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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王招娣说话,年轻人就扑过去抱住宝石箱子,口水都滴下来,“是这个,是这个,我认得的。”

招娣怔住,目露薄愁,若华轻轻拉住她的手,又去看那年轻人,莞尔一笑道:“可看清楚了,没错?”

“没错,没错,肯定没错!”瞧他抱着箱子的模样,到像比对待亲爹妈还亲得多。

方若华一本正经地点点头:“那就好,这边有官爷给作证,你可别挑错了,回头再回来找我们要。”

“不会,绝对不会。”

听了他的保证,方若华似乎很满意,笑道:“那你就早点儿把东西带回去,一会儿天色黑了,路上不安全。”这话说得别有深意,可惜,年轻人魂都不在,哪里又听得懂。

他只知道连连点头,眼角的余光还时不时瞥向那一对花枝招展的美女,恋恋不舍,垂涎欲滴。

招娣气得嘴唇发青。

方若华也知趣,笑道:“阿淑和阿瑶都是可怜孩子,若你喜欢,不如也一同带回去吧!想必你会让她们两个很满意?”

哪有不好的道理,年轻人满脸意外的惊喜,两个美人也满面柔笑,一左一右,扶着他,齐齐向外面走去,年轻人怀里抱着箱子,却还顾得上调、戏美人:“香,真香,全是香美人!”

三个‘人’前脚踏出门,展昭才轻轻吐出口气,刚才一直秉着呼吸,胸腔憋闷,只见两个美女同时回头,咧嘴而笑,嘴唇几乎咧到耳朵后面,露出一口雪白尖利的牙齿。

展昭猛地闭上嘴,抹了把额头的虚汗:“…那是什么?”那根本就是纸人,纸做的美人!

可纸人又怎会走路,怎会嬉笑?

白玉堂也一脸木然。

不光人是纸人,他拿走的那一箱子珠宝,全都是纸做的,纸箱装着烧给死人用的金条银锭。

有一种置身于纸扎店的诡异感,看那人抱着箱子使劲舔的模样,还挺…恶心人。

方若华莞尔:“是他自己要带走的,又不是别人逼迫,怪得谁来?”

自然谁也不能怪。

“哎呀,我本一直觉得,话本里总有些蠢人,会觉得天上掉的都是馅饼,觉得自己人见人爱,有美人会自荐枕席,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奉送金银珠宝,这很是不合常理,现在看来,艺术源于生活,现实中的蠢人也不少。”

展昭和白玉堂都无话可说。

方若华眉眼含笑:“那两个美人可不一般,是盛唐时的名、妓,到了地府怨气不消,最恨风流读书人,中元节的时候逃跑,孟婆姐姐和她们有点儿渊源,让我顺手把她们给送回去,可怨气不消,以后还得闹出事端,倒不如稍稍放纵,也让蠢人都长长见识!”

一句话,阴森森的寒气陡然而生,令人不寒而栗。

第六十六章 酒后

白玉堂:“…”

方若华莞尔:“别担心,人怕鬼,鬼也怕人,再说,人人家门有门神,神荼和郁垒寻常都不爱翘班,只要不是运气特别糟糕,不会有事的,在我这儿,就更不会出事。”

白玉堂咳嗽了声。

展昭苦笑摇头,那得罪了门神的,岂不麻烦的很?

他叹口气就罢了,更惊悚的场面他也不是没见识过,这算什么,他知道方姑娘懂分寸,便不在理会,只揉了揉额头道:“还请土地帮展某再看看,身上阴气还重不重?”

方若华扫了他一眼,煞有介事地道:“还是重,眉心带煞,这几天千万别去坟地,宗祠,唔,皇宫也少去。”

展昭登时皱眉:“难道就不能给化解化解?”

