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熬的岁月,我以为被封印是无知觉,可我是有的,所以那长长的寂寞简直可以让人发疯。不知过了几百年,有一天我突然做了一个梦。梦到一个长相与塔撒大陆上的人很不相同的年轻姑娘,她拿着一根细细的树枝和我比剑,却居然可以赢我。

我在梦中很努力要胜过她,她却总是笑嘻嘻的避开,我和我凶霸的疾风剑就是不能砍到她,还有她手中细细的树枝。

她对我说,“阿德斯,你是我的奴隶,认命吧。”

我不知道她是谁,为什么会在长久的封印中梦到她,只看到她衣服上的族徽,居然是盈禄家的人,最最胆小懦弱,但却是最后封印我的家族的人。

我发誓,假如我能复活,我一定要找盈禄家算账,只要我能从冰封中出来。我还发誓,解救我出来的人,我一定要报答她。

又不知过了多少岁月,终于有一天,我感觉到了大地的震动,感觉到了久违的光明。我知道终于有人来释放我了。

我张开眼睛,看到一张脸,梦中出现过的那个姑娘的脸。我吃惊极了,不知道梦中的她,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实中,并且来解开了我的封印。

崩裂的冰块和岩石吓到了她,她跑了,但在半空中对我说,“你是我的奴隶。”

作为盈禄家的人,我想杀她,作为解救我的人,我得报答她。我很为难,幸好她跑掉了。我觉得我很庆幸,我希望永远也不在见她,可是在内心深处,她的影子已经深深烙上。

这是劫数。后来当我抱着她,听她讲解一种叫中文的东西时,我明白了。她是我的劫。我爱这个劫。我爱那个封印我的人,因为那停留了我的时间,让我可以等到她,让我可以爱她。

外篇 列斯达

每个人都认为得到驿马家领主之位,使一个私生子成了驿马公爵是我的终极目标。

而且我做到了,全世界的人,应该就数我最快乐。

可是,不。我一点也不快乐,因为他死了,他离开了我,我再没有那份唯一。

说起来,我实在应该下地狱去呢,呵呵,因为我产生了正常人不应该产生的感情,我爱上了一个不该爱的人。其实我很想下地狱,那华丽炽热的岩浆,正是我最好的葬身之所,极端的热烈才是消灭我这肮脏灵魂的好地方。

我想,当死亡来临的一刻,当我看着地狱的大门为我打开,我会笑着走过去的。多可笑,我为什么要出生呢?一个舞女的孩子,一个贵族的私生子,虽然我的母亲曾经是贵族,但她毕竟是我父亲买来的玩具。一个玩具,为什么要生孩子?应该就那么美丽着,然后残破着,最后被丢到垃圾堆里。

可是她生了我,或者是因为她的苦难还要我来继续承受,或者因为诸神还要残忍的看一出悲喜剧,所以做为人类的我们,就仍然要演下去。

我鄙视诸神,没有比我更恨他们的人类了。他们都是些无用而恶意的神,不但不能解救人的苦难,还要加上更多。作为一个私生子,我的命运已经被注定,如果让我像烂泥一样生活该多好,至少我的灵魂不会堕落。可是诸神没有那么安排,他们让我那无耻的父亲突然有一点良心发现,尽管我是私生子。可他却想办法让我生活在了驿马家地城堡——黑冰宫殿里,然后我向深渊滑了进去

因为,我爱上了我的哥哥。

作为一个男人,我该爱女人,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我不该对自己的家人存在非分之想,作为一个少年,我本该爱更多可爱的东西。可是,我就是爱上了他,见到他地第一面就爱了。

他是那么英俊,才刚刚成年就帅得让人没有办法呼吸,我甚至记得我的奶妈和专门照顾我的侍女在见到他时,身体自然而然的柔软和呼吸的急促。

他看不起我。我从他的眼神中看得出来,可我却一下就喜欢上了他,心跳得连成一线,似乎只有一下。我从没见过像他那样有贵族气质的人,看低贱的人时总有些微微地厌恶,看他同一阶级的人时礼貌得让人感觉很疏远。他那么高大强壮,和他在一起,我自己弱得好像树边的小草,没有他的保护,我简直像是不能生活在这蛮荒之地似的。

