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立刻睁大眼睛,睁开眼睛却什么也看不见,双目被一块柔软的布条裹了起来,只能感觉到殿下的气息就围绕在身边。温柔的、缱绻的,与他冰冷的外表完全不符合的。“我的眼睛怎么了?”

“没怎么。”皇帝淡淡地说,“过两天就好了,这几日我政事繁忙,无暇陪伴你,便让谷天全照顾你,每日按时喝药,等我回来看你,听到没有?”

她不敢问发生了什么事,可是却觉得料想不到:“殿下……为何我要喝药?为何我要蒙着眼睛?我怎么了?”

“谷天全研究出了去除胎记的方法,因为你的眼睛上也有,所以要蒙起来,这样的话会好的快一点。”

结果平日里笨笨的姑娘却反问说:“我只有左眼有胎记呀,为何右眼也要遮起来?”

“……”皇帝觉得她好烦哦,昨天她还说她自己笨,这真的是个笨人应该问的问题吗?“别管那么多,乖乖蒙起来就是了。”

他一沉下嗓子清欢就不敢多说话了,抿了抿嘴巴,“那……”

“好了我要走了。”

从他找到她开始就一直在她身边,现在却频频要走,清欢下意识觉得不对劲。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她竟然一把掀开了眼睛上的布条,然后伸手抓住皇帝的衣摆,他一边要她放开一边回头,立刻就被清欢看了个清清楚楚!

两人陷入了尴尬的沉默之中,清欢震惊地看着他:“殿下……”

皇帝眯着眼睛,“怎么,嫌我不好看?”

他脸上多了一条很难看的疤痕,从额头一直下划到下巴,整整齐齐,而且颜色呈现出一股诡异的暗红,竟然都已经结痂了。可哪有那么快?“昨日分明好好的,殿下怎么……”

“觉得我丑?”皇帝语气危险。“是不是觉得我该叫阿丑?”

她慌乱的摇头,伸手想碰又缩了回来,皇帝抓住她的手放上去,一字一句盯着她的眼睛:“本来短时间内不想让你发现的,可你这样不乖,我也没有办法。看着这道疤,这是为了留下你我自己划出来的,而且抹了特制的药,这疤不会疼不会痒,却也永远都不会好。你总说你自己丑,现在我也不好看了,你能不能不走了?”

清欢说不出话来,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皇帝亲了下她的左眼,着迷地说:“你用我的眼睛哭,显得格外好看。”

她这才注意到自己的左眼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可以视物了,听到皇帝这样说,更是不敢相信。

“你的眼睛我不还给你,那是属于我的,是我们连接在一起的证明。”皇帝将她推倒在床上,修长冰冷的指尖拂去她眼角的泪珠,“但是我把你的眼睛给你,这样你就欠了我的,更不会离开我了,对吧?”

他狡诈地对她眨了下眼睛,清欢看到他的左眼是一颗颜色极浅的琉璃珠,虽然不能视物,却倒映着她的容颜,显得极美极美。

她面上的胎记也不见了,恢复了正常面容的她,容色惊人。

“现在你是最美的,我有点不高兴了,不想让人看到你。”褪去胎记的时候皇帝就在一边盯着,盯的谷天全双手发抖,可随着胎记逐渐变淡,他也好,谷天全也好,都露出惊讶的神色来。

皇帝与清欢曾最亲密的纠缠过,他熟悉她的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每一种神态,在他心中那胎记无伤大雅,他无数次在欢爱时注视她的眼睛,这双水一般的美目里总是透出绵绵的情意,她的嘴巴又红润又娇嫩,鼻子小巧高挺,侧面非常好看。可即使有了这些认知,当胎记消失,他还是无法控制自己内心的懊悔。

早知道这么好看,还是丑一点比较好。

清欢捧住他的脸,不明白:“为什么……”为什么要做到这一步?她只是个出身卑微的婢女,他为何愿意这样做?

