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能选择相信。”男人从袖口里,抽出一缕青色的发丝,它被世上最美的一种青色附着,像是下在翠玉之中的一场雨,只是末梢上,滞着一抹灰白,淡淡的,却又不断浓重扩张的趋势。

少年微张着嘴,像去抓那缕发丝,却又不敢的样子,最终颓然地瘫坐在椅子里。

“你的目标是谁?”

男子满意地吹了声口哨:“我看看啊。”他的目光落在日历上,“哟,他还没出世呢。做个预约行吧?”

他俯身对少年如此这般耳语了一番。

少年冷笑:“这么多年了,你们仍不忘与他们作对。我该赞你们执着,还是骂你们毒辣?”

“随便。”男人不所谓地耸耸肩。

少年变回蒂姆?米尔斯的样子:“快一千年了吧,温博公子,你不会觉得太久了么?”

“我付出多少,一定会取回多少,而且是双倍。”男人站起身,正欲转身,又停下,说,“许久以前我就不叫温博了。”他在纸上刷刷写下一个名字,“下次见到我,叫我这个。”

看着纸上的墨迹,少年一愣:“以敌之姓名为己用。你果真是不打算放手的。”

“我喜欢这名字。”男人在他的笑声中消失。

被风吹得飞起的纸上,端端写着——温晴天。

【一】

“每次做检查都很准时嘛,现在的年轻人很少有像你这么重视健康的了。哈哈。”孟医生笑眯眯地对钟小魁说,身后的X光片里,某人的脑部一览无余,“你在学校一定是个听话的好学生。”

“那要看您怎么定义好学生了。我跟听话没什么缘分。”每次看到自己的X光片,钟小魁就像对着英文卷子一样迷茫,“情况如何?”

“不坏不好。”孟医生扶了扶眼镜,“星状细胞瘤生长相当缓慢,到目前为止,除了对你的脑神经有轻微影响之外,再无其他临床表现。但时间一长,恐怕会导致视盘水肿及严重的神经损害。关于手术的利弊,上次我已经跟你讲得很清楚了。”

“手术的事,我再考虑。”钟小魁起身告辞。

“建议你尽快把病情通知家人,尽早手术吧。”孟医生摇摇头,“年轻人,不是什么东西丢了都可以找回来的。”

“谢了,我有分寸。”钟小魁跟他握握手,走出办公室。

片刻,他又从门外探出头来,问:“您确定我脑子里那黑乎乎的一坨,是什么星状细胞瘤?”

孟医生一愣。

“我只是随便问问。”钟小魁朝他笑笑,“BYE!”

一连出了好几天的大太阳,六月初的天气竟像提前进了盛夏。午后的时间,街上几乎是见不到什么人的,哪怕周末。

抱着一瓶矿泉水,钟小魁坐在医院附近的喷水池边,发着一种很天然的天然呆,完全无感与能把人晒化的阳光。偶尔经过的人,个个挥汗如雨,各式墨镜与遮阳伞在他面前来来去去,落在地上的阴影掉在他的眼睛里,墨迹一样擦不去。

从蜃街回来之后到现在,PKD又没生意了,家里的三个闲人永远在混吃等死,不如把这个公司GAME OVER算了。失踪的父母依然彻底失踪着,他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里惊醒过来时,曾试图用各种方式联络他们,未果。那晚他走进父母的房间,看着他爹留下来的还剩半盒的香烟,他娘那条织了七年从未织好的围巾时,居然有一丢丢心酸的感觉,当然他绝对不会承认那是“心酸”,男儿家可以痛,可以伤,但酸就免了吧。他只是在惊醒的那一刹那没来由地希望他们在身边。

“哦也,我是宇宙超人,你们追不到我!”

穿着水兵服的小男孩吃着冰欺凌莽撞地往前跑,年轻的妈妈在身后高喊当心。

吧唧,冰激凌糊地上了,跌倒在地的孩子哇一声大哭起来。

钟小魁下意识地上前两步把这孩子扶了起来,谁知刚一接触到孩子的手臂,这孩子顿时尖叫起来,哭喊:“疼!”