我缠着他。虽然他讨厌我,可我就是经常跟在他身后。当他的跟班没关系,被他喝斥没关系,只要看着他就好。没有人告诉我。男人不可以爱男人,也没有人告诉我,弟弟不可以像情人般爱哥哥。既然没有人对我说,那么我爱了又何妨。

对我来说,他是最美丽的神。我唯一的神。

父亲不在的时候,他喜欢欺侮折磨我,我忍耐着。也许这种隐忍引起了他的兴趣,他开始不许别人欺侮我。在这个时候,我好开心哪,无论如何,他对我与众不同,这小小地唯一就让我觉得很幸福。

那时候的我很纤弱,由于我遗传于母亲的美貌。远远看去。就像一个姑娘。有时候,他会对我说。“你就像个女人,如果真是个女人就好了,我一定要收你做情妇。现在我身边的那几个女人,没有一个比你美。”

我听了他这话,一直向诸神请求,请诸神把我变成女人,哪怕是最低贱地也没有关系,只要他能爱我。

可是,我从没有变化。

为了博取他的欢心,有一天晚上,我穿上女装,偷偷溜进了他的房间,当时他正和一个女仆光着身子,抱在一起在床上翻滚。

看到我来,他先是生气,然后眼神发生了变化。

“你毕竟是我父亲的儿子,穿成这样传出去,会毁了我驿马家的名声。”他对我说。那个女仆在一边吃吃的笑。

我生气了,不是因为他骂我,而是因为他居然抱着别人。

我夺路而出,他却追上来揪住我的头发。我好疼,他却还骂我,“你还没有碰过女人是吗?一个男子汉过了十三岁还没有女人,简直是耻辱,今天就让我为你补上这一课。”

他强迫我和那女仆发生关系。那女仆起初不愿意,但他的一个金币让那女仆主动起来。我想躲,可是我逃不过天生地反应,于是在那一夜,我失去了我的第一次。

“你长得像个女人,可你却是个男人,以后别再这么穿了。”他对我说。

我又羞又怒,因为我对女人有感觉,可是我更爱他,为什么他不明白?我抽出一边的剑,毫不犹豫的刺死了那个女仆,然后在他的惊愕中说,“你说过的,我亲爱地哥哥,我穿女装这件事不能传出去,所以我只能杀人灭

他特别生气,吼道,“你不能让她死在我地床上,这些血谁来清理干净?”

我沉默着,然后猛扑了过去,压倒他,吻在了他的唇上。

他吓呆了,哈哈,这样地人,驿马家说一不二的人,狂妄的人居然吓呆了。那是我第一次胜利,他的唇如此迷人,他僵在那任我吻,然后猛的推开我。

“下贱的私生子,你只要敢再来一次,我杀了你!”他的眼珠都气红了。

我哈哈大笑着离开,可心里却流着血,有谁会看到?有谁知道我的痛苦。我只不过是爱他,不管多么病态,多么可耻,我的爱却是真的,比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纯洁。

他再不和我亲近了,但却也没赶开我。我想,他对我也有感觉,只是他贵族的身份和地位,还有日常的伦理道德不允许他那么做。

我们就这样僵着,其实我并无所谓,我只要每天能看到他就好。可是不久后,他走了。我掏心挖肺一样的痛苦,但我知道,他是去寻找力量,因为他想统一大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我更了解他。

可他为什么不找我呢?我有天生的魔力,我能让人返老还童,有了我,他一生做不到的事,可以两世,三世,无数世的来做,就算能力不足,但超长的时间可以弥补一切。

可惜他没找我,而是找了个幻灵女人,生出一个魔法强大到可以毁灭一切的孩子——阿德斯。而不管他多恨那个幻灵和半人半魔的儿子,他都在关注阿德斯,全身心的只注意那个孩子。

我妒忌得发疯,如果他不在我身边就罢了,但在我的视线中,我不能容忍他对别人的注意力大过我,何况那孩子渐渐成了他的唯一。

于是我决定破坏的他的一切,既然他不爱我,就让他恨我吧,至少那种恨也是唯一。

我做到了,我等了十八年,利用了那个孩子,报复了我的哥哥。当我看到他绝望的眼神,痛恨我的样子,我心里像被刀剜着,可却又无比的快乐。

他想要的一切都没了。他死了。我想要的一切都没了,因为他死了。

而我活着,我要一直活着,因为活着才能痛苦,因为痛苦是我唯一有为他做的。而且我要等那个孩子回来,等他亲手送我下地狱。

我相信,我那个混蛋哥哥,我最爱的人,正在地狱的烈火中等我。不管那有多可怕,我愿意去!