“不划算,也不算大事,展护卫身在官门,又是满腔正气,邪佞不亲,即便染了些许阴气,鬼门开的这些日子谨慎些便是,专门去化解,反而要结因果的,麻烦。”

好吧,听专业人士的话。

方若华一笑,抬头看到十一郎在二楼探头探脑,冲着招娣挤眼睛,便一只手牵了招娣,由着她怀抱木箱,领着众人登楼。

白玉堂僵着一张俊脸,故作轻松,神色却有些慌,展昭知他性子傲,此时便是满腔疑虑,也不乐意让人觉察,干脆只做未知,到客厅里坐下。

方若华招呼人上了饭食和美酒,这才转头看着招娣,笑着安抚她:“别怕!”

招娣在那年轻人面前,一丝眼泪也不落,这会儿眼睛一红,泪水滚滚。

“我是翁翁买回家的丫头,翁翁教我识字,教我说书,就是我的亲翁翁,亲爹娘,也没有对我这么好过,我明知道自己没资格,可还是不想把翁翁的书稿留给王二狗,王二狗他就是个畜生,他不是人!”

“招娣姐姐不哭。”

十一郎懵懵懂懂,却知道拿了手帕给招娣擦眼泪,招娣的脸颊上飞起一丝晕红,忍住抽泣,摸了摸十一郎的小脑袋瓜,心绪也稍稍平缓了些,才抬头看若华,一矮腰跪了下去,“多谢土地神!”

方若华捂住额头,一手把她拉起:“你叫我声方妹妹,要不叫我声华儿都好。”

土地神什么的,私底下被人叫,真心耻度爆表!

招娣一笑,却是不肯如此失礼,也只肯呼一声真人。

几人徐徐说话,不紧不缓,虽是夏日,屋内却是凉风袭人,窗明几净更显清爽,白玉堂的脸色也渐渐恢复红润有光,心中唯独残余几分惊异。

招娣也过来拜谢:“多谢白义士仗义援手。”

白玉堂‘唔’了声。

展昭失笑道:“姑娘不必客气,我辈侠义中人,自不会见人受辱不管不救。”

白玉堂看他一眼,这会儿到没故意作对,也应了声:“不必客气。”

客套几句,桌上的美食美酒滋味都浓,展昭一连下了几筷子,吃得心满意足,白玉堂也是个相当好口腹之欲的,更是不知道矜持二字怎么写,一共八道菜,六盘点心,全部吃得一点儿不剩。

还喝了小半瓶的飞天茅台。

白玉堂脸上浮现出一抹晕红,目光迷离,展昭也有些醉意,实在是酒水喝起来极香,极美,劲道却足得厉害,也就他们内力深厚,还能勉强支撑。

“呼,好烈的酒,好香醇的酒,清澈透明,玉液琼浆,可惜,寻常人怕喝不了。”

展昭吐出口气,苦笑,“失态了。”

方若华笑道:“下次给你们尝尝猴儿酒。”说着,拿了解酒汤过来,一人喝一碗,极为管用,此时的酒水都十分淡,她没敢尝试,着实太浑浊,看着便不好,不过闻起来没什么酒味,想必度数很低,很难醉人。

展昭登时想起那日在岛上的精力,仙人骗了人家的酒去,不知方姑娘这儿的猴儿酒,是不是她师父拿来‘祭’她的那些?若真是,可着实值得一尝。

招娣也浅饮了一杯,酒气上头,话就不免多了些:“翁翁是好心肠的人,五年前我才十一岁,又瘦又小,什么都不能干,爹娘要的钱又多,翁翁还是买了我,没舍得让我入贱籍。”

她不怨她爹娘,他们那地处,女孩子被卖了还是好的,更何况虽然也有人出的价更高些,爹娘还是把她卖给了翁翁,不就是看翁翁面善,是个好人。可好人没好报,老人家竟没个亲儿子,连族里都没什么人,过继都不成,认下个义子,想着后继有人,却又不是个东西!

