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行一步的好处还不止于此。

经过户帖推广这一场全国大普查的洗礼,朱元璋锻炼出了一大批精通计算又深谙基层内情的官吏。他们具备了清丈土地的能力以及丰富的地方行政经验,技术层面不存在障碍。

朱元璋这一招以退为进,既缓解了基层情绪,又推行了政策,还锻炼了队伍,为以后埋下伏笔,可谓前后勾连,一举数得。这般手段,真是面面俱到。

等到洪武十四年——恰好是户帖推行十周年,国家卷土重来,百姓们惊讶地发现,他们身负户帖之枷,面对虎狼之吏,已经没办法像洪武元年那样再玩小动作了。

真应了那句话,税收可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咱们再说回那份户帖里的第二个问题。

林荣一的家庭地址,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注意这个“民”字,指的是林荣一全家的户籍类型,是“民户”。在其他几份流传下来的户帖里,我们还能看到“军户”“匠户”等分类。

等一等,匠户、军户那些乱七八糟的,不是元代的职业户制吗?大明洪武二年确实搞过一个“原报抄籍”,但那不过是维稳的权宜之计,怎么洪武四年的新户籍里,还有这种鬼东西?

元代的这个职业户制,是一种历史大倒退。本来在宋代,因为经济发展迅猛,户口设计趋向于宽松流动。比如“客户”是没有常产的户籍,但如果一个佃农赚到钱买了田产,就可以“复造”户籍,从“客户”转为有常产的“主户”。

元代可不敢这么干,统治者最担心的是统治被颠覆,所以他们设计户籍的思路是往死了限制,限制得越紧越好。职业户制下的民众,世世代代只能从事一种职业,不可变易。

放着宋的好东西不学,干吗学坏的?

朱元璋选择保留元代的职业户制,原因很复杂。

一方面,明初有大量人口是旧职业户出身,牵涉复杂,已形成一套固定生态。贸然废除职业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明初百废待兴,朱元璋不想在这个上面节外生枝。所以他在洪武二年,利用能搜集到的前朝旧档,申明效力,让职业户各安其位——先稳住再说。

而一项国家政策是有延续性的,一来二去,职业户便从权宜演变成常例了。

另一方面,朱元璋自己搞了一个卫所制。庞大的军队不再退役,以卫所为单位,直接落地变成军户。闲时屯田自给,战时赴戎。而军人的子弟,世世代代都是军人。朱元璋对这个设计很得意,自夸说我朝不用征兵,也不用征饷,军队自给自足,不惊扰百姓分毫。

这些人,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军户”。

不过朱元璋总算没太糊涂。他只把户籍分为四类:民户、军户、匠户、灶户。民户归户部管,军户归兵部,匠户、灶户归工部。还有一些细分小户种,但总算不像元代那么奇葩。

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上,他也表现出了务实的灵活性。比如在这次洪武三年开始的户帖大登记中,有一个特别的要求:“不分户种,就地入籍。”

“不分户种”是说无论民、军还是匠户,都要登记,没有例外,这是全国一盘棋;“就地入籍”是说,当时天下流民逃户太多,朝廷要求他们返回籍贯所在地,但如果有人不愿意回去,也没关系,可以在本地落籍,一样可以授田登记。

不过,无论是权宜之计还是规划卫所,都只是表面原因。其实朱元璋沿用职户制,归根到底是因为他的控制欲太强了。

这种制度弊端多多,但特别适合维持稳定,而稳定是新生朱明王朝最重视的。在朱元璋心里,老百姓最好老老实实待在土地上,别到处溜达生事。

不光朱元璋这么想,明清两代对职业户制,也颇多正面评价。比如万历年间有一位礼部官员晏文辉赞誉说:“洪武旧本,由(犹)木之根、水之源也,木有千条万干,总出一根;水有千支万派,总出一源。人有千门万户,总出于军民匠灶之一籍。”清代的学者朱奇龄更是进一步分析说:“既有常业,有令世守之。则父兄所以教其子弟,子弟所以拳其父兄者,无非各事其事,童而习之,其心安焉,不见异而迁焉。”

朱奇龄的分析,真正是切中肯綮:你一生下来,职业就注定了,不会有别的想法,自然不会瞎折腾——此所谓“其心安焉,不见异而迁焉”。官府方便管理,社会也能少闹点矛盾。

换句话说,为了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朝廷并不在乎牺牲掉社会活力和个人自由。

这个职业户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妥协产物,在稳定明初局面方面有它的意义。没想到朱元璋试用了一下,觉得太好使了,干脆把它当成一个常规,一代代传了下去。