外篇 路易篇(风是抓不住的)

我是追风家的公爵。我叫路易,金发碧眼的英俊男子,而且还兼之勇敢热情。我似乎无所不能,高贵的地位,了不起的功绩,漂亮的外貌,不过我的恋爱很失败。

在我的家族,女人是不追求的,我们靠抢。金钱财物,我们不抢,因为那是别人的辛苦劳动,可女人不同,我们抢来她们,而且坚信她们会愿意,就算开始时有点抗拒,早晚也会自动臣服于我们。

因为我们是骄傲的民族,相信本族的男人是纯粹的男人,没有女人会不喜欢。

世代以来,我们就靠这种方式寻找爱情与婚姻,我得自豪的说一句,本族中的夫妻都很恩爱,抢的方式居然比追求来的爱情更能长久,相信这是很多人无法理解并且不能相信的。

我的母亲就是父亲在一次比武会上抢来的贵族小姐,听父亲说,她开始时极力反抗,但和父亲相处一断时间后,她真心爱上了父亲,然后就生了我。

我的母亲很会生,因为她把我生得特别优秀。呵呵,我一直不敢说这句话,因为很自恋,但后来因为围着我的女人太多,我在战场上又从来没输过,还驾驭着最好的一匹马,所以我就相信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呃,之一。

我的第一个女人也是抢的。她是个有名的美女,虽然出身低下一些,只是个零人,但她可是艳名远播的。当我们在一起时,她知道我不能娶她。也知道我并不爱她,但还是快快活活的和我在一起。

她说:和你这样地男人过一天也是我的福气。

唉,这话真好听,可有的人为什么不这样想呢?特别是当我真心爱上一个女人时,她却总是对我若即若离。对我只有朋友的情份,却一点爱情也不给我。

其实,我也想她那么说:爱我一天吧,那样我也会感到幸福一生。

在我们追风家看来,所有的一切都是风,你只能感受风,却无法抓住,金钱、权势、爱情和生命都是如此。享受它。但别试图抓住。

不过后来我忘记了这一信条,因为我真心爱上一个女人,想留她在身边。

那是我试图去攻打不破之城地时候,有那个机会完全是无意的,因为我不喜欢长久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所以一切不是我布的线。其实我也不喜欢去攻打女人的城堡,不想抢掠什么财物。但是不破之城从来没有被人攻破过,我想做第一个攻破城池的人。

我觉得那是巨大的荣誉,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男人地天下,女人本来应该在男人的保护之下。不应该试图自保。再说追风家物质匮乏,如果把不破之城纳于追风家的保护之下,我们可以得到商业上的好处。

不过,在那次小规模战争之中。我遇到了她,我生命中的克星,盈禄家的领主,孤儿伯爵小姐。

她从天而降,落在我的马背上,我觉得这是诸神赐给我的礼物,她是如此可爱,如此美丽。而且勇气十足,绝不和其他女人相同。

我强行与她订立婚约,开始时也是抢的性质,并且没出息的看中了盈禄家地财力。当时大陆形势不稳,我得为家族着想,我想改变追风家的现状。不能过一天是一天。要为那些还没长大的孩子着想。

但后来事情开始不同。其实这个后来只有一会儿的时间,当她跟我讨价还价。当她威胁要割掉我地子孙根,当她当着我的面跳下悬崖,我爱上了她。彻彻底底、真真正正爱上了她。

爱一个人需要多少时间呢?其实不需要很多,也许只要一刹那的时间。

我爱上了她,虽然她背着一个装满风的大蘑菇(降落伞)在我面前消失,可她却深深刻在了我的心里。从没有这个时刻,我讨厌自己的地位,讨厌自己做为领主的责任,这让我不能立即去追她,因为还有很多家族事务都等着我去做。

如果我只是个普通的追风家骑士,我绝对会立即抢她回家,等她慢慢爱上我,然后心甘情愿做我地新娘。可惜当时我不能这么做,尽管痛恨,但我有自己的责任,我必须完成。

记得小时候,我曾经问父亲,他当初为什么就知道我的母亲是他一生要找的人,是他的新娘。

他说,你遇到就知道了,这种事怎么能够言传?

