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人之所以不快乐,是因为他/她总在计较自己没有什么,而没有看到自己得到了什么。

我承认我斤斤计较,因为我没有老公,准确地说是没有“另一个黎大毛”。

在二十八岁以前,我是个不婚主义,认为男人就像钱包里的钱,早晚会离开自己,不可靠。

所以,要是有很多很多的男人当替补,失去一个还有下一个,那就像钱包里有很多很多的钱,这一刻花完了,下一刻还会冒出来。

这样的想法,截止到韦若做完月子后的第三天。

我去她家里看她,顺便看到了她的二十四孝老公黎鹏,她的黎先生,她的大毛——我没有的“东西”。

黎先生张罗得很起劲儿,像是打了鸡血。

我也觉得他应该是打了鸡血,自己的公司做的蒸蒸日上,日进斗金,老婆韦若又贤良淑德,近日还给他添了个大胖小子,这些不都是人生里的鸡血么?

我对韦若说,我很羡慕她。

她惊讶的回望我,说:“咱们认识这么久以来,从来只有我羡慕你的份。”

我说:“可是现在,我有的你都有了,你有的,我却没有。”

她问我是什么,我说我没有“另一个大毛”,也没有“另一个小毛”。

她笑了,拍拍我的手,老生常谈道:“要是碰到了合适的,也该考虑一下以后了。”

我还记得几年前韦若刚结婚时,我们也说过类似的话题。

当时我正准备卖掉父母遗留的房产,并且要用那笔钱去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咖啡馆,因为在那间房子里只有我,而咖啡馆则能装下天南地北的很多人——我可以时刻幻想我是金香玉,有一家龙门客栈。

听到我的想法后,韦若问我住哪里,我告诉她,我会租房子住,以后有了积蓄,再买一间小一点的套间,只睡单人床,只准备一双碗筷、拖鞋、牙刷、毛巾。

她说,我这番计划说中了她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要是没有黎先生,或许她也会选择这种生活。

然后,她又说:“Miumiu啊,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是可以永远独居的。人是群居动物,总需要找个伴儿的,那个伴儿可能是男的,也可能是女的,总之一定要是活的。”

我告诉她,我会养宠物。

——后来我也确实养了一只猫,我叫它大喵。

韦若有大毛,而我有大喵,韦若则认为人和宠物是不能比拟的,因为宠物不会和我说话,也不会和我沟通,更不会在你有病的时候带你去医院。

我却反击道:“那我爸妈呢?他们曾经是我的伴儿,是彼此的伴儿,现在他们各自又找了新伴侣,心里再没我这个人的存在了。这说明什么?说明伴侣是不可靠的,是可以随时更新和换代的。”

我的话不慎勾起了韦若的伤心事,当时她的父母也即将办理离婚手续,幸好后来又重归于好。

从这点上看,她比我幸运,她还有个完整的家。

宠物的确不会在我生病的时候带我去医院,男人也不会,至今为止,我的历任男友没有一个像韦若的黎先生一样,会与我共患难,并且他们都出现在我最富贵的这几年。

只除了一个人,也是在我二十八岁那年认识的——我的房东,仇绍。

仇绍和我一样,本地人,自己开了一家婚庆公司,规模不小,当然,是一步一步做大的。

他很有意思,好似每天迎接一对对新人还觉得不够热闹,愣是用他的所有积蓄买了一栋小楼里的一整个单元,上下共五层楼高,其中一层留给他和父母一家三口住,其余四层分别出租。

仇绍说,这样才有人气。

我不知道他是有多渴望人气,我只知道他很会气人。

比如说,在我刚搬进这个单元门第三层的第三十天,生了一场大病,重感冒来势汹汹,我下不了床,说不出话,看着在我身边喵喵叫的大喵,我不得不为自己的可怜流一把辛酸泪。

当时韦若正在做月子,我不可能叫她来救我,历届男友都已经烟消云散,没有人会管我,于是思来想去,我只好勉强拿起床头柜上的座机电话,按下仇绍设定的一号键。

电话接通了,仇绍的声音很不耐烦:“喂?找谁?”

