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定南王府怪事频传,闹事的究竟是人是鬼?

谁在谋害定南王妃,有事谁在暗中施救?

古灵精怪的少女卷身于层层谜团当中......

而身边,又有谁悄然翻开了那本册子.....

琉璃听雪 作者:十四阙

作者:清歌漫

【第一章 清晨访客】

阳奉阴违

雪后,初霁。

冬日特有的清冷阳光自云端射在窗檐下一排新结的冰凌上,光华璀璨。

窗内,一张檀木书案横摆,案上端砚、羊毫、素笺、松烟墨一应俱全,左侧立有一只尺许高的螭首古鼎,镂空的花纹里正吐出袅袅轻烟,氤氲了满室芬芳。

书案正中央,端端正正地摆着一本页面已发黄的古书。

一只手臂,懒洋洋地搁在古书旁边,窄窄的衣袖勾勒出匀称的手腕轮廓,袖口镶着一圈油光发亮的栗色兽毛,更衬得那手素白如玉。

那是一只女子的手,五指纤纤,骨肉均匀,修长莹润,每一片指甲都很饱满,并没有像时下流行的那样涂抹上蔻丹,却显出一种更漂亮更自然的粉红色。

此刻,它们正一下下地叩击着桌面,韧性十足的指甲与坚硬的桌面相触,发出百无聊赖的“哒哒”声。

不知道过了多久,敲打不息的手指忽然停止,紧握成拳,然后又松开,犹犹豫豫地、缓慢无比地朝那本古书移去,以拇指和食指小心翼翼地拈起扉页、展开、用镇纸压好。

一把清脆如铃的女声旋即响起:“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啊唔——”

抑扬顿挫、声情并茂的朗读只进行了两句,便被十分不雅的哈欠声所取代,而声音的主人却一点愧疚的意思也欠奉,刚打完哈欠就豪气干云地喊道:“好啦,今天的功课完成了!小小,给我换衣服,我要去骑马!”

“完、完成了?”

正在角落里擦拭着古筝的黄衫丫头闻言立刻滴溜溜地一转身,用见鬼般的眼神瞧着书案边那个伸着懒腰的人,吃吃地道:“可是三小姐,我连筝都还没擦完呢。”

“没事你擦它做什么,又没人弹。”

“因为这是大……二小姐心爱的东西嘛。”小小回答得理所当然。

“哈!二小姐?乍一听你这么喊,还真有点不习惯。”

“嗯,婢子也是呢。喊了十多年‘大公子’,忽然改口,怪别扭的……”

她们说的不是别人,正是京城万俟家的二小姐,万俟唯。

啧,谈起这名奇女子,真真令人又敬又爱。明明是弱质女流,却比男子还好强,为了不让万俟家族承传百年的“布衣神判”这一金字招牌因为大哥万俟兮的死而倒下,就女扮男装顶替万俟兮之名撑起振兴家族的重任,最终破了奇案、显了威名,并觅得一位品貌皆佳的夫婿……正因如此,尽管万俟唯性情冷漠,但府里的下人们对她却都是既敬又佩、既恭又爱。如今她远嫁边城,下人们想起她为这个家付出的种种,莫不在心里既为她找到了好归宿而高兴,又感到不舍。

而这其中,又以小小为最。

在她心中,万俟唯简直就是个神一般的存在,她崇拜她如同崇拜神祇,热爱她如同热爱光明。这种崇拜和热爱简单之极,纯粹就是源于弱者对强者的景仰和渴慕,然而却因着这份简单和纯粹,而愈加强烈。

偷偷地说,在小小的心里,那位已经出嫁了的二小姐万俟唯的地位,比她的正经主子——三小姐,还要重很多呢。

这不,一说起万俟唯,小小的声音也哽了,眼眶也红了,抚着古筝幽幽地道:“每次擦着这古筝,我就会觉得二小姐好像还没嫁去沈家,还在我们身边似的。”

“在我们身边一辈子做个老姑娘么?二姐出嫁是件好事,好得不能再好,我替她高兴都来不及,你们却整天哭丧个脸,何苦来?”桌边女子一边说着,一边转过头来。

澄澈的阳光下,她的脸呈现出几近透明的乳白,就像清晨缭绕花间的薄雾,楚楚动人的细致,我见犹怜的荏弱。而她的唇,便是盛放在迷雾中娇嫩的蔷薇花瓣,一如她所穿的那件色泽鲜红的翻鸿兽锦袍,明媚华丽到令人不能逼视。

苍白而又明艳,清丽而又妖娆,纤弱而又炽热,恍若冰与火的综合,矛盾而绝艳,正是万俟家的三小姐——万俟菀。

“真正的绝色,当她凝注着你,你会觉得每一口吸入肺叶的空气都是‘美丽’两个字。”