“不是说了吗?”皇帝亲了亲她的眼睛,“我爱你。”

这还不够吗?再多的不可能,再多的匪夷所思,再多的从未有过,都是因为他爱她。

清欢哭出来,他又不高兴了,“眼睛还没好,不许哭。”

她被他训习惯了,不敢哭又忍不住,小鼻头一抽一抽,分外娇俏。皇帝在心底感叹,这张脸当真是倾倒众生,要不以后还是遮住好了,从古至今,没见过这样漂亮的皇后啊。

她终于不再说走了,提都不敢提,因为她不小心说到这个字,皇帝都会一脸的失落加控诉,他完全不在意自己的伤,只说她没有良心自己养了只白眼狼,他堂堂真龙天子一张英俊的脸都毁了,她竟然还动不动就提这个字。一听到这个字,皇帝就心跳加速不舒服,需要她亲一下抱一下才能好起来。

皇帝真不在意自己的脸变成什么样,第二日上朝的时候面对下列百脸懵逼的大臣们,他提都不带提的,而且也没有人敢问。于是千古明君为何一夜之间毁容这件事被记载到了史册,成为了千古之谜。

与此同时令后人津津乐道的,还有这位帝王终其一生只有皇后一个妻子的故事。这是从古至今都没有的事,在他之前没有,在他之后的皇帝也没有。他对妻子的爱就如同他雷厉风行的治国之策,不容置喙。

而对清欢来说,她和殿下——不对,现在应该是叫陛下了,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其实并没有很大的改变,唯一的一点就是两人的角色倒了过来。从前是她无微不至的照顾他,现在是他更加周到的照顾她,事事亲力亲为,绝不假他人之手。他连衣服都要帮她穿,早晨若自己上朝的时候清欢未醒,他一定会赶在她起床之前回来,给她擦脸擦手穿衣梳头,将她当作孩子般。

他还喜欢抱她背她扛着她,总之就是不让她两只脚踩在地上。看书的时候抱着,逛御花园的时候背着,准备睡觉而她不肯的时候直接扛起来,她一直不知道为什么,直到他们成亲后的第一年冬猎,皇帝将她抱在马上,两人甩开卫队在山林里寻找猎物,突然看见了一头白额吊睛斑斓虎,她第一次见到这样的猛兽,吓得不轻。

皇帝在她耳边亲了一口,张弓搭箭,只是瞬间,那虎便抽搐着倒在了地上。他拉弓的时候意气风发英姿飒爽,真是帅到了极点。

而后,皇帝陛下问:“我厉害还是那个村夫厉害?”

清欢反应了好一会儿才知道他说的是谁,顿时失笑:“当然是你厉害。”

他得意地扬起眉头,“那是自然。那村夫顶多猎个鹿,我却猎多老虎豹子这般猛兽。走,咱们再往里去,待会儿猎只银狐给你做件披风。”

清欢笑着依偎在他肩头。两人真正成了夫妻才知道一件神奇的事情,自换眼过后,他的嗅觉愈发的与她接近变得极为灵敏,而她也越来越聪明了,看书习字的时候最是明显,往日需要读上几百遍才能记住的诗句,如今看一眼便能背的下来,大抵,这也是上苍对他们的眷顾吧。

不过说到栓子……“陛下之前许下的奖赏可给了栓子?”

太子呵呵一笑。“给他?想得美。”

清欢:“……”我就知道。

还有一点,从前光风霁月为人宽厚仁义的太子殿下,在晋升为皇帝陛下后,变得格外小心眼。栓子是被他命令骗她然后告密的,结果他找到了她,却又说栓子第二次出卖她,别说奖励,还打了人家二十个板子。

只不过打完后又赏了钱财,这是后话,清欢是不晓得的。

这次冬猎满载而归,皇帝高兴清欢也高兴,不过趁着皇帝不在的时候谷天全跟武彦突然求见,这二人如今已是股肱之臣,清欢与他们见了,彼此的身份却都大不相同了。

因为很熟悉,所以这二人也不绕圈子,求了清欢一件事。她得知的时候很惊讶,待到午膳时候皇帝回来了,她试探着问:“陛下,我回来这么久了,怎么不见商大人?”

