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你爱那个连傲雪吗?”

“我对她是有感情。”

“多深的感情?”

“这……很深。”

“敢为了她杀人吗?”

施新月立时抬头望向了金玉郎:“杀——”

金玉郎笑了:“我是敢的,可惜我不爱连傲雪。至于你敢不敢,我就不知道了。”

然后他放轻了声音:“其实也没什么了不得的,大不了算你个误伤,有我在,没人能让你去偿命。”

说完这话,又过了五分钟,施新月走了。

在这五分钟里,施新月那脸上青一阵红一阵的,足以证明他内心的斗争是何等的激烈。金玉郎慢悠悠的吃着蛋糕喝着热茶,心情倒是好转了些许。对他来讲,这只是个恶作剧,如果金效坤真能死于这场恶作剧,那更好。

金玉郎一直不知如何处置金效坤,杀了他?有点下不去手,留着他?又有点不安全。如果为情所困的施新月能够把金效坤处理掉,那倒是消除了他许多烦恼。

这也符合了他借刀杀人的人生宗旨。

第107章 凶杀

施新月出了六国饭店之后,在街上来回的逛。

他想回家,可那个家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变了味儿。遥想这个小家庭刚刚建立的时候,遥想他还客气的称呼傲雪为“连小姐”的时候,他难过得简直想哭。那时他们的境况是多么的坏啊,他没有钱,傲雪没有生活的经验与本事,两个人像是一对笨拙的小伴儿,互相拉扯着过日子。

当时的他,还不知道那一段光阴就已经是他的黄金时代,他还以为将来会更好——将来,等她对金效坤渐渐淡了感情、或者金效坤死于狱中,她就会看到眼前的他了,就会发现他的好了。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叫做“日久生情”吗?

他一直等着傲雪对自己生情,等来等去,他没有等来傲雪的情意,反倒是等回来了个金效坤。

傲雪没有欺骗过他,傲雪每个月都是光明正大的给金效坤预备吃穿,为了金效坤,她在他面前哭过不知多少次,她对他未做任何隐瞒,她没有错。

她既是没有错,那错的人,就只能是金效坤了。金效坤错就错在不该回到这个家里来,金效坤就应该永远留在监狱里。

或者干脆去死。

施新月在街上来回的逛,魔怔了一样。他是见识过死亡的,想起“杀人放火”四个字,也并不觉得是天方夜谭,人是可以杀的,火也是可以放的,只不过后头有个后果等待着,但金先生不是说了吗?“大不了算个误伤”,“没人能让你去偿命”。

溜达到了傍晚时分,施新月从铁器铺子里买了把匕首。匕首小而锋利,刃锋闪着蓝光,看着寒气凛凛。将匕首揣进长袍里头的口袋里,他又买了肉和菜,然后踱回了家。

家里已经做起了晚饭,院子里弥漫着炒菜和米饭的香气,还能听见后院厨房里那青菜下油锅时爆出的“嗤啦”一声。金效坤站在正房外头,正在打量房门两侧的红春联,一副闲极无聊的样子。听见施新月回来了,他转过身,含笑一点头:“施老弟,今天回来得晚。”

他讲话时有种亲切腔调,然而施新月听着很不舒服。那亲切不是个好亲切,是居上位者纡尊降贵,怜老惜贫的那种亲切。可施新月自认为没有哪里是不如他的,自己瞎了一只眼,可他也瘸了一条腿,自己还能按月领个几十元薪水呢,他可是彻底的一无所有。自己若是没了那几十元薪水,立刻就还能找个别的差事养家糊口,他能吗?