在见到孤儿的一刻,我明白了父亲地说话。那就好像心中地一个警铃,当她出现,心中就会响成一团,不管之前是多么迷惑,也会立即清醒过来。

我爱她,很想娶她做追风家的公爵夫人,这并不是出于利益地考虑,而是我的心。可惜,我错过她了。

因为她跳下那个悬崖,我没追过去,而她遇到了一个佣兵之王,然后爱上了他。

在追风家的比武会上,我和那个男人进行了三场竞争,最后是平手之局,其实我知道,是他胜了。比起武力,这个大陆上没有人是那个男人的对手,他是战神一样的存在,就连一向自诩强大的我也不例外。

而且在爱情方面,他也不输给我。

孤儿不了解男人,所以不知道这个男人深爱着她,因为以他的能力和地位,远远不用参加这样的游戏。可是他参加了,为了她而参加。所有的容忍,所有的谦让,对这个冷酷得好像千年寒冰的男人来说,都是爱的表达。不过孤儿是一个小傻瓜,什么也不明白。

到这个时候,我知道我再也抢不回她,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光荣的退场,优雅的成人之美,把那块魔法石送给她当作礼物送给她。既然不能成为她的情人,她的丈夫,我就做她的朋友。

追风家的祖训是对的,风是抓不住的,唯一的办法是享受它的吹拂。我抓不住我的爱情,但我可以永远的,一直的,把她埋在我心里,爱着。

我一直遵守着承诺,就算天下大乱,那个佣兵之王成为了全大陆的敌人也是一样。我永远站在孤儿的一边,她说要反对谁,我就反对谁,而我坚信,她不是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坑害其他人的。

我的爱去了。不知道以后我能否还会爱上别的女人。我族的长老,也就是孤儿称之为粉红斑点老头的长老对我说过:男人要保持年轻,一定要爱女人到老。如果你的真爱失去了,那你就要再找一次。前提是,前一段的爱要爱得纯粹和尽兴,不能有所保留,否则永远也放不下。

所以,我要认真爱孤儿一场,继续爱下去,尽管她不是我的。然后,我想,我才能真正放下。只是不知道这一天有多远。

外篇 塞克篇(奴隶的心)

我的本名叫塞克,但小姐总是叫我小四四。我喜欢她这样叫我,因为有一种亲近感,这使我不同于其他人,证明我是她的亲信,她最信任的人之一,不是一个普通的奴隶。

事实上,小姐从没有把我当作奴隶,没错,我的身份是奴隶,但她从不限制我的自由,也从不侮辱我的尊严。她曾经说过,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随时离开,并要赠与我金钱,并发给释放证书。

对于奴隶而言,她是最好的主人,虽然在开始阶段,她也会采取手段,防止奴隶逃跑,但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她在保护奴隶,因为没有释放证书的奴隶只有在山林里当土匪一条路,就算混在零人中也可能被抓起来,再度被转卖,那些专门抓逃奴的人是非常凶残的,那样的生活生不如死。

也正因为如此,我反而真心诚意把她当成我的主人,从不离弃她、背叛她、并且希望永远守护着她。

我从没想过在她那里得到什么,因为我知道我不配,但只要能待在她身边就好,看着她、跟着她、保护着她、为她服务、直到为她献出生命的一天。

没错,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爱她,不仅是作为一个主人,还作为一个女人。我的爱比世界上任何东西都纯洁和坚定,我甚至希望她永远不会知道我心中的感情,这样她不会有负担,而我得到了爱她的自由。如果她希望,我也可以娶妻生子。只是我的心将永远属于她。

我成为奴隶是因为两个家族地战争,那两个家族是谁,我根本不愿意提起,我只是一个沦为铁匠的小贵族,参与这场战争不过是因为我所在的家族领主强迫我。还有就是为了生存。

塔撒大陆的十大家族经常互相之间争斗不止,所有的人都已经习惯,也许除了福临家和盈禄家。因为福临家代表着好运,没有人敢去打扰,而盈禄家异常软弱,可以任人掠夺而不吭一声。