“啊?你说商约?”皇帝一边给她挑鱼刺一边说,“在马厩捡粪呢。”

“……商大人那么聪明,你让他捡粪啊?”

“不然呢?我让他走他不走,我不需要他了,倒是马厩缺个捡粪的,我又没逼他。”

清欢也知道当初商约看着自己走没有拦的事,但……这都多久了,陛下还有气呢。“差不多得了吧陛下,都捡了快五年的粪了……”下午她不信,武彦两人还带她去看,商约当时就跪下了,涕泗横流的发誓自己以后绝对为皇后娘娘效犬马之劳,清欢倒不需要这样,只是觉得捡了五年的粪也差不多了。

只是没拦住她,也不是伤了她。

皇帝想了想说:“我记得他好像才捡四年七个月又三天吧,哪有五年。”

清欢:“……”

“不过既然你求情,我当然要给你面子。”皇帝喂她吃了口鱼肉,黑眸一眯。“捡满五年整,朕就考虑重新发落。”

清欢高兴,得知这消息的武彦等人也高兴,商约更是高兴的飞起。

可他们谁都不知道,皇帝所谓的从轻发落,不过是从捡马粪,变成喂马而已。

第689章 第七十五碗汤(一)

第七十五碗汤(一)

【她本应受人指指点点,背负一生的屈辱难堪。】

【她本应嫁给一个比她大二十岁的男人,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他生儿子。生了女儿便溺死在马桶里。】

【她本应被酗酒的丈夫家暴,本应死在三十二岁,然后被破旧的草席子一卷,丢到野地里。】

【这就是她的命。】

“是她吧?就是她吧?”

“对是她。”

“看起来岁数不大。”

“刚满十二岁呢,你瞧她这副样子,畏畏缩缩的。”

两个中年妇女吃完午饭后在村头唠嗑,看着从不远处走来的清欢,如此窃窃私语。这时候另外一个大婶加入了聊局,她翻了个白眼,啧了一声,“不过奶子倒是不小,要我说也不怪老李头,这么大个姑娘了,整天骚发发的在男人跟前晃,是她亲爹也忍不住啊!”

“就是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她给强暴肯定也是她骚,小小年纪的就这么骚,怪不得给人草了。”一个妇女对着清欢吐了口唾沫,又是嫌弃又是好奇。“不过前几天我看见她妈找村西头的陈大姑来了,这小骚货不会……”

“就是你想的那样!”另一个大妈嘿嘿一笑,将这事当作茶余饭后的笑料,“小骚货发育的可好,孩子都能怀了,这不前几天刚打完胎,还去上学呢,就这种赔钱货上什么学啊。要我说,赶紧给老李头当媳妇去,不然谁要她这破鞋?”

清欢沉默地从她们身边经过。大妈们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当着她的面笑得更大声,用尽了污言秽语来辱骂她。而看到她的男人们,目光则盯在她的胸前和胯下,似乎她没有穿衣服走在这个村子里。

到了学校,她安静地坐到了自己的位子上,一会儿就被老师叫去了办公室。

所有人都在议论她。

他们看着她,用打量货物的眼光看她,然后笑笑说她就是个骚货,被人强奸肯定是因为她平时不检点,不然五十多岁的老李头怎么不强奸别人就强奸她?

“……你们班学生出了这事儿,传出去不好听啊。”

“是啊,我跟校长说了,她再上学对学校也有影响,还是叫她退学回家吧。反正都这样了,女孩上学又有什么用?指不定现在给老李头当媳妇,她家里还能收点彩礼钱呢!”

“说的也是,家里都穷的揭不开锅了,还一个接一个的生。活该生不出儿子来,计划生育罚款交不上到处跑,女儿又是这种浪货,真叫人恶心。”

“你可别这么说,我看这丫头平时不说话,保不准心里想什么呢。”

“早想男人了吧!”