心里怀着恨,他也向金效坤笑了笑:“今天天气好,出去多走了走。”然后他一拎手里的东西:“顺路买了些菜,先送厨房去。”

借着这句话,他大步走了开,同时下了决心,一定要让金效坤这个人永远消失。

这个晚上,他苦思冥想,没有想出让金效坤消失的好方法——反正他总不能现在冲进金效坤的房里,一顿乱刀将其扎死。这事要办得人不知鬼不觉,尤其是得瞒住傲雪。

第二天,他得了机会。

傲雪那大姐傲霜昨夜又生了个孩子,按照老礼,除非娘家人是死绝了,否则哪怕就剩了个狗大的人,也得提着礼物过去恭喜恭喜。如今这任务落到了傲雪身上,傲雪一得着消息,自觉着义不容辞,立刻就穿戴整齐要出门,临走前告诉家里的二位男子汉:“吃喝自己张罗吧,我晚上大概回不来,晚上要是不回来,明天早上我一定回。”

说完这话,她忙着上街去买礼物,匆匆忙忙的就走了。她一走,院子就寂静了下来,施新月不愿和金效坤共处一院,故而也溜达了出去,一溜达就是一整天。

天擦黑的时候,他回了来,院子里冷冷清清的,可见傲雪真是要留在傲霜那里了。他照例回房洗漱休息,最后关闭电灯上了床,他直挺挺的躺着,一手握着那把匕首。

他已经筹划一整天了,该考虑的全考虑了,他也没有第二条路了。

况且他有优势:他比金效坤更健康更灵活,他有武器。事后他会擦除痕迹收拾武器回房来继续睡觉,等明早傲雪回来发现金效坤的尸体了,他再闻声而出,他再大惊失色,他再叫警察。

金效坤蹲了许久大狱,一个人没有无缘无故蹲大狱的,有几个仇家要杀他也不稀奇。也许有人会怀疑他施新月,但是他在这里住了一年多了,谁都知道他安静斯文,谁都知道他是个不声不响的老实人——至少,傲雪是知道的。

况且,还有金玉郎给他兜底呢。

于是他不睡,他静静的等待,等到过了十二点钟,他轻轻的起了床。

他换了一双薄而破的旧单鞋,傲雪早让他扔了的,他忘了没扔,结果在今天派上了用场。侦探小说里的神探不是经常通过鞋印来追查凶手吗?很好,追查去吧,他今夜就会把它投到炉火里去,这么薄薄的一双布鞋,很快就会在火中化灰。

鞋是旧的,身上的单衣单裤也是旧的,杀完了人就全烧掉,一丝布头也不留。

轻轻的推门走了出去,早春时节的夜风瞬间把他吹了个透心凉。院子扫得干净,地面坚固平整,他一步一步走过去,知道自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要是倒退一个月就不行,地面上的雪和霜会让他一步一个脚印。所以现在真是最好的时机:天时、地利、人和。

家里就是这么三口人,胡同里也不闹贼,所以除了夜里院门上锁之外,其余房门都只是关掩。他推开正房房门,不出一点声息,然后转身进了旁边那金效坤的卧室,依旧是不出一点声息。看准了床上那个黑黢黢的人影,他将力气运到了握刀的右手,随即把牙一咬,上前对着那人影举刀便刺。

可就在下一秒,床上的金效坤扯起棉被兜头罩向了他。

他慌忙挥手打开棉被,结果就因为这一刻的忙乱,他失去了先机。金效坤撞向了他,将他撞了个四脚朝天。握着刀一翻身,他正要爬起来,然而头上猛的剧痛了一下,让他眩晕着又倒了下去。

是金效坤抄起手杖,一手杖抽上了他的额角。

这一抽的力气太大了,杖尖将他的皮肉都划去了一道,而金效坤随即狠狠一踩他的右手,他痛哼着松了手指,眼看着匕首被金效坤夺了去。拼了命的又爬起来,他知道今夜自己要和他来一场生死决斗了,可未等他站稳,金效坤抡起手杖,对着他的天灵盖又是恶狠狠的一敲。

他踉跄着后退几步靠了墙,脖子随即一凉,是金效坤冲过来,把匕首抵上了他的颈侧:“谁让你来杀我的?”

鲜血顺着施新月的发际线流下来,糊住了他的眼睛,在黑暗中,他喘息着忍痛:“你抢走了我的傲雪,你该死!”

