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夏立马回了,“那我待会儿跟着阿梅回去一趟,我们再一起出来。”

他含着笑,回了声,“好。”

时夏也是不放心他,十分钟的路程,犯不着要人送,可他自己走路过去,时夏总怕他腿不方便,万一再出什么状况。

这事好解决,但周政烁想和她一起走走。

像对儿普通情侣,不用躲着媒体和群众,不用在乎别人的眼光和揣测,他想,和她多待些时间,哪怕只是一起走几分钟的路程。

秦成昊也是下来吃饭,隔着老远就看见他在这边对着手机莫名其妙地笑。

于是走过来,敲了敲桌子,“够了啊,像个变态老男人,一大把年纪了,跟小年轻谈恋爱似的。”吃着饭也要腻歪着发消息。

他招呼着服务员,要了份小羊排,尔后又去看周政烁,“时夏最近怎么样?”

周政烁点点头,“挺好的。就是有些反常,不知道怎么了。”

“哦?”秦成昊挑了下眉,“怎么个反常法。”

“说不上来,就是感觉,明明一切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却突然觉得有点儿心慌。”

“我知道,安全感缺失。”秦成昊拿指头扣了下桌子,“你就是太紧张她了。”以前的时候,他还会吐槽他两句,问他是不是非要在时夏这一棵树上吊死,现在他都开始接受现实了,反而觉得,她能好好的,比什么都强,至少她开心顺遂的时候,周政烁也是轻松愉快的。

“阿政,你知道你哪点儿最吸引人吗?”

“善良吗?”周政烁难得冷幽默了一回。

秦成昊却没接茬,只是接着说,“专注。无论你做什么,都是一心一意的,不会想着敷衍,也不会太急功近利。对爱情也是。”

周政烁笑了笑,“是吗?”

“我要是个女人,我也爱你。”秦成昊总结了一句。

周政烁笑了,“那可千万别。”

“其实时夏在你这儿,唯一的优势是认识你早,敢下手。”周政烁这个人,是极度慢热和孤独的,很不容易敞开心扉,他有着极高的演戏天赋,这种天赋是他本身孤独和敏感的内化,他比任何人都渴望得到爱,但又比任何人能看透爱抗拒爱,时夏能在他这样的心境中找到一丝破口闯进去,真的是缘分吧!“她在你这儿,有着先入为主的特权。”

周政烁抬头看他。

秦成昊推了推眼镜,接着说:“既然注定放不下,不如就抓牢一点儿吧!我知道你不做伤人伤己的事,不过破回例,说不定是步好棋呢?”

“什么意思?”

“意思是,时夏跟你这么久了,既然你也放不下她,不如公开吧!”秦成昊歪着头思考了片刻,“你以前总说,害怕她受伤害,但她又不是小孩子,没道理什么都要你一个人扛着,你知道时夏的不安来自于哪吗?是你保护她太好了,爱情是相互的,你不能剥夺她给予爱和回报爱的权利。”他耸了耸肩,“我是这样想的。”

吃完饭下楼的时候,时夏已经回来等在大厅了,看见他,立马迎了上去,把口罩和围巾给他戴上,“我刚刚特意回房间拿的。”戴好后自己也扯了个口罩戴上,头发散下来,遮住了大半张脸,“我觉得,我也快要红了,现在到处都是的照片。”时夏自嘲地笑了笑,“太丑了,我都不忍心看。”

还是上大学那会儿的照片,做应援难免会露面,有时候和后援会的粉丝一起合影什么的,现在都被人扒了出来。

他的粉丝还算是礼貌友好,大多会出来维护她,说如果小姐姐和哥哥真的是在恋爱,那也算是很励志了,粉了他这么多年,最终修成正果,也算是一曲佳话。

也有粉丝出来澄清,说时夏当初在后援会的时候,是个很负责很细心的小姑娘,说话做事都很得体,也招人喜欢。

但大概人红是非多,有些人为了诋毁他,顺便带她也骂了,言语算是很难听了。

时夏牵着周政烁的手,“我们从小街走,那边儿近一点儿,也没什么人。”

他“嗯”了一声,看着她围巾帽子口罩全副武装的样子,忍不住说了一句,“时夏,我们公开好吗?我会尽量保护你,不让你受侵扰。”

时夏愣了一下,其实秦成昊有和她说过,其实澄清绯闻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否认,或者直接承认。

现在和前几年的行情不一样了,不是明星谈个恋爱就会大规模脱粉的年代了,有些粉丝甚至操心爱豆的终生大事比操心自己的更甚。

“其实没关系,我本来就宅,也不经常出门,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时夏想了想,“不过,你不怕你的粉丝骂你没眼光吗?”