……

老师们开心的笑起来,似乎听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笑话。清欢孤零零地站在角落里,她身上穿着洗的发白的裙子,虽然旧的看不出本来的颜色了,但却很干净。她站在办公室里,听着老师们对自己议论纷纷,时而发出愉快的笑声,时而对她投来鄙夷的目光。他们就让她站在这里,安静的、麻木的如同一根木头桩子。

不知道过了多久,老师们过足了八卦的瘾,对她挥挥手说:“行了你回去吧。”

清欢回到教室,同学们三五成群地对她指指点点,时不时发出一点窃笑声,似乎这发生在她身上的悲剧是非常好笑的。

这应该是她最后一天上学了。

终于放学了,等到教室里没了人她才准备回家,这样的话路上就不会遇到太多认识她的人。清欢背着书包,她的成绩非常好,过去她觉得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可是现在她什么都不剩了。

半路上从大树后面跳出来一个男人,对着她嘿嘿笑,上来将她一把抱住,腥臭的大嘴就要亲上来。清欢用力地挣扎呼喊,男人却说:“你都给老李头那半只腿踩进棺材里的干过了,还装什么贞节?不是孩子都有了么,乖乖不要动,别逼我动手。”

她不听,只是继续挣扎,男人被惹恼了,一个嘴巴子甩了过来,顿时将她打的眼冒金星,嘴角都裂掉了。慌乱中她摸到书包里的铅笔,拿起来狠狠一扎——男人惊恐地瞪大了眼睛,抽搐着从她身上倒了下去。清欢爬起来就跑,还不忘捡起自己的书包。

回到家父亲看到她就骂她是个丧门星,母亲一脚踢在她身上叫她去烧火做饭。几个姐妹嘻嘻哈哈的幸灾乐祸,说她自己作非要去上学,还嫌脸丢的不够大。

父亲嘴里骂骂咧咧的,母亲吃完饭后来找清欢,说了要把她许给邻村的老光棍当媳妇的事。她说:“三丫啊,也不是我这当妈的不心疼你,可你现在都这样了,没人肯要你啊,妈又怀孕了,这次指定给你生个弟弟。还有之前给陈大姑帮你打胎,那也是一大笔钱啊,咱家本来就穷,你可得懂事点儿。”

清欢不说话。

“我跟你爹都商量好了,这正常人家没人肯要你的,就那老光棍愿意给咱家五千块钱,到时候你嫁过去就好好过日子,听到没有?我教你的可都记住了,以后你弟弟少不了你帮衬的。”

清欢仍然没有说话,她知道,之所以没有像村里人建议的那样把她给老李头,是因为老李头家里穷的叮当响,别说五千块钱,五百块钱都是个问题。

她是不是该感到高兴?一个破鞋,还能值五千块钱。可她嫁给老光棍之后又该怎么办呢?那个人花了这么多钱买了她,偏偏她是个破鞋,那男人能让她好过吗?还不是会跟爸一样,一个不高兴,抄起什么用什么打,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打。

然后,她就得跟妈一样拼命的生儿子,生了她们这五个姐妹,还要继续生。如果记得没错,妈还打过几次胎,都是查出来的女孩,让村西头的陈大姑打的,因为便宜。

她要这样结束自己的一辈子吗?

清欢一晚上没睡着觉。第二天那老光棍就来了,看起来得有四十了,被她妈带来看她的时候口水都险些要留下来。在这个愚昧而封闭的小镇上,一个十二岁的女孩子遭遇了那样悲惨的事情,不会有人为她抱不平,也不会有人报警,所有人都冷漠地看着这一切,然后,成为一起压垮这个女孩的刽子手。

清欢是家里——不,是整个村子里甚至整个镇上长得最好的女孩儿,惊人的漂亮,学习成绩又好,所有人都认为她会是飞出山窝窝的那只金凤凰。可现在,这只金凤凰被人玷污了,于是大家又迅速高兴起来,你看,她还是跟我们一样平庸的,甚至比我们还要凄惨。

似乎这样想,日子就高兴很多,自己也变得高贵了一点。

清欢安安静静地坐在凳子上,不管老光棍怎么说,她都一言不发,气得她爸手都在抖,要不是她妈拦着,早劈头盖脸的甩嘴巴子了。就这,老光棍一走,她爸也没忍住,一个嘴巴子把清欢从凳子上掀翻在地,“你个小贱逼!老子养你这么多年,吃了老子这么多年的白饭,你还以为是白吃的不成!明天你就收拾你的东西给我嫁人去!”