金效坤继续逼问:“是不是金玉郎?”

“要不是你,傲雪怎么会狠心抛弃我?”

刀锋切入了他的皮肉,金效坤压低了声音:“他依然不肯放过我是不是?”

施新月猛的一挣扎:“这和金先生没关系!”

然后,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听见金效坤从牙关中挤出了怨毒的两个字:“走狗。”

刀锋一划而过,切开了他的喉咙。他惊恐的倒了下去,并没有立刻就死,还能在地上抽搐辗转。于是金效坤再次抄起手杖,劈头盖脸的抽向了他。他要叫,然而发不出了声音,他要逃,却已听到了自己骨骼碎裂的声响。他知道自己要死了,自己终究还是死于了爱情。可这为爱而死的感觉和他先前想象的完全不一样,只有无尽的痛苦,没有丝毫的浪漫。

金效坤不知道施新月是何时断的气。

他疯了一样,使出全身的力气,一下接一下的抽打地上的施新月。他就是要活活打死他,因为施新月是来杀他的,施新月不死,他就要死。这一刻,施新月成了监狱里那些妖魔鬼怪的总代表,他都已经逃出监狱了,怎么他们还不肯放过他?怎么他们还要杀他?

他苦够了!怕够了!受够了!

乌木手杖“啪嚓”一声断裂成了两截,这让他终于停了动作。后退一步坐在了床边,他在满室温暖的血腥气中,呼呼的喘息。

地上摊着个血肉模糊的扭曲人形,他一边喘着粗气,一边垂眼看着,看到最后,他忽然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憋住,然后缓缓的呼出来。

他觉得眼前这一切都挺美好,起码是个吉兆,预示着他要破开旧天地、杀出新血路。

他和金玉郎之间那假惺惺的和解与平衡,也终于结束了。

第108章 惊人

傲雪起了个大早往家赶,要收拾几件衣服带回关家,好伺候姐姐的月子。昨天亏她去了,要不然那傲霜能让她家的大姑奶奶活活欺负死,大姑奶奶见了傲雪,因知道她那婚姻大事不清不楚的,还被前头的丈夫休了一次,便也不把她往眼里放,殊不知这傲雪如今是除了金玉郎之外,谁也不怕,她铿铿锵锵的和关家大姑奶奶对阵一场,最后逼着她姐夫杀鸡煮蛋熬小米粥,让她那位傲霜姐姐吃了顿好饭。

她打算在关家住上个五六天,她姐姐苦惯了,也不娇贵,能安然的歇个五六天,便能恢复大半元气。心里将一切事务都盘算清楚,她昨晚熬夜,今朝起早,顶着寒风回了家,料想着施新月和金效坤都不会起得这么早,所以她拿个长杆铜钥匙塞进院门门缝里,上下左右的活动了一番,最后听得“啪嗒”一声,正是横在里头的门闩被她挑得落了地。推开院门进了去,她转身将院门依着原样关好,心想幸好家里是总有人的,要不然这门锁就是个摆设,连自己都防不住,还能挡得住贼?

一边思索着安全问题,她一边向内走,一进正房的门,她就下意识的抬手捂了鼻子——屋里有股子热烘烘的腥味,让人闻了犯恶心。扭头看到金效坤的卧室虚掩着房门,她便皱了眉头走去轻轻推门,心想这是哪来的怪味?是大哥在这热屋子里留了剩饭剩菜?

她怕金效坤还没醒,所以动作很轻,无声无息的探进身去,她看清了房内的情形,一颗心随即漏跳了一拍。

房内寂静,金效坤穿着贴身的白绸裤褂,端坐在床边。白绸裤褂上面溅着斑斑点点的血迹,他闻声抬头望向傲雪,脸上也印着零星的血点子。

而地上躺着的那个人,若不是傲雪和他朝夕相处了一年有余,那么绝不会认出他会是施新月——他的面孔成了血肉模糊的一片,头颅也变了形状,后脑勺枕在一片红的白的浆子里。

一口气梗在胸口,傲雪靠着门框不哭不叫,圆睁二目单只是看。看了好一阵子,她才抖颤着发出了声音:“大哥……谁杀了施先生……”

金效坤看着她答道:“是我。”

傲雪软了两条腿,靠着门框打晃:“你?”

