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的,那这样成色的两样东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纯波本,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不可,收钱的人表示反对,他不惜与之翻脸。于是约伯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起来。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

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还是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子弟学校校长的邀请,我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

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会怎么样。

更可以想见那一万块钱对我的吸引力会比环球小姐三强脱光了站门口还强大。

出于某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我最后喃喃地问了一句,也不知道问谁:“干吗要我来?”

结果大家异口同声:“你不来谁来?”

四 无事摔拉菲,非奸即盗

在十号酒馆,我和医生摩根一样,身份介于酒客和员工两者之间。摩根经常要帮被老婆一瓶子打破头的朋友缝针,而我要帮约伯确认他买的酒是真的还是假的,或者值不值那个价钱。

我对酒其实毫无研究,不论产地、味道、品牌还是文化,统统一根毛都摸不着。

我只会喝。

约伯是酒保,但酒保事实上几乎不喝酒,而我什么酒都喝,不管是酱香型还是清香型的中国白酒,来自新世界还是旧世界的葡萄酒,单一还是混合的麦芽威士忌,只需酒滴沾上我的嘴唇,味道进入我的鼻腔,颜色映上我的眼帘,它们就变成了二维状态——所有细节摊开,一览无遗,赤裸裸、鲜艳艳、直端端,无处隐藏,无从隐瞒。

是真的还是假的,好的还是坏的,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地步都无所谓。

如果再给我一张合适的价格表,在十号酒馆就不会有任何假货或残次品能顺利通过质检而不被一把揪出,当场正法。酒差一点儿都不行。

约伯从不少算我酒钱,但每当我成功地帮他把供应商气得哭鼻子的时候,他就跳上吧台大声宣布:“丁通,没有你我可没法儿活!”

如今,显然大家都认为除了酒之外,我对艺术品也有同样高明的鉴赏力,我说你们是不是一个个都没睡醒?

斯百德耸耸肩,催我:“哪个贵?一万块。猜对了拿钱走人,全现金,没人要提成。”

我再度吞了吞口水。

房租费要交了,水电费要交了,小铃铛他们家的伙食费要交了,我刚在来十号酒馆的路上还寻思着要拿把小刀闯进三太婆家逼她结账呢,再不给护工费,这活儿就没法儿干了,都两年了。

我七情上脸,心如鹿撞,这时候斯百德往骆驼背上加了最后一根稻草,慢条斯理地道出一个致命的威胁:“玩不玩?不玩这两样东西都玩儿完!”

约伯很警惕地从吧台后探出头来:“你什么意思?”

斯百德指了指那两样东西——一本书,一瓶酒:“不玩的话就没意思了,没意思的东西留着干吗?”

怎么没意思啊?留着看看不行啊?卖了做慈善不行啊?

他脸上忽然掠过一丝极为疯狂的表情,这表情叫我打了个寒噤。

我觉得很不对,这一点儿也不像个所谓的游戏。

斯百德一面冷冷地把那两样东西举起来,作势要摔,一面转过头逼视着我:“来吧,猜吧,猜对了,你就得到了全世界,不是吗?错了,你也毫无损失。”

我活生生就在那里被他憋住了。

整个酒馆的人都在看着我,我终于明白了“骑虎难下”这四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那瓶酒其实我不稀罕,那是我过手的,九万多是市价,只是外面炒起来的。1982年的拉菲虽然名声在外,但真喝起来,也无非就是那样子。

以我超越人类一光年的味蕾标准评判,至少有十种单价比之低一百倍的酒质量和它差不多。

但我的眼光落在那本书上,一种奇异的惋惜感从我心底升腾起来,如烟雾一般慢慢笼罩了我。

尽管我根本不是一个爱读书的人,但这一瞬间,我忽然非常舍不得那本书。

金色的封面不是关键,而露在外面的那些古老纸张的质地,在我眼中却焕发出温柔的橙色光芒,像一盏在窗边等了一百年的灯,蜡烛不肯熄,离人不肯回,那种随时间沉淀下来的深深的惆怅,幻化成一张美丽的脸孔,似隐似现,那眉眼中的忧愁,似乎能够在书页的边角凝结成黏稠的露珠,滴落在地,沉重有声。

眼前出现的就是这么诗情画意小清新的场面,栩栩如生,我晃了晃脑袋,略微清醒过来,心中诧异。这是有女鬼穿越到老子身上了?还是说古英文的外国女鬼!