追过来的孩子母亲一把推开钟小魁,急急问儿子哪里疼。

“哥哥用针针戳我!”小男孩捂着手臂,眼泪汪汪地看着钟小魁。

母亲仔细一看儿子的手臂,只看到一团指甲盖大小的红印,没有伤口,于是狠狠剜了钟小魁一眼,牵着孩子走了。这种好心被雷劈的误会,钟小魁从不放在心上,只是今天,那个母亲不友善的眼神让他不满。

他面无表情地站起来,看着阳光下那对母子远去的背影,竟连同四周的景物一起变成了黑白色,且还附上了一层晦暗且没有生命力的模糊。孩子的身影,瞬间如同被击碎的玻璃,飞溅开去。

一辆快车开过,轰鸣的声音让钟小魁抽了口凉气。他揉揉眼睛,再看前头,分明还是那五彩斑斓的世界,那母亲的花裙子也刚刚飘过了街口而已。

钟小魁拍拍脑袋,该不是孟医生说的什么视盘水肿吧,脑子里那团被判定为肿瘤的阴影,这么快就来影响他了?!之前顶多就是偶尔头痛,睡眠不良罢了。

对于这个肿瘤,钟小魁至今还没有找到它应有的存在感。他的头痛问题,是从小就有的,但不严重,顶多以为是伤风感冒类的疼痛,直到两个月前,头痛越来越频繁,有时会整夜睡不着,就算睡着了,也是怪梦不断。

而且,怪梦的主题只有一个——蝎子。

梦里的世界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有时是颠倒的建筑,扭曲的人影,被两只从空中伸出的巨大蝎钳牢牢钳住,齐齐拖进无边无际的漩涡里;有时是一堆残骸白骨,山一样堆积,顶上放置着一把王座般威严华丽的椅子,无数的蝎子从白骨的缝隙里钻出,往上爬‘又是,又是一个女人模糊的身影,烟雾一样飘荡在灰色的水面上,缠绕在她身上的银色锁链,却比任何东西都清晰,她哼着奇怪的歌,映照在水里的影子却不是她自己,而是个男人的背影,举着一把类似利剑的武器,狠狠刺了下来,然后整个水面急剧收缩,一如电影中迅速拉远的镜头,远去,收缩,最终的最终,一切所见竟是一只蝎子的眼睛, 它高立带着毒刺的尾巴,匍匐在地上。身下,一个巨大的漩涡正在旋转。

钟小魁不是一个无视健康的年轻人,更加不会以为自己是天蝎座就理所应当梦到蝎子,他意识到每次头痛的发作时间,都是在他从梦中惊醒时,在头痛和怪梦连续骚扰一周之后,他去了医院,不过瞒着所有人。

然后,他得到自己脑子里长了一个瘤的通知。

根据孟医生的花,这个瘤不是最近才冒出来的,在他很小,甚至可能在出生的时候就有了,只是它长得太慢,或者说没有病变,或者位置太好,总之是没有影响到他的健康。但,它就像个不定时炸弹,什么时候炸,谁都说不准。

知道这个结论后,他没慌张,也不沮丧,只是一想到这个问题会偶尔发呆,像刚才那样。上帝真是顽皮,跟他开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孟医生说手术是唯一根治的办法,但有风险。这是废话,钟小魁当然知道,他暂时拒绝手术根本不在于惧怕风险,在于他得把迫在眉睫的高考应付过去。被PKD的工作拖累了这么多次,难得他还能在前赴后继的模拟考里保持年级前三的佳绩,这个时候放弃,岂不太吃亏了。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是是个勤学向上的好学生,但临场缺阵有始无终这样的事,他不干。

好在自己有钱,从PKD里赚了不少,也不知道那对没心没肺的双亲能否赶得及见他“最后一面”。

他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朝公共汽车站走去。

刚过街,便听到一声尖利的刹车声,继而是女人撕心裂肺的尖叫与人群的哄闹。

钟小魁循声望去,斜对面的街口上,人群如潮水般聚拢于一点,透过那些缭乱的缝隙,他似乎看到一条眼熟的花裙子。他从不是个爱看热闹的人,但这次破例。

一辆超速闯灯的面包车,歪歪扭扭地停在路当中,挡风玻璃碎了一地,一个小小的身躯趴在地上,蓝白相间的水兵服淹没在殷红的血泊中。

钟小魁怔怔地站了片刻,转身离去。

只是一起意外吧,那为何他的心里像漏了风一样,凉嗖嗖的。站在公车站台上,钟小魁大口喝水,脑子里什么也没想,放空得厉害。

“钟小魁?!”

