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终于还是离开了,离开了病房,离开了医院,离开了菜菜的生命。

我走进病房,踱到菜菜面前,张张嘴,却什么也说不出口。

在这一刻,似乎什么话都是多余的。

菜菜却提出了个要求:“宁真,你转过头去。”

我没有问为什么,只是依言照做。

身后很快传来哭嚎,放肆而彻底,那样庞大的哀痛,就如同她被生生割去内脏。

不同的是,身体上的伤痛很快便会愈合,而情感上的伤痛却是旷日持久的。

如我所料,菜菜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我不是相信菜菜,而是相信人性——人都是自私的,做出的所有行为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不用再苦苦询问一个女人为何离不开让自己痛苦的男人,不过是因为他给予她的欢愉大过痛苦。

当菜菜知晓自己的生命遭遇威胁时,她最终走了出来。

当我知晓留在那段婚姻中会令我精神死亡时,我也逃脱了出来。

人有自我保护机制,当从对方身上得到的痛苦大于欢愉时,自然会分手。

虽然现在痛苦,但我相信菜菜终究会复原。

万千世界,无数红尘,我们各自有各自的缘法,会遇见更加适合自己的人。

第26章

第三章(6)

我并不担心菜菜会与袁震复合,她是我见过的最倔强的女人,一旦决定了便是永不后悔。

隔天清晨,菜菜醒来,再度恢复她以往的无坚不摧。

菜菜边吃着饵块,边道:“躺床上这几天我把感情上的事想得比什么都通透,我觉得以前跟袁震在一起时的自己就像是中了邪似地,完全是个委屈小媳妇,我现在特别想回到过去给那个自己几个大耳刮子(zhi)。”

看在菜菜还处于重伤的份上,我再次决定原谅她的平翘舌不分。

我果然是个善良的女子,呵呵呵。

我深知一宿的时间并不能让菜菜内心的伤痛减轻分毫,但至少她找回了原来的自己。

我们都会在错误的爱情中迷失,逐渐失去真实的自我。

事实上,当你需要扭曲自己才能适应一段感情时,那说明这段感情是腐烂的,应该考虑离开。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真实的自我更加值得珍惜。

我忽然想到什么,笑道:“上次见面我失婚,这次见面你失恋,你说我们俩算不算是难姐难妹。”

顿了顿,我又道:“但不管失婚失恋,只要熬过去了就诸事大吉。就算是以后还有难事,经历了这番痛苦,那些难事估计也跟搔痒似地,完全没有杀伤力。”

菜菜垂眸,破天荒地认真道:“其实宁真,每天在这个世界上都有人因为战乱饥荒疾病而死去,我们还能活着,还拥有健康,便是十足的幸运儿。”

我颌首。

在生死面前,爱情其实是微不足道的。

在离开前,身残志坚的菜菜仍旧在八卦:“对了,你离婚这么长时间了,难道中途就没遇见什么桃花?虽然你长得不怎么样,但总该遇到个眼瞎的啊。”

我觉得菜菜这种毒舌能活到现在完全是个奇迹。

不过在她提起这茬后,我脑海中瞬间想起了于远那朵高大上的桃花。

我将和于远之间的弯弯绕绕一股脑全告诉给了菜菜,并且再次详细地描述了我的自卑担忧犹疑。

然而菜菜听后却没有理会我那些乱七八糟的感受,只问了一句话:“你喜欢他吗?”

我愣住。

是的,当意识到我和于远之间的暧&昧关系时,我想了许多,可惟独没有想到的一点却是——我喜欢于远吗?

不可否认,我确实对于远有好感——于远本身就是一个很容易便让人对他有好感的人。

可我对他的感情是否真的到了男女之间喜欢的程度呢?

