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细节都是那么的清楚。

普洱还是香片?她还在想,但他抬头望向她的一瞬,她便怔住了,一下子从梦里惊醒。

那一夜,她再也没能睡着,静静的躺在床上等着天亮,眼看着黎明时分的天暗下去,又渐渐亮起来。那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感觉,她知道,自己真的喜欢上叶嘉予了。

11

差不多也就是那个时候,隽岚开始学吉他,师傅是数学系四年级的一位师兄,琴弹得不坏,教小学妹也教的很用心,遇到隽岚这样有些乐理基础的徒弟,自是教学相长,进度神速。

而她用来学习的吉它,就是郁亦铭给的那一把。刚拿到那把琴的时候,她就快升高三了,因为怕影响学习,妈妈把所有跟念书无关的东西都锁起来不让她碰,直到高考完了之后才还她自由,随便她爱干嘛干嘛。离家去北京报到,除了两箱子衣服和书,她还带着那只琴盒,妈妈看到只说句:“这么个大家伙带着干嘛?”隽岚非要带,也就随便她了。

买那把琴的时候,郁亦铭大概年纪还小,所以选的是三十九寸的,隽岚个子高,抱在手里有些嫌小。师傅人比较矮,身高尚不到一米七,总喜欢笑她人高马大,有事没事的对她说:“等学一阵就换琴吧,像你这身板儿,就得买41的标准尺寸,否则人家会笑你的。”

隽岚倒不在乎,觉得这一把用着就很顺手,别人要笑就笑吧,她章隽岚还会怕被他们笑?于是,这琴就一直用下去了,一用就是好几年。

跟许多热爱音乐的文艺小青年一样,隽岚的师傅不光喜欢课余教小学妹弹琴,还和几个同系的男生组了个Band,名叫Journey of Randomness,随机之旅。该乐队从名字到成员都颇有数学系的特色,换句话说,就是十足的宅男气质。

隽岚学琴几个月之后,师傅即将毕业离校,头发剪短,胡子剃掉,开始穿西服打领带,忙着实习找工作,他在乐队里位置很自然的就传给了徒弟隽岚。

没有什么人对她寄予厚望,但她的到来,却真的让这个怎么看怎么书呆气的Band彻底的改头换面了。一开始是学院活动,而后是整个学校的晚会,再后来是校际联欢,他们一路唱出去,渐渐的竟有了些小名气。

Journey of Randomness本是那种每个大学都有的伪摇滚乐队,空有摇滚的热情,却没有摇滚的精神和底气。隽岚兵不血刃的把它变成了一支Jazz band,她唱许多Fiona Apple和Diana Krall的歌,有时用吉他弹唱,有时则是键盘伴奏,那些歌里的字字句句、节拍旋律,让她自得其乐,也变的更加勇敢,哪怕别人不喜欢。

怪的是这种态度反倒让人家喜欢她,提起她的时候,总是说数学系那个唱摇滚的女孩。到底是Jazz还是Rock,隽岚不想解释,也不愿穷究,反正这就是她,爱谁谁吧。就这样,Journey of Randomness红起来了,有段时间,章隽岚甚至变得和叶嘉予一样有名。

但出名难免会带来一些副产品,比如说,谣言。曾经烟消云散的“数学系花痴章隽岚暗恋管院叶嘉予”的谣言又流传起来,这一次,隽岚觉得自己应该吃一堑长一智,她没有生气,反倒能心平气和的分析那些传谣言的人的心态。说这些话的大都是女生,其中不乏像她一样喜欢叶嘉予的,这些人之所以揪着她不放,不过就是因为她把这种喜欢表现出来了,而她们不敢。

于是,那一年的女生节晚会上,她唱了Fiona Apple的Get Gone,几乎是走到叶嘉予面前,正对着他,唱出那一句:“It's time the truth as out that he don't give a shit about me.”然后对他眨眼笑了笑,再转身走开。

等她唱完,叶嘉予去后台找她,对她说了声:“Bravo.”