“是我,因为他昨天半夜摸了进来,想要杀我。”

说着他对着屋角方向一抬下巴:“那是他的刀。”

傲雪望过去,见那地上果然扔着一把匕首,匕首染了血,看着眼生,不是家里的东西。转动目光又望向金效坤,她像是痴傻了,对待一切都不能理解:“他……杀你?”

金效坤慢慢的站了起来:“你知道他和金玉郎的关系吧?”

傲雪点了点头,她当然知道。

金效坤又道:“他终究还是不肯放过我。”

“你说他让施先生杀你?”

“你不信吗?”

傲雪哆嗦得又说不出话了,心里只觉得不可能,施新月不是那样的人。他认识金玉郎不假,可他并不鞍前马后的围着金玉郎转,他和金玉郎就只是“认识”而已,这么疏淡的关系,怎么能让他为了金玉郎来杀人?心里转着一千一万个不可能,她一时间竟不知从哪一句说起,最后就只哭出了一句:“施先生救过我的命,他是好人啊。”

说完这话,她泪眼朦胧的望向金效坤,心中随即一惊。金效坤直勾勾的注视着她,黑压压的两道浓眉下,他那轮廓分明的两只大眼睛凹陷在了阴影里。她说不出他的眼神究竟是冷酷还是疯狂,总之是生平第一次怕了他,怕到不敢再多说一句话。

这时,他开了口:“二姑娘,北京城我是不能再住下去了,趁着金玉郎还没有找上门来,我打算带你离开这里,到果刚毅那里去避一避风头。”

傲雪颤巍巍的“啊”了一声,哪里还有主意?而金效坤一步一顿的挪到了靠墙的立柜前,打开柜门从里面取出了一支新手杖。拄着手杖走到傲雪面前,他的语气恢复了往昔的和善:“二姑娘,劳驾你给我倒一盆热水,我这样子太狼狈了,一会儿得洗一洗,换身衣服。”

傲雪后退了一步,带着哭腔答应了一声。而金效坤转身走回到尸体旁边,垂头又审视了片刻,随即放开手杖,随手抓过了椅背上搭着的一件外衣。

弯腰用外衣包裹了施新月那面目全非的脑袋,然后他抓住施新月的双臂,开始把人往门外拽。其实没了手杖他也照样能活动,他在监狱里是干什么的?他在监狱里要一瘸一拐的从早走到晚,双手还要推着沉重的石磨。

只不过是那一瘸一拐的样子,在他看来,太过狼狈和丑陋罢了。

他这体面到底的人,此刻顾不得体面了,一路把施新月拖到了后院的柴房里,他还想挖个坑把施新月埋起来,但是那么干就成了大工程,而他不敢在这里浪费太多的时间。傲雪傻愣愣的跟着他,他走到哪儿她跟到哪儿,并没有依言给他预备热水,他只好自己回房提起暖壶,倒了一盆热水洗脸洗手。

半个小时之后,连家人去屋空,院门上加了一把铁锁头。

这个季节,虽然算是开了春,然而天气依旧是冷,并没有立刻的春暖花开。如此过了十多天,左邻右舍一点察觉都没有,只有飞檐走壁的野猫们进了连宅的柴房撕撕咬咬,野猫之一叼着一只人手窜入胡同,被几个淘气孩子拦了住。野猫松了口,径自逃了,而淘气孩子们围着那只手,看了半天才认出那是什么,立刻一起爆发出了惊叫。