“他老人家也是秀才,后来家贫,写话本为生,一写就是这些年,丝毫不以为耻,还十分喜欢,每写一篇,他都是用了极多心思,义子王二狗不乐意写,翁翁也不生气,他知道写话本比不上正经读书出息,便出钱供他去书院,还想着若他都考上了秀才,自己再攒点儿银钱,也就不再写了,省得让人笑话儿子。”

“偏偏王二狗不知好歹,学了一身坏毛病,翁翁很是心痛,身体也越发不好,可即便如此,翁翁还是盼着他能浪子回头,甚至跟我说,家里那一套小宅院,地契让我攥着,若他还能上进,就赁出去拿钱继续供他读…”

招娣心里难受的厉害,“如今到好,翁翁马上要下葬,我就只盼着他别太糊涂,认认真真给翁翁摔盆,好好把翁翁的葬礼办了。”

方若华一扬眉,眨眼笑道:“放心,王二狗肯定会是个最好的孝子贤孙。”

招娣一愣。

王全德在开封,其实是个颇有名气的人物,别看只在勾栏瓦舍这等地处厮混,结交的三教九流都有,上不得台面,可他习惯与人为善,当年得他资助的同窗,好几个都当了官,即便不是大官,也是官员。

又是秀才出身,别看后世小说里动不动有穷酸秀才这类说法,可实际上,在北宋能考上秀才很难很难。

再者,那些个衙内们,学子们,哪个能不流连勾栏?哪个能不听说书,不赏歌舞?只要听,就免不得知道王全德的名字。

他老人家下葬当日,许多人来送,一片唏嘘声,招娣披麻戴孝,抱着翁翁的书箱,跪在棺木前。

第六十七章 拜谢主人

王二狗也来了。

他表现得很不像他,身披麻衣,形如槁木,脸色苍白,仿佛心如死灰,浑身颤抖,哀哀啼哭,哭得几乎要昏死过去,手里紧紧抱着盆,除了一脸的惊惧,再无任何不妥帖。

周围人看了都叹,都说王老丈命不好,养了个白眼狼,大不孝,现在人都去了,看着这个儿子到还知道些廉耻,许能挽救挽救。

招娣忽然有些酸楚,为了翁翁,她再明白不过,这人哭得再伤痛,也不是真心,不过,只要翁翁丧事办得风光,好好下葬,她也就安心。

回头看了方若华一眼,招娣心中踏实,如今连土地神都见到,想必真有阴曹地府,翁翁一世好人,来世必能投个好胎,可惜土地神说,阴阳两隔,相见不祥,易让阴间人不安宁,错过投胎的机会,否则她真想再见一见翁翁。

该起棺了,王二狗用力一摔盆,盆落地,骨碌碌滚到招娣的脚下,丝毫不裂。

众人一愣,却只当没看见,摔盆不裂,绝对不能再来第二次,王二狗瞬间颤抖了一下,浑身瘫软,嘴里也不知念叨什么,好似站都站不起身。

这会儿也顾不上他,负责抬棺的四个后生,齐齐皱眉,双目赤红,浑身冒汗,肌肉紧绷,用尽了力气,棺木却是纹丝不动。

众人都惊。

招娣也愣住,咬住嘴唇。

一连三次起棺,棺木依旧不动,四个抬棺的后生都已经用老了力气,此时吓得两股战战,明明是艳阳天,天朗气清,愣是让人觉得阴风阵阵。

王全德昔年老友老泪纵横,扶棺而泣,长叹一声:“老友,老友,你可是还有心事未了!”

咯嘣一声,棺材盖竟然无风自动,落了地,这下所有人都吓住,好些人撒腿就跑,只剩下几个关系亲近的勉强还站得稳,王全德躺在棺材里,不知为何竟然睁着眼。

方若华也吓了一跳,猛地攥紧手里的大百科全书,颇不敢置信地挑了挑眉,居然出了身冷汗,这世上竟真有神神怪怪的事情发生?

但仔细一想,又似乎不必很惊奇。

她和爸妈都穿越小时空了,未来修行者一大堆,妖魔鬼怪还当起了宠物,又还有什么是完全不可能发生的。

就是在她所在的现代,难道她没见过,她信奉科学,就能保证世间无神怪之事?就能保证那些稀奇古怪的传说都是假的?就敢保证人死之后,不能留一点儿灵智未灭?

