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刘备说,“是给你的。”

这句话成功让我收了声。

同一天,程一一将宾客的最终确定名单传给我,我从头找到尾,又从尾找到头,非但没有找到程一一父母的名字,甚至连一个姓程的人都没有。

后来我还是从我雇佣的群演头嘴里得知,他们这个圈子的长得最体面的群演,都被提前预定要充当一场婚礼的嘉宾去了,地点就是我订的哪家酒店,时间和我是同一天。

我翻来覆去的想了一个晚上,终于将整件事琢磨出个大概,可是李明朗的手机持续关机,完全不给我向他求证的机会。

时间撒了欢的在前面奔跑,程一一铁了心要穿衬衫和牛仔裤,刘备死活不提供第二套方案,李明朗将人间蒸发进行到底。

之后的那两天,我除了偶尔在和我一样忙的四六不着的奥美身上找点平衡,其余时间都表现的像是怨妇,整日萎靡不振,哈欠连天。

直到婚礼当天。

我将程一一那边的所有流程,都全权交给奥美负责,为表诚意,还将之前许给奥美的三分之一策划费,直接提到二分之一。

婚礼开始前两个小时,奥美从东边会场打了个电话给我,当时我在西边会场的化妆室里,正对着穿在假模特身上的婚纱感叹刘备的鬼斧神工。

奥美说,程一一已经放话了,要是我今天不出现在她面前,她就不结婚。

我说:“你把她带进化妆室,我保证她会忘了发脾气。”

在东边会场的化妆室里,同样有一家出自刘备设计的婚纱,丝缎服帖的设计,完全是按照程一一的身段量身订造的。

据刘备说,程一一当年也只见过图稿。

几分钟后,奥美的电话再度打了进来,里面却是程一一的声音。

她极力压抑着声线里的颤抖,说:“他怎么肯把这件婚纱给你?”

我说:“我告诉他,你需要他的祝福。他说,他没什么可以为你做的,除了这件婚纱,所以特意让我给你送过来,而且分文不收!哦对了,我忘了告诉你了,今天他也会来。”

我知道,程一一就算有天大的委屈,也会因为刘备的到场,而重新武装起自己,刀枪不入的站在刘备面前,故作平静的说一句,“谢谢你能来。”

这才是我认识的程一一。

我将婚纱小心翼翼的穿在身上,刘备正在为我进行最后的修改,可是没几分钟,扮演伴娘的群演就跑过来说,外面有人要找刘备。

刘备连头也没抬:“我在忙。”

我透过镜子看了他一眼,说:“要不你还是去看看吧?我猜是她找你。”

刘备直起腰,与我对视了一下,进而妥协了,嘱咐了我几句不要随便乱动,身上还有针之类的话,就出去了。

我从矮阶上跳下来,挺着腰拿出礼盒中的配套高跟鞋,爱不释手的摸了摸上面的装饰,极艰难的穿上,期间好几次都差点被别在腰间的针扎到。

这时,化妆室外间的门被人打开了,走进来的人行色匆匆的样子,不像是刘备。

紧接着,外面就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

我推开内间的门走出去一看,顿时愣住了。

背对我的那个高挑的背影,上半身已经裸了一半,丝质的衬衫半挂在身上,露出好看的肩胛骨,以及平滑的背部肌理。

他正低着头,两只手在腰间忙碌着。

金属皮带不知哪里卡住了,他索性一把扯下余下的半件衬衫,转过身要去拿旁边装着西装的礼盒,动作行云流水间,伸长的手臂却蓦然顿在了半空。

从他那个侧身的角度,余光是可以看到我这边的。

他转过头来时,空气也一下子凝结了。

我直勾勾的瞪着那张略带惊讶的面孔,以及下面那副极力错落有致的胸膛,白花花的一大片肉,把我晃的一阵晕眩。

他的眼睛,在蓬松凌乱的发梢后若隐若现,自最初的惊讶退去之后,逐渐融入了几分笑意,以及我看不懂的光芒。

连他的声音,都透着前所未有的柔和:“还真是佛要金装,人要衣装……”