我有点恍惚。

“好好想想吧。”菜菜微叹口气,望住我,眼眸深幽:“宁真,对于爱情这回事,不要太乐观,也不要太悲观。我们很难与最爱的人在一起,但幸运的是,总会与最适合自己的人长久。”

与菜菜告别后,我赶去机场,登上了早班飞机。本想在飞机上睡一觉,然而因为想着于远的事,所以整颗脑袋像煮到最后的火锅似地,黏糊糊的完全搅不开。

并不算短的路程,我却什么也没思考出来。

下飞机后,脑袋晕乎乎的,一不小心进&入男厕所里,吓得里面的男士花容失色,一拉拉链又不小心夹住命根,疼得眼泪哗哗。

祸不单行,走出机场时,又一不小心撞上名路人。我垂眸道歉,正想继续往前,手却被那人握&住。

那是很熟悉的触觉,温暖洁净干燥,掌心有薄薄的茧。

我抬起头来,对上了一双睿智辽远的眼睛。在那瞬间,脑海里电光火石一闪,那个答案明明白白在我眼前呈现。

是的,我喜欢于远。

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时候就喜欢上了他。

喜欢他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喜欢他对亲情的向往,喜欢他对孩子的疼惜,喜欢他对我的照顾。

我喜欢他这个人。

于远什么话也没说,只是握&住我的手,将我带到他车上。我们就在机场停车场里坐着,手紧紧相握。手掌相贴处逐渐从温暖变为滚烫,干燥的手心也因为那热度而产生了湿&润,但双方都没有放手。

似乎什么也不必说,只消一个动作便能明白彼此。

不知过了多久,久到手臂都开始发麻时,我终于开口,但问的却是些旁枝末节的事:“你怎么知道我今天会回来?”

“要是有心,什么都能查到。”于远的声音低沉而稳重,带着些许雨雾缭绕。

“那…你为什么会来?”我将头垂得更低,一方面期待自己能听见那个答案,而另一方面又害怕自己听见的是另外的答案。

整个车厢内安静极了,似乎只听得见我的心跳声。

那股沉默将我的呼吸拉成细线,再没有新鲜空气进&入,我肺部胀痛,心跳如擂,太阳穴不停跳动。

就在呼吸即将断裂的前一秒,于远终于开口:“我很想你。”

他说,我很想你。

他的声音很宁静,带着一种剧烈挣扎之后的宁静。

随后他转过身来,将我拥入怀中。

在那瞬间,我听见了血液里的声音。

我的血液里,有花开的声音。

就这样,我和于远在一起了。

我们不约而同地将这段关系对外保密,毕竟这也算是某种程度的办公室恋爱。我们都是成年人,也都经历过失败的感情,所以很明白爱情的来与去都是迅速而无端的。我们不再是无畏的少年,能够放肆地去爱,所以必须要尽可能地留下后路。这样就算是之后我们因故分手,至少也还能在电视台继续自己的工作。

更何况,我不愿意成为别人的闲话谈资。可以想象要是我与于远的关系被人知晓,口水唾沫也会淹死我。

所以我们享受着这种秘密的恋爱关系。

之前与董承业在一处时,我和他谈论的话题大多是些世俗烟火的东西,却很少进行心灵层面的交流。他不爱看书,喜欢的也大多是刺激的枪战片,我们能聊的话题比较少。

而和于远在一处时,我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心灵契合的感觉。我们有共同喜欢的乐队,有共同喜欢的电影,有共同喜欢的作家,甚至于连喜欢的菜也是一样的。

他就像是我遗失已久的心灵伴侣。

我们最常见的约会地点就是他家。

于远家是暖黄色调的简约装修风格,有整面墙的书,有自己养的花草,朴质温馨中带着丝文艺的气息。

他其实也挺忙,所以偶尔有空闲时,会发个信息给我,约我到他家。待我到达之后,又为我倒杯红酒,自己则踱到厨房做菜。

他厨艺很不错,其中属海鲜弄得最好,我最怕家里做的海鲜有腥味,但他做的海鲜里却只有鲜。

我自然是不肯安分坐沙发上的,每次都会拿着酒杯站在厨房门边望住他。他围着黑色的围裙,拿着木勺,即使在烟火气里也显得那样闲适。偶尔他回过头来,与我对视一笑,那瞬间我竟会想到天长地久这个词语。

晚饭之后,他会去厨房洗碗,我从不和他争夺这一劳动。

热恋时是女方最应该享受也是唯一能够享受的时刻,倒不用这么急着表现出三贤六惠。

洗完碗后,我们会坐在沙发上一同看电影。于远家客厅挺大,摆着最新款的家庭影院,播放电影时就跟坐在一小型电影院里似地。

我们观看的电影基本上是比较安静的剧情片,所以黑寂的屋子里,两人都鲜少说话,只是相互依偎着。那些尘世的浮躁会如同尘埃般,飘飘荡荡,无声落入地面。

与于远恋爱,就如同看了一部宁静隽永的电影,并没有什么震撼人心的打打杀杀,但却能使人感受到余音袅袅,回味无穷。

与他在一处时,我才真真正正理解到什么是“岁月静好,现实安稳”。

我将这件事原原本本地告诉给了菜菜,菜菜为我高兴,但说的话却是:“看吧,世界上眼瞎的男人还是存在的。”