招娣心中大痛,走过去摸了摸翁翁冰凉的脸,并无半丝惧不怕,轻轻把他的眼睛合上。

但只合了片时,众人尚未放松,竟又开了,招娣终于忍不住大哭:“翁翁,您看看,王二狗这不老老实实来给您披麻戴孝,他会改好的,您放心!”

王二狗脸色青白,想起这几日的遭遇,吓得三魂七魄散了一多半,连滚带爬爬到棺材前面,扑通一声跪下,重重磕了七八个头:“爹啊,都是儿糊涂,儿就是个蠢货!”

啪给了自己一嘴巴,打得吐出一口血,嚎啕大哭,“儿有罪,儿不是人,竟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和爹爹动手,儿就是个畜生,儿再也不敢了…”

王老丈依旧睁大了眼。

“也不敢欺负招娣。”

他肉痛的很,一咬牙,还是道,“房子儿也不要,全给招娣做嫁妆,儿再也不敢打纳招娣为妾的主意,爹爹尽管安心。”

众人:“…”

没想到这孩子如今变成了这副德性!

大家都是王家熟人,大部分唏嘘感叹。

“当年我就说,王老兄还是过继个知根知底的孩子好些,要不然年纪小点儿的,也容易教,王二狗当时七八岁了,在街市上厮混,一身的坏毛病,油嘴滑舌,竟哄得王老兄收了他当义子,对他掏心掏肺的,哎,现在看来,真是好心都让狗给吃了!”

历朝历代,孝字为先,像王二狗这样敢对父亲动手的,真是连恶人里头也没几个。

“还秀才呢,我看这功名别想要了。”

“哎,可怜王老兄死不瞑目!”

王二狗瑟瑟发抖,赌咒发誓,什么话都说尽了,棺木就是起不动,若不是已经插手,撤手实在不吉,恐怕负责抬棺的后生都要退避三舍。

招娣匍匐于地,失声痛哭:“翁翁,您到底有何心愿未了,告诉招娣,招娣一定帮您办到!”

哭着,她忍不住抬头看方若华,一脸祈求。

方若华也苦笑,这真不关她的事!

她也连忙和1257联系,沟通了半天,才稍稍有底,说起来,这也是圣德门那些走失妖宠搞出来的是非。

“招娣,把你的书箱给我。”

招娣一愣,迟疑片刻,还是把紧紧搂在怀里的书箱递给了方若华。

若华一伸手,手上就出现一金册,摇身一变,衣服便化作青蓝色的长袍,头上戴一银色小冠,虽然素雅,却是仙风道骨。

周边王家亲朋都大吃一惊。

慢步走过去,在棺木四周点了香烛,方若华又打开书箱,把所有的书稿取出,在棺木旁边一字排开,刚一排好,书页无风自动,居然轻轻翻开。

众人屏气凝神,忽然有一少年惊呼:“呀,什么人!”

大家伙这才发现,棺木旁竟围着好些人,有青衣书生,有美貌少妇,有的高冠蛾带,有的粗布麻衣,还有两只长尾巴的灵狐趴在棺上,眼睛灵动得仿佛在说话,这些人大家都不认识,却似乎和王老兄很是熟悉一般,围拢着他,言笑不羁。

方若华走过去,打开一册尚未翻开的书,拿出书箱里的一支笔,点了点书面。

瞬间,只见一个削肩细腰的少女凭空出现,浮在半空,但一张脸…没有五官,根本就没有脸。

少女到不会让人害怕,可是大白天骤然见到无脸的女子,就让人免不了心惊胆寒。

众人登时惊呆,有脚软的萎靡倒地,胆大的也瑟瑟发抖。

方若华心里也抖,面上却不怕,拿了笔,随手在空中勾勒,说来也怪,明明没有画纸,可用空气做画布,居然也能行,三两下就画出了弯弯的眼眉,圆润的眼,朱红色的嘴唇,还有两个小酒窝儿,生动又可人。

少女微微一笑,脸色红润,柳绿的罗裙轻轻摆动,莲步轻移,走到棺材旁边,转了一圈儿,竟樱唇轻启:“多谢主人写出了奴,让奴能降临于世。”

其他围着王老丈的那些人和兽,也齐齐退开一步,肩并肩手携手,拜倒,轻声道:“多谢主人!”

