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得里斯小夜曲 作者:罪加罪

曾经有个叫格雷蒂斯的女人。

她爱过一个完美的男人,很爱,她是高傲的,但她可以不顾自己公主的身份追求他,为了他她做尽了一切,只想嫁给他,与婚约无关,只是因为她爱他。

但是,他一再拒绝她,辜负她,她所有的梦化为灰烬。

选择离开,还是逃避都不重要,这个女人消失在大家面前,来到了一个她以前最厌恶的国家,原本只是因为活着所以活着,却遇到了一个,让她陷入迷茫的男人……

当阴谋再次出现,她无处可逃,消失的彻底。

如今,25年过后,她再次出现,而我变成了她。

注意,本文完全架空,且是披着魔法穿越外衣的言情,所有人名地名情节都是作者自行捏造,如有雷同实属巧合,文中可能时不时会对捏造的世界进行改造来配合故事的发展~~~请自带避雷针、面盆,小罪这次豁出去了,狗血会有,小雷会有。本文欢迎撒花灌水浇蜂蜜~~~如若拍砖,请手下留情~

第一轮

这是我在这片森林里晃悠的第3个小时。

对于眼前的景色,我只能说:真他妈活见鬼了。

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会突然从自家浴缸掉到一个几乎密不透风的棺材里。经过最初的惊慌错乱之后,人本能的求生意志占据了上风,我虽然没有杀死比尔里头乌玛?瑟曼那身本事,也好在这黑漆漆的棺材也没有她那只来得牢固,总算是在快被闷死之前死活敲开了一条缝,再奋力一把终于逃出这死人的墓穴。

充分汲取氧气之后,我低头一看,身上不着寸缕,滴溜溜的光滑一片,没办法,谁叫我刚才正洗澡来着。是的,记忆的最后一刻我正躺在浴缸里舒舒服服地洗泡泡浴,蒸汽蒸得我有点困倦,所以,我稍微小睡了一会……厄……不会是我一睡不起,然后莫名其妙地加入了所谓的“穿越”大军吧!

我背后顿时冰冰凉,用手一摸竟是一身冷汗。稍微镇定了下,我小心翼翼地从棺材里爬出去。这时候我才发现,这只棺材躺在一片森林之中,举目望去看不到头,抬头看去是参天的高度。

蓦然间那种恐慌感又袭了上来,虽然我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我可以肯定,正在发生的一切不是我用项上这颗不怎么爱动的脑袋就能理解的,我唯有先接受,后摸索。

我这人天生不太乐观,却也不怎么悲观,正是那种被叫做“小人物”的角色。可能正是从来没有大起大落过,小人物的平常心我倒是练得十成十。此时,这种被我老爸恨铁不成钢的中庸和泥烂个性出人意料地发挥出它的作用——我完全镇静下来。

就像是刚生下来的小兽,我不敢离开棺材走太远,慢慢的在森林里游荡,一路上那石块划树皮做记号,想着若是找不到人救命就返回去躲在棺材里,谁知道这林子里晚上又没野兽出没。离开棺材前,我在它底部一堆枯枝败叶里找到一枚戒指,宝石在不同角度下折射出不同光芒,银色的底托,繁复的镂空花纹看不清是什么图案。这东西恐怕是什么人落下的,我想了想还是把它握在手里,好歹日后可能当个好价钱给自己谋个生计。

我虽然从小不怎么招人眼,平庸得很的样子,但小聪明还是有点,尤其是在钱财上,所以一个人生活虽不富足却也悠哉。我坚信,一个人,除了健康,必须要有经济基础,才有余力去搞搞理想,弄弄梦想什么的。以前,在整个家族里,大家都觉得我是我们家资质最差的孙辈,只有爷爷眯着眼看我时悄悄说:“丫头,装傻也要适可而止,不然可就真傻了。”我傻呵呵地冲老爷子笑笑,我的人生理想很简单,那就是不要成为众人的靶子,越平凡越好。