——天下公认对美人最有研究的颜小爵爷曾这样评价。

对此,他的兄长颜大爵爷另有补充:“如果她凝注着你的时候恰巧在微笑,那么你就不会感到空气很美丽了——因为空气不存在了,一点都不存在了。”

当然,以上评价都是有前提的。

这个前提就是:如果你不像小小这样,每天一睁眼就能看见这张脸,并非常清楚这张脸的主人是何等顽劣任性、玩世不恭和不学无术的话。

换言之,对小小来说,万俟菀的美是毫无作用的,她既不会觉得空气很“美丽”,也不会觉得呼吸不畅,她只觉得——不满。非常不满。

“三小姐!”小小很用力地瞪圆了她那并不算小的眼睛,嘟着嘴大声道,“三小姐这样说,难道是一点都不想念二小姐?虽然二姑爷的人品家世都属万中挑一,二小姐嫁给他会很快乐很幸福,可是我们的思念不应该因此而减少啊,就像不能因为再没有人去弹琴了,便任它放在那里落灰一样!”

“想她又怎样?想她,她就不会爱上那只死狐狸?就会不嫁给他了?”万俟菀也瞪起眼,瞪得比小小还大还圆,“至于这古筝,既没人弹了,根本就该扔掉!放在那儿占地方也就算了,弄脏了还得花气力去擦,真是浪费!”

她竖起一根手指,冲着小小晃了晃,总结道:“我万俟菀的原则就是——绝对不做无用功。”

“扔掉?”小小惊呼一声,“那怎么行!那是二小姐……”

“心爱的东西。”万俟菀懒洋洋地截口,“你已经说过一遍啦。”

语毕,把身子往铺着厚厚绒垫的座椅里一靠,半张脸都埋进衣领处那圈毛茸茸的兽毛中,只露出一双黑白分明的大眼睛,斜乜着小小半晌,睫毛忽如蝶翼般一闪,扑哧笑道:“行了小小,再撅高点你的嘴就能挂油瓶啦。我说说罢了,打个比方而已,难道真把二姐的东西扔掉么?虽然……”

她骤然顿住,灵动无比的眸子里,仿佛有抹阴翳一闪即逝。

小小忍不住问:“虽然什么?”

虽然二姐也并不是真的那么喜欢这把古筝。

万俟菀不语,唇角却勾起一弯讥诮的弧度。

也许,喜欢还是喜欢的吧,但也没什么丢不下的,否则怎么不把它塞进嫁妆里带走呢?二姐她,早已把那古筝舍掉了,就像她舍掉了这一大家子。

舍掉了,就这样舍掉了……

早知如此,当初又何必那般辛苦那般艰难,使家族的声望在最不被看好的这一代达到了最鼎盛?如今倒好,留下累人至深的虚名,叫她去继承去延续,全不管她是否愿意。

那个“不”字,卡在喉咙里有多久了?从家中开始准备嫁妆,到二姐身披凤冠霞帔在喧嚣的锣鼓声中坐上花轿,足有三个月了吧,她一直很想大声喊出这声“不”,却终究没说出口。

不说,并非担心族人指责她视家族荣誉为无物——她确实没把那些虚名当作一回事;

不说,并非害怕众人讥笑她能力难与二姐比肩——她从不在意与己无干的人怎么说。

不说,只因她知道那些人永远也不会明白:是二姐舍弃这个家在先,而她,只是想和二姐一样,去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而已。

可那些人是不会明白的,他们只会千方百计地劝说她、阻挠她,就像舍弃那把古筝的人明明是二姐,小小却以为是她要扔掉它,于是来埋怨她一样。

太麻烦了,说比不说更麻烦,而且结果都一样:没用!

——她绝对不做无用功。

所以,无所谓了,二姐已经嫁人,她不愿继承家业也已继承了,这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可继承是一回事,能否延续就得看能力了……她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能力实在有限,这总不能怪她了吧?

嘿嘿,阳奉阴违,是谁发明这个词的?当真是天才,天才之极!