周政烁也有些愣,他一直以为时夏会抗拒暴露在大众视野下的,她是个很喜欢躲在人群后的人,做编剧的时候,只负责写稿,不喜欢交际,也不会吹牛,一直是不温不火,她知道问题在哪里,但是她习惯这样的生活方式,不愿意改变。写的时候,也是只负责写稿,不参加签售,不露面,隐在网络之后,只想安静地造自己的梦。

或许是,他在自以为是了,自以为很了解她,但人毕竟是多变化的,有时候自个儿也不见得能完全了解自己,更何况是别人。

“我眼光,一向是好的。他们知道。”周政烁笑了笑,“你这算是,答应了吗?”

时夏点点头,“我都没关系,看你方便了,你们圈子里的事,我也不懂。”

“那就公开,我去和成昊打声招呼。”

时夏点了点头。

大约是天气的缘故,商场竟然有些冷清,进去的时候,几个百无聊赖的店员冲着两个人礼貌地招呼了两句,时夏点着头应着,却没有要进去的意思,他问她,“有没有什么想买的?现在还早,可以逛一会儿。”

时夏笑了笑,“我负责买买买,你负责在后面刷卡那种吗?”

他也笑了,“嗯。”

时夏不知道想到了什么,捂着肚子大笑了起来,“好像霸道总裁啊!”

时夏也没什么想买的,主要还是觉得他腿还没好,逛久了难免累。

周政烁去买了爆米花,时夏抱着,两个人在外面坐了一会儿,然后就排队进场了。

看电影的不多,三三两两零星坐着,还不到半数。

时夏和他的位置在最后面,灯光越往后越暗,时夏本身就近视,这下更看不清了,抓着他的胳膊,小心翼翼地走着。

好不容易坐下来,她才终于舒了一口气。

时夏平常不喜欢戴眼镜,觉得丑,隐形戴久了又不舒服,有时候索性模糊着,今天睡醒就出门了,隐形也没戴,眼镜也没拿,不由懊恼了一句,“忘记戴…眼镜了。”

话还没说完,周政烁就把眼镜架在了她的鼻梁上,“出门的时候顺手带的。”

时夏“哦”了一声,笑了。

很老套的美食爱情片,因食生爱,吃吃吵吵,日子过得并不顺遂,但所幸在兵荒马乱的日子里,还有那么点儿温情和浪漫在。

电影看到一半,时夏忽然起了身,话来不及说,直直冲出去,趴在洗手间的池子上吐了起来。

其实什么都没有,只吐出来一些酸水,胃里翻江倒海的难受。

好不容易才缓过来,出去的时候,周政烁已经站在外面,蹙着眉,紧张地问她,“不舒服吗?”

时夏摇摇头,因为心虚,声音很低,“没事!”

“还是去趟医院吧!”虽然是商量的语气,可手已经搭上了她的手腕,打算带她走,“让医生瞧一瞧。”

时夏知道自己怎么了,忙拉了他一下,“不碍事,不用去医院。”

他偏过头,疑惑看她。

时夏扯了个笑,“真的,没事的,我这么大的人了,有事没事还能感觉不出来吗?”她牵着他的手往影厅去,“还没看完呢,实在不舒服了我们再去也不迟。”

电影正到好笑的地方,看台上一片笑声,两个人猫着腰回了自己的座位,坐下的时候,时夏趴在他耳边问,“阿政,你觉得爱情是什么?”

“怎么突然问这个?”

时夏指了指电影里的两个人,“突然觉得,爱情就是互相折腾,或许分开了,他们能过得更好。”

周政烁想了想,“或许是。”这个问题,他最没有资格回答,不过…“说句嚼烂的话,感情之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别人又怎么看得明白。”

时夏歪头思考片刻,笑道:“也是。”

-绯闻24天-

接下来的几天,都是下雪天,拍摄任务暂时停止了,平白多出来的空闲时间,反而没事可做,周政烁专心养伤,时夏又开始写稿子了。

编辑听说后很是兴奋,□□上敲她,“什么题材?写爱情吗?还是散文?大纲给我瞧瞧。”

时夏突然想起自己从前写剧本的时候,稿子推到制作人那里,别人看都懒得看一眼,碰见熟人了,面上还能带点儿笑意,委婉地跟你说,“剧本已经交上去评估了,再等等就有结果了。”结果呢,大多数时候都是一场空,有时候明明说好敲定了,过两天去问开机了没有,得到的回答是暂时搁置,一搁置,就是无限期。后来习惯了,也不觉得失望。

没想到后来心血来潮在网上写点儿散文,倒是受了许多谬赞。

合作了几年的编辑,也对她期望很高,每每有点儿想法,都能这样兴高采烈地和她讨论着,直到稿子成型、修改、定稿,然后校对,排版,画封面,下厂去印,再到上市,仿佛看着一个孩子出生,如果她是孩子的妈妈,那编辑就是助产士,即便难产的时候,也有编辑在后面顶着,温柔鼓励她,告诉她,不用怕。