不清田,职业户,从上述两处细节可知,设计者在一份薄薄的户帖里埋藏的用意,实在深若渊海。

这一次户帖大登记,从洪武三年年底一直持续到洪武四年年底,前后整整一年。因为策略务实、设计周详,加上最高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很快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顺利完成任务。

虽然这次普查的原始记录并没留下来,但根据种种记载推测,总注册人口数在五千五百万以上。

这五千五百万人,是已经安定下来的生产人口,而且处于官府控制之下。只要朝廷愿意,可以追查到具体任何一户的状况,掌控力远超从前。自宋末至元末一百多年,这是中央政权第一次如此清晰地了解天下人口多寡。

这对新生的大明政权来说,意义重大。

正当诸多官吏长舒一口气,觉得大功告成之时,大明朝廷又宣布了:户帖统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人口会增长,田地会变化,从此以后,每年地方上都要进行更新,每十年要重新造册。

原来这一切,都只是铺垫罢了。

真正的大戏,要等到十年之后。

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没闲着。

平定四边、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复生产,天下有堆积如山的事情等着处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还抽出空来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两次大清洗,日子过得相当充实。

一转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户帖第一次更新的时候了。

朱元璋没打算做简单的数据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统的全面升级。

在朱元璋的规划里,户帖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他不只希望天下变得透明,还希望天下任何一处地方都能触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达成一种对社会细致而全面的控制,让统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贯彻到大明最基本的户籍单位——户。

这个不独是朱元璋的理想,对任何一个中央政府来说,最美好的状态,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顺畅地传达给每一个具体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国家机器想达到这个境界太难了。

大秦帝国尝试过一次。秦的基层组织,每三十户设一位里典、一位伍老;乡一级有啬夫、三老、游徼。这些人都属于政府公务员,负责治安、征税、司法等庶务。上一级的县令或县长对他们有任免、奖惩、指导工作的权力。

在这个结构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从中央贯通到最低的里一级。

可是当时没有纸,更没有电话和电报。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处基层,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别的不说,秦始皇每天要批阅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国工作量有多少。

这种基层结构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愿放松管束。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法律再细密些、再严苛些,指望民众畏法谨行,老实不生事,以此减少管理负担。可是,实际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严,管理起来就越麻烦,基层就越容易出问题;而基层问题一多,官府不得不强化惩戒,反而让成本越来越高。

一来二去,形成恶性循环,直到结构不堪负荷。

秦代灭亡的原因有很多,这个无视管理成本、希望彻底掌控基层的轴劲,也算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吧。

后来刘邦就学乖了。西汉虽然上继秦制,但法律上“约法省禁,蠲削烦苛”,同时在基层官员的选拔上懂得妥协,把很多权力让渡给地方上的大族。汉代的地方豪右、强宗之所以那么强大,本质上,是中央与地方在管理上达成微妙平衡的结果。

【注释】

约法省禁,蠲削烦苛:汉初吸取秦亡于严刑苛法的教训,立法思想转变为法令要简约,刑罚要宽疏!对一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废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

此后历代王朝都吸取了这个教训。中央政权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财税、军权和意识形态解读权等大节,把一部分琐碎的事务管理权——比如小规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交给地方上自决。

谁来自决呢?自然是当地的乡绅、豪强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产,先不用去衙门,由本家族长主持公道;谁家闺女私奔了,不用惊动县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缙绅决定惩治手段;闹了小偷强盗,暂时不必请官兵围剿,十里八乡自结义勇,巡逻捉拿;修桥、兴学、义庄之类的公共事业,也不用朝廷特别拨款,当地乡宦富户捐几轮钱就凑够了;赶上规模不大的灾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赈济。

甚至像征收赋税这种大事,官府有时候都可以外包给包税人,自己坐等收钱。比如宋代有买扑之法,规定凡税收千贯以下的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税大商人收一笔定额税,至于商人再从集市里征税多少,官府不再监管——所谓“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到了元代,包税之风更是盛行。

有句俗话,叫“皇权不下县”。很多人将其误读为皇权管不到基层,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皇权管不过来基层。

这个话题,不能简单以“下县”或者“不下县”一概而论。它并非一个“是否”问题,而是个程度问题,探讨的是政府给地方自治让渡了多少管理权,有的朝代多点,有的朝代少点,历朝历代程度均有所不同,从来不存在百分之百下县的皇权,也不存在一点都下不去的皇权。

这种让渡管理可以保证统治效率,但也会产生一个问题——让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权对抗的利益集团。他们会为了自身利益,对中央朝廷的指令进行过滤,对自己有好处的,加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对抗。

在明初那会儿,这个问题格外严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续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独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发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朱元璋曾经发狠,强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户迁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会。但这种手段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这么硬干。