第六十八章 千金不卖

周围刹那间鸦雀无声。

回过神的王家亲朋们简直惊呆——难道王老丈写的话本活了,不对,应该是话本里的主角们都活了!

方若华笑道:“你们家招娣很有天赋,她会把你没写完的书继续续写下去,让红杏儿能顺利出世。”

红杏儿就是最后一本未写完的话本里,命途多舛,却大团圆结局的女主人公。

王老丈眼角仿佛渗出几滴泪水,但也只有一瞬间,再一看,他躺在棺木中,双目闭合,脸上略带笑容,很是温柔宁静。

他周围的那些人也消失在阳光中。

方若华挥挥手,示意继续。

棺木合好,起棺!

这次十分简单,棺木轻轻松松就被抬了起来。

一场葬礼,开始的惊天动地,结束的平平静静。

王老丈八十七,是喜丧,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大吃大喝,并无多少悲伤,招娣也从悲痛中挣脱出来,乖巧地坐在方若华身边,方若华笑道:“你翁翁写作时是真用了心思,耗费了心神,他笔下的文字有灵,又因为他年纪大了,一只脚踏阴阳界,到在临去之前,居然看到了自己文中的角色,实是难得的奇遇,可也正因为看得到,就不免挂怀,没写完的话本让他不安,去了不安,自能安稳转生,你就不要担心了。”

方若华和展昭坐在角落里喝酒。

那些来参加王老丈葬礼的客人们,蠢蠢欲动,似乎很想和方若华拉拉关系,可最终还是心有顾忌,到底没敢上前打扰,他们两个也就乐得自在。

王二狗失魂落魄地跪在一边,无人搭理,展昭准备回头儿就回禀府台,革去他的功名,秀才不光要有才,德行不够,自然也不行。

招娣正忙,今日能来的宾朋,大部分本来就喜欢王老丈的作品,要不然也不会结交,经历了刚才那一出,简直像在做梦,个个都恨不得把他老人家的作品抱回家珍藏供起来,毫不吝惜地出高价收购。

一册亲笔书稿,价值百金,都能在开封比较好的地段上换一小套宅子。开封房价只升不降,这些年好些正经的官员都不怎么买得起。

王二狗听着那些人的报价,看着那破破烂烂的书箱,跪在地上,陡然失声痛哭,哭得撕心裂肺,一脸扭曲,早知道,他为什么要选那些可怕的东西,要是选择了义父的书稿,他后半辈子都不缺钱使,肉痛的他捂住胸口直哎哟!

果然是狗改不了吃屎,这么一会儿工夫就忘记恐惧,垂涎起书稿来。

招娣可顾不得他,也是哭笑不得,心中痛苦到少了些,当然,让她卖翁翁的书稿,那不可能,这都是翁翁的心血,她还想再磨练磨练,就替翁翁把未完成的文章继续写下去。

方若华也不得不佩服古人心大,书中文字成精,主角化人,这等事也能接受良好,还心向往之。

“这是什么?”

展昭正准备起身离开,转头就见方若华举着手,正对着阳光看什么东西,白得透明的手指上竟缠着一只小兽,只有拇指大小,模样又点儿类似狐狸,身体却要圆得多,小腿很短,通体雪白,像一只毛茸茸的小球儿。

“它是字灵,一种妖怪。”

展昭按住额头,转身就走,“先走了,开封府还有公务。”妖怪什么的,坚决不听不看,他跟随包府台老老实实办案就好,那些妖魔鬼怪,魑魅魍魉,还是交给新任土地神去理会吧。

方若华也不介意,轻笑了声,从衣服袖子里摸出一个只有巴掌大的小屋子,屋子用玉石雕刻而成,触手温润,十分精美,小圆球伸了个懒腰,就蹭一下钻进去,舒舒服服地打起小呼噜来。

1275失笑摇头:“还真有这小东西,哎,圣德门不愧是联邦名门,连政府明令禁止的‘字灵’都随便养,也不怕弟子玩物丧志,还一不小心打碎养宠瓶让它给跑了!唔,我什么时候也有这等威风自在,那该多好!”