“谢谢。”隽岚回答,眯着眼睛看他,突然发现他这样一个正剧男主角式的人物,竟也不是没有幽默感的。她原以为他会尴尬,甚至觉得她当着这么多老师同学这么做很傻,但他没有,反倒对她说Bravo,脸上带着些自嘲的笑。由此,她对他的感想更好了。

那个时刻成了整场演出的最□,校庆过去很久,还是有人不断地在说。而原本的谣言也不成其为谣言了,当事人都已经承认了,她就是喜欢叶嘉予,也知道叶嘉予对她没意思,但她不在乎,还是那句话,爱谁谁吧,若要文艺一些,用歌德的话来说就是“我爱你,与你无关”。

暗恋变成明恋之后,隽岚听说了更多关于叶嘉予的事情,不用她去打听,自有好事者来说给她听,比方说叶嘉予的考试成绩,他参加田径比赛的名次,甚至他寒假到哪里去玩了,等等等等,然后,她就听说了“薛璐”这个名字。

薛璐也是T大经管学院毕业的,比叶嘉予还要高几届,隽岚大一的时候,她早已经毕业离校了。不过,人虽然走了,名声却一直留着,不仅是管院,其他学院的人都知道有这么一位学姐,关于她的传闻很多,好的坏的都有。

好的版本是这样的——省高考前五,七次特等奖学金;人长得很漂亮,大学四年先后十几个男生追她;本科毕业签了一间美资咨询公司,工作一年之后,申请到名校的MBA,然后就出国了,现如今混得风生水起。

坏的版本与好的那个并不矛盾,倒好像是相辅相成——大一就开始去酒吧傍男人赚零花钱,一做就是两年多,其间所谓的男朋友无数,前后总共打过三次胎;大四跟带她论文的导师关系暧昧,导师的老婆还闹到院领导那儿去了,最后弄到她连毕业典礼都不能参加;工作之后,从升职到出国全都是一路睡上去的。

除去这好坏两个版本,还有一件事,隽岚不知道该如何分类——不止一个人告诉她,叶嘉予喜欢薛璐。

就这样,传奇,或者丑闻,包括那个不知道是好是坏的传闻,隽岚全都听过了。她不相信坏的那一些,理由很简单,因为叶嘉予告诉她,那不是真的,就在她第一次见到薛璐的那天。

那是个六月末的日子,临近暑假,各个学院挨着个儿的办毕业典礼。隽岚的师傅也是那天离校,方帽、学士服全副打扮,在校园里每一处名胜古迹前面跟人合影留念。

隽岚也去送别,站在一帮男生中间拍照,直到有人起哄,对着她喊:“哎,章隽岚,快看叶嘉予。”

她朝那人指的方向看过去,果然看到叶嘉予站在大礼堂前面,拿着照相机替一个女生拍照。

那个女生,或者说不是女生,她年纪并不大,却完全不是女学生的样子,一看就是有些阅历的人,打扮也更精致些,身上没有套学士服,手里也没拿毕业证书,只戴了一顶学士帽,微卷的长发从帽子下面垂下来披在肩上。叶嘉予拍完照,低头对着相机背面的液晶屏仔细检视,然后对她比了一个OK。她朝他笑,脸上的表情好像有些无可奈何,摘下帽子还给旁边的一个男生,道了声谢。

“你好,叶嘉予。”隽岚走过去打招呼,那时的她既不会胡思乱想,也不会逃避。

叶嘉予转身看到她,脸上还带着方才的笑容,似乎怔了一下,才指指那个长发女,对她说:“章隽岚,这是薛璐,也是经管毕业的,”又对长发女说,“这是章隽岚,数学系大二的。”

薛璐对隽岚笑,说:“你好。”

隽岚却愣在那里,反复想着叶嘉予刚才说的话,还有他脸上的表情。他对薛璐说话的时候,甚至不用叫她的名字,他们一定很熟悉。

“学姐也是今天离校?”半晌,她才想到一句话,纯属明知故问,也不知是对薛璐说的,还是在问叶嘉予。

叶嘉予看看她,没有回答,薛璐自己开口了:“不是,我几年前就毕业了,那时候没拍戴方帽的照片,今天正好巧,就叫叶嘉予来帮我拍一张留念。”

“哦,这样啊。”隽岚附和。薛璐没有戴方帽的照片,和那个坏版本里说的一样。

三个人都没再说话,左右都是笑闹的声音,一秒钟的冷场被无限放大。

最后,还是薛璐看了看手表,说:“我还有点事,要先走,今晚经管校友聚会,隽岚你要是有空也来吧。”

“好,谢谢学姐,我一定去。”隽岚回答,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说,那天的原计划是去参加师傅的散伙饭。

薛璐走了之后,隽岚没有回去找她师傅,跟着叶嘉予在校园里漫无目的的走了很久。

“你听人家说过薛璐的事情吧?”叶嘉予问她。

“听过。”她点头。

他冷笑了一声,说:“跟红顶白的事情你也经历过,往上看都是屁股,往下看都是笑脸,人就是这样。”