十二岁怎么嫁人啊,领证都得再等很久,可是那对这个镇子上的人们来说无所谓。证可以日后再领,人可以现在就嫁。

晚饭清欢顶着一张青紫的脸在烧火,她的几个姐妹放了学回来,一个个把书包放下过来“看”她,幸灾乐祸的说着话。

说她被学校开除了,说学校里所有人都知道她是个破鞋了,还说她赶紧嫁人赶紧滚出这个家她们才高兴。

她们也不喜欢这个姐妹。她比她们都长得好看,好看到什么程度呢,五个姐妹站在一起,没有人认为清欢跟她们有血缘关系。在学校里也是这样,大人们都说女孩子读书没有用,所以她们理所当然的不用功,只有清欢次次都考满分,老师提出的问题全部都会,还写得一手好字。

大家都是这样普通,凭什么你要不一样?

不过现在,你还不如我们呢。什么金凤凰,不过是只装腔作势的乌鸦。

清欢让她们说了个过瘾,然后盯着灶膛里的火苗出神。她的人生就如同这火,一点点壮大,然后熄灭掉了,再也不复往日辉煌。

饭煮好了。

她将铁叉从灶膛里拿出来,可铁叉的抽出使得空气进入,本来已经熄灭的余灰瞬间燃烧起来,照亮了她娇美稚嫩的面庞。

就好像是,在跟她说话。

清欢凝视着火苗,看着它坚强不息的继续燃烧着,似乎自己灵魂里的某些东西也发生了改变。她低下头,捡了一把柴火放进去,却被路过的四妹看到了,然后四妹就大呼小叫的去跟爸妈告状她浪费柴火在那里玩。

清欢一点都不在意,她只是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

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第690章 第七十五碗汤(二)

第七十五碗汤(二)

清欢从噩梦中惊醒,背后已经一片汗湿。她摸索着开了床头灯,满心都是哭笑不得。

这么多年了,她还是头一次梦到那段不怎么美好的少女时期。对现在对她而言,那时候的磨难根本不算什么。她下了床,去卧室的吧台倒了杯红酒,就着月色敬了自己一杯,然后一饮而尽。

为什么会梦到呢,大概是因为今天刚接的那桩案子吧。

她经营一家酒吧,不过大多数时候她不在里面待着,而是世界各地走走。前几天恰好回来,经过一个花园的时候听到了极力隐忍的哭声。

是个十四岁的女孩子,长得很可爱,打扮的也很干净整洁,却不知道为什么哭。

清欢自觉不是什么好人,她只是好奇而已,就停下了脚步问她哭什么。女孩子抬起头,咬着牙没说话,像是受惊的小鹿一样慌慌张张的跑掉了。

有趣。

于是她尾随了上去,多年的职业生涯让她有着常人不具备的耐力与毅力。她看着小女孩进了一个中高档小区,翻墙跟了进去,又顺着水管爬到十三楼,小女孩回家后先是放下书包写作业,然后被一个温柔的女人叫过去吃晚饭,随后这个家的男主人也回来了,笑眯眯地问好,温馨的晚饭过后,小女孩回到房间。

