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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吸一口气,眼前闪过早早和东霖的脸,就睡了过去。

睡的很沉,身体没有知觉,全身只有十八克,灵魂的重量,很轻,飘在空中。

恍恍惚惚听到有人叫我,我却很累,很乏,只想深深睡去,不想答应。可那个声音很顽固,一直叫,一直叫,“陈玉!陈玉!…”一声声,很清晰,不停地呼唤,似乎我不理他,他就会这样无休无止的叫下去。

我只好睁开眼,朦胧的一片白光里,依稀是谢丰的脸,我想起了那两颗晶莹的钻,还在他的手里,现在,可以还给我了吧。

我努力的噏动着嘴唇,喃喃的吐出了两个字:“耳…钉”然后又睡了过去。

醒来时已是晚上,看见表姐,表姐夫和谢丰都围在我的病床边,表姐脸上有点激动,抚着我的额,对我说着:“小玉,你总算醒了…子宫留住了,就割了一个卵巢,另一个卵巢稍稍有点肿大,不过医生说没关系,以后逐渐会消肿的…你可以放心了。”

我想咧开嘴笑,可全身没有一丝力气,麻药已经退了,肚子翻江倒海般难受,似乎肠子搅在了一起,身体里所有的器官都挪了位,最后只能牵了下嘴角,又闭上了眼睛。

人类的复原能力是神奇的,十天以后,我已能下地走动,并且可以出院了。

一大早,表姐还没来,谢丰先到了。

他是来和我告别的,他要回A市了,机票是中午的。

他在上海陪了我半个多月,减轻了表姐的很多负担。这样做,他已是第二次。

房里就我和他,同病房的小嫂子昨天出了院,暂时还没有其他人住进来。

我挣扎着想坐起来。虽然可以下地走路,但是起身还是有点困难。

他俯身把我轻轻一拎,尽量让我不牵动伤口,随手又拿起枕头,垫在了我背后,好让我靠着。

做这一切,他轻车熟路,我看向他,他弯着腰,一只手还抓着枕头,也看我。

几秒钟的寂静无声。

几天前,表姐告诉我,我手术之后的那个下午,心跳曾一度不正常,有一段时间,每分钟只跳20下左右,当时,是谢丰一直在喊我,他每喊一下,我的心跳就增加一点。或许,那时我的灵魂已游离出了体外,是他的呼唤,把它像风筝样的拉了回来。

我的心跳,是在他的喊声里,渐渐恢复了正常的。

“谢丰…”

我想对他说什么的,却什么也没说出来。也许,也确实没什么可说的,或者都不能说。如果真有轮回,或许,我真的愿意抽出其中的一辈子,来回应他。

就在我恍神的两秒间,他忽然凑过脸来,在我唇上快速的亲了一下。

我赫然瞪大了眼睛,他已经抬起了头,轻声的说着:“就一次,就当是祝贺你出院。”

我竟然无法,也不忍,责备他。

他直起腰,转身背对着我面向窗户站着:“以后你别再生病了,不要让我老是可怜你,哪一天,你能让我不管你了,我就会自动的消失在你的面前。”

我觉得喉咙发紧,半天,才叫了他一声:“…谢丰。”

如果我不幸福,是不是他会一直像这样?这一辈子,注定了他会是那个被我辜负的人。

两个月以后,我的身体完全恢复了正常。

有早早陪着,我已经不太失眠,随着身体的康复,我的情绪也愈来愈趋于正常。但是,每隔半个月,我还是坚持去看一次心理医生。

我想让自己变成一个身心健康正常的人,能够真正乐观积极的生活,不依附于任何人,能够扛得住任何的风雨,也能承载未来漫长岁月里的任何击打。

是个坚强独立的人,而不是一个需要男人来安抚怜爱的小猫。

八月中旬,我在报纸上看见市郊的一家住读中学在招聘老师。我去应了聘。因为有所准备,所以在经过初选,试讲之后,我成了一名语文老师。其实这才是真正的学有所用,在大学,我读的是中文。

表姐和表姐夫知道以后都很吃惊,劝我不要去。因为离的远,要住学校的宿舍,晚上还要值班监管住读的学生。

我说:“姐,你不也去工作了吗?”早早上了幼儿园以后,表姐一直无聊,年初,终于开了一家礼品店。

“那你到姐的店里来帮忙,别去那个学校了。”她的店里需要售货员,也需要制作礼品的员工。

我对她说:“姐,我喜欢教书。”

十八岁的时候,父母就把我像小鸟一样放了出来,马上,我就二十八岁了,经过了十年,我又怎么能让自己退化了呢?