现在想想,可能她本来就不合适做一个编剧。

性格不合适。

“日记体的,要看吗?”时夏跟她解释,“记录了一些我和我男朋友之间相处的一些事。”

“看看看,要看。”编辑其实和时夏差不多大,刚接触她的时候,也是刚毕业的小姑娘,这么几年过去了,业绩做了上去,当上了组长,就是一点儿没变,还是很容易开心和激动,跟个小女孩一样。

时夏含着笑,“好,我整理一下发给你。”

全文九万多字,时夏已经写得差不多了。

时夏先发过去了三万字,编辑很喜欢,又让她把后面的发给她,“你不知道,现在读者就喜欢这种磕糖的小甜饼,你看前两天那档恋爱真人秀的节目,多火啊!”

当天就敲定了出版协议,时夏去打印合同的时候,外面又下雪了,这场雪绵延了大半个月,还是没有停的趋势。

时夏拍了雪地一排自己的脚印,在公众号上更了动态——《生如逆旅,谁不是行人,但得一人执手,便是凄风苦雨,也可作甘甜。》

作者有话要说:明天还有一更。

大章节,看着会累吗?

第37章

《生如逆旅,谁不是行人,但得一人执手,便是凄风苦雨,也可作甘甜。》

by/子时

这几天一直在下雪,大地一片茫然的白,出门的时候没带伞,落了满身的雪,街上没有一个人,一路走过来,只留下我自己的脚印,一瞬间变得有些矫情,不知怎么的,异常难过。

这时候刚刚好阿政(我的Mr.right)打电话给我,问我,“中午想吃什么,我去定个餐厅。”

我想了想,说吃腻了法国菜——前段时间,几乎每天吃。法国菜吃起来很慢,一点一点上来,一顿饭能消磨几个小时,我们这几天正好闲着,几乎大部分时间都耗在了吃上,其实很浪漫,这样的日子,几乎是我能所想象的最好的生活了,没有闲事在心头,而所爱的人就在身边,一点一滴,即使什么都不做,也是幸福的。

他回我,说:“那我做给你吃,许你点两个菜!”他前段时间伤了腿,昨天刚刚去拆了夹板。

我问他,“为什么是两个?”

他说:“两个我可以去学,再多就招架不住了。”

其实他不会做饭的,以前都是我做给他吃,我记得我第一次给他做饭的时候,一塌糊涂,那时候我们刚刚住在一起,他工作很忙,有时候几个月都看不见人,我第一次做饭给他吃的时候,他刚刚下飞机,我没想到他回来那么早,做出来的试验品还没来得及销毁,身上还围着围裙,一脸不可思议地看着他进了厨房,不好意思地跟他说:“好像搞砸了。”

他走过来,就着炒锅尝了一口菠萝咕噜肉,你们可能无法想象那个味道,酸中带着苦,苦中带着涩,他就那么吃了一大口,跟我说他很开心。

其实一些简单的家常饭我做的很好的,但那天太急于表现自己,下手的都不是我能掌控的菜,最后自然结局惨烈,但他还是把菜吃了,虽然后来灌了很多的水。

他也没有夸我,但他每个菜都仔细尝了,对我来说,也算是一种另类的鼓励了。

后来我做菜越发精进的时候,他的朋友才偷偷跟我讲,说他其实是个嘴很挑的人,只是到我这里,全打了折扣。

新书是关于他的,已近完成,不日会和大家见面,至于实体书,大约要等到明年夏天的时候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个时候。

再和大家聊聊我的Mr.right吧!我叫他阿政。

大家就当,听个故事。

我记得以前有人问我笔名的来历,我说是因为我姓“时”,所以随手起了“子时”这个笔名。

其实现在想想,也算一种冥冥注定。

《新唐书历表》说:“古历分日,起于子半”。

而我如今,也一脚踏在人生的分界点。

我这小半生,大概可以用“戏剧”两个字概括,饶是我做了这么多年编剧,又写了这么几年,偶尔去回想自己的人生,还是会觉得啼笑皆非恍惚如梦。

按照世俗意义来说,我有个很美好很幸福的家庭。

我的爸爸是中学校长,妈妈是个音乐老师。

印象中,我妈妈是个很漂亮的女人,爱笑。

而爸爸是个很严肃又很大男子主义的男人,他总是板着一张脸,很少有笑容,妈妈说他很喜欢我,可我总是感觉不出来。他的爱太隐晦,我那时候还小,体会不到。

但我知道,他是很喜欢妈妈的,那种喜欢渗透在每个细节里,像藤蔓缠绕在竹架子上,是牢固而不可剥离的。

他很溺爱妈妈,溺爱到事事顺从的地步,哪怕我妈妈不开心的时候说你跳个舞给我看,我爸爸可能也会依从地跳起蹩脚的舞步来逗妈妈开心。

你可能会觉得,他是个没有骨气的男人,事实上并非这样,他只是看不得我妈妈不开心,比他自己不开心还要紧张慌乱。

这是他自己说的,如果不是亲耳听见,我大概是不信他会说这样的话的。

他是朋友眼中的妻奴,不应酬,不喝酒,闲下来的时候,多数是陪我妈妈在家里,什么事也不做,有时候只是互相坐着,各自看自己的书,那画面很安静,我现在回想起来,会觉出那其中流淌出来的点滴温情。