警察闻讯而来,封锁了整条胡同,捉弄野猫的淘气孩子们也都吓得哇哇大哭。警察撞开了连宅大门,从后院柴房里抬出了一具骷髅。

真是骷髅,野猫们这些天在柴房里吃了又吃,已经把施新月啃得不剩了什么。

这件凶案立刻就上了报纸,一时间舆论大哗,姑且不提,只说金玉郎那天随口打发走了施新月后,也就把这事丢了开,万没想到施新月竟会因为自己那一句话送了性命。手拿报纸愣在了六国饭店的客房里,他倒是不很难过——他可能是上辈子欠了施新月的,所以这辈子对这家伙是只要奉献不求回报。他从来没打算过让施新月为自己卖命,然而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像瘟疫或者毒液一样,所过之处,寸草不生。连施新月这么个和他不大联系的人,竟然也横死了。

施新月那天是打算回去杀了金效坤的,所以他的死亡肯定和金效坤脱不了干系,或者干脆就是金效坤和连傲雪联手杀了他。这倒也罢了,只是还有一个问题,让金玉郎放心不下:金效坤知不知道施新月之所以动了杀机,是因为受了他的怂恿?

如果金效坤认为是他支使了施新月去杀人,那他可有点委屈。他当时只不过是心情不好,只不过是有点烦施新月,只不过是那么随口一说——仅此而已,就这么简单,他可不是什么丧心病狂的杀人魔王,成天琢磨着要取人性命。

怀着这点小委屈,他知道自己和金效坤的和平期就此结束了。自己接下来得多加些小心,要不然四面八方都是仇家,谁知道哪一位会抽冷子向他开一枪?

他那可不是普通的仇家啊,他那些仇家,和他结的可都是血海深仇。

这么一想,他收拾行装,趁着天亮,搬回了陆家。他那位陆兄实在是拿他当了儿子养,总想给他弄个官当当,让他将来能有个前程。他也正是为了逃避这个前程,才溜回了饭店。如今他两害相权取其轻,认为和死亡相比,还是跟着陆健儿当差更安全些,况且这么胡乱的混日子也混不出什么乐趣来,不如换种生活,兴许能另开辟出一片新天地来,也未可知。

第109章 在山东

山东比北京要热得早些,傲雪离开北京的时候,还能觉出残冬的寒意,可一路南下到了这山东地界,她停下来也没住多少天,世界就已经变得春意浓重了。

她所停留的这个地方,是一座挺富庶的小县城,果刚毅上个月带着一个团的人马开过来,也不知道是要在这里驻扎多久。北伐的火焰正在从南向北席卷,他那位充满智慧的、给他教训教他做人的老上司连司令,在这个风起云涌的大时代里放出眼光,为自己精心挑选了新的阵营。果刚毅随着连师长走,就也糊里糊涂的成了革命军。

果刚毅水平有限,胸中实在是没有大格局,但让他见见人说说话,或者带兵守个小县城,那倒还完全没有问题。金效坤带着傲雪前来投奔他时,他表示了热烈欢迎——他这人是无论到了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发财的,尤其是前些日子损失了五十万,让他更加的奋发,必要尽快把那五十万再赚回来。赚钱的道路——在他看来——有很多条,但单凭他一人之力,他有点力不从心,所以金效坤来得正好,这回他们二人联手,他出钱,算东家,金效坤出力,算经理。这座小县城也算是交通要道,守着这条要道,他得把生意做起来。

金效坤和果刚毅到底做的都是什么生意,傲雪一点也不知道。和金效坤住在团部后头的一座小院里,她忽然空落落的没了事做。先前在北京家里的时候,她从早忙到晚,家里的活怎么干也干不完,如今她清闲了:饭有厨子去做,衣裳有老妈子洗,柴禾和水也有小勤务兵去挑。如果她愿意,她满可以从早睡到晚,而且不会有人挑她的理。但她琢磨着自己可能是贱,闲了几天居然还闲得难受了,早上也是越醒越早,恨不得要和公鸡一起起床。可是起来了又能干什么呢?没事干,只能是坐下来想想心事,一想就想到了施新月身上,然后她那心里就火烧火燎的疼了起来。