在这场无聊地战争中,我参与的一方战败了,而我不幸成为了俘虏。我只是没落的贵族。家里如果有钱赎我,就不会任我去参军了,所以我被卖给了奴隶贩子。

作为俘虏,这就是我的结局,除此之外就是死亡。战胜的一方不会浪费粮食来养我们,也不会浪费兵力来看我们,所以要么杀死我们,要么把我们卖个好价钱,贴补一下战争的花费。

所以,我和一群本来具有独立人格的男人丧失了一切尊严和自由。被一个奴隶贩子买走了。一场根本没有必要的战争,那个大领主除了面子,没有失去什么,而我们这些兵。则从一个自由人成为了别人地财产。诸神公平吗?谁有权利决定我们的人生?可是事实就是如此。

我不愿意屈服于命运,因此从一开始就打定了主意要逃,何况买走我们的奴隶贩子是个该下地狱的混蛋。为了省钱,也为了防止强壮俘虏们的反抗,他每三天给我们一点吃的,每天只给一罐淡水,用船押送我们到了自由贸易城邦的港口

在那里,我找到了逃跑的机会。可一个同行的奴隶为了换取一点面包而出卖了我。我被抓回来了,被吊在船头的甲板上示众,同时接受鞭打。而布鲁斯,也就是小姐称为小三三地,因为为我说了句公道话而被吊在一起受罪。我们两个人,都奄奄一息。如果没有人救。死亡就是我们的命运。做为货物,奴隶比贵重物品还要便宜。损失一、两个奴隶,对奴隶贩子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那一刻我好恨,恨所有买卖奴隶的人,我发誓有朝一日得到自由,我就要杀掉所有侮辱过我的人。

可是,买我地人是小姐。那是七年前。

她当时并不是来买奴隶的,她才接手了盈禄家的事务,当上盈禄伯爵小姐,成为这个勤劳但胆小家族的领主。她是来自由贸易城邦是看有什么生意好做,她想让自己的家族强大起来。大概是被鞭打我的声音惊动了,她带着大管家皮特来到贩奴场。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被她的美丽所折服,她与塔撒大陆女人不一样地相貌,她的娇柔与文雅,是我一辈子也没见过的。

她喝止那个奴隶贩子打我,因为她觉得这实在是太残忍了。可奴隶贩子说就算他杀掉我,别人也管不着,除非小姐买下我。可是当时小姐没有带这么多钱,而那个奴隶贩子要卖的奴隶还有不少,而且个个都被折磨得不成人样。

于是小姐当场脱掉了她的鞋子,塔撒大陆上的人从没见过地鞋子。她说这叫运动鞋,塔撒大陆上绝无仅有地一双,名叫阿迪达斯。还有,她拿下了脖子上挂的红宝石,听说是福临家地阿孟候爵为了庆祝她继承盈禄家而送的。那不仅贵重,而且代表了极度的好运。

我憎恨那个奴隶贩子盯着小姐美丽的光脚看,但我无能为力,直到那个混蛋意识到红宝石和运动鞋都是极为贵重的东西,当场答应用卖剩下的所有奴隶来换。其中包括我,小三三,小一和小二二,这四个后来成为小姐心腹的人。

我们被买了下来,而且被允许洗热水澡,吃饱饭,换上温暖的衣服,甚至还允许我们在大车店里睡觉。这不算是最好的待遇,但起码她拿我们当人对待。

但直到那时,我对小姐也没存了好心。我想利用她的善良,找到逃跑的机会就走,还要偷走她一大笔钱。不过,她给我们戴了一种魔法石做成的手链,我每当走出一定的范围就会头脑发昏,最后又走了回来。

因为这,我痛恨过她,觉得她是虚伪的人,假好心,既然同情奴隶,为什么不放我们走?但随着我随她东奔西走的做生意,渐渐的,我开始了解了她。

她是真的反对这种贩奴的制度,她把每一个奴隶当成平等的人看。后来她自己也开始贩奴,因为她改变不了大陆上的风气,所以想让奴隶们能过得好一点。当自由贸易城邦的所有奴隶都希望被她贩卖,我开始真心为她折服,最后爱上了她。

七年,七年的时间不长不短,但多少次生死与共,多少次她真心的信任,多少次我们度过最艰苦的日子,到后来,我发现我逃跑的心愿已经完全消失了,更不用提我要利用她的初衷。现在的我只想待在她身边,如果有机会,就成为盈禄家的人,和她同在一个家族。