我当场表达了很想打死她的心情。

毕竟xiong大人美,菜菜的桃花运从没断过,与袁震分手后很快便与一位大叔恋上了。大叔人挺不错,成熟稳重,可菜菜看得出,大叔的感情是有保留的,不会像袁震那样全心全意。

“可是那又怎么样呢?”菜菜的声音是种看透人世的透彻:“太热烈的恋爱会引火*,这样不温不火反而最适合。”

我同意她的每一个字,经历了这些世事,我们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两个期盼纯真爱情的少女。

我们也开始世故,开始现实,开始明白与最爱的人在一起反而可能是种灾难。

我们,再也寻找不回过去的简单。

挂断电话前,菜菜嘱咐我:“宁真,在这个社会里,女人不容易,单亲妈妈更不容易。你要懂得保护自己,与此同时,放手去爱。”

第27章

第三章(7)

我懂菜菜的意思。

这个世界最精彩的地方就在于你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

人活于世,要警醒,也要抱有希望。

我和于远的感情迅速升温,我从没有与一个人如此契合过,有时甚至不用说话,只消一个眼神便能懂得彼此。

在一起的几个月,我们没有吵过架没有红过脸,甚至连重话也没撂过一句。

一来于远本身是个性格沉稳温柔的人,二来似乎也没有什么事值得我们争吵。

这段感情发展得太顺太好了,好到令我有种不真实的感觉。我每晚入睡前,都会下意识掐自己的脸,想要用痛觉来告诉自己这并不是一场梦。

失婚以来,我以为自己这辈子已经毁了,实在没想到竟还能遇见这样好的一位恋人。

有时候我会想,也许上帝从你生命中拿走多少,便会再还给你多少。

这样想来,上帝他老人家还是挺够意思的。

经历过董承业的出轨,我在男女方面的自信低到了谷底,可于远的出现却让我觉得自己是值得被爱的。

女为悦己者容,我开始再次喜欢上了打扮自己。但经历过之前那段拮据岁月,金钱观上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再不会像怀孕前那般胡乱花费。买衣服时,也着重于精而不在多。

女人年轻便拥有一切,几片烂布也能穿出青春靓丽。可但凡进&入熟&女阶段,便再不敢这样捯饬自己,只能靠着质量好的衣服来妆点提携。

毕竟人靠衣装佛靠金装。

我做得这样明显,电视台同事自然嗅出了□□的味道,纷纷逼问我是否交了新男友。我只能模凌两可地作答,一半真话一半假话兑出的便是最好的谎言。

这也是无奈之举,再给我七颗脑袋召唤了神龙我也想不到自己一把年纪临到末了还能来出地下情。

但不得不说,地下情确实能让人有种偷偷momo的快&感。有时候在电梯里遇见于远,明明昨晚上还在耳鬓厮磨卿卿我我,可这一刻任由心里再痒痒却硬要装出一副“我和你不熟”的模样。

也难怪男人中有句老话:妻不如妾妾不如偷。

其实我们都挺忙,他要开会加班,我要照顾小猴子赶画稿,所以也不可能像小年轻似地天天厮混,不能见面的夜晚就全靠着手机聊天。我们之间的话题似乎永远也不会冷场,也不知道怎么有这样多的话能聊。其实有时候就是从“我今早上吃了一根油条”开始聊起的,从油条聊到甜甜圈,从甜甜圈聊到美剧,从美剧聊到心理学,从心理学聊到上学时,从上学时聊到食堂,最终再回到油条。

因为有感情了,所以什么话题聊来都是有趣。

在我们开始交往后的第三个月,于远又去了趟美国出差。他没在的那个星期,说句文艺得令人孕吐的话,我实在是寂寞如雪。

虽然那段时间又接了新的画稿任务,忙得不可开交,但于远的身影仍旧时刻浮现在我脑海里。

所以说,女人就是没出息,就算是之前再受过多少伤,谈起恋爱来仍旧是昏天黑地。

我记得自己初中时的美术老师思想挺开放的,但她在课上也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们这群女生不要早恋,因为“男生恋爱时恋爱这件事只占据脑子的百分之十,女生恋爱时恋爱这件事便会占据脑子的百分之九十,所以女生恋爱是件很影响学习很不划算的事情。”

以前读书时我是将这句话当成金科玉律暮鼓晨钟,然而后来想想,爱情当中哪里有什么划得来划不来呢?