现在我物尽其用,扯了垫在棺材里的一块毯子披在身上,遮住重要部位,分不清东南西北,我就小心翼翼地朝一个方向走去。

于是,3个小时过后,太阳公公都要落山了,我还是没见到一缕烟,一颗人,就连一个会蹦会跳的生物都没看到。这座森林像是无穷无尽,翠绿繁茂的枝叶随着夜色的来临被喷撒上一层层浓淡不一的墨色。

我又干又渴,这里的气温很低走了那么久我都没觉得热,反倒是更加裹紧了身上的毯子,赤脚踩在泥土上都能感到从脚底渗入的寒气。又走了会,眼前猛然一道银光闪过,避了避再看过去,不远处静静地躺着一条溪流,悉心而听还有潺潺的水流声。

有水的地方有人家。

我脑中一个灵光闪现,加快脚步跑过去。然而,好的不灵坏的灵,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四处张望了半天我终于确定这附近除了河流,没有我想象中蹲在岸边洗衣服的大妈,也没有躲在溪流里戏耍的小童。好吧,是我天真了,原始森林,如何会轻易有人出现……

“什么人!”

背后传来的声音恰到好处地打断了我的胡思乱想,我心下一惊,急忙转过身去,不期然撞上一双深棕色的瞳孔。

我紧张地咽了口口水,瞪着眼睛看着眼前这个人,却不敢说一个字。他看上去……很强壮,露在袖子外的手臂黝黑,上面密着一层汗,手里握着一把剑,上面竟还残留着血迹,夕阳映照下闪耀着诡异的光泽,像是被修罗附身一般。我急忙收回视线,暗暗叫苦,此人绝非善类,我真是个倒霉蛋,好不容易遇上个人,还是个山野屠夫,而且,他的样貌明显不是东方脸孔。

那人见我半天不说话,又朝我迈进两步,我慌张地连连倒退,他反倒是一愣,似乎感受到我的害怕,再开口时放缓了声音:“你是谁,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我摇摇头,手里紧紧抓住身上脏不拉几的毯子。

那人疑惑地盯着我看,又问道:“不要怕,我不是坏人。”

我皱着脸想,可你长得就像个坏人。

他放轻了步子往我这走近两步,见我又要倒退连忙停下来:“这里常有野兽出没,马上就天黑了,你呆在这会很危险。”

野兽,我瑟缩了一下,这倒是个严重的问题。

“我……我不知道怎么到这里的,我醒过来就在这里了,我……我……”我缩着身子,依旧带着提防的眼神看着那人。

他忽然笑了起来,黑乎乎的脸上难得显出一丝憨厚来,他笑道:“不知道你遇到了什么,但如果你不介意先跟我回去吧,我家就在那儿。”他侧过身,伸手指向不远处,我这才发现那边隐隐有缕炊烟。

他又回过头看我,像是在等待我的答复。

我在这几秒钟里慎重地思索,衡量着夜里头一个人呆在森林里被野兽环绕,还是跟一个人类回家比较安全。斟酌一番后,我觉得与其被狮子撕烂,不如跟屠夫回家,再说,现在看起来这个人也不是那么可怕。

可是,他所谓的附近比我当年军训徒步夜训还遥远,我敢怒不敢言,何况人家手里还握着屠刀。终于,在我的脚底磨出第N个水泡后,正呲牙咧嘴的时候,前面这位停住脚步,回头对我发布赦令:“前面那间小木屋就是我家。”

现在实在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消息了,长这么大,我还从未走过这么长的路。拿出最后一点气力,我忍痛加快脚步跟着屠夫走近小木屋,可还没等他敲门,门就自己开了。

“死小子,到哪里混蛋去了,现在都什么时间了,你才回来……”

我眼前旋风般冲出来一个满脸横肉BH异常的中年妇女,不需一秒我就确定这女人是屠夫的老妈,因为她手里也拿着一把菜刀,威风不下她儿子。

我躲在屠夫背后,不敢出声,可屠夫妈妈依然立刻眼尖地发现我,刚才还在扯着自己儿子咆哮,当下已经停下暴力行为转而瞪着我不放。

不是我要装出楚楚可怜的样子,如果你见过我就会明白楚楚可怜跟我压根扯不到一块。我爸曾经这么说过她闺女:上帝给她按错了行性别,我和她妈给她生错了性别,她自己长错了性别,这一生就将错就错吧,下辈子好好投胎,做棵树也别做个女人。所以,我现在这个样子充其量也只是有点畏缩。

屠夫妈妈拉过自己儿子警惕地问:“雷蒙,她是谁?”