这就是我全部的心愿。

后来,她遇到了一个佣兵之王,保护她的责任就不是我的了,我很失落,但是只要小姐能够幸福,我就满足了。我看得出,那个男人虽然可怕,但对小姐真心一片。我是男人,我可以了解,当一个强横的人肯为一个女人柔软,那么这一生,他也不会辜负她。

所以,我放心了。

不知道盈禄家的领主会不会换成小姐的弟弟,但无论如何,和小姐一起风风雨雨走过七年,就足够我用一生去回味和追忆。我将成为盈禄家正式的族民,小姐还说会给我一块封地,让我成为盈禄家的属臣。

对此,我无所谓,小姐高兴怎样就怎样吧,只要她记得我,偶尔对我微笑,我就满足了。她释放了我,可是我却成为她心灵的奴隶,可是我甘之如饴。

诸神在上,愿她得到幸福。

外篇 月色撩人(上)

嘶叫一声,我奔跑起来。要问我是谁?我只能给你如下形容词汇,最帅的、最漂亮的、最酷的、独一无二的、简直好到没边的、天下第一的——呃——大马,霜雪。

唉,不过我这天上无二,地上无双的超级好马却遇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坏主人,阿德斯。还死神阿德斯呢?切,在我眼里,他就是个磨磨叽叽、有事全闷在心里,明明爱一个女人爱到极致,却偏偏不说出来的闷葫芦,真是急死活人,不,是急死活马。

想当初,他对人家孤儿小姐垂涎三尺,心里爱得不得了,却不敢动手动脚的时候,我给他创造了多好的机会,他居然没把握住,急得我抓耳挠腮,恨不得我不是一匹马,而是一个男人,上前直接把孤儿小姐推倒,这不就结了?

唉,可怜我风华正茂、年轻健壮、正是交配播种好时期的大公马,找不到可爱的小母马,有心给主人做个媒吧,他还那么没用。

想当初,我那主人阿德斯初遇我时,我根本看不起他。人类有什么了不起,我可是神马,有了神格的动物比人类就强。何况我听说我祖上是龙马,后来退化了就是了,但血统绝对一级高贵。

那时,我还不是成年马,就在深山的野马群中隐隐有了马王的趋势。只要再等一年半载,马王就是我的了,所有的母马随我挑选,我想要哪个就哪个,那日子。指不定多么风流快乐呢。

不过阿德斯这家伙真狠,杀气腾腾就冲我来了,骑在我背上,任我怎么甩也甩不脱。我不服,满山遍野的驰骋。想摆脱他地控制,好多马儿在山谷四周观看,窃窃私语说要借机学习我的玩人术,还说没有人能成为我的主人。

可是最后,它们全体失望了,在这一场力量、技巧与意志的较量中,我的力量率先消失,尽管我多么不愿意。我再也成不了马王,因为我有了主人。

这就是身为马儿地悲哀,我们有天然的法则,一旦有人征服我们,我们就认其为主人,并终生效力,忠诚不变。

就这样,我从未来的野马王成了塔撒大陆的首席战马。好在我的主人是死神阿德斯,听起来我也跟着威风,不算太跌份。不过跟随了他那么多年。才知道他不过是个傻男人罢了,泡妞的手段超级烂,要不是因为他长得好看,恐怕一辈子也讨不到老婆。

每当看他样子。我就无比懊悔被他抓到,否则我一定还在山林中快活,成为一代风流马王,和所有母马都恩爱一遍,让我的子嗣遍布塔撒大陆的每一个角落,我也混个万马之父当当。

可怜我这身力气,如今无处发泄,因为我这个主人自己不要女人。也不给我找老婆,而且我还倒霉地跟他一起被封印了八百年。唉,我的青春时光啊,我的旺盛精力呀,就这么像流水一样过去,好在我还保持年轻。不然撞栏而死的心都有。

顺便说一句。孤儿小姐真漂亮,还可爱的不得了。如果她是一匹小母马,我一定先让她做了我老婆,有什么事回头再慢慢说,行动胜于语言嘛。

我主人心里爱着孤儿小姐,可是一直没行动,在春色撩人之夜也没做出什么事来,看得我在一边干着急。后来还是孤儿小姐主动,我这主人才敞开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