斯百德眼中发出狂热的光芒,死死地盯着我,忽然大吼一声:“哪个贵?!”

我好像被他狠狠地推了一把,脚下莫名其妙一个趔趄,满屋子的人都露出怪异的神情,对着我虎视眈眈,似乎是逼我上斗兽场帮大家赚生活费。

喝人家的脑残啊?叛徒!

我心一横:“书贵。”

“咣当”,我话音都还没落,斯百德大笑一声,一挥手,应声那瓶九万多的拉菲便被摔碎了,玻璃残片四处飞溅,好酒独特的浓郁酒香散到四周,资深的酒客们赶紧抽鼻子,瘾头儿重的说不定还想去找个小勺子什么的舀起来点儿尝尝味道。

但我却意外地松了一口气,莫名其妙地忽然觉得放松了。

反应最大的人是约伯,他之前一直挺直了身子,像僵尸一样站在吧台后面,双臂硬邦邦地举起来。瓶子一摔,他就立刻捂住自己的胸口,好像要吐血的林黛玉一样,眼看就会晕倒在地,但离他最近的人也没准备过去扶他一把——大家都清楚他的德行。

果然,刚缓过一口气,约伯就干脆利落地把POS机一把塞给斯百德,简洁地说:“刷卡!”

斯百德耸耸肩,非常爽快地掏出一张看起来额度非常大的卡,我溜了一眼,发现那张卡上印的“发行银行”我压根就没听说过,要不是有“master”的字样,简直就像是伪造的。

约伯说不定有同样的担心,但卡刷得很顺利、很成功,当收银条的打印声传来,他兴高采烈地递给我一杯啤酒,说:“On the house!嘿,幸好昨天我没亲手把这瓶拉菲摔掉!老子受够了供着一瓶酒当亲外公了。”

斯百德刷了九万多的拉菲,给了我一万块现金,顺便请在座的所有人喝了一杯。

皆大欢喜,但我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惴惴不安。这事儿实在不能不令我警惕。

俗话说得好:无事摔拉菲,非奸即盗。

我摸着口袋里那硬硬的一万块,左思右想,坐立不安,终于忍不住摸出手机来,对着斯百德的脸拍了个特写。

他对我眨眨眼,似乎毫不在意,接着又喝了几杯纯伏特加之后,他就穿着那套白色三件式西装跳到桌子上唱起歌来。

怪里怪气的歌,日本调子,歌词里却反复出现“你是人类大救星”的句子,艺术流派十分费猜,我听得百爪挠心。约伯对我冷眼旁观,忽然过来推我一把:“摩根今晚不会来。”

我吓了一跳:“你怎么知道我在等摩根?”

不用跟人收钱的时候,他总是那张永远不动声色的扑克脸:“有什么我不知道的?”他对我眨眨眼,“小霸王丁通。”

如果把我拍扁了,夹在一本足够大的百科全书里,图解对应的词条就是:街头混混。在烟墩路到东门菜市场一带,提到小霸王丁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我是孤儿,小得还不记事的时候爹妈一关门就走了,字条也没留一个,靠着邻居们的善心(主力是小铃铛她妈),百家饭吃了若干年,这才勉强活下来。

关于童年这么深情的话题,我唯一愿意回忆的事就是小铃铛把一碗饭摔到我脸上,恶狠狠地说:“吃,赶紧吃!恨死你了,我妈又把肉都夹给你了!”

铃铛妈的肉没白费,在下十几岁就迅速长成一条汉子,一米八多,健身房去不起,墙根下捡两块砖每天举一举,持之以恒也练出许多硬邦邦的好肉。在发现自己对酒有天生的判断力之前,我唯一的特长是打架,专攻下三路,无师自通各种格斗技巧,活生生打成了东门一霸。地盘上任何犄角旮旯、猫途狗道,我都了如指掌,大到凌晨运货入库的大卡车,小到新疆兄弟卖的羊肉串,哪一样都能插一脚分点好处,实在是意气风发。