作者有话要说:

过渡完毕,净网时期,脖子以下不能描写的动作,以后只可远观不可亵玩了~~

╮(╯▽╰)╭李大猪也终于沦落到要半裸出镜博收视率的地步了。。。

Chapter22

“还真是佛要金装,人要衣装……”

李明朗好像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衣衫不整”,又看了我一眼,不紧不慢的打开白色的大礼盒,从里面拎出一件纯白色的衬衫,利落的穿在身上,然后一颗一颗的系上纽扣。

他的左手灵巧的系上右边袖子的袖口,轮到右手时,却显得不太灵活,甚至是迟缓的。

我这才想到,李明朗那天在我家小厨房做饭时,似乎也是左手拿筷子的。

他是左撇子?

我走上前几步,问他:“需要帮忙么?”

他匆匆抬头看向我这边,眉宇紧蹙,似乎正在和自己的右手较劲儿。

我只好走了过去,接过他手里的工作:“我来吧。”

李明朗默不作声,任我为他系上右边的袖口。

我边抚平那袖子上的皱褶,边问:“你是左撇子?”

抬起头时,正撞见那双幽深的眼睛。

他缓缓垂下眼,回身去拿领带,套在脖子上:“不是,我右手受过伤。”

我直愣愣的看着他背对着我打领带的动作,突然之间竟然不知该说些什么了。

直到李明朗穿衣的动作停下来,转而拿起盒子里的西裤,然后他的手似乎在半空中顿了一下,回过头看向我时,眼神古怪。

我这才醒过神来,立刻说:“你去里面换吧。”

李明朗一言不发的走了进去。

我虚脱了一样瘫坐在旁边的沙发里,但是下一秒我就尖叫着跳了起来。

我忘了有针了……

李明朗走出来时,我正捂着自己的后腰呻、吟。

他走了过来,将我拉起来,低头一看,道:“怎么还有只针?”

我说:“刘备出去了,一会儿回来,他叫我先别乱动的。”

“就你这性子,怎么可能不动?”李明朗调侃了一句,扯住我腰间的布料,说:“你先别动,给我一分钟。”

我果然不敢动了。

他指尖的热度,透过轻薄的婚纱传递过来,时不时伴随着针线缝合的力度,直到他将针取了下来,我回手一摸,后腰的布料上好像多了几针绵密的针脚。

“你会针线活?”我问。

李明朗将针放在一旁桌子上,半真半假道:“小时候经常缝寿衣,练出来的。”

寿衣…… |||

我这件可是婚纱啊……

李明朗从先前脱下的外套里掏出一个日记本,扔进我怀里。

我低头一看,落款是程一一,其中有一页里加了一枚书签,截取的部分正好接着上次的台湾之行。

李明朗揉了揉眉心,侧坐进长沙发里,说:“你把余下的故事看完吧,我先睡会儿。”

我这才注意到他眼下的青黑。

他似乎真的很久没睡过一场好觉了。

之后那十来分钟,整间屋子里便只能听到翻页的声音。

(● ̄~ ̄ ●)以下是程一一的故事:

程一一再遇到刘备,地点不是在时装发布会,时间也不是时装周最紧密的那几天,而是在一个青天白日下,人来人往的闹市。

那天,出租车停在步行街外,程一一捧着大包小包一路跑向工作室。

她从没穿的这样邋遢过,连日来的加班赶工,令她皮肉憔悴,萎靡不振,穿着皱皱巴巴痕迹斑斑的T恤衫和牛仔裤,手上的几袋子衣服已经将手心生生勒出几道白印子。

她脚下的速度很快,想快点到达有冷气的任何地方,然后喝一杯热水,暖一暖因空腹太久而酸痛的胃。

东方新天地近在咫尺,眼瞅着还剩下五百米、四百米、三百米……

距离在缩短,然而明亮的世界也在发飘,地砖反射出的亮光晃的人头晕目眩。

当她终于撑不住,苟延残喘的向花坛边跌倒时,还在想,要是就这样摔死了,她就可以休息了……

然而,一道有力的臂膀,却半路将她拖住,同时扼杀了她的自暴自弃。

只有手里的袋子,一个个滑落在地。

程一一半睁着眼看了看地上那些近在咫尺却够不着的东西,又侧过脸顶着日头,迎向那张背光的脸。

“麻烦请你放开我,我要捡东西。”