他们是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年龄差了十岁,头一次见面,妈妈嫌老爸年纪大,老爸嫌妈妈太过年轻浅薄,谁也没看上谁,但是碍于介绍人的面子,还是一起吃了饭,聊了聊。

我爸爸是个很博学的人,从小又跟着家里人四处漂,世界各地都去过,讲起各地的风土人情,头头是道,我妈妈对这些又尤其感兴趣。

就这样搭上了话。

年轻女孩子,很容易就被有阅历和见识的大叔吸引了,喜欢他喜欢得要命。

我老爸后来喜欢上我妈妈,不是因为她年轻、漂亮,更重要的是有趣,我妈妈是个很热爱生活的人,会精心准备浪漫和惊喜,这一点,对古板严肃的爸爸来说,杀伤力是致命的。

他们两个恋爱了不到半年就订婚了,我外婆和外公起初不同意,觉得自己女儿年轻漂亮,犯不着嫁给一个年纪这么大的。

我爸爸也没强求,只是偶尔会借着过节或者各种由头,送礼物去家里,并不提结婚的事,只是随便聊聊,天南海北地聊,常常逗得两位老人家开怀大笑。

我外公和外婆和我爸爸相处久了,觉得人品和性格都不错,才算是答应了。

我爸爸一直是个很有分寸的人,我妈妈总说,和他在一起,会很舒服。

老爸对我却很严格,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我是不信的,我和他大概是仇人,所以这一生换他来管教我。

我小时候不大喜欢和我爸爸待在一起,他很刻板,很严肃,又忙,我们明明住在一个家里,却好像两地分隔,有时候一个月都见不了几面。那时候觉得,和爸爸好像没什么感情。

后来上高中,更过分的是,他竟然干预我的志向,强硬地把我学文的志愿改成了学理,我们学校,是个重理轻文的重灾区,我不幸是个牺牲品,胳膊拗不过大腿,虽然满腔愤懑,最后还是屈服在了校长加老爸的淫威之下。

日子过得很是艰辛,因为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偏科生,历史可以考到九十分,化学从来没超过三十,我老爸坚定地认为他的女儿不可能这么笨,之所以这么差,只是因为我的心思不在那里。

天可怜见,不是我不用功,实在是我和它不来电。

作为一个不合格的教育者,他大概早就把“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句话给忘记了。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堪比酷刑的折磨中,我爸爸为我找了一个家教老师。

我叫他阿政。

就是前面说到的我的Mr.right,他比我高一届,是我们学校的风云人物,大概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两个堪称战斗机式的学霸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很有号召力的领袖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模样好到能让多数女生倾倒的男孩子。

而在我眼里,阿政他几乎是个综合体。

是我追的他,写情书,送小礼物,买零食,能用的方法都用了,他就是块儿大石头,撬不动,又搬不走,如果稍微脸皮薄一点儿的女孩子,大概都放弃了,不过那时候我大概是被他的美色冲昏了头脑,脸皮厚着呢,大有一种山不来就我我就山的豪气,无畏地迎难而上。

或许他最后是被我感动了?他终于答应了我。

我们那时候可是早恋啊,每天想着怎么躲老师和家长,出去约会都要计算好路线和时间,免得革命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

幸运的是,我们披着一层“师生”的皮,顺利地完成了地下恋情。

据说那时候我是全校女生的公敌,但因为我是校长的女儿,所以他们也不敢揍我,关于这一点,我还是要谢谢老爸的。

如果这是一个校园爱情故事,那也算是很美好的了,只是这些事情还是我从以前的同学嘴巴里听来了。

我忘记了一些事。

一些很重要的事。

我把阿政都忘了,只记得他的脸,在酒店房间里。

我一直记得我们是一夜露水情缘,是少不更事的一件荒唐错事。

上大学又遇见他,只想着躲避。

最后还是被他逮到了。

我们重新认识。

那些年我过得不是很好,我的父母去世了,我从世俗意义上拥有完满家庭的幸福女孩变成了孤儿,我跟着我的姥姥一起生活,身边已经没有其他稍微亲近的亲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