就如同那首歌唱的——可是女人,爱是她的灵魂,她可以奉献一生,为她所爱的人。

恋爱占据男人百分之十的大脑,那么他便只能享受百分之十的快乐。恋爱占据女人百分之九十的大脑,那么她便能享受百分之九十的快乐。

其实有时候,我们女人爱的,也许并不是男人,而是爱情本身。

不管如何,我享受于这段感情之中。

这天正上班时,我忽然接到于远的短信,说他回来了,就在电视台里,让晚上去他家吃饭。

我答应了,心里乐滋滋地,虽然没镜子,但估mo着自己这一张老脸铁定笑得跟波斯菊似地。

正在乐呵着呢,他忽然又发来条短信——“不好了。”

我心里一紧,忙问:“怎么了?”

他说:“我现在就想看见你,怎么办呢。”

热恋中的人,似乎能想出任何方法见面。中午时,我们来到离电视台很远的一间日式餐厅吃饭。

“我们像不像是在偷&情?”我边吃着生鱼片,边问道。

隔了好一会,于远才笑道:“怎么会?”

顿了顿,他又问道:“你想要公开吗?”

我思索了下,还是摇头:“就这样挺好的。”

才刚在茶水间,我亲眼听见赵洁在那背着我说闲话,说我最近这样“风&骚入骨”,肯定是想要勾&引谁或者是已经勾&引了谁,又在那叹息说不知道哪个男人会这么倒霉,捡了我这个带着拖油瓶的女人。

若是以前的我,指不定就冲上前去跟她大骂三百回合了,像我这种在一群大妈围攻下还能全身而退的人,战斗力还是不容小觑的。

但近来于远教了我许多,让我遇事不能急躁,千万别只图一时之快。毕竟我是新人,赵洁再怎么也待电视台里好多年了,我们争吵若是传到领导耳中,必定会觉得我不够尊重前辈。

于是我当时也没有推门而入,与赵洁撕破脸。但心头始终有口气,隐忍不发会生癌症,只能含糊地向于远请教:“有同事背地里说我坏话,我听你的话忍住了,但实在气不过怎么办?”

“若是实在看不惯,在他茶水杯里放点泻药吧。”于远轻描淡写的模样像是之前已经做过无数次这种事。

果然是会叫的吉娃&娃不咬人,不叫的藏獒咬死人。

我决定以后有事没事还是别得罪藏獒于远。

“这些杂事先放一边,眼下有更重要的事需要讨论。”于远语气挺严肃的。

“什么事?”见他这样子,我也挺紧张的。

他却忽地一笑,笑容如浮冰初融,炫目辉煌:“就是关于我很想你这件事。”

他握&住我的手,轻拢慢捻着,手背上传来痒意,那痒意却令我无限愉悦。

之前我们在一起,也是因为停车场里,他说的那句:“我很想你。”

于远后来向我透露,他当初带我去砸瓶子,牵我手也是情之所至。之后觉得自己唐突,加之不确定对我的感情,不知以何种态度面对,所以暂时没有与我联系。后来因为菜菜的事,我去了云南,在我离开的日子里,于远觉得很烦躁,心里空落落的,也是那时才看清了对我的感情,所以便托人查了我回来的日子,将我堵在机场,做了番并不算表白的表白。

我隐约觉得,在这番话里似乎还有些其他的东西,

我看得出,关于是否要与我在一起这件事,于远应该是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犹豫。具体原因我不想去深究,左不过是因为我单亲妈妈的身份吧。

若是以前,我必定会层层深究,拼劲全力搞清他对我的态度,不能让感情中有一丝一毫的灰尘。

但经历这么多复杂世事,再加上年龄的增长,我逐渐也明白了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

凡事不能想得太透,想太透了,这日子也真没法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