万俟菀唇角的笑意愈加懒散,施施然站起身伸了个懒腰,转身见小小仍一脸狐疑地瞧着自己,便道:“发什么愣啊?呆在屋子里闷死了,帮把我那件狐嵌箭衣找出来,我要去郊外骑马。”

“这……三小姐,你真的不再看一会书了吗?你只念了两句呢。”

“只念了两句!只?”万俟菀倒抽一口冷气,只差没问到小小的脸上去,“你以为两句很少啊?你知不知道那两句的意思有多深奥多难懂?我今天能把它们弄明白就算不错了!那个宋慈,闲得无聊的话就去睡觉好了,干嘛非要写什么见鬼的《洗冤集录》……”

“怎么了,三小姐?我听二小姐说过,这是本旷世奇作呢!二小姐说,世间没有天衣无缝的罪案,而在断案过程中,尸检则是最容易找到蛛丝马迹的一个环节。二小姐还说,这本《洗冤集录》详细记录了各种验尸方法,只要读熟了它,再狡猾的罪犯也难逃法网。三小姐,你莫怪婢子多嘴,咱们万俟家以专解奇难疑案闻名于世,如今二小姐嫁了,全靠你光大门楣了,你可千万要吃透这本书啊。”

“哇你没事吧?我一看见那些蒸骨啊洗颅啊验尸啊什么的就恶心,你还叫我吃透它?你干脆叫我从今往后都别吃饭得了……不行不行,我已经想吐了!赶快给我去找衣服,我要出去透透气,快点啊!”

真是个……心里只有自己的人呐。虽然很失望,小小却不敢再多言,转身刚行至门口,就见另外一名婢女来报:“三小姐,有客求见。”

万俟菀转眸,尚未答话,小小已先她一步做出反应——露出满脸的、毫不掩饰的惊惶。

原因无它,只因这里是万俟府,此刻又是清晨。

在万俟唯尚未出嫁时,会这么早登门造访的,只可能是两种人。

一:奉命来请万俟唯协助破案的衙役。

二:慕名而来有冤待雪的普通老百姓。

小小不知道今晨的这位访客属于哪一种,但她敢拿自己的脑袋担保,无论他属于哪一种,万俟菀势必会令他——

大失所望!

天外来仆

古往今来,自刑部高官以下,凡专职刑狱相关事务之人,大都被视为贱民,朝廷甚至明文规定:仵作之子,不许参加科考。其受轻贱程度,可见一斑。

但是,万俟家族显然是个例外。

说起来,万俟家族从事刑狱断案这一行当,始于万俟菀的曾祖父万俟若尘。

据家谱记载,万俟若尘天纵奇才、慧敏无双,九岁便博得京城第一才子之称。而他凭一己之力破获震惊京城的“午夜白莲案”时,也不过才十二岁。

从那以后,万俟家世代均以断案为业,至今已逾百年。

从威震京城到闻名天下,百年来万俟家的历代承嗣者从未让委托人失望过。

从王侯公卿到黎民百姓,世人无不知“万俟一出手,魑魅无处走”这句话。

因此,虽然万俟家从事的是世间最危险、最血腥,也是最受人轻贱的行当,却可以在权贵云集的京城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世世代代以诗礼传家,讲究的是衣必洁、食必精、行必端,至于居住之地,自然是处处都离不开一个字——

雅。

第二重院,正屋大堂。

正屋整体形似侧卧的“工”字,东西次间各接一卷棚抱厦,以细雕贺门相连,大堂在正中,极为深阔,当中摆一张紫檀八仙桌,桌上一尊祥瑞兽鼎正吐着缕缕青烟。朝外的一张长条几上,放着彩绣小屏风一架,左边置一块尺许高的玲珑英石,右边是一只青花古瓷美人瓶。

窗台边,放有两个高脚花架,两盆雀舌松青翠欲滴。与其对应的是大堂正面的一幅中堂,画的是竹兰双雅,用笔细劲,如纸上游丝,整幅画仅略施青绿,十分清新。两侧的对联是极工整的楷书——

怀若竹虚临江水,气同兰静在春风。

整个大堂的布置,清新高洁,雅韵天成,书卷气十足,就算是再放肆的人,到了这里恐怕也是连大气都不敢出的。

清晨的阳光穿过镂空窗格射进堂内,一束束透明的光柱在空气中悬浮着,悠悠然然,安安静静……

忽然,大堂北角两扇大开的窗外“刷”地蹿进一个身着红衣的人,直如一道着了火的闪电似的,不是万俟菀却是谁?

仿佛只是一眨眼的功夫,她已冲到了紫檀八仙桌前,倏地收势驻足,衣袂带风地坐进桌边的椅子里,脸不红气不喘地一转下巴,又轻松又愉快地招呼道:“你好!”