两个身着黑衬衫的年轻男人从站牌后走了出来。

他本能地应了一声,回过头,除了两张陌生的脸,还有抵在他腰间的,黑洞洞的枪管。

“我家老爷有请。”

【二】

这显然是绑架。

熊一样的壮汉一左一右地摁住钟小魁的肩膀,保证他老老实实坐在那张还算舒服的靠背椅上,另外,他不用看也知道,脑门后的枪口从他被蒙上眼睛带上车,知道进入这迷宫般的大房子,直到现在,都忠实地职守在原地。

这房子的风格并不奢华现代,用瑰丽古朴更合适,红墙古木,雕梁画栋,连地上的每块方砖都用心刻画。

这种环境,大概只在宣传中国古代豪华建筑的纪录片里见过。

大厅实在是太大了,用来踢球都不过分,主人也实在太老了,用鸡皮鹤发来形容也不过分。

钟小魁看着面前这张用整块玉石雕成的桌子,以及桌子后那个咳嗽不绝,,随时都会断气一样的老头子。现在是夏天,可房间里竟开着暖气,老头子身上裹着的,是一件密不透风的黑棉袄,外头还披着一件上等的貂皮大氅。

很热,真的很热,心里也像开了锅一样翻腾,但钟小魁一直紧闭着嘴巴,没有问一句话,也没有说一句话。

“我是一只老不死的僵尸。”老头子接过佣人递过来的手帕,擦着唇边带血的唾沫,“大家都叫我青爷。”他张大嘴,看似难受地大口喘气,门牙是没有的,唯有两侧的尖齿依然矍铄。

“相信您老带我过来,不是只为了让我看您的牙齿。”

老头子真直白,钟小魁对僵尸并不熟悉,这帮游离在生死之间的存在体,就像暗夜里的兽,凶猛但低调地生活。

“从你一进来,我就知道,你是个靠谱的。”青爷有一阵猛咳,等他一句下文实在不易,“替我送一个小玩意儿吧。”他朝身边人使了个眼色,对方立即会意地退了下去,很快又捧着一个皮箱走了上来,放在桌上打开,里头珠宝闪烁,现金无数。

“都是你的。你现在就可以拿走。我买东西总是习惯先付钱,全款。”青爷从衣袋里摸出一个摸得发毛的首饰盒,用拐杖头推到钟小魁面前。

钟小魁打开一看,一枚铜钱造型的黄金戒指嵌在中央,纤巧精致,光彩夺目。

“这就是需要快递的货物?”钟小魁问,说罢便要盖上盒盖。

“带上它。”老头子命令道,“算是见面礼。”

“太客气了,可这枚戒指太精细了,女儿家戴着更合适。”钟小魁拒绝。

脑门后的枪口不客气地戳了戳他。

“好吧,谢了。”原来这世上还有人拿枪逼人收金子的,钟小魁目测了一下大小,把戒指套在了左手中指上,一道流光从戒指上划过,绕了他手指一圈,带来一阵沁人的凉气与刹那的压迫感。

青爷满意地笑了笑,对佣人低语两句,那家伙又跑了下去,不多时领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走了出来。

“这是我要你送去的小玩意儿。”青爷带上老花眼镜,在快递单上抖抖索索地填写着,末了,他抬起昏花的老眼,“我等你的好消息。”

接过快递单,钟小魁扫了一眼编者好放在兜里,问道:“没有时间底线么?”

“不着急,送货时间由你自由掌握。”青爷呵呵一笑,举起鸡爪一样枯瘦的手,指了指钟小魁的铜钱戒,“那个叫青蚨戒,它的戒圈每天都会缩小一点点,你得赶在手指被勒断之前完成你的工作,然后自有人为你解开。”

天上果然没有馅饼,只有大把的陷阱。

有人从外头进来,在青爷耳边附耳几句后,老头子的眉头像打结的麻绳,浑身气得发抖,连声骂:“吃里扒外的混账东西!你与阿亮,调集赤翼人马,说什么也要挡住他!老子不会让这小屁孩得逞的!”