我张张嘴,发不出声音,只能勉强喘气,没等几秒钟,仇绍那边就挂断了,看来,他准是将此当成了一场恶作剧。

但是几分钟后,在昏昏沉沉之中,我听到了开门声、脚步声,还有男人的声音。

我就像是一尊布娃娃被人颠来倒去的折腾,套上了厚重的衣服,又被人抱起,浮浮沉沉了好一会儿。

最后的记忆,是停留在凌乱的脚步声中的。

当我有了意识睁开眼时,仇绍正黑着脸坐在我面前。

我想,应该是他救了我。

仇绍双手环胸,皱紧了眉头,劈头盖脸把我好一顿痛骂,中心思想就是——要不是他第一时间赶到,我会死在他的屋子里,脏了整栋楼的风水,所以我欠他的,他是我的救命恩人。

我气若游丝的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要不就以身相许,要不你就当做了一次活雷锋,别贪图回报了。”

他回我轻蔑一笑,从我包里掏出小镜子举在我眼前:“你看看你现在的德行,我就是慈善家也下不去手,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

我哭了,因为被我自己活像女鬼的尊荣吓了一跳,也因为我是一个连慈善家都不忍心施救的劣等品。

于是我将这种厌世的羞愤转化为对仇绍的问候。

——仇绍,我会和你势不两立,诅咒你情路坎坷,连劣等品也求不到!

但我没想到,几年后,这句话竟然被我一语中的。

作者有话要说:

Miumiu的番外作为独立故事存在,会和俺的几篇文的主角有联系,首先出场的就是若若和大毛了~~

番外日更,篇幅不长,有兴趣的可以继续追~

58、一贱钟情 02 ...

自从那天被仇绍救了以后,他的爸妈觉得他年少英发,助人为乐,就四处宣扬此事。

他爸负责对所有棋友普及,他妈负责对所有三姑六婆普及,而那些棋友和三姑六婆又或多或少是一家子,又本着老夫老妻之间很难再有共同语言,而将此话题视为难得一见的奇葩处理,茶余饭后竟然讨论了一周有余。

最后,大家纷纷得出一个结论——他们认为这是天赐姻缘,英雄救美之后,理应以身相许。

他爸妈都觉得有理,分别向仇绍灌输救美就要娶回家的原则,而仇绍则以我长的像女鬼为由,敷衍了此事。

于是在那之后的几天,他爸妈见到我总免不了说这样一句:“我们家仇绍太没眼光了,瞧这姑娘,长的多水灵啊,哪里像鬼?”

我本想说,“叔叔啊,阿姨啊,我那几天的病容确实足以吓死鬼了”,然而话到嘴边,又觉得自己不该妄自菲薄,最起码仇绍还好好的活着,所以只好勉强笑笑,当着他爸妈的面故作叹息,声称自己和仇绍没有缘分。

他爸妈却表现得更加惋惜,以为是我有意,而他们的儿子不懂得珍惜,因此错失良缘。

这件事的结果就是,仇绍压力很大,每次见我都没好脸色,认为我故意误导他爸妈的爱情观。

而我却认为,他爸妈已经活到这把岁数了,爱情观早已定型,那就像是茅坑里的臭石头,又臭又硬,与其误导,不如将错就错。

但为了辞其咎,我也不忘问仇绍,像是他这样鼻孔长在脑瓜顶上的男人,到底喜欢什么类型的,我可以帮着介绍几个嫌生活不够虐,又愿意跳火坑的纯姑娘,最基本保障的就是性别。

仇绍皮笑肉不笑,将我轰出了他的家门。

我不禁反思,莫非他需要的是纯爷们儿?

这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爷们儿没有“纯”的,只有纯粹的。

也就是在同一天,我遇到了一个姓商的男人。

我们认识的过程很狗血,很坎坷,很浪漫。

当时我刚从书店买了一兜子的书,一边往家里走,一边和韦若讲电话。

韦若说道,这两天黎先生正憋着主意和她翻滚一次。

我很惊讶,便问:“你都生完这么久了,还没恢复正常性生活?”

韦若说:“你想得倒美,有小毛,我们哪有那个时间啊,就算有时间,我也没那个精力,有时间我还不如多睡会儿。”

我说:“这样可不好,可别冷落了你老公。”

说时迟那时快,我话音还没落地,身体就被一股力道撞偏了几步,手机也一并掉在地上,紧接着就是应声开裂的塑料袋,“哗啦啦”的书也散了一地。

我愣在当场,刚要低头去捡,却发现早有一个男人先我一步蹲下,收拾残局。

男人从兜里又掏出一个塑料袋,将那些书重新装好,又捡起我的手机,然后面带歉意的站起身,说:“实在对不起,我刚才在讲电话,没注意到你过来。”

我被他的细心感动了。

然后再抬头一看,又觉得他很面善,就像黛玉第一次见到宝玉时的感受一样,这个男人似曾相识。

于是,我也连忙道:“哦,没事,我刚才也在讲电话,没避开你。”

就这样,我们站在路边聊了几句,互换了电话,他问我叫什么,我说我叫周萋萋,朋友们都叫我Miumiu。

他面上一阵恍惚,说自己头疼,我连忙扶他到旁边的石台上坐会儿。

他解释说,他曾经撞到过头,记性不太好,时常头疼。

我问他:“那你还记得自己姓什么么?”