她总觉着施新月死得蹊跷,“觉着”而已,不敢细想——那天清晨所看到听到的一切,她在事后都不敢细想。她知道自己必须狼心狗肺的忘掉施新月,必须死心塌地的相信金效坤,非得这么着,才能把日子继续过下去。

这天早上,她又早早的起了来,推门走到院子里,她看见了金效坤。金效坤穿着一身鸦青色哔叽夹袍,独自站在院角一丛花木前,他歪着脑袋,正在审视枝子上的芽苞。清晨阳光照射下来,他气色不错,新刮的脸,下巴微微的有点泛青。忽然一扭头望向了傲雪,他笑了,眼角显出浅浅的纹路,给他添了一点慈眉善目的意思:“多穿点,不冷吗?”

傲雪低头扯了扯身上的小袄,然后答道:“不冷,大哥怎么也起得这么早?”

“一会儿要和刚毅出门去,去见个人。”说到这里,他很诧异的一笑:“你猜是去见谁?”

傲雪也笑了,同时发现金效坤的白发在转黑,他的身体状况真的是在一路好转:“那我上哪儿猜去?你的朋友里头,我就认识个果先生。”

“是段人龙。”

傲雪听了这三个字,迟疑着没言语。金效坤见了,便解释道:“段人凤的哥哥。”

一听“段人凤”三个字,傲雪想起来了:“哟,段人凤不是那个——的太太吗?”

她现在视金玉郎为鬼魅邪祟,提起这个人来,她连那个“他”字都不想用。金效坤却是无所谓,心平气和的答道:“已经不是了。这里头也是一场大戏,我也是昨天才听刚毅讲的。”

傲雪听了这话,一点也不惊讶,心想那个段人凤能和金玉郎闹掰,证明她还算个正常人。

金效坤这时又想了想,然后告诉她道:“段人龙那里不远,我们坐汽车去,大概明天就能回来了。你好好的在家里等着我,要是无聊,晚上就让门口那个小勤务兵带你看戏去,这里除了看戏,也没有别的娱乐了。”

“我不用你管。”她含笑答道:“你自己路上小心。”

这时候院门一开,是一名副官进了来,请金效坤到团部去。金效坤向傲雪道了别,然后跟着那副官出了门。傲雪目送着他,心里也说不上是什么滋味——他对她一直是好,好得彬彬有礼。有个形容好夫妻的词,叫做“相敬如宾”,傲雪看他如今和自己的这个光景,就正是标准的“相敬如宾”。

可他们并不是夫妻。

她不知道金效坤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他的身体分明已经没有大碍,这个院子里分明也只住了他们两个人,可他对她就只是以礼相待。

在团部的院子里,金效坤和果刚毅会了面。

果刚毅一身戎装,戎装穿得不大利落,脸倒是洗了。抬手摸着新剃的寸头,他看了金效坤那脑袋一眼,心想这位老兄真有个恒心,十年如一日,头发永远梳得这么一丝不苟。想象着金效坤早上“当窗理云鬓”的情景,他没忍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金效坤抬眼望向了他:“你笑什么?”

“没你的事。”

金效坤无意深究他那个笑,从旁边的小勤务兵手里接过一顶礼帽,他抬手把帽子小心扣到了头上:“刚毅,我真的有必要去吗?要不然,我还是别去了。老实讲,我若是见了段人龙,怕会尴尬。毕竟——”

“没什么可尴尬的,你俩挺有缘,算是一对难兄难弟。你呢,不用说了,段人龙呢,当初让小畜生逼得跳了火车,也是九死一生。”说到这里,他拍了拍金效坤的肩膀:“不开玩笑了,你真得去。在咱们这个公司里,你是我的经理,只管事不见人哪行?”