“是,我明白。”她继续点头,虽然她不明白。

当天晚上的经管聚会办在学校附近一家KTV的大包厢里,隽岚真的去了,不为别的,只为了再好好看看薛璐。在那之前,她听到过那么多关于薛璐的传闻,潜意识里有过各种各样的想象,而白天的一切又发生得太快也太突然了,以至于她都有些糊涂了,印象中的那个薛璐到底是亲眼所见,还是想象出来的。

她到KTV的时候,叶嘉予已经在那里了,薛璐来的却很迟,身上穿了一件黑色镶白边的连衣裙,那是隽岚第一次看到一个模特之外的人穿这样的衣服,而不显得刻板老气。隽岚注意到她脚上的高跟鞋,更加觉得她看起来比印象中的要娇小。

薛露一来就有很多人过来打招呼,大都是已经工作或者正在找工作的,那些人一个接一个的跟她聊,好象全都是她多年未见的密友。隽岚想起叶嘉予下午说的那些话,突然有些明白了,曾经她名声坏到连毕业典礼都不能参加,现在却又是这般众星拱月的场面,也难怪他会那样想。

叶嘉予比那帮人低几届,可能是不太熟吧,也没过去掺合,只是远远看看。那天他好像兴致不高,隽岚跟他说话,他也不怎么搭理。

经管学院也有不少人认识隽岚,见到她,便要她唱歌。她来者不拒,唱完一首,又去跟人玩骰子,完骰子输了,又去唱歌。她记得那天晚上唱过一首Avril Lavigne的Innocence,那首歌她唱的很好,所有人都被她镇住了,有人对她吹口哨,也有人跟着她一起唱,只有薛露和叶嘉予两个人坐在角落里,好像在讲话,又好像不是,仿佛旁若无人。她唱到□处“It makes me ant to cry, please don’t go aay.”时,眼泪真的就要落下来。

也就是在那一天,那一刻,隽岚有种顿悟,她知道自己对叶嘉予不只是喜欢而已,她已经陷的太深了。从前,她还能满不在乎的说“我爱你与你无关”,但是现在,她不知道怎么接受这样的现实——他喜欢薛璐。叶嘉予和薛璐其实坐的并不近,也没有任何亲昵的动作。但不知道为什么,她就是知道了。如果你真在乎一个人,一个眼神就已经足够了。

有人蹲在电脑前面点歌,隽岚走过去,对那人说:“帮我插一首吧,我要唱《暗涌》。”

“王菲的?”那人一边搜索一边问。

“黄耀明的。”她回答。

那一段熟的不能再熟的前奏响起来,周围的嘈杂声退出去,她渐渐静下来,心无杂念的唱完那首歌。然后又去跟男生玩骰子,结果输的一塌糊涂,罚喝了许多酒。那是她这辈子第一次喝醉,不知道是谁把她弄回寝室,冯一诺下来接她上去,第二天告诉她,自己伺候了她一夜,而她闹得不像话,差点就把宿管科的阿姨都招上来了。

12

一觉睡醒,隽岚以为自己好了,她对冯一诺说:“你看,我章隽岚拿得起,就放得下。”

一诺将信将疑,但见她好吃好喝的也就信了,心里倒有些佩服她。

几天之后,一个随机之旅的成员找来一段视频,神秘兮兮的放给大家看。隽岚很好奇的挤过去,却发现那是她在那间KTV包房里唱《暗涌》,不知被哪个好事之徒用手机拍下来,传到了网上。那首歌隽岚曾听过许多遍,却是第一次唱出来,她自己听着也有些陌生,好像根本不记得发生过这样的事。

“你还会唱粤语歌?”别人都很惊讶的问她。

“对。”她回答,只一瞬间,那天夜里的感觉就都回来了,像是一步踏空般的,她记起自己做过的所有傻事,创造的每一次“偶遇”,在叶嘉予去上课或者回寝室的必经之路上等他,对他说“你好”,他远远对她笑,便可以让她一整天都那么开心。她不得不承认自己并没有那么拿得起放得下,她还需要一点时间,虽然不知道要多久。

而后暑假就来了,隽岚原打算在学校多住一段时间,和冯一诺一起到处玩。想来应该很有意思的,可只不过几日,她就厌了,身边总有许多人,她还是觉得孤单,那么多笑声,都是与她无关的,阳光耀目,于她却像冰霜一样。

就这样过了一个星期,她买了机票回家。到家之后,一天又一天的躺在自己的房间里,任音乐声震耳欲聋。

妈妈看不下去,闯进去拉掉她的耳机,对她喊:“这么大的女孩子,放假怎么都不出去玩?再这样下去人要傻掉,耳朵也要聋掉了!”