这市面上能镇住我的只有三个人,两个女的——小铃铛和她妈,另外一个就是医生摩根。把他拍扁了放在百科全书里,条目也是四个字:医学天才。

他刚好和我生活在世界的两个极端。他有三个医学博士学位,全部来自一流的专业学府;他认识拉丁文、希伯来文、古英文;他认识所有山上和海里的生物以及植物。

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我们都将生命的一大部分耗在了十号酒馆里,以浪费生命作为人生的主要任务,不管那生命的质地与价值到底如何,我们感觉彼此灵魂相通。

五 他的目的就在你

约伯说得对,摩根和我一样,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在酒馆前门打卡,如果这个点都没有出现,那今天是不会来了。

他住在市中心一栋小破楼,地段绝佳,但四下都没有其他建筑物,远远看上去,那栋房子符合都市鬼屋的一切条件。

我从酒馆走过去,大概十五分钟就到了,敲了一下门,他就开了。

从房子里先和我打招呼的是他的额头,就算完全不了解他都能估量出他的智慧,因为很少有脑门那么突出的人。

他是高个子,除了额头,最引人注目的是他那双纤细却有力的手,还有他如同舞蹈或做手术一般的动作,任何动作都精确、优雅、有分寸,不浪费任何一丝力气。

他是约伯最好的朋友,但他看人的眼神和约伯也刚好是两个极端。约伯对任何人都没有兴趣,而摩根则永远洋溢着好奇,久久注视,聚精会神。这么盯着大姑娘看大家都可以理解,盯着八十岁的糟老头你口味会不会重了点?有一次我这么问他,他耸耸肩说:“只是想看看以那个人的身体状况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解剖。”

“有一天如果我死了,绝对不要解剖,务必直接把我烧成灰拉倒,谢谢,任何原因致死的都让它随风去吧!请千万不要追究!”

他想了想很勉为其难地说:“连福尔马林浸泡都不想尝试一下?”

我大吼起来:“老子连精油玫瑰泡浴都不想尝试!”

他让我进去,倒了一杯水给我,被我放在旁边——我,还有任何跟他打过交道的人,都绝对不会吃喝他家里的任何东西。然后他问我:“你干吗?”

我把十号酒馆发生的事讲给他听,两次赌局发生时他都没在场,但事情不复杂,他点点头:“你要我干吗?”

聪明人问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那我也就不客气了,我把手机打开,调出照片递给他:“帮我搜一下他什么来头。”

掐指算算,斯百德到十号酒馆没超过两个月,算上被砸掉的那支钢笔和刚才那瓶拉菲,至少已经花了三十万。

发神经的人年年都有,但很少有神经病会有钱到这个程度。既然是这么罕见的品种,理论上他一定会在世界上留下痕迹。

摩根对此表示同意。他拿着手机往书房走,突然想起了什么,转身走到大门边的鞋柜旁,拿起一样东西递给我:“你说砸掉的钢笔,是不是这个?”

那是一个小朋友装水果或葡萄干的不锈钢盘子,里面散碎着好多圈圈,厚薄几乎一样,我仔细看了很久,才反应过来那确实是一支钢笔。

把它们拼在一起,就是斯百德丢在地上踩了一脚的那支钢笔。

但他明明就是踩了一脚啊,怎么会变成这个模样?就算用机械切割,断面都很难光滑均匀到这份儿上——我什么零工都打过,还有一级钳工上岗证呢。

摩根说:“不是机器切的。”

他拈起一个圈,看了看:“约伯搞卫生的时候发现了这支笔,陷在十号酒馆的地板里面。”他做了个手势强调“里面”两个字,“碎成一圈一圈的,而且跟刻意镶嵌过一样,钉死在地板深处。”

我心里一激灵,赶紧下手一数,我擦,十一段!那王八蛋真的说到做到啊!

我的下巴都要掉下去了:“这是什么…什么意思?”