我始终是要独立的。

开学一个多月,我已经习惯了老师的身份,谢丰路过上海,来学校看我。

傍晚六点多,他看着我把上夜自习的学生赶进教室,然后上下打量着我:“你和莎莎还真是一类人,都是自讨苦吃的主!”

我对着他一笑,好象是的,我们俩都成了中学老师。

“莎莎还在当她的英语老师吗?”我问他。

暮色中,就见他的脸蓦地一黯,脸上忽然就没有了刚才的戏谑神情。

“她没做老师了。”

我愣了一下:“她…干什么去了?”

谢丰望着我,眼里涌动着说不清的情绪:“她找陆东霖去了,陆东霖去哪,她就跟着去哪。”

我怔在那,不知道自己那一瞬间是什么表情,只是感觉脸很僵硬。

许久,他才又问:“你准备就在这当老师了吗?”

“…嗯。”这是我的真心话吗?

“打算什么时候回A市?”

我长久的沉默。

他又说:“我给那小子打过几次电话,但他看见我的号码就不接,后来我换他不认得的电话打,可他一听是我的声音,马上就扣掉电话。”他低头自嘲的一笑,“陆东霖那小子恨死我了。”

我咬着嘴唇。嘴唇很痛,心也隐隐的疼。

“他现在很少回A市。我找过邓云鹤,只要他回来就让他通知我,可那小子死都不愿意和我见面,有一次好不容易碰见他,可他转身就走,跑的比兔子还快…”他停了一下,“我没敢追,那小子的眼神,恨不得要杀了我。”

我默默地听。

“不过那小子发疯似的在赚钱,邓云鹤笑的嘴都合不拢,说他连着拿下了几个标书,还搞了块地,他们公司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准备进军房地产业了。”

他看向我:“你打算一直让他误会下去吗?”

我没有回答,只是眼睛有点湿润,东霖这次没有借酒浇愁,他在努力工作,走出低谷。

时间逝得飞快,转眼几个月一晃而过,似乎秋都没秋过,就到了冬天。

学校放了寒假,我回到了表姐家。

早早也放了假。

年底,表姐的礼品店生意有点忙碌,有我在家,表姐就安心的把早早完全交给了我。我每天从早到晚的陪着他,前所未有的体验着当母亲的感觉,日子看似无聊,但在早早的笑声里,却格外的充实又快乐。

除了在夜里,看着早早的脸,想起另一个人的时候。

年三十又将临近了,我经常做梦梦到自己在吃饺子年夜饭。

有了早早,心的某一个地方仍然是空的。

即使是亲生孩子,也无法取代那个位置。

我又去看了一次心理医生。这次他对我说,以后可以不用来了,只是遇事要积极,不要刻意去压抑自己。

从医院回家的路上,看见许多的红灯笼,许多的“欢度春节。”

离过年还有十来天,但是性急的人们已经迫不及待的把节前的气氛制造了出来。

想起了A市的街。

这时候,也在张灯结彩了吧。那里的树比这里多一些,那里的江滩比这里大一些,那里的菜,都是辣的,那里的人,嗓门都很大。

想回去看看了。我生活了快十年的城市。

站在街头,我给谢丰打电话。

“谢丰,快过年了。”我大声对他说。

“我正有事找你呢。”他突然来了这么一句。

“什么事?”我的电话打得很是时候嘛。

“有人托我给你送个请柬,要你来参加他的婚礼。”

我愣了一下:“…谁?”

突然觉得心里有根弦绷得很紧。

很紧很紧,也许下一秒,就会断掉。

握着手机,我屏气倾听,周围的嘈杂喧闹瞬间都离我远去了。

“林立伟。后天他结婚,你要不要来?”

心头骤然一松,呼出一口气,眼前一团白雾,这时,才发觉在几度的低温下,手心竟然出了汗。

原来,我这么怕吗?