来人领命而去,钟小魁暗暗拔着戒指,它却像长在他的皮肉上一样,纹丝不动。

“快动身吧,带着这个孩子。”青爷抚着心口,挥了挥手,意味深长地看了那少年一眼,让佣人搀着自己离开了大厅。

黑布再次蒙到钟小魁的眼睛上,被押解出去的过程中,始终有个人不近不远地跟着他,一片青色的影子在晃动的光影中若隐若现。

内室里,青爷靠在窗口,遥望钟小魁远去的背影,难受地咳嗽着,直到看不见他了,才说:“真拿得回来?”

“你信我便是。”背后的沙发里,温晴天懒懒地躺着,手里举着一杯红酒,“我给你介绍的人,不会错的。”

“你并非为他人着想的好人。”青爷转过头,半眯着双眼大量他。

“但我能拯救你。”温晴天摇动着杯子,里头的酒,血一样涌动。

【三】

天气不好,阴雨连绵,天空之下,看什么都是灰色的。因弗内斯城最便宜的小旅店里,在傍晚时候住进了两个年轻的亚裔小伙,两人的行李很少,除了随身的包包,就只拖了一个不算大的行李箱。

干净齐整的房间了,钟小魁打开行李箱,倾城沦陷在衣服堆里,四脚朝天睡得正香。青爷那老不死的,让他送货到苏格兰高地,却连张机票都舍不得提供。没有机票,没有签证,还好有倾城。一路飞奔,带着身边这个小子,还有那枚一天紧一点点的戒指。

钟小魁看着左手中指上金光璀璨的尤物,心里冷哼。

照这戒指的缩小速度,他顶多在七天之内就要完成工作,否则这根手指真的会报废。

可这次的地址与收货人实在很不对头,刚到因弗内斯他就找当地人打听过了,都说没听说过什么“尼斯湖17号的哈尼马戏团”,这里除了城外那个著名的尼斯湖之外,城里或者附近的附近的别的村镇,都没有一条叫做尼斯湖街的街道,另外,因弗内斯城也没有一个叫做蒂姆?米尔斯的人。再说马戏团这种娱乐节目,很久以前就不再流行了,现在,一年到头也未必有这样的表演。

钟小魁蹲在壁炉边搓手,六月的因弗内斯城,气温居然只有诡异的17度,连当地居民都抱怨今年的天气过于反常,冷得不像话。身边的人忙着在面包上涂果酱,一大口咬下去,满脸都是红红的粘稠物。

这个人除了不是太爱说话之外,别的时候都很活跃,吃东西的时候,看到倾城变身的时候,在看到旅店老板养的会唱歌的鹦鹉时,都会以夸张的表情与肢体语言表达他的内心。可他并不是哑巴,在倾城飞行的途中,钟小魁听到他在唱歌,老掉牙的《青春舞曲》——

太阳下山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小鸟一去无踪影,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

唱得挺好。

“你叫什么?”钟小魁看着饿死鬼一样的他,没有名字不方便,总不好叫他快递品。

“无所谓。”他朝钟小魁笑笑。其实这是个足以去拍偶像剧的料子,眉眼的细腻,身形的出众,无需加多描述,老天把人类外貌上的一切美好因素都加到他身上了,只是唇边的果酱让他看起来很傻。钟小魁瞪着他,一时无语。

他看着钟小魁指上的戒指,笑道:“叫你青蚨吧,反正你戴着青蚨戒。”

“你跟青爷什么关系?”钟小魁讨厌看到那个戒指,“亲戚?主仆?那老东西完全是黑社会出身,你若跟他有关系,只怕凶多吉少。”

青蚨笑出了声,吮着手指坐到钟小魁面前,说:“他是我的仇人。”

“嗯?!”钟小魁不太自然地挠了挠鼻子。

青蚨站在厚厚的窗帘前,掀开一角,玻璃上覆着厚厚的水雾,完全看不到外头,他像个无聊的孩子,用手指在玻璃上乱画着,喃喃道:“我本来有许多亲人,我意思是,同胞血脉,可以视为一体的那种亲人,都死在他手上。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了。”

“你在他身边多久了?”钟小魁压下心头的诧异,换了个问题。

“从出生开始。”

“没有对你做出什么伤害,或者虐待的事?”单从表面来看,钟小魁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差。

“只剩我一个了,而且,很可能我也快死了。这还不叫伤害么?”青蚨很费解地看着他。

“什么叫你也快死了?”钟小魁听着不对。

青蚨吸了口气,轻松的说:“一种感觉罢了。他把我送去什么马戏团,也许是想拿我喂狮子呢。”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快递到这个地方来?”

