾清夏眼睛都发直,她原本预备叫四千的价格,就直接提到了八千。

南思文他娘来之前早打听过行情,立刻就不干了。最后砍价还价,她都不想买了,结果因为南思文非要买顾清夏不可,最后还是花了五千块把她买了下来。

比旁的人多花了一千块呢!整个回家的路上,南思文他娘都阴沉着脸,看顾清夏的眼神,都是不善的。

在他们这种山里,是没有车可以坐的。他们带着顾清夏,搭别人的拖拉机,突突突突突的走了一段。也只能走一段,因为再往前,正经的大路都没有,拖拉机都进不去。

进山,只能靠走,或者骑个骡子,赶个驴什么的。

南思文和他娘都走惯了山路,家里的骡子也没牵出来。他们都没想到顾清夏会那么柔弱,连一条进山的路都走不下来。

顾清夏每每走不动的时候,南思文他娘就特别生气的咒骂推搡她,还拧她。顾清夏疼得直哭。

最后南思文火大了,跟他娘瞪眼睛,不许她再拧她。她娘恨恨作罢,看顾清夏的眼神却更不善了。她光是盯着她看,都能看得她簌簌发抖。

最后的路是南思文背着顾清夏走的。他的身体强壮如牛,背着她走在山路上,依然健步如飞,连他娘都追不上他。

他背着她,能感觉到背上她的身体温暖柔软,也能感觉到滴在他后颈的她的眼泪。像她这样的姑娘,嫁到他们这山沟里,确实是委屈她了。

但他一定会对她好的,他想,他真的会对她好。决不打她,也不骂她,干活的事不用她操心,有他。他会努力,让她天天能吃上肉。

只要她肯跟他好好过日子,给他生娃。

他心里火热,健步如飞。

他们因为她,耽误了路上的时间。在山里,走夜路是很危险的。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每每传来那些他听惯了的声音,比如远处山里的狼嚎,他就能感觉到背上的她的瑟缩和颤抖。

好在他们终于在天真正黑下来之前赶回了村里。他娘很是生气,嫌她没用,路都走不了,不打算给她晚饭吃。

南思文觉得他娘简直不可理喻。他从热锅里盛了一大碗野兔肉,在灶膛里烤了个馒头,给她端了过去。

那女孩缩在土炕的角落里抱着膝盖,惊惧的望着他。湿漉漉的眼睛,像那些掉入了他陷阱的小兽一样可怜。他叫她吃饭,她却不过来,只死死的抱着自己的身体,盯着他。

可他在路上时就听到了她肚子饿的咕咕叫声。

他想了想,把碗放在了炕桌上,退了出去。

然后他过了会儿,悄悄的从门缝里去看。果然看到她吃得狼吞虎咽。

他就咧嘴笑了。

当天晚上,他娘就想让他去睡她,好让她早点抱孙子。

他不干。

他当然不是不想睡她,他想得很哩。但是结婚,哪能这样。他就算不能让她像城里人那样穿白婚纱、红喜服,好歹也得有个仪式,让村里人知道他娶媳妇了。

他娘气哼哼的,第二天还是叫了几个婶子媳妇来帮忙,把家里的风肉腊肉都拿出来,加上他一大早就进山打来的几只兔子两只山鸡,整治了几桌席面,晚上请了近门子的亲戚和邻居,算是摆了喜酒。

席间,她娘扯着八嫂子不知道咬什么耳朵。八嫂子又扯着八哥咬耳朵。八哥听完了,扯着狗儿大爷咬耳朵,边说边笑,挤眉弄眼。狗儿大爷咧着一口大黄牙笑得嘎嘎的,扯着他去了房子后面。

房子后面和院墙间的夹缝,是他们拉屎撒尿的地方。就在那儿,狗儿大爷给他上了一堂生理课,栩栩如生,还加入了很多自己的经验心得。

听得南思文面红耳赤,口干舌燥。

酒席好不容易散了。虽然也有人起哄了几句要闹洞房,但是买来的媳妇,不是要死要活就是哭哭啼啼,其实也没啥好闹的。众人就灌了南思文两碗酒,起哄了一阵,也就散了。

那酒下肚跟刀子似的,不仅烧得他胃里热,还烧得他浑身都热。

但就这样,他还记得刷了牙才进了屋。

他上学的时候,一直都是和几个孩子一起住在老师家里,倒是养成了比村里人要强得多的卫生习惯。

他进了屋,拉上了帘子。

顾清夏缩在土炕的角落里瑟缩,约莫是也明白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比之前都更加恐惧。

他伸手去扯她的时候,她挣扎,哭着求他。

他狠了心没去理。

狗儿大娘就是买来的媳妇,在这山坳坳里已经活了二十多年了。论起怎么对待买来的媳妇,没人比狗儿大爷更有经验了。

他说,这些城里的女人,不会情愿给你做媳妇生娃。你就得办了她才行。

摁在炕头上,狠狠的办她,天天办她。办到她肚里有了娃,她就消停了。等娃生下来,她就认命了。

狗儿大娘就是这样认的命。她前前后后生过六个孩子,死了四个,活了两个。

要是她不干,就揍她。一上来就狠揍,揍得她怕了,就不敢闹了,你揍得够狠,她以后也不敢跑。

狗大爷跟他说的那些话里,只有这一部分他不认同。

他过去住在老师家里。老师几乎跟他们一样穷,却拥有很多书。他们平时没别的娱乐,老师就鼓励他们读书。他在老师那儿,真的读了不少书。因为年纪的关系,有很多他都是有读没懂。但是他记在了心里。

在那些书里,也有一些是专讲些男人和女人的事的。在那些书里,女人都不是用来揍的,也不是用来使唤着干活,或者单单只是生娃的。

他其实不是很明白,却隐隐觉得,书里那样才是对的,才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