方若华一点儿也不觉得它危险,只觉得可爱得很,哪个喜爱文字的人能不爱它?

这种字灵妖怪,是未来修行者纯粹为了娱乐培养的一种小妖。

它们寄托在正处于创作中的书本上,作家用自己的心血,灵感,各种贯注于笔端的感情来培养它,她也会让作家的作品充满生命力,拥有字灵的书,会渐渐变成活的,主角,配角,文字中的一切都是活的。

若是作家写得好,读者读这么一本活书,甚至就如读一个生命,真正代入进去,或喜或悲,不能自拔,读书犹如阅读一整个世界,那种刺激感,绝对让人欲罢不能,简直比吸毒还要过瘾。

按说纵然如此,也只是娱乐而已,在修行界,不该引来过多重视,一开始也确实没人在意,只当是个玩物,只是后来发生了好几十起案件,养了字灵的书籍因为各种原因夭折,没能写完,书的读者因此而成批量的自杀,无数人罹患忧郁症,就是精神坚韧的大能,也抑郁许久许久,不能释怀。

好多人吓坏了,于是才下了禁令,再不允许私人养这种小妖。

1275叹气:“其实养了字灵的书,绝大部分都不可能不写完,作家都是要耗费很多心血,才能把它养活,哪里舍得让心爱的孩子夭折?扼杀掉那些已经有生命的角色们?不是万不得已,大家都舍不得。”

可不是舍不得。

方若华想到王老丈,字灵在这个小时空,必然是被王老丈的文字吸引,依附在他的笔端,被他的心血滋养,慢慢成长,令老丈书中的角色活了。

字灵只是本能行事,却让王老丈死去了也放不下他的那些书稿。

如此一想,这还真是一种很危险的小妖,可但凡是爱写作的人,哪个能抵挡得住它的魅力?谁不想辛辛苦苦创作出来,心爱的文章变成活的?

想想吧,我们笔下的主角,拥有自己的生命,多么的神奇?

小心翼翼把‘字灵’塞回新买的一个养宠瓶,打算妖宠们捉完了都给圣德门送回去。

第六十九章 嫉妒

不是方若华不喜欢,对这类小妖不感兴趣,只是她还算有理智,某些妖怪在未来修行者眼中只是小宠物,可对别的小时空,尤其是对地球来说,却是再危险不过的东西,若非在这里执行任务有人善后,她连看,恐怕都不敢多看这类东西一眼,人贵有自知之明,她没那个本事,就不会随便去做危险的事。

几乎一夕之间,开封四处多了一传闻。

开封府的包青天,清正廉洁,乃是文曲星君下凡,日能审阳夜能审阴,这一段是老生常谈,现在又多了下一段——上天还指派了土地神相助他辅佐陛下,至于为什么是土地神,谁知道!

相传连陛下都接到神仙托梦,知道了此事,特意在开封府附近建了个土地庙,供奉神仙,土地神以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子模样的化身,跟在包府台身边,有两腔热血加慈悲心肠,具有大神通,能为包青天斩妖除魔。

各种各样的传闻五花八门,大体上到都是差不多的意思,前阵子还有朝臣拿这个打趣包拯,本来只是玩笑话,没想到,这位包青天的神色颇为古怪,一时竟不曾反驳,所以这传闻到越发半真半假起来。

能有一个半真,就足够开东京的老少们相信七八成,毕竟连包拯洗过澡的水能使人耳聪目明这等话都有人信,还真去偷来给自己即将考科举的孩子们喝!