“他要送,就送呗。在他眼里,我也就是比一件货物多口气,他想怎样就怎样咯。”青蚨倒在软软的床上,笑嘻嘻地抱着枕头,“先睡了,很累。你早一天找到收货人,就早一天甩掉我这个累赘。晚安。”

他翻个身,呼呼睡去。

也许是疲倦下的幻觉,钟小魁总是在眼神移动的刹那,见到他被一层淡淡的青光包裹着,仔细看,又根本没有。青爷,青蚨,手上的戒指,就像在钟小魁脑子里拴了一个死结,越想越头痛。真的头痛,不是口头禅。

真不容易,自己带病之躯,又要应付高考,还要被绑架兼工作,脑子里那个炸弹说不定明天就会突然爆炸,光荣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人生里最需要的人支持的也就是这种时候了吧?可为什么身边除了一只贪吃贪睡的倾城之外,连个鬼影都没有…

钟小魁有点佩服自己了,天下间有多少人在知道自己脑子里多了零件之后还能这么淡定的?!他就可以。好吧,反正还活着,先把活着的时候能干的事干好呗。青爷之流的底细,知道与否也并不重要,只要把青蚨送到哈尼马戏团,让那个蒂姆什么的签收,万事大吉。

看了看熟睡的青蚨,钟小魁套上厚外套,独自出了房间。

老板养的一只短毛猫喵喵叫了两声,从楼梯上蹿了下去,见了它甩动的尾巴,钟小魁免不了想到林七七那一干闲杂人等,这三个人也是奇怪,那天他被青爷的手下扔回车站时,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家里的座机,但只响了一下便断了。回到家,发现家里空无一人,往常一到晚饭时间,家里就想唱大戏一样热闹,今天却连只苍蝇都看不到。虽然他觉得家事三人组集体失踪是大好事,但还是挨个给他们打了,全部不在服务区。补充一点,从青爷那里出来到回家,青蚨一直寸步不离地跟着他。见他找人未果,青蚨还很乌鸦嘴地说,他们可能被外星人绑架了。

他们不拐卖外星人就很好了。钟小魁心想。

察看了那三个人的卧室,衣物什么的都在,并不像是集体出游,只是马莉欧最喜欢的那支香水摆在梳妆台上,没有盖上盖子,姜南海最宝贝的BERLUTI鞋子扔在外头,跟鞋刷子躺在一起,刚好刷完一半的样子,至于林七七,她的笔记本也没关,浏览器还停留在欧洲美男列表上。所有小迹象都表明,他们似乎是突然离开的。

总之是,直到他飞跃千山万水到了因弗内斯城;也没有得到那三个家伙的任何消息。

出了旅馆,天已黑尽了,湿冷的空气迎面劈来,真的是一刀劈下的犀利感。英伦的夜,就像个暗自啜泣的怨妇一样,一看就心颤。街道上没多少人,车子也少,从对面的商店里走出几个背包的年轻人,说着西班牙语往前走。

钟小魁已经问了许多人,还是没有人知道哈尼马戏团。他有点怀念姜南海的山寨MEPAD了,好歹给个正确的大方向啊!他站在两头望不到边的大街上,耳边飘荡着呼呼的风声与似有似无的,湖水的声音。因弗内斯城外就是著名的尼斯湖,靠了这片跟水怪有关的湖水,这里的旅游业欣欣向荣。可是,尼斯湖17号在哪里?青爷该不是老眼昏花写错了地址吧?

正纠结时,刚从外头回来的旅店老板娘,抱着两大包纸袋,叼着烟,大嗓门儿地问:“中国男孩,今天可不是夜游的好天气!赶紧回去睡觉吧!”

“谢谢,不过我还想走走。”钟小魁冲她笑了笑,指着她的纸袋,“要我帮你拿进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