她连回嘴的懒得,心里想:从前是她想出去他们不让,现在又反过来了,真是讽刺啊。

但说到底她还是个听话的孩子,立刻托从前的钢琴老师,找了份在酒店咖啡馆弹琴的零工,每周去三次,每次四个钟头,赚钱倒是其次,寻个清静才是真的。

一开始那几天,她几乎总是在弹肖邦,直到咖啡厅经理问她:有没有轻缓些的曲子?否则客人们怕是要消化不良。她便去找了几首西村由纪江和松居庆子的曲子来弹,总算合格过关。那些曲子她不熟,弹得也不上心,始终离不了乐谱,好在花钱雇她的人要求也不高,只当她是一段可有可无的背景音乐外加一个活的摆设罢了。

有一天,她正弹着,手机在裙子的口袋里震起来,等到休息时间拿出来一看,有两个未接来电,第一个本地的座机号码,第二个是叶嘉予的手机,她站在酒店员工通道里,拨回去的时候手都在发抖。

“请问刚才哪位打我的手机?”她这辈子第一次这样装模作样。

他似乎早看穿了她,轻声笑着叫她的名字:“章隽岚,是我,叶嘉予。”

她几乎傻在那里,默默地听着他说:“我到上海来办点事,今天上午到的,明天就走,你有没有空出来?我请你吃饭。”

“现在不行,我在打工。”她在他面前第一次这样矜持。

“你几点下班?”他又问。

“七点。”她回答。

“你在哪里?我去接你。”

她告诉他酒店的名字,却无论如何都记不起路名和门牌号码。他说:“没关系,可以打114查,七点钟,不见不散。”

“哦,拜拜。”她说,直到电话挂断,还在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七点钟,他果然在酒店大堂等她。她远远的就看见他了,一步步朝他挪过去,突然发觉自己连路都不会走了。

他看着她笑,说:“难得见你穿这么斯文。”

她身上是一条没有任何装饰的黑色无袖连衣裙,鞋子露出脚趾,有一点细细的跟,这是酒店的要求。他接过她手里的帆布袋,袋子里装的是她的琴谱,因为开面很大,所以卷成一卷塞在里面,她又是粗枝大叶的人,卷的次数多了,一页一页都散开了。他很好奇地拿出来看,她便开始后悔没有带那些她真正喜欢的曲谱,而且还弄得这么破破烂烂的。

他问她想吃什么,她想不出来,就在附近随便挑了一间小饭店,要了冷面和红豆刨冰。

就是在那间小饭店里,他第一次跟她说了那么多话,他告诉她自己在东莞附近的一个小镇长大,十五岁之前还是农村户口。爸爸是外省人,当过兵,退伍之后才到广东来做些小生意。妈妈很小就做农活,一百斤的担子挑起来健步如飞。小时候放暑假,他去外公家,可以整整两个月都不穿鞋,光着脚从这个村走到那个村,和表兄弟们在河里游泳。长到八九岁,舅舅开了一间小商店,他放假也会去帮忙,那里离高速公路很近,有几次堵车,他拉着好几箱矿泉水,翻过隔离护栏去卖,走过绵延几公里的车阵,平时卖一块钱水那时能卖十块,赚了许多钱。他甚至还告诉她,自己有个妹妹叫嘉颖,是他小姨的女儿,小姨嫁得不好,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死了,所以嘉颖就变成他们家的人…

这些事情在隽岚听来都是那么的陌生,她从小在城市长大,记忆中的童年就是念书、弹琴、听音乐,生孩子是不会死人的。她记起有人曾经跟她说过,叶嘉予家境很好,现在听他这样讲,她便以为他家只是倒卖些副食品之类,最多就是小康。

九点多,他送她回家。分别时,两人只说了简简单单的一句再见。她还是不知道他为什么突然来找她,又不敢开口问,就好像毛手毛脚的孩子突然得到一块蛋壳般薄脆的水晶,紧握在手心,看都不舍得看,生怕打碎。

才进家门,就看到妈妈探头探脑的往楼下看,抓着她问:“哎隽岚,你跟谁一起吃的晚饭?”

“就是一个同学。”她试图轻描淡写,蒙混过关,当然这也是实话,他们不过就是同学罢了,除此之外,还能是什么呢?