接着,她做了非常奇怪的事。

先是把门反锁,然后又搬来椅子桌子等等东西将其挡住。这个天热的要命,她却没有洗澡。非但没洗,还穿了好几件外套,扣的紧紧的。

但这一切都是徒劳。黑暗中,小女孩窝在床上,抱住膝盖恐惧地看向门口。

然后,当十一点的钟声响起的时候,门动了。

家具东倒西歪,那个看起来很和蔼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此刻的他和晚饭时的他完全不同,如果说晚饭时他是个标准的长辈,那么此刻他就是原形毕露的禽兽。

清欢在窗外冷冷地看完了这一切。不管是女孩子的麻木还是男人的驾轻就熟,都说明了这不是第一次。她看到主卧亮起了光,男人发泄完后回到了主卧,和那个女人说了会儿话,就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女孩子醒过来,一如既往的穿好衣服收拾好自己,吃完早餐,说一声小姨小姨夫再见,走出了家门。

她又躲到了那个公园里,对着那棵大树,一边哭一边叫爸爸妈妈。清欢站在她身后点了根烟,吐出烟圈才淡淡地道,“叫他们有什么用,还不如信信所谓的神。”

就是那虚无缥缈极有可能不存在的神,都比有着血缘关系的亲人更值得信任。

女孩被吓了一跳,睁着泪汪汪的眼睛看她。清欢瞧着她傻乎乎的样子,像只小猫般,自然卷的头发显得蓬松柔软又可爱。她的嘴角不觉扬起,伸手在女孩的惊悸中揉了揉她的卷毛,“爸爸妈妈不能满足你的心愿,我来帮你好了。”

不就是想不要再遭受这一切吗?这很简单的。

女孩子歪了歪脑袋,不解地看着她。清欢翻了翻她书包拿出一支笔,在她手心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想好了心愿就告诉我。”

然后她丢掉吸了一半的香烟,扔到了垃圾桶里。

唔……仔细想想,大概那是三个小时前的事情?这么说来她也就只睡了三个小时啊。清欢看了看时间,晚上九点半,她本来是昼伏夜出的,最近正在努力调整作息,讲究养生才能活得久啊。“嗯……”舒服的伸了个懒腰,她对着落地窗上倒映出的自己笑了笑,“该去做个圣诞老人了。”

换上便于行动的衣服,将长卷发扎成马尾,又随意挑了几件武器在身上,清欢潇洒地出门了。

晚上九点半,大部分人夜生活开始的时间。清欢走在街上,她穿着普通的运动服,脸上涂了深色的粉,眼睛刻意化小,又戴着一副土不啦叽的红框眼镜,看起来就和这座城市里任意一个三十岁的女人一样。

但谁也不知道她有多么致命。

红绿灯路口,绿灯刚刚亮起,一辆黑色的轿车司机踩下油门,可下一秒他突然觉得有什么东西穿透了自己的耳朵,因为太疼了,所以他下意识伸手去捂,可方向盘一松——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的,是一桩非常凄惨的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撞上了大货车,司机当场死亡,而大货车毫发无损,只是吓坏了货车司机。

然而是轿车司机自己转的头,这责任可轮不到别人来负。

女孩子茫茫然被小姨带到警察局认尸的时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她看到曾经见过的那个抽烟的女人从她身边经过。她今天穿了一条大红色的紧身裙,露出修长的双腿与深深的沟壑,十二公分的红色高跟鞋更是让人看了心惊。

随后她听见警察先生不停地跟女人道歉:“对不起对不起!小姐我真的是不小心认错了——”

“小姐?你全家都是小姐!有法律规定老娘不能穿成这样子在大街上站着吗?凭什么穿个紧身裙就是做鸡的?我看你扫黄脑子都扫没了!有你这样当警察的吗?!”

警察苦着脸不停道歉,心里却想,可是你那做派真的很像啊……想想看,穿成这样化了个大浓妆,站在红灯区对着来往的男人抛媚眼,也不能怪他误会好不好?谁知这位是个刺儿头啊,从进警察局到现在两个多小时,他整整赔了这么久的不是,她仍然不满意,嘴巴一张骂人不带脏字,一句都不重样。

太丢人了,真是太丢人了。

“算了,今天老娘心情好就原谅你,下次眼睛可放亮点儿,否则别怪老娘投诉你!给你捅到网上去!到时候也让你们警局出出名!”