原来屠夫叫雷蒙,可为什么他有这么一个英文名?

雷蒙有些委屈地摸摸额头肿起的包,回道:“我在河边发现她的,问她什么,她都不知道,我看天色已晚就把她带回来了。”

“臭小子,怎么能随便把陌生人带回来。”

“可她只是个姑娘家,我怎么能把她留在森林里头……”

雷蒙,你是好人,我在心里默默为他平反。

那大婶又瞪了我两眼,像是在做内心挣扎,过了会终于松口:“先进来再说。”

这间小木屋不大,但里面的陈设相当干净整洁,我在正中央的桌边坐下,悄悄把这里打量了一回。四面的墙上挂着弓和箭,还有做成标本固定着的动物脑袋,说实话,我认不出这是些什么动物,像虎又不是虎,张着大口露出獠牙,看来这一家是森林狩猎人。

“那些都是我打回来的。”

雷蒙拿着一大腕热汤在我边上坐下来,他已经换了套衣服,身上似乎一擦过了,干净不少,他脸上写着骄傲,捕猎到野兽对他来说似乎是件值得荣耀的事。

他拿过一只小碗盛了些汤放到我面前说:“先喝点热汤吧。”

我对着一碗深绿色还冒着奇怪泡泡的东西实在没法把它跟汤联系起来,反倒想到森林黑女巫捣鼓的魔药。

“不喝拉倒。”卡米尔大婶粗声粗气地举着四只盘子走了过来,眼神凶恶。我不再犹豫,捧起碗把里面的东西喝了个精光,大婶的脸色这才稍微缓和。

我吃了一顿最莫名其妙的饭,因为不知道自己到底吞下了什么动物的肉,喝了什么调料的汤,我总幻觉自己脆弱的肠胃会经受不住,可晚饭过后依旧安然无事。

“你说你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也不知道怎么来到这里的?”

卡米尔大婶一边收拾着碗筷一边提问我,雷蒙帮她擦桌子,偶尔略显担心地看看我,他真是一个好人。

我坐在一张木板床上点了点头,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这也是我最无法理解的问题。

卡米尔大婶擦了擦手,转过身看我:“那你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吗?”

“不知道。”

卡米尔大婶若有所思地盯着我的脸,肥嘟嘟的脸上阴晴不定,忽然,她像是茅塞顿开拍了拍手,然后眼神同情地看着我说:“姑娘,你是不是失忆了?”

我乍舌,这种老套的说辞我在一开始就不打算使用,因为它实在是被用得太多,有点智商的人都不会相信。但卡米尔大婶显然为她这个发现微微激动起来,接下来一个人猜测了半天,连被仇人追杀,被后妈抛弃的段子都想到了。

见我一副茫然若呆的样子,她似乎更加坚定了这个想法,跟我说话语气也不再强硬,完全把我当做一个迷失丛林的无辜孩子:“我告诉你吧,你所在的是塞得里斯大陆,这片森林是塞得里斯大陆最大的魔幻森林,费尔蒙国家森林。”

作者有话要说:下了好大的决心才开这个坑,真的纠结了很久,老早以前就想写这么一部,可一直没法落笔,这次总算是再三思量,决定无畏一次。

亲爱的们,来点花啊!

第二转

塞得里斯大陆,一片满富光明的神奇大陆。

这里是上天眷顾宠爱的美丽大陆,是受到众人祈福称赞的梦幻大陆,更是和平富饶安居乐业的理想大陆。

形状如王冠的塞得里斯是一片面积广阔达5千万平方千米的绿色大地,整块陆地四季分明,春日微风和煦,夏日阳光普照,秋日凉风舒爽,冬日冰天雪地,人民在这片土地上幸福地生活,祈祷神灵的庇佑,感恩上苍的偏宠。