“男的女的。”妈妈却不放过她。

“男女有关系吗?”她冲了妈妈一句。

“当然有关系,你现在读大学了,也不小了,有机会就多出去交际交际,没有坏处的…”

她进自己的房间,关上门,把妈妈挡在外面。一切静下来,她回想过去的几个钟头,原本很开心的事情却仿佛有些变味了,他为什么来找她?又与她说了这么多从未说的话?就好像是要道别了一样。

他们聊得这么投机,让她觉得未完待续,却也没想到,第二天,他又会打电话给她。

“今天还打工吗?”他在电话里问。

“今天不去,一天隔一天的。”她回答。

“你下来一下,我就在你家楼下。”

“你不是今天就走了吗?”她有些意外。

“下午去机场,”他回答,“中午再一起吃饭吧,这次我选地方。”

她当然说好,简直不相信有这么好的事情。

挂断电话之前,他又说:“记得换件衣服,穿漂亮一点。”

她有些意外,小孩脾气又冒上来,心想:你一个暑假都不穿鞋的人叫我穿漂亮一点,我偏不要。最后就是一身居家打扮——T恤、牛仔短裤和人字拖下去了。

到了楼下,却没有看见他的人影。大楼旁边泊着一部跑车,喇叭响了两下,她朝那边看过去,见他就坐在驾驶座上。

她走过去,他下来为她拉车门,有些不好意思地解释:“我爸爸朋友的车子,听说我要请女孩子吃饭,一定要我开出来。”

她倒是乐呵呵的坐进去,用手肘撞撞他,说:“哎呀,我这辈子还没坐过跑车呐。”

他把车子倒出去,带她去外滩。到了目的地,泊了车,过马路的时候,他拉了一下她的手腕,差一点就把她的魂也带走了。那一刻,她突然就有了一丝从前不敢有的奢望,如果,只是说如果…,她不愿想下去,怕失望大过希望。

他选的那间餐厅不是很正式的那种,但很贵也很时髦,在一群评头论足的侍者和规行矩步的食客中间,她的打扮无疑是最特别的了,门口的女招待看到她的鞋愣了一愣,好像在斟酌是不是可以放她进去。从大门走到临江的位子,人字拖吧嗒吧嗒的响,许多人都在朝她看。

落座之后,她低头看菜单,看了很久,他知道她觉得尴尬,也对着菜单,一边摇头一边笑。

她好奇心最重,忍不住问:“你笑什么?”

“刚才挂电话的时候,我就猜到你会这么穿,你相信吗?”他反问她。

“为什么?”她不懂。

“因为你最喜欢唱反调啊。”他解释给她听。

“Oh,no,no,no,”她装作很严肃,朝他摆摆食指,“你猜到我会穿我最喜欢的Tom Petty& Heartbreakers演唱会纪念版T恤,搭配我私人手作的牛仔短裤和古董人字拖?no,no,no,我不相信,还有,请不要侮辱我的Tom Petty& Heartbreakers演唱会纪念版T恤,私人手作的牛仔短裤和古董人字拖,这样一点都不绅士。”

他大笑,她这个人还真是什么都不怕。

这一顿饭并没说什么特别的话,却好像比前一天还要开心。从餐馆出来,时间已经很紧,但他还是坚持把她送回家。车开到她家楼下,她以为便是道别了,他会说什么吗?她不知道。

他回身从后排位子上拿过一只白色纸袋,递给她,说:“这个送给你。”

“什么呀?”她有些意外,袋子上印着很大的Logo,五个字母——“Prada”,提手上系着白色丝带,他帮她打开,里面是一只很大的黑色尼龙手提袋,上面有只机器人。

“为什么送我东西啊?”她问他,她不是时尚中人,但Prada总还是认识的,想来应该不便宜吧。

“我也不知道买什么好,昨天看到你的琴谱都散了,那家店里的sales说这个包放大开面的书最合适,你不知道那个人多搞笑一句话一个Whatever,还有…”他好像也有些局促,“还有就是谢谢你。”

“谢我什么?”她觉得很莫名,心情却已经低落下去,“谢谢你”不是她期待的。

他静下来,许久才说:“谢谢你,这么勇敢。”

从叶嘉予离开上海的那天开始,一直到暑假结束,每天凌晨,隽岚都会醒一次,从前她是一觉到天亮的人,莫名其妙的就添了这么个毛病,她并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因为这是个绝好的时间让她安安静静的想一些事情,那些事细小到一个眼神、一次呼吸,却让她觉得荡气回肠。

她暗暗盼着开学,九月份还没到,就已收拾东西离家。回到学校的当天晚上,她打电话给他,却没有人接。一个经管学院的女生告诉她,叶嘉予已经办了休学去美国,这个学期不会来了。

五.纽约,世界最大的城市,于1624年建城,1214平方公里,人口194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