警察继续赔笑,“是是是,确实是我的过错,小——啊不,美女你大人有大量就放了我这一次吧!”

女孩盯着这边看的目光清欢当然也看到了,她对着女孩露出笑容,做了个口型,大概就是:礼物,喜欢吗?

女孩低下头,清欢觉得这个动作非常好,毕竟不能让周围认为她们悲痛欲绝的警察看到,父母双亡寄住在小姨家,深受小姨小姨夫疼爱的小女孩,在听到小姨夫的死讯后露出笑容来。那未免也太没有人情味了。

可,人情味,那是什么东西?能吃吗?

大发慈悲放过快被玩坏的小警察,清欢耸耸肩终于离开了警察局,小警察拿下帽子抹了把汗,这辈子第一次遇到这样难缠的女人……偏偏一旁的同事还过来戳他,“喂喂喂,艳福不浅啊。那美女,够辣的啊,看胸,起码这个。”比了个很猥琐的手势。“你该不会看上人家才把人家当成站街女抓回来的吧?你们扫黄组套路真多。”

小警察:“……”我说我是无辜的你们信吗?主要那美女当时倚着墙角对穿着便衣对他勾手,那表情那眼神那动作神态,像的要命,他们是没看到,他们看到他们也会动手抓!绝对的!

清欢出了警察局就拿下了脸上的墨镜和头上酒红色的长卷发,顺势丢在了垃圾桶里,然后又从包里掏出一件风衣穿上,瞬间就变成了独立知性的成熟白领。

她对于人性的拿捏和掌握可以说是炉火纯青,老江湖的警察都被骗了,更何况是普通人?恰巧看到一个穿着牛仔裤的小偷从一年轻男人口袋偷走了一个手机,清欢经过他身边的时候也就便顺走了小偷的钱夹手机,拿在手里掂量掂量才发现还是个有名的牌子,至少得五六千块钱。

他偷的那个是国产品牌,撑死也不到两千。

啧,这就是人生啊,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她就是想让小偷明白这个道理,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的。

第二天她又去看了看女孩,送了她第二份大礼。

于是,女孩的小姨因为丈夫车祸去世悲伤过度从楼梯上滚下来撞到头变成植物人的事,一瞬间传遍了,还被登上了报纸。一时间很多善良的人们自动自发给小女孩捐钱,而小姨姨夫没有儿女,房子啊车子啊银行存款啊,都成了女孩的财产。她以后就是没出息,靠这笔钱也能过个十几年潇洒快活的日子。

清欢再次觉得自己十分善良,不仅一毛钱没收,还给女孩送了这么份大礼。

晚上手机响了,她懒洋洋地接起来,那头是女孩稚嫩结巴的感谢,还说要把所有的钱都给她。

可她要那些干什么啊,她自己有的是。所以她只说了一句:“以后晚上睡觉不用锁门了。”然后就挂了电话。

谁知道小女孩却不肯罢休的一次次打过来,最后清欢被她烦的没办法,“我不喜欢钱,我只喜欢人,真要报答我就把你自己卖给我好了!”

可就这随意的一句话,造就了从这天起,她的噩梦。

第691章 第七十五碗汤(三)

第七十五碗汤(三)

被女孩磨的受不了的清欢终于答应了和她见面,然后被迫收了一个小女佣。

真的是小女佣,又安静又懂事又勤快,本来每周请人打扫一次的房子都不需要了,每天起床清欢所看见的必然是窗明几净井井有条的场景。干净、非常的干净。也许是因为父母早亡的缘故,女孩很擅长做家务,煮出来的饭色香味俱全,清欢心想,那对夫妻也真是有意思,暂时收留了父母双亡的小孤女,让小孤女给自家打扫卫生洗衣做饭不说,还监管了人家父母留下来的财产,最重要的是,男人还做出无耻之极的勾当。

小姨也很有意思,亲侄女被丈夫侵犯,她不报警也就算了,掩人耳目也就算了,还逼迫女孩要屈从。

这个世界可真是玄幻啊。

为人亲友的,冷眼旁观;素不相识的,幸灾乐祸;嫌隙颇深的,落井下石;似乎世界上再也找不着一丝美好了。

早上七点钟,清欢被耳边嘈杂的敲锅子声叫醒。她头疼地睁开眼:“小不点,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消停会儿?”