然而,在这块大陆上众多国家中,费尔蒙最为强盛,是塞得里斯毫无疑问的霸主。

费尔蒙,以神兽狛狮兽(头似狮,身似豹,尾似马,传说中的动物)为国家最高标志,但只有王室一族有资格拥有狛狮兽图腾。费尔蒙以肯特为国都,是一个拥有无限光明神力的国度,信奉光明天神,千万年来受上天恩泽,被赋予象征生命、复苏、强盛和光明的魔法力量。但为避免这种力量过于泛滥,仅收复在上层阶级手中,贵族是魔法力量与生俱来者。但这并不是说普通民众就无法习得这种神奇的力量,后天的努力依旧能让一届平民成为费尔蒙最崇高的祭司或是第一统帅。

但是,费尔蒙最为传奇的并不是强大的魔法,也不是兴盛不衰的国力,而是他的最高统治阶级,拉姆斯登王族,天神庇护的一族,美丽与力量的完美结合,是最接近神的存在。

我费力地捶打着石盘上的衣服,喘着气问卡米尔大婶:“为什么说他们是最接近神的存在?”

“因为没有人能够比他们更完美,没有他们,费尔蒙不可能昌盛那么久,也不可能在塞得里斯称霸。”

我和卡米尔大婶在小木屋后边的院子里洗衣服,雷蒙出去捕猎了,粗粗算来我已经来到这个森林和这对好心的母子生活了一个多月。这段日子对我来说是艰难而又幸运的,我必须接受很多超出我想象范围的事,但我也有幸被这对母子所救,不至于尸曝山林。卡米尔大婶跟我讲了很多关于塞得里斯,但更多的是关于费尔蒙的事。她很热爱这个国家,对国家的统治者更是无限敬畏,言语中我能很清楚地感受到她不经意流露出来的感情。她说和平来之不易,25年前的内乱加外敌的侵扰几乎让费尔蒙毁于一旦,好在在天神的庇佑下逃过一劫,如今人们更加珍惜眼前的幸福。

他们家世代在这座国家森林的外围生活,靠打猎再贩卖动物的肉或是皮毛为生,至今已经是第412个年头,因为是比较危险的工作,雷蒙的父亲在几年前因捕猎不慎被一头白狼咬死。

卡米尔大婶是那种典型嘴硬心软的人,外表粗鲁可内心还是很温柔的,对我因为产生了莫名的怜惜而决定收留我,因为我无法适应他们的伙食,她便想着法变换口味做饭给我吃。我还记得第一晚她得知我罩在身上的毯子下赤身裸体时,眼里充满了怜惜。

而雷蒙,更是一个表里不一的代表,虽然长得很高大,可却是一个很会害羞也很心灵手巧年轻人。他很照顾我,帮我做了一张木床怕我谁不惯还特意找来柔软的垫背,他替我收拾出一个小空屋,又给我打造了好几件生活用品,虽然这个年轻人话不多,但我能感受到他真心诚意的友好,他可能不知道这对现在的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庆幸自己在这个世界遇到的是他们。

如今我完全接受自己穿越的现实,也了解到自己来到了一个闻所未闻的国度,什么魔法什么贵族,简直跟中世纪似的,最初听到这些的时候我完全震惊了,在听说雷蒙已经70岁,卡米尔大婶更是150岁高龄,我差点没昏过去。但后来我知道,这里55岁算成年,75岁是青年,80岁是婚嫁最为适宜的年龄,120岁才算是中年,人们的寿命远比我以前的世界长得多。卡米尔大婶根据我的外表推测我大概80岁左右,算是雷蒙的姐姐,我唯有尴尬地笑笑,80岁,我真是无法坦然接受。

要说我真的昏过去是因为我第一次看清楚自己的模样,我的脸还是我的脸,可又不是我的脸。脸部的轮廓比之以往深刻很多,皮肤变白了,发色变淡成淡褐色,瞳孔也随之变成浅褐色,总之,这张脸不是我所熟悉的那张面对了25年的脸,可是却也没有面目全非。我还怀疑这具身体也不是我的,因为在它的左肩上有一朵盛开的血色花形胎记,而我原本的身上并没有胎记。