“你来不来?”电话里,谢丰还在问着。

“…来,我去定明天的机票。”

还是只会逃

我是在夜里到的A市,拒绝了谢丰要接我的提议,我说,我自己来,自己找住的地方。

我到的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城市,我才离开了它半年。半年,不应该改变很多,就算是深夜,我也能很容易找到落脚的地方。

从机场的大巴上下来,立在A市的街头,耳边飘来许久未听过的方言,我才有了真实的回来的感觉。

真的,我离开它,将近两百天了。

两百天,数着过来的,当初是那样决绝的弃它而去。

想起对表姐说,我要回A市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表姐当时就说,你早晚都要回去看看的。

就连表姐,都知道我不是为了婚礼而来的。

我又是为了什么回来的?

夜里十一点,这个城市还是让我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就连的士,也像是久违的。

第二天,我在离商场不远的一家机关招待所里醒了过来。不是本地人,是寻觅不到这种好地方的。这里的单人间一天只要八十元,但其实是远远的物超所值,原因,大约是因为沾了政府机关几个字的光。

走上熟悉的街头,吃了想念很久的很庸俗的漂着辣油的牛肉米粉,我去了商场。

何丽“啊,啊”叫了两声之后给了我一个拥抱,然后皱着眉向我抱怨:“真是没良心,说走就走了,现在圣诞啊,元旦啊的都找不到人替我代班了。”

我笑:“陪我逛逛,我要买件衣服,你要给我拿个最低价。”

“过年穿吗?”她问。

“不是,晚上要去参加一个婚礼,半年没买新衣服了。”

“活该!谁让你辞职的?”她一点都不留情。

是啊,我原来最多的就是衣服,特别是冬装,走的时候,很多都装不下,都留在了原来公寓的衣柜里,也不知后来的房主是怎么处理它们的。

选来选去,结果只买了件浅粉色的高领毛衫。A市的冬天很阴冷,即使是宴席上,脱了羽绒服,也必须穿保暖毛衣吧。

晚上六点,我才步出招待所在街头招了辆的士。

不想去那么早,似乎有点怕。

简单的装扮了一下,结果发现和没装扮是一个样。只是把及肩的头发梳的很顺,穿上新买的毛衣,涂了看不出的口红。

脸色依然有点苍白。

在路上,接到谢丰的电话,说他先到了,“我不陪你了,免得那小子继续误会,你自己来吧。”他说。

婚礼现场又是在梦湖酒店,离它越近,我就越想起许多回忆,只是这次再见东霖,他大约是恨着我的。

会是怎样的一个见面?

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莎莎肯定在他身边。

也许,我不该来。

我大约是最后几个到的宾客了。特意晚来,就是想淹没在客人里,没想到的是,在门口就看见了东霖和莎莎。

他们是伴郎和伴娘,在帮忙迎客。

东霖穿着黑色的礼服,里面衬着雪白的衬衫,打着精致的领结,长身玉立在门口,莎莎站在他身边,一袭绣着荷花的白色紧身旗袍,完美的身材被勾勒的淋漓尽致,如果不是他们胸前别着“伴郎”“伴娘”的小小缎带,所有的人,大约都会以为这是他们两个人的婚礼。

一对璧人,比新娘新郎更夺人眼球。

隔着车窗玻璃,我望着他们,的士司机找了我零钱。

“到了。”他提醒我。

看我坐着没动,他又说一句,“这就是梦湖酒店,没错的。”

我只好推开车门,走了下来。

的士在我身后“呼”的一声开走了,我孤零零的,立在了街边。

冬夜迷迷蒙蒙的霓虹也无法遮挡我的身影。

酒店门口迎客的目光随着的士的离去,都扫了过来。

骤然觉得自己站在了聚光灯下,仿佛雕塑,几乎要物化,却无处可遁。

瞬间就对上了东霖的视线,隔着五六米远,隔着几个台阶,隔着迷迷离离的灯光。

一无表情的脸,疏离的目光,没有惊,没有恨,没有痛苦,甚至没有反应,仿佛在看陌生人。

林立伟叫了起来:“莎莎,你的好姐妹总算来了!我一直担心请不动她!”他迎上前来,“快请进!快请进!”

麻木的脸终于有了点知觉,我对着他露出笑容:“恭喜你做新郎了!”

他故作意味深长的长叹一声:“终于有人要我了!”说完就笑了起来。

我舒了一口气,也笑。林立伟,还是一向的让人轻松。

莎莎走到我面前:“谢丰说你会来,我一直在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