他笑道:“当然,我姓商。”

就这样,我认识了生命中第一个姓商的男人,我将这次缘分算做一次一见钟情。

尽管韦若不止一次的对我的数次一见钟情表示讥讽,但我仍坚持,爱情是要源于第一眼感觉的,要是第一眼看了都不顺眼,比如仇绍那厮,又何谈以后呢?

当我又一次对韦若汇报我的艳遇时,她也再次表示愤慨:“你怎么又恋爱了,这次是真的么?”

我说:“我的每一次都是真的。”

她说:“那你有本事结婚给我看看,别过几天又吹了。”

我表示气愤:“不会的,这次一定能成功!”

我真的很想它成功,但这次确实又没成功。

而成功他妈的诞生不是因为我,而是商商,就在我和商商第五次约会时,他终于对我坦诚了实话。

他说,其实他对我的好感最初只是源于我的姓氏——“周”。正是因为这个字,留住了他的脚步,也正是因为这个字,他好像见到了一些一闪而过的画面,虽然快的抓不住,却让心里柔软了几分,也疼了几分。但他不想骗我,于是决定告诉我真相。

我猜测道:“莫非在你脑残以前,曾经爱过一个姓周的女人?”

他愣住,问我为啥一定要用“脑残”形容他。

我说:“你脑子里的记忆残缺了,不是脑残是什么?”

他不语,一脸凄苦。

为了让他不再凄苦,我又说:“我想你得试着向别的姓氏进攻,不要老跟姓周的过不去,你不放过姓周的,就等于不放过自己,终有一天会误了自己。”

他说我的话颇有禅意。

我不知道什么叫禅意,我只知道女人的衣服可以薄如蝉翼。

但据说说话有“禅意”,是可以度化一些误入死胡同的苦逼们的,所以我便继续劝道:“你知不知道很多人都因为放不下过去,忘不了历史,而影响了现在,甚至耽误了将来。我相信那些人都很愿意和你换一换的。你既然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为什么不好好珍惜呢?”

商商表示叹息,并且告诉我他会朝这个方向努力,首先要做的就是杜绝他生活里所有姓周的——首当其冲就是我。

我和商商就这样绝交了,但我很欣慰。

那天晚上,为了祭奠我这又一次一去不复返的一见钟情,我拿着两打啤酒在楼顶上喝的烂醉如泥,吹着小风,将《爱情买卖》反复唱了十二遍,最后还是仇绍将我抓回家的。

因为第二天一早醒来,仇绍就睡在我身边。

我一把抓住衣领,却空空如也,只有一条棉被勉强裹身。

于是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巴掌打在熟睡的仇绍脸上,而根据我的手心麻痹程度,相信他的脸很快就会肿成猪头。

仇绍捂着脸,不敢置信的坐起身瞪着我:“你丫有病吧!”

我也瞪着他:“你丫才有病,你丫是不是□我了!”

他更加气愤,仿佛受到莫大的羞辱:“我他妈的什么时候□你了!”

我更加揪紧被子,说我衣服被扒光了。

他哈哈一笑,说我昨晚吐得跟犯罪现场似地,除了扒光我他找不到别的办法处理。

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我换上衣服。

他说要真是换衣服,保不齐在过程里会真的做些什么,反正关上灯以后,我和尸体没什么区别。

我真想大吼回去:“有区别,尸体是冷的,我是热的!”

但最终,我什么都没说,委屈的吧嗒吧嗒直掉眼泪,自尊心碎成一片一片的,因为打从我有记忆以来,遇到的男人不是对我有意思,就是以后对我有意思,还从来没出现过仇绍这样审美扭曲的混蛋。

仇绍连忙安慰我,叫我别哭了,除此以外还补上了一句:“反正也不是第一次看了,你要哭也不该这次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