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户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于种种客观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协和折中,他觉得很不痛快。经过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实践,朱元璋觉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来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户部尚书范敏等人商议过后,朱元璋决定对基层组织下一次狠手。他给这一次改革设置了两个目标:

第一、击破横亘在朝廷和基层之间的利益集团,提高对基层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这两个目标看起来背道而驰,怎么可能同时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对质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目光投向江南一处叫湖州的地方。

原来早在户帖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经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个平行的试点工程,叫作小黄册。

这个小黄册试点工程,和户帖制的内容截然不同。

小黄册的基本行政单位,叫作“图”。一图之内,一共有一百户人家。每十户人家编成一甲,从中选出一户甲首来管理,一百户人家正好十个甲首。再设置一位里长,为一图最高长官,负责掌管这十个甲首,直接向县级衙门汇报,不过不算政府编制。

接下来,就到了规则的关键部分。

无论“甲首”还是“里长”,不是由上级全权指派,也不是由基层民主选出。这两个职位的选拔方式,居然是轮换制。

首先这一百户人家按照丁粮多寡,排出一个次序。前十名的富户,按照排位轮流担任“里长”一职,每户任期一年,十年为一轮。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户,则担任甲首,每户分管九户人家——这九户人家里也包括不当值的里长候选户,他们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后,由甲内人家进行轮换,十年一轮。

也就是说,以十年为周期,一图之内的每一户人家,一定会有一年担任甲首,也有机会担任一次里长。

这一百户人家,统一编入一册户籍档案,叫作“小黄本”……啊,不对,“小黄册”。这个制度,就叫作“里甲制”。

每一年催办税粮军需时,县里把命令下发至当值里长,然后当值里长会召集十个当值甲首,让他们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户(包括自家)交税。严格来说,十个甲首能管辖到的,只是九十九户,因为始终有一户在担任里长。

你轮值到里长这个职位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赋税,反而要承担额外的管理责任,如果管户交不起,你还得替他们把缺额补上。为什么要按富裕程度来选派里长?就在这儿等着呢。

除了这些,里长、甲首还得负责排解邻里纠纷、文书作保、治安巡检等琐碎的庶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居委会、公证处加联防队。

这些庶务,原来都是由当地富户、乡绅凭借威望来主持的,几乎每一个村里都有一位土皇帝和几家大族掌握着权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如今“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机会当“甲首”,有实力竞争“里长”的人家也比从前多,小小一个乡里诸侯蜂起,这土皇帝自然也就当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户为一图的强行划分,把一些体量庞大的家族给分割开来。每一个分家都有自己的甲首和里长要竞争,再想让他们抱团可就难了。

里甲轮换制的毒辣,可见一斑。

朱元璋的算盘打得很巧妙,皇权暂时下不去,那我就把你们的权力进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给更多人。

一块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权力最大,大家都得听他的;现在朱元璋扔过来十把刀,每个人都可以轮流切一下,原来切蛋糕的人自然权威丧尽。

它的精髓在于,把政府让渡给绅权和族权的权力做了进一步细分,保证每一户人家都有机会掌握基层权力。这一招看似让基层更加分散,反而让中央权威回来了。

更绝的是,无论里长还是甲首,都是从一图之民中遴选出来的。他们没有官身,更没俸禄,该职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黄册的制作费用——均由集体公摊。对官府来说,不需要承担管理人员的成本。

如此一来,提高基层掌控力和减少管理成本两个目标,不就都实现了吗?

这个里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来自户部,而是来自隔壁单位的刑部尚书开济。

开济是洛阳人,曾经在察罕帖木儿麾下任掌书记,是个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于绍兴的甲首法拿来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里甲制。

【注释】

察罕帖木儿:元朝末年有着非凡军事才能的将领,积极组织地方武装在山西、河南等地镇压红巾军,后攻破韩林儿龙凤政权的都城汴梁,升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为贰丞相,掌军国重事,是朱元璋非常忌惮之人。可惜,后被降将田丰、王士诚刺杀。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赵敏的父亲汝阳王,即以察罕帖木儿为原型。

掌书记:据《元史·百官志》所载,枢密院下设详定使司,负责在四方献策中择其善者上报皇帝。司内置掌书记二员,正七品。察罕帖木儿执掌河南行省时,兼任河南行枢密院事,开济为河南洛阳人,在其麾下任掌书记,掌管详定使司内文书往来与记录。

这个里甲制度始创于湖州,然后在东南几省试运转了十年,效果相当不错。朱元璋有了底气,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开始在全国推行。

