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某一天,毫无预警的,她就莫名其妙,全无道理的出现在我的生命里,我立刻就知道了,她是我的同类,她是我一直无法快活的原因,她就是我缺少的那部分。

我手里拿着文件和卷宗,眼睛却瞄向旁边苦苦思索作业的她,呆呆的已经出神了好一会儿了——她是我见过最奇特的人,奇特的令人发指。

她可以在上百英尺的高空顺利抓住金色飞贼,可在地上,她却会走不到三步路就跌进椅子里,或者直直的撞向柱子;

她可以完美无缺的领会魔法技巧,但写十个字有可能其中三个是拼错的;

她贪生怕死欺软怕硬,我一冷下面孔,她就卖力讨好,可是有些事情她却抵死也不肯。

她的一切我都喜欢,她的所有毛病我都觉得有趣。

我觉得我有些不正常,应该是生病了,而且病情不轻。

“西方病例学称你这种情况为‘偏执狂’;东方谚语把你这种行为归纳为‘情人眼里出西施’。”她十分同意我的看法。

“西施是谁?”

“类似于海伦。”

“海伦是谁?”

“就是撂倒特洛伊城墙,摆平希腊群雄,掀翻爱琴海诸国,最后还安然活着的无敌女金刚!”她开始烦了。

哦,我明白了,海伦一定是位魔法高强的女巫师,可我怎么从没听说过啊。

接着,我郑重向她表示,这个东方谚语一点儿也不靠谱,因为虽然我喜欢她,可在我看来,她离无敌女金刚实在不止一个星球的距离。

她愤怒的扑过来,在我下巴上咬出一个小小滚圆的牙印。

我疼的很愉快。

和我不一样,她是个好孩子,虽然她总想坏一点,但她对人是真心的好。

我半夜回家的时候,满身的寒气,她不论多晚多困,都会从被窝里爬出来,给我弄杯热茶来,看着我喝下去。

她从来不问我在做什么,但是她却很细心的留意到我的疲惫。有一次我练习极端魔咒弄伤了手臂,虽然施了复原咒,但伤口还是火烧火燎的疼,她就乖乖的伏在一边,鼓着腮帮子轻轻的往我伤处吹凉,吹了上百下脸都酸了,她才木头木脑的想起来有一个简单的咒语叫‘凉风习习’,我笑着去帮她揉气呼呼的腮帮。

单独一个人的生命到底缺少什么,我也说不上来。在没有遇到她之前,我也一个人也平平安安稳稳当当地活到了现在,也无灾无难的。

但是,一旦遇见了她,遇见了这个有可能陪伴我度过今后所有岁月的生命体,我的生活突然有了质的转变。周围随时随地有了一个会笑会闹会争吵的人,一个会理解我安慰我温暖我的人,一个会爱我,一直一直陪伴我的人。

我终于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了,我要有她陪伴的长长久久。

对了,想了半天,她到底是谁?我突然想不起她的名字来。

我的身体渐渐发冷,血流的太多了,眼睛都快看不清了,人已经杀的不少。不行,我得赶紧突围。

可是…她到底叫什么名字呢?我突然慌了起来,这怎么可以忘记呢?

我跌跌撞撞的杀出重围,脚下一路血水,不知是我的还是别人的。

我不知跑了多久,好像已经冲出去了,身体冷的厉害,眼前一阵模糊,突然脚上不知被什么绊住了,重重的跌在地上,是潮湿的荒地。

我一点也不觉得疼,一点也不害怕,我还在苦苦思索她的名字,她到底叫什么呢?

意识渐渐不清楚了,我慢慢爬起来,恍惚中,突然想起了小汉普顿。

那年,我十五岁,漆黑的夜晚,星子黯淡,前往刚特房子的路也是这样潮湿的荒地,坑坑洼洼的不平;我孤身一人,提着一盏风灯,一步一步的向前走着。

几年下来,我终于查到我的家人了,我不再是孤儿了,我可以大声的骄傲的说,我是刚特家族的后裔,我也有家人。

可是,他们是什么样子的呢?他们知道我的存在吗?