不管怎样,也许正因为现在这张脸卡米尔大婶他们才没有怀疑我的身份,对此我不知道该笑还是该哭,在这里我惊奇的发现我没有语言障碍,对那些奇怪的文字我也能认出来,所以他们没有拿我当做异族人。我想换做其他人很有可能把我送到国家审判所接受调查,因为费尔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国家,任何没有正当理由进入的外来人都会被抓起来扣押审讯甚至有可能处死,而举报人将会获得丰厚的奖赏,但是善良的他们冒着风险收留了我。

我这人一大特点就是既来之则安之,心态出奇的好,说好点是镇定,其实就是一个神经大条的人,再过了段时间我就把这些事放到脑后了。既然老天让我穿到这个人身上,我也没办法改变,何不好好适应新身体,为自己计划计划。

日子在东升西落中缓缓流逝,我开始思考自己未来的出路,毕竟我不可能一辈子跟卡米尔大婶还有雷蒙生活,他们属于这片森林,但我并不是。可是,面对外面的世界我感到莫名的害怕和陌生。如果要走出这片森林,我该如何在外面的世界生存?我生无长物,以前仗着老子的一点家底过着米虫的生活,在一所三流大学不温不火地当个英语老师,每天就是混日子。

所以,在我看到雷蒙徒手劈死一只身高超过2米的力瓦熊(比黑熊更强壮的种类),我悲哀地觉得自己跟废柴没什么两样,五谷不分,四体不勤,手无缚鸡之力,更没有能混口饭吃的一技之长。

两个月后,我慎重地跟卡米尔大婶谈到这件事,出乎我意料的是卡米尔大婶并没有阻止我,她沉吟片刻后说:“明天雷蒙会到艾普纳西采买些东西,你跟他去看看吧,回来再做决定。”

我接受了她的建议。

第二天一早我便背上一只小包袱,心情忐忑地跟着雷蒙出发。

离开小木屋时,雷蒙对我说:“黛西,今天是拉姆斯登狩猎的日子,我们得绕点路才能到集市上去,你走得动吗?”

黛西是卡米尔大婶替我取的名字。

我故意朝他不屑地挑了挑眉:“瞧不起我?”

经过这两个月的锻炼,我的体力已经大有长进,走路对我来说不再是难事。

雷蒙的小黑脸果然红了起来;“不是,只是山路难走,这附近还有可能出现野兽,你最好跟紧我,不要走丢了。”

我笑嘻嘻地拍了拍他厚实的背,说:“嗯,我明白,我会好好跟着你的。对了,你说今天是拉姆斯登狩猎的日子?”

我曾天天被卡米尔大婶灌输到耳朵起茧子:拉姆斯登一族,完美的贵族,无限的力量,惊人的美貌。这是一首歌谣,她每天要唱,可她其实没亲眼见过王族中的任何一人,我有些不以为然,然后立马遭到她的厉声斥责,她坚信拉姆斯登王族就是如传言所说的那样,而且没有人可以对他们不敬。

自那以后,我缄默,不再对拉姆斯登发表任何言论。

不可否认,我或多或少对这家子产生了点好奇。

雷蒙一边拿着短剑斩断路边的荆棘野草,一边耐心地回答我:“每年拉姆斯登王室成员便会到这里狩猎,国王拉姆斯登三十六世带着他的王子们,还有大部分王公贵族都会来。”

“真的吗?他们会在哪边狩猎?东边吗?”我的好奇心越来越强烈,说不定能偷偷躲在角落里看看所谓的费尔蒙贵族是怎样的,还能看到拉姆斯登王室究竟长得何德何能如此受人敬爱。

“黛西,”雷蒙无奈地摇了摇头,毫不犹豫地粉碎了我的美梦,“我们现在在国家森林外围,何况他们狩猎时会在四周布下结界,没人看的到他们究竟在哪里活动,也没有人闯得进结界。”

结界……我差点忘了这个地方是个有魔法的世界。我泄气,立马失望地低下头喃喃:真可惜啊。

我有些失落,自个儿暗暗难过,绝好的机会,像我这种小老百姓恐怕以后都找不到机会瞻仰那种大人物了。

“你说这些人搞那么神秘做什么,他们不是会魔法很厉害吗,怎么还要设结界呢?”