果刚毅所言非虚,他很认真的和金效坤达成了个口头协议,开了家一不挂牌二不纳税的秘密公司,这公司依托于果刚毅的军事力量,目标是不管干什么,先弄个五十万。

汽车开了过来,副官上前打开后排车门。果刚毅推了金效坤一下,金效坤弯腰钻进汽车里,然后他也坐进来。在一队骑兵的护送下,这汽车响了几声喇叭,慢吞吞的上了路。

段人龙所在的县城,距离此地约有一百多里的路途,一路上这果刚毅继续大讲段人龙——段人龙当初在北京城里招惹了小畜生,结果好家伙,他一行七八个人出北京,差点被小畜生害了个全军覆没,最后一共就逃出了两个活口,其中段人龙是在火车过桥时跳了车,被河水冲出了好几里地,幸亏后来被个好心人及时捞了上来,饶是捞得及时,还躺了一个多月才能爬起来。

“说是受了内伤。”果刚毅兴致勃勃的解释:“原来这人从高处跳到水里,也不安全,人往水面上‘啪’的一拍,能把五脏六腑震碎了。”

金效坤点了头:“然后呢?”

“然后他能爬起来之后,就去找了我们连司令,连司令一看他这么忠心,自然是相当感动,等他又养了几个月之后,就给他放了个卫队长当,但是连司令身边有个姓李的,不知道是副官还是什么玩意儿,这姓李的总跟段人龙打架,有好几次都差点打出人命来,连司令就又给他连着换了好几个地方,最后这不就跑到这儿来当团长了嘛。我跟你讲,这个段人龙真不是什么好东西,我们和他合作,要和气生财,账目算清楚,千万别占他的便宜。我不是怕他,我是懒得惹他,知道吗?”

金效坤听到这里,却是笑叹了一声:“你确实是有长进了。”

“什么长进?”

“知道了怕和躲,这就是长进?”

“你是不是拐着弯的骂我呢?”

“我不拐弯,要骂就直接骂了。”

第110章 不虚此行

金效坤怀疑天下的指挥部可能都是一个样子——大兵成队的开进城里,找一处好些的房子霸占下来,这处房子就成了临时的团部。好房子都差不多,里头住的人也都是丘八太爷之流,所以各处大同小异,比如此刻他随着果刚毅下了汽车,抬头一看这段人龙的大本营,简直以为自己这一路兜了个圈,又回到了果团的团部。

他记得自己对段人龙一直是只闻其名、未见其人,所以看着大门前的那个人,他愣了一下,只觉那人似曾相识。而段人龙一抬头看见了他,目光也定住了。

他们原来是见过面的,就在段氏兄妹护送金玉郎回到北京的那一天——他们似乎也就只在那一天,见过一次面。他们是因为金玉郎才打起了交道,而当他们在长安县为了金玉郎讨价还价的时候,谁也没有预料到他们之中,那个看起来最柔弱的,竟是最凶残,那个看起来最天真的,竟是最邪恶。

他们都是从金玉郎的手中死里逃生出来的,所以虽然先前只有一面之缘,可是如今这样互相看着,如同故人相见一般,心中都是百感交集。果刚毅莫名其妙的打量了他俩,忍不住清了清喉咙:“你俩这是……还需要我介绍一下吗?”

金效坤没理会他,抬手摘下帽子合在胸前,他向着段人龙浅浅的一躬身:“段团长,久仰大名了,没想到我们第一次正式的见面,会是在这里,真令人有造化弄人之感。”

段人龙也是军装打扮,他是果刚毅那一款式的大个子,只是因为瘦,所以才没长出虎背熊腰的身量。寡白着一张脸,他的眼角眉梢一起长长的扫向鬓角,样貌是好样貌,但是这一路的眉眼,无论是长在男子脸上还是长在女子脸上,都是薄情寡义的风流相,至少也是个没福气的。扬着这么一张脸,他眼珠子打转,盯住了金效坤的头发,看了一两秒钟,他开了口:“你出来啦?”

金效坤明白他的意思,向着果刚毅的方向一点头:“全凭了果团长相救,我才能有重见天日的机会。”

“那你命挺大,我还以为你肯定完了呢。”说完这话,他抬手挠了挠鬓角,又道:“那小王八蛋当初恨你恨成那样,结果把你扔进牢里就算了,我一没杀他二没打他的,他反倒非要我的命,真他妈邪了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