摩根露出一丝奸诈的笑,拍拍我的肩膀:“意思就是,兄弟,你被真正很奇怪的人盯上了。”

摩根的工作室是他的秘密基地,据说里面有超迷你的全科医院,还有世界级水准的实验室。他并没有刻意对我们隐瞒这一切的存在,但正常情况下,来访的人都很自觉地和那儿保持距离。

所以和往常一样,他叫我待在外面看看书,自己走进工作室帮我看看怎么找那个人。

摩根的书柜容量巨大,占据了整个起居室的四面墙,柜里的书琳琅满目,无所不包。但我最爱的始终是他的美术画册收藏,哪个国家哪个流派的都有,普通小美术馆的收藏估计还没法跟他一拼。摩根曾隆重宣布那些画册的存在是为了帮助他进一步了解人体的结构与细节,但鉴于我看上几眼就想进洗手间解放一下,这些玩意儿的学术效果实在堪忧。

画册翻到第三本,摩根出来了,打了个响指:“在找。”

在找?以我对他办事效率的了解,我有点狐疑,心想:莫非你其实是在里面看电子人体画册,把老子的正事遗忘了,现在来敷衍我吗?

他完全看穿了我的腹诽,瞪我一眼接着说:“为了找人,我同时侵入了几个主要的人口数据库,量太大了,排查需要时间。”

他拖了一把椅子坐到我身边,推心置腹地说:“小子,你到底是什么事儿惹到人家了?”

我感觉自己比窦娥她妈还冤:“我上辈子都不认识他,而且看他那范儿,我得多少辈子加起来才能混到那个层面上去得罪他啊!”

摩根不同意:“那可不见得,有时候你被毛毛虫咬了一口,也会气得要烧掉整片松树林以出一口恶气,麻烦这种东西不长眼睛的。”

我被他这番话憋死了。读书人就是特别讨厌,随便讲个道理都用比喻,我光顾着想那个比喻有多带感,就忘记怎么反驳了。

但摩根还是很仗义的。第一,厮混得久了还是有感情;第二,约伯弄来卖的酒向来都不靠谱,没有我在那儿看着,天天都会有人酒精中毒,摩根可治不过来。

他问我:“就算把这人揪出来了,你也不能报警,你觉着,这事儿会怎么发展下去?”

我想起那支被裁成一串口哨糖的限量版钢笔和彻底粉身碎骨的拉菲,打了个寒噤。横的怕硬的,硬的怕邪门的,斯百德那个人,把他拍扁了,就能在百科全书里面加一条“邪了门了”。

“钢笔?拉菲?”

摩根细长的手指在桌面上弹啊弹,目光炯炯地望着我:“他怎么跟你赌的?”

“给钱。让我猜哪样东西贵,猜对了就给我钱。”

“赌注多大?”

“上次一千,这次就直接一万了。”

“他给你?”

“嗯,我猜对了,就给。”

“你需要给什么出去吗?”

“毛都不用,就动下嘴皮子。”

“然后呢?”

“然后?”

说到这儿,我有点儿醒悟过来了。

天上哪有对着你嘴巴往下掉的馅饼?

摩根两根手指在桌面上移来移去,好像在下一盘想象中的国际象棋,他喃喃自语:“现实红利诱惑开局,纵深陷阱,连环诱导。”

这些专业术语我一句都听不懂,所以我直着脖子跳起来:“说人话!”

他立刻号出来:“人家玩你呢!”

玩我?什么时候我的三围对男人有那么大吸引力了?

摩根耸耸肩:“你觉得,他接下来会干什么?”

我没好气:“鬼才知道!要是他一次接一次发神经,迟早老子要眼睁睁地看着他点火烧王羲之的真迹。”

摩根眼前一亮:“王羲之的真迹,帅啊!”

他跳起来,扳着手指算:“钢笔,拉菲,一千,一万。”他猛然间就闪现出高智商的宅男光辉,胸有成竹地看着我,“他的目的就在你,这是在设局,让你一步一步被卷进去,局里的诱饵肯定是逐步升级的,这就像做药物试验那样,先用老鼠,再用类人猿,最后才到临床人体试验。”

我大惊失色:“什么?他喜欢男人也应该去找约伯啊!”

摩根摇摇头:“NO,NO,NO,他仿佛是在试验你。”

“试验?试验什么?老子又不是类人猿。”

“很简单,是你判断事物价值的能力啊。”摩根拍拍我表示安慰,“冷静,他说不定是星探啊,代表某个拍卖行来的,把你挖去当艺术总监什么的。耶,以后你就有钱啦,记得给我点儿让我升级一下我的私人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