那人果然撒手不管,任由她跌坐在袋子堆中。

程一一气懵之余,忍不住说了一个她并不熟悉的词。

那人却蹲下身来,将手里冰镇的矿泉水瓶,一把贴上程一一的额头。

她立刻跟着打了个机灵,这才看清眼前人。

——刘备。

以及,他脸上那副大墨镜里,反射出的那个狼狈不堪的……

自己。

《上海滩》里有这样一句台词,出自冯程程的口:“有的男人,一眼就足够了。”

自从上回,刘备用一瓶两块五的矿泉水,拯救了濒临中暑边缘的程一一,她对这个男人就有一种死心塌地的认定。

她一厢情愿的认为,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你来我往无数擦肩而过,偏偏就让她心里最希望出现的那个男人,撞见了她,拯救了她……

倘若这都不叫缘分,那什么才算?

于是,昏头昏脑程一一,忘记了一条亘古不变的定律,缘分不仅是“在一起”的硬件配备,更是“分道扬镳”的经典借口。

但在分道扬镳之前,程一一的风风火火的倒追行动,成了他们这个圈子里最新鲜火辣的八卦。

不少圈内人都来劝程一一:“刘备可不是个好相处的主儿,这浑水你最好别蹚。”

但程一一偏不信邪。

还有一些人会说些无关痛痒的鼓励的话:“姑娘,一旦拿下刘备这厮,以后你就是No.1,我们大家都听你的!”

自那天以后,刘备的工作室,三不五时就湮没在花海里,他先后给程一一拍过去十五通电话,全是骂人的。

程一一捧着手机,在电话另一头笑不可仰,仿佛怀春少女被情人的甜言蜜语哄得七荤八素似的,顶头上司设计师投过来的白眼,也纷纷被当做废料回收处理。

直到某一天,刘备终于忍无可忍,戴着墨镜,挂着巨大的豹纹口罩,亲自出现在程一一的视线里。

时间:晚上八点

地点:程一一任职的服装设计公司

人物:花粉过敏的刘备,以及笑容可掬的程一一

刘备说话的声音鼻音很重:“女孩子家不要这么主动。”

他摘下墨镜和口罩,鼻子和眼下红肿,原本咄咄逼人的气势,一下子削弱许多,像只无辜的小白兔,连瞪人的样子都有些娇嗔。

程一一“噗”的一声笑了出来,她很少这样忍俊不禁,常年被周围群众强制放在“高大上”的位子上,迫使她也不得不将孤傲高贵玩到底。

刘备被她的笑声刺激的恼羞成怒,甚至还能听到磨牙声。

程一一连忙摆摆手说:“好好好,对不起,我不知道你花粉过敏,那我换别的送……”

刘备面无表情道:“我是男人,你是女人,一个大男人整天收到一个女人送的礼物,没有哪个男人会受得了。”

程一一愣住了,她不是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没想到会被刘备放在台面上研究,她又没倒追过人,也没被人追过,送花攻势还是在电影里学来的。

“与其送花,还不如把人送到跟前来的实际。”

突然之间,刘备补了这样一句。

咦?他的意思是……

然后,只见眼圈红红鼻头也红红的刘备,在程一一放空的视线里,逐渐放大,放大,再放大,大到……

两唇紧贴……

“碰”!!!