全国版的“里甲制”,是以湖州版为基础的2.0升级版,两者的运转逻辑基本一样,但在细节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说,除了农村的“里”之外,还设了两个同级别的建制:城市的户口,叫作“坊”;城郊户口,叫作“厢”。再比如说,除了民户之外,军户和匠户也各自造册,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庙庵观以及田产,就同样得建黄册,不得例外。

再比如说,一里所囊括的户数,不再是一百户,而是一百一十户。

在所有的改动里,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个变化是:里长和甲首的职责不一样了。

湖州“里甲制”对里长、甲首的职责描述,是“催办税粮军需”“追征钱粮”。而在全国“里甲制”的框架下,里长、甲首多了一个职责。

俩字:徭役。

中国老百姓历来要承担两种义务:一种是税赋,要么交钱要么交实物;还有一种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兴修水利,比如运送军需粮食,再比如地方官府还有些迎来送往、日常修葺的琐事,都要征调人力来做。

这些活都是白干的,没有工钱,服役者往往还要自备干粮。

徭役对百姓的压迫,比税赋更可怕。税赋虽重,只要你辛苦耕种,总能凑出来。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备干粮是一重负担;家里损失一个劳动力,导致田地抛荒,是二重负担;税赋可不会因此而减少,最终成了三重负担。对百姓来说,服一次徭役,等于三倍付出,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视徭役。没有这些免费劳动力支撑,古代政府根本无法主持大型工程,无法维持府衙日常运作,更没办法在战时组织军事行动。

朱元璋建起里甲制,就是打算以其为经纬,把徭役分配给每一户人家,叫作“配户当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杂泛”两种。正役是国家征调的各项工作,除此以外都是杂泛,内容极为庞杂,如民夫、皂隶、库匠、轿夫、伞夫、狱卒等。里长和甲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带领一脸不情愿的老百姓去轮流服这些徭役。

具体规则是这样的:

全国版的一里之内,一共一百一十户,分成十个里长和一百户普通人家。一百户人家里,每十户立为一甲,甲里选一户为甲首。

这十个甲,要排定一个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户,去应徭役,十年一轮换。不应役之年,叫作“排年”;应役之年,叫作“现年”。

到了应役之年,现年甲首带着自己所辖十户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壮丁,到现年里长那儿报到,然后一起前往官府,在规定时间去规定地点干活。完成徭役后,甲首再把壮丁们带回来。

也就是说,每一年,都有十一户人家前往应役:现年里长+现年甲(现年甲首+九户普通人家)。十年一轮,正好一百一十户都有份。

我们可以把这个全国版里甲制理解成四个同心大转盘:

图四·6 里甲制同心转盘示意图

最内一圈是十个天干年份,外一圈是十个里长,再外一圈是十个甲首,最外一圈是十个甲。四个轮同时转动,每一年,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里长、甲首以及甲。

这样一来,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摊派在每一户头上。这个设计,可谓巧妙。

为了进一步公平,官府还要对人户进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为上,寡者为下,每户轮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规则里还加了一个监控条款。如果其中一户逃避徭役被发现,那么整个一甲十户都要连坐受罚。如果一个甲出了问题,整个一里一百一十户都要株连。这样一来,民众为了避免自己倒霉,会彼此监视,无形中替官府做了监控工作。

可是,这样一来会产生一个问题。

当时的国民识字率很低,综合素质差。人人都有机会管事,可万一他没那个管理水平怎么办?万一他有那个水平,却用来给自己捞好处怎么办?就算不徇私枉法,他为了一里私利,去侵占别家利益怎么办?

任何权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为了确保这个制度的平稳运行,又煞费苦心,特意安装了几个制约装置。

第一个制约装置叫作“老人制”,这是脱胎自汉代三老的一种规矩,在当地选拔年龄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平息乡里争讼的裁决者。朱元璋认为老人“于民最亲,于耳目最近,谁善谁恶,洞悉之矣”。

根据《教民榜文》的记载:“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可见里老人这个角色,等于在里长之外,安置了一个类似于御史或大法官的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了一条:“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先经里老这一关。

第二个制约,朝廷下发了一系列规则。它其实是一本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了里甲的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乡饮酒礼图式》,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的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的乡约,构成了基层的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么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了。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的,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么回事,无形中也有了制衡。

还有第三个制约。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了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的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的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来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的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的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么一番设计,里长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帖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不就完了吗?

没那么简单。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么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么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黄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那么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帖”有什么区别?

咱们还是先看几份实物。

图四·7 《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

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四十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里面的户口信息是这么写的:

正管第九甲

一户王叙 系直隶徽州府休宁县里仁乡二十七都第五图匠籍充当万历四十九年分里长

回想之前我们看到嘉兴人林荣一的户帖,上面写的是“嘉兴府嘉兴县零宿乡二十三都宿字圩民户”。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