还没想到怎么提高知名度的方若华:“…”

她今天算是弄明白,众人都说的北宋言论自由,这究竟是自由到哪个地步了,东京骄民们连说说皇帝老儿和宫中娘娘们的荤段子都不怕,更别说旁的!

只是包青天的威望竟这么高,好像连土地神都要为其奔走一般,老百姓们对这位包公可真够好,也就是碰上自己这样的假土地,还有赵祯那样的仁君,并不多在意罢了,换个皇帝,非得气死不可!

夜幕降临

李志扛着一袋子米糠回到家,眼角的余光扫到隔壁关紧的大门,脸上露出古怪的神色。

他看不起王二狗,虽然王二狗是个秀才,他只是个街上混饭吃的混混,可至少他心里有他爹,有他娘,知道好歹,没吃爹的肉,喝娘的血。

隔壁又传来奇奇怪怪的动静。

“也不知道那小子又干什么坏事,这两日访客到多。”

这几天,每天晚上隔壁都不消停,弄得他半夜老睡不好觉,连犹豫也不犹豫,李志贴着卧室的墙坐好,在墙上抠了抠,抠出一团草团,露出一个洞,一只眼睛对上去,几乎能看到隔壁整个屋子。

租来的房,一间房隔成两间,墙壁单薄,哪边有什么动静清清楚楚的。

那边只点了一盏油灯,有些昏暗,王二狗呆呆地跪坐在地上,一左一右,两个美娇娥相伴…

两个!

李志哼了声,嫉妒得眼都红了,这美人简直像是画里走出来的一般,那日远远看过的青楼头牌师师姑娘,估计也没有这般姿容。

美人似乎瞥了他一眼,妩媚迷人的眼波勾得他骨头都酥了,脚下一软,整个人贴到墙上去!

哎,老天不公,像王二狗这种混蛋,竟也能靠着秀才功名,坑蒙拐骗来俩美人。

或许是因为美人的缘故,今日李志精神头足得很,愣是撑着精神不去睡觉,一看就是一宿。

说来也怪,这王二狗仿佛新近做起纸扎的生意来,还挺虔诚,时不时有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登门买他做的纸扎,每人拿走的数量都不算多,多数也就一两个黄纸折成的金元宝,或一根金条什么的,生意瞧着不怎么样,却是源源不断,到是个不错的买卖。

李志想,他背井离乡,离开爹娘到开封混日子,要一直这般下去,如何有颜面回去见爹娘,若是这种‘死人’买卖好做,他不如也试一试?

正胡思乱想,隔壁忽然传来一声惨烈的痛呼,哭声迭起,李志吓得身上一哆嗦,再看过去就见一个身体粗壮的汉子,脚下踩着王二狗怒骂:“明明是三个金元宝,怎么只有一个了?你敢糊弄老子!”

“不敢,不敢,我马上帮您去买,去买!”

“买个屁,知道这有多珍贵,土地庙里供奉过的,你能买得着?老子托了多少人,用出去多少人情,才求了土地送我这么点儿金子,你还给贪墨了去!”

说着,就一顿拳打脚踢,打得王二狗呜呼哀哉,满地打滚,李志吓得缩头,咋舌不已,好家伙,东京人可真厉害,为了俩纸糊的金元宝就把人打成这模样!

王二狗平日里是个混不吝,今天到老实,只趴在地上喊疼,抱着脑袋,一个劲儿说软话,连还手都不敢,还不敢叫太大声的样子,硬生生憋着。

那两个美人也不管,坐在一边嗑瓜子,一边嗑一边笑:“下手知道点儿轻重,这人方妹妹要活的!”

李志摇了摇头,不知多久,痛呼声渐渐停下,他再看过去,壮汉已经走了,只是不知为何,竟没听到开门关门的声响,说起来,隔壁的客人们到个顶个的脚步轻盈。

王二狗像瘫烂泥一样趴在地上哭。

李志觉得在那一盏灯下,这人竟骨瘦如柴,衣服空荡荡的,脸色灰白,到像生了一场大病。

也是,整日携二美胡闹,不被掏干了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