我踢着小石子问雷蒙,可等了半天得不到回答,有些不耐地又问了遍:“雷蒙,我问你话呢……”

我抬起头,顿时脑袋嗡嗡作响:雷蒙呢!

“雷蒙!你在哪?”我来来回回喊了半天也不见有人回答。

不是吧……才出来没一会,我就跟雷蒙走散了。

站在一片陌生的大树面前,我华丽丽地囧了。

作者有话要说:我知道一开始不会有多少人来看,所以我要继续努力!

第三轮

如果说光明天神现在问我,是要看拉姆斯登王族还是要见雷蒙,我绝对一脚踢开拉姆,要雷蒙。

我在偌大的森林里徘徊半天依然没找到雷蒙,渐渐开始着急。我对这座森林根本不熟,除了小木屋附近的一片林子我还能找到北,稍微远一点的地方我就铁定摸不着回家的路。然而,现在不要说北了,我完全不能分辨周围的景色。

雷蒙曾经教过我,如果在森林里看到树叶色泽特别翠绿,青草繁茂却坚硬,那说明这附近有大型野兽出没。因为有些大型野兽会分泌一种液体,会加剧植物的生长,但同时,这些液体和植物中的某种液体结合会形成毒素,外观上的变化就是颜色加深,并且枝繁叶茂得出奇。

而此时,我观察到附近的植被呈现出雷蒙所说的特征,心中警铃大作。

“雷蒙,你在哪里?”

我不禁加快了脚步,扯着嗓子喊了半天,可走了好长一段路还是走不出这块区域。四周密布着层层叠叠不知名的植物,越走越繁茂,空气中似乎都沾染上那湿润冰凉的毒液开始透过皮肤深入骨肉。

难怪我爸常说我是个没脑子,没神经,反射弧是人家两倍的迟钝儿,当我反应过来自己已经深入兽林区的时候,为时过晚,因为我的面前地站立着一只身高逾3米的巨型力瓦熊。

我想象自己是一尊被美杜莎石化的雕像,一动不敢动。

脑子里回想着雷蒙斩杀完力瓦熊后跟我作的野生知识讲解,好像只要不动力瓦熊就很难发现目标。

汗珠贴着我的面颊一滴滴紧接着流下,我站在力瓦熊不到三米处屏着气,急得眼泪都开始不争气地在眼眶里打转。

力瓦熊喉咙深处发出低低的咕哝声,四周寂静得空气都不会流转,这种野兽的低鸣简直让人毛骨悚然。

但更让我惊恐的是那只巨熊竟然直直地朝我走来。

为什么,为什么,我寒毛林立,心脏瞬间提到嗓子眼。

距离在一点点缩小,已经不到两米了。

不逃,就是等死。

逃,加速去见天神。

就在我做天人交战的时候,眼前一晃,左肩一阵剧痛,那种痛犹如焚烧的烈火冲破神经火速包围住我的心脏牵动我身体所有的细胞。我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睁大眼睛,看到眼前的力瓦熊疯狂地昂起身子扭动挣扎,几枚金色飞箭整枝没入它的体内,留出箭尾那截耀眼的颜色。

疼痛包裹住全身,眼前逐渐模糊。

我终究没有看到力瓦熊有没倒下,因为我先它一步栽在地上。

可笑的是我还有功夫寻思,这画面,怎么有点像还珠格格。

我母亲,我外婆全是基督教徒,我从小就被她们威逼利诱地加入热爱主的行列。可我抵死不从了25年,我是无神论者,相信科学,不信鬼怪。

但现在,我不得不反思,是不是我的这种思想行为亵渎了神灵。然后神灵发威把我贬到这个莫名其妙的时空,让我比这里的人都弱小,让我后悔对它的不屑,让我祈求它重新拯救我这个小小的凡人。

可我还是一个无神论者,吃了25年马克思主义的精神食粮,着实没法一夜之间全部接受。

疼痛并没有让我完全陷入昏迷,似梦似醒的状态折磨着我仅剩的一点意识。贴地的耳朵可以感受到地面震动的声音,马啸声由远及近,最终停在离我不远的地方。

视线只剩下最后一条窄逢。

白色金底的皮靴在眼前晃来晃去。

恍忽间,我好像真的看到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