她的脑子里开出了花,灿烂夺目。

后来那段日子里,程一一走路都用飘的,见人就笑,逢人就“Hi”,一次在街上遇到大学四年都没说过一句话的老同学,竟然还主动挥手打招呼,吓得对方脸色煞白。

她原来有这么面目可憎么?

尽管程一一和刘备相处的时间不多,不是她在加班,就是他在赶工,为了找出约会的缝隙,他们时常在熬了一整夜之后见面,喝着刘备现磨的咖啡,吃着她做的甜甜圈,一起坐在婚纱工作室的露台上看日出。

直到平静的街道慢慢涌进车辆,车水马龙制造出的尾气,才会将他俩轰回屋里。

也不知是不是爱情的力量真的足以战胜一切,甚至可以让一个庸才发挥出原本不属于她的天分。

一天,程一一在公司熬夜赶工之后,精神亢奋的睡不着,脑子里想到的全是她和刘备短暂相处的片段,每一幕都是瑰丽的。

她把这些想法画在纸上,注入到一件粉蓝色调的春装里,还被刚下飞机来公司处理文件的大老板看到。

大老板望着这个才华出众却蓬头垢面的女孩,不擅长微笑的脸上,也扯出一道弧度。

这件粉蓝色的裙子,后来参加公司当季最新推出的单品角逐,销量第一。

不久,程一一就被升了职,和她原本的直属上司并驾齐驱,各自分担一条服装流水线。公司里没有人服她,这样的空降奇兵,在外人眼里通常是和大老板有见不得人的交易的,要不然岂不是浪费了那张漂亮的脸蛋?

再后来,程一一富二代的家底被漏了出来,和大老板有过不堪交易的传闻便自动销毁,自动更新为,程爸砸了重金将程一一设计的裙子大批回购,堆在自家仓库里发霉,甚至程爸还找到大老板谈判合作,承包新生产线的所有亏损,条件只是让他女儿独立当家作主。

程一一对这些传闻一概嗤之以鼻,她的一切都是程家给的,只有自尊心是自己的,这是她最后的底线,不允许任何舆论践踏。

程一一将自己拿了公司业绩No.1的设计稿,拿给刘备过目。

刘备只看了一眼,说了一句,“挺好的。”

程一一高兴了一整天,拉着刘备逛遍了整条步行街,脚下疲软,精神却亢奋的像是发了酵。

夜晚,两杯“深水炸弹”让程一一酒劲儿上了头,在夜色迷蒙下,她搂着刘备,献上香吻,下一秒却眼前发晕,不省人事。

再一睁开眼,人已经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穿着同样洗的泛白的病服。

日出的柔光探进屋里,照在靠在床头眉头紧皱小憩的刘备脸上。

程一一探出手,拉住刘备。

刘备惊醒,第一句话就是:“你对酒精过敏,你自己不知道吗?”

程一一笑了:“这不是有你在吗?”

程一一就像所有陷入爱情,却缺乏恋爱经验的男人女人一样,把“爱”看得尊贵,不肯随便说出口,遇到并不是十分喜爱的异性,就会支支吾吾,可一旦说了,便是全身心投入。

倘若程一一多谈几次恋爱,就会明白,“爱”字是说给对方听的,而不是用来警惕自己的,说得多了,无非也就是将来分手后,被对方指责两句,“原来你说爱我都是假的”,而自己统统可以翻供不认。

但深陷初恋的程一一却认为,若是一个人动不动就说“我爱你”,是一种自我和不负责任,不考虑听众的感受,万一两人感觉不同步,或者说得多了,难免会令听的人觉得恶心。

好在,刘备也不是轻易付出承诺的人。

只要不承诺,就不用打破。

正如歌词所唱,“所谓承诺,都要分了手才承认是枷锁。所谓辜负,都是浪漫地蹉跎。”

对于这两个惜“爱”字如金的男女来说,付出承诺只能在说“I Do”的那一刻,所以一直到刘备单膝下跪向程一一求婚时,他们都没有说过“我爱你”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