我的心跳的很快,很剧烈。

然后,我看见了那座破落的小屋,我轻轻推开门,霎时一片光亮——

一个白色连衣裙的女孩,银色的长卷发,翠绿的大眼睛,在明媚的午后阳光下,她俏皮的逗着一条小青蛇,她的蛇佬腔清清脆脆的,比世界上任何声音都好听;她慢慢抬起头,微笑的像春天的湖水。

我想起来了,她叫艾比。

这个又温柔又甜蜜又狠心恶毒的名字,我生命中唯一鲜活的名字。

我狠狠的咬着牙齿。

我要把这个名字刻到骨头里,写到血液中,就是下到最深的地狱里,受尽烈火灼烧之苦,也绝不忘记这个名字。

104、盛宴

俊美的主人举着杯子,微笑着向大家祝酒;大家也纷纷恭敬的举杯。

整个大厅被点缀的五光十色,珠光宝气,绚烂的烛火燃遍了高耸的屋顶每一个角落,照的大厅犹如白昼般明亮;当中一张巨大的,可容纳五十人的长方形大餐桌上铺着雪白的桌布,上边摆放着奢华的美食。在座的巫师们衣着光鲜亮丽,服饰华贵,浑身上下金银珠宝放出刺人的光芒,我揉了揉我可怜的眼睛。

这场盛宴是为了庆祝Voldemort城堡终于落成,作为总督工的卢修斯?马尔福得意洋洋的坐在主座旁边,对着主人一脸谄媚。

我不屑的翻翻白眼,整座城堡完全按照庸俗的马尔福品味,从塔尖到基座,从每一扇雕花玻璃窗户到每一个壁炉,都是要多华丽就多华丽。到处都镶满了纯金白银宝石水晶。

五步一个古董花瓶,十步一个青铜雕像,拐个弯还会看见气势恢宏的群雕。头顶上是繁复的古典拉斐尔派的穹顶绘画,脚下是描金暗嵌的米白色大理石,光可鉴人。要是你一个不留神,摔个狗啃泥是绝对没问题的;丹尼尔有幸领教了几次,正在张罗着铺地毯,以减少突发事故。

我撇嘴看了一眼马尔福,反正主人的金库是敞开的,你就可着劲儿的花吧!

距离上次惨烈的大战才几个月,有许多座位已经是永远的空了,但是大家好像都忘记了一样,新人迫不及待的填补了空位,他们早就想要在主人面前出头了。

不过,主人是很慷慨的,他给所有在战斗中殉职的食死徒极其丰厚的抚恤,据说是傲罗的十倍,他们的遗族会在以后过着很舒服的生活。

“亲爱的小巴蒂,新的学校习惯吗?”我立刻回过神来,发现主人正温和的看着我。

我心头一热,激动的回答:“是的,很习惯,霍格沃兹是个很好的学校!”

我是以交换生的身份离开德姆斯特朗的,我万分感激那个在关机时刻同意交换的霍格沃兹学生,可惜不知道他叫什么,否则作为感谢,我愿意引荐他加入食死徒。

主人微笑着向我点头,在座的众人纷纷向我投来艳羡的目光。

我说不出的荣幸,骄傲;不知为何,主人一直很器重我,待我像他的孩子,我也十分敬重崇拜他,甚至为他去死。

可是我总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儿,什么地方不对呢?我说不出来。

我小心翼翼的偷眼看主人,在白昼般的灯火下,他的脸色看来很苍白,但是精神已经好很多了,他端着的酒是马尔福特别敬献的家藏珍酿,主人虽然话不多,但看得出来很愉快。

这几个月我们做了很多事,而且很成功的报复了对手。

炸毁了几座大桥,弄塌了几栋大楼,放出几个摄魂怪去麻瓜人群中调节一些气氛,这段日子以来,麻瓜世界一片恐慌,邓布利多他们疲于奔命;略略出了口恶气。

每次动手之前,丹尼尔总会去证券交易市场沽一些期货,然后很愉快的看着股票指数下跌,然后乐呵呵的数钞票。在他的建议下,我们的袭击目标从英国扩散到欧洲大陆和美洲去了,哪儿城市大人口多经济繁荣有钱人聚居地,就往哪儿动手。

我问他为什么;他一边磨着菜刀,一边平和的说:“这样可以缩小贫富差距。”

神经病!

当然,换个地方他依旧会去当地证券市场沽期货,继续帮主人发财。

“哦呵呵~~~~~~”

我被一阵尖利的笑声拉回到餐桌,看见贝拉特里克斯正故作娇羞的往主人身上靠,凭良心说,这女人长的并不难看,但我青涩的少男心还是吃不消,于是喝了口柠檬汁壮壮胆。

这位女士很神奇,简直匪夷所思。

当初全家整齐老公建在的时候,她整天一副晚娘面孔一身黑衣拉长了寡妇脸,活像谁欠了她两块钱似的;现如今一家四口死的只剩下她一个了,她倒开始滋润起来了,浓妆艳抹花枝招展的,有一次我实在忍不住问她伤心吗?

她回答:“要知道伤心总是难免的,我又何苦一往情深。”

不行,我有些反胃,得去吐一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