她突如其来地从窗外蹿了进来,事先一点预兆都没有,是个人都会被吓一跳的,可那位端坐于下首客椅中的男子,却没有显出丝毫惊愕之色,甚至连手里的茶都没有泛起一丝涟漪,镇定地抬起头,轻轻地把茶杯放在一边,然后站起身。

他站立的姿势非常特别,后背挺得格外笔直,两肩便显得极其宽阔,右臂自然下垂贴于腿侧,左臂却弯曲着,将整只左手都插进开于腰侧的一个口袋中,仿佛天塌下来也不会抽出来。

万俟菀长这么大,奇装异服也见过不少,却从未见过在腰畔开口袋的衣服,目光不禁在那里多打了几个转。

而就在她打量他的口袋的同时,他也正在看她——看她的脸。

一眼看过,立刻垂眸,淡淡地道:“沈迦蓝叩见三小姐。”

万俟菀咯咯笑出声来:“拜见就行了,参见也可以,这叩见嘛,可就不敢当……”

话还没说完,她就已猛地跳了起来,跳得简直有三丈高,那模样活像大白天见了鬼似的。

她看见了什么?其实也没什么,也就是那个男人真的在“叩见”她而已。

虽说只是单膝点地,而且左手也依然深深地插在口袋里,但是动作却相当的标准,神态也十分肃穆,表情更是非常认真。

这这这……万俟菀呆住了:这是怎么回事?这男人为什么要跪她?是不是脑子有病吖?

然而,她毕竟是万俟家的后人,错愕片刻,脑中已经迅速整理出一丝头绪来,居然已能笑得出来,居然已能说得出话。

“阁下请起。”她勉强保持着微笑,并尽可能地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静,“阁下清晨造访,想来是案情相当紧迫棘手了?但即便是这样,我与阁下,既非君臣,又非主仆,阁下也不需行此大礼啊。”

很好,你表现得很好,不温不火、不卑不亢,就这样,继续!万俟菀一边对自己加以表扬,一边盘算着:接下来该怎么说呢?

常言道,男儿膝下有黄金。这男人竟然肯对她下跪,想必此番涉案的是他心坎上的人吧……也许,是他的爱人吧?

万俟菀的想象力一向就很丰富,加上近期刚看了几本才子佳人类的禁书,此刻便开始在脑子里描绘那美好感人的一幕:身陷囹圄有冤难雪的可怜女子,为救爱人不惜向陌生人下跪的痴情男儿……她看了眼沈迦蓝:高挑的身形,古铜色的皮肤,剑眉入鬓,朗目如星……咦咦,他还很英俊呢!又英俊,又重情义,难得吖!

万俟菀觉得自己有些被感动了,因此立刻就在心里做了个决定。

她决定接下来要尽可能委婉些地告诉这男人:她不是万俟家那个无所不能的二小姐,而是对断案一窍不通的三小姐,所以这次,真的是爱莫能助了。

嗯,爱莫能助——这个词好,既彰显了她拒不接案的决心,又表达了她对他遭受不幸的遗憾。行,就这样了!她对自己肯定地点了点头,然后张开嘴……

“沈迦蓝是仆,三小姐是主,行叩拜礼并不为过,三小姐勿需介怀。”

嗯?啊?

这一次,万俟菀是完全呆住了。

叫她错愕的不是那男人抢在她先开了口,也不是他说的这句莫名其妙的话,而是他说这话时的表情——

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好像他是她的仆人这件事,就跟天会下雨一样正常,又像太阳会在东边升起、在西边落下似的,是个人人都知道的常识。

问题是:她不知道,真的不知道啊。

在她从窗外蹿进大堂之前,根本就没见过这个叫沈迦蓝的男人。

她的记性向来很好,虽说府里仆役不少,但没有她叫不出名字的,他既说是她的仆从,哪有她不认得的道理?

难道说,他是府里新买的男仆?也不可能吖。别说万俟家没有新仆必须拜见主子的规矩,就算有,也应该在老仆的带领下,又怎会让他一人等在大堂里,还给他上了杯茶?

不不不,这事不对劲,这家伙肯定是在开玩笑,再不然就是恶作剧,其目的就是……就是——看她像傻瓜一样呆掉!对对,一定就是这样!

可恶啊,她从窗户外蹿进来,本就是想先声夺人,叫这位清晨访客知道她万俟菀可不是那个冷静自持的万俟唯,谁知他不动声色也便罢了,居然还把她惊得接连两次傻在当场……这个家伙不简单,绝对不简单!

其实,也难怪万俟菀的想法如此偏激,实在是我们的这位沈迦蓝仁兄,浑身上下真真没有哪一点能叫人相信他是个仆人的。

且不说他表现出来的那份异于常人的镇定和安如磐石的冷静,也不说他即便在下跪和自称仆从时都自然流泻出来的那份清贵之气,单单说他此刻所穿的那件长衫:“雨过天青”的料子,“玲珑布庄”的手工,无论哪一样都已足够普通百姓一家老小用上半年。

——万俟菀本人就是“玲珑布庄”的老客户,当然不会看走了眼。

这么样的一个人却说自己是个仆人,信他?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