女孩脸上有着与她稚嫩的外表不搭调的严肃:“早睡早起身体才会好,你昨天晚上又熬夜了吧?清欢姑姑,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了,你这个年纪,再拼命熬夜会猝死的!”

真的是……清欢觉得每天早晨准时叫她起床的女孩最不可爱了。她揉了揉眼睛,拉过被子蒙住自己的头,唔了一声:“再说吧。”

“不行!”女孩手一掀,被子就被揭走了,然后她尖叫一声用平底锅捂住眼睛,“你、你怎么没穿衣服?”

“少见多怪。”清欢耸耸肩,“成熟女性想怎么睡觉是她的自由。”

“哦~我明白了,你昨天晚上又出去跟野男人鬼混了!”

啧,这话说的也太难听了,什么叫出去跟野男人鬼混,她只是和一个英俊的男人互相看对眼,然后深入交流了一下而已。成年人有自己的需求又有什么不对?“行了行了,快滚,我要起床了。”

女孩嘟着嘴走出去,边走边在脑海中回想自己看到的那一幕。女人修长的身体莹白如玉,细腰长腿,还有清晰的马甲线。她低头看了看自己尚未发育完全的小笼包,内心一阵羡慕,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像清欢姑姑这样美丽而强大呢?不过话又说回来,她每天晚上都睡得那么晚,醒来后不是宅在沙发里看电视就是到处买买买,没见过她锻炼啊,为什么身材还能维持的这么好?

想了半天,最后只能归功于老天爷的眷顾。

清欢冲了个澡,越来越觉得自己把这丫头带回来不是个正确的选择。虽说有人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让她的生活质量有了质的飞跃,可每天都得早起也实在是太痛苦了。当初说的是找个小女佣,现在看来倒像是找了个小管家婆。

可是让她把她赶走,清欢又做不到。这么多年了,她早就变成了个铁石心肠的人,绝不会优柔寡断,能让她留下这个女孩的原因,是因为在她身上,她看到了曾经的自己。就像是那时候的她,拼尽全力想要迎接新生,于是不管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什么人,都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浮木,用尽全身力气,只是想要活下去。

不屈辱的、有尊严的活下去。哪怕活下去的路很辛苦,哪怕很艰难,哪怕要付出自己意想不到的代价,比起当时的处境来,也实在是要好的太多了。

这女孩明显是将她当作了失去的父母,但是早熟的意识又让她能清楚地明白清欢并非她的亲人,大概这就是所谓的雏鸟心理。对于将自己拉出火坑的人,除了依赖,就只剩下依赖。

……算了,暂时先忍忍好了,反正她也不会在这里待多久。

早餐很丰盛,切好的咸鸭蛋放在碟子里,蛋黄流着令人垂涎欲滴的油。烫熟了的小青菜置于雪白的盘子里,显得格外新鲜美味。地瓜粥熬得软糯浓稠,香气扑鼻,要说豪华那不可能,但就是给人一种“家”的感觉。

尤其是小姑娘不仅给她盛好了饭,摆好了筷子,连椅子都拉开了。只要清欢坐下就可以立刻开吃,这种情况下她还能说什么呢,她也没养过孩子啊。“打个商量啊扇扇,一三五早起,二四六七让我睡个懒觉怎么样?”

虽然被叫醒心情很不爽,可是有热腾腾的饭菜下肚,到底也安抚了清欢悲切的心灵。

扇扇想了想说:“一二三四五早起,六七睡懒觉,但是必须十一点前起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