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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忆笙觉得浑身血液逆流,耳旁嗡嗡嗡嗡地响,根本听不清他们在说些什么笑些什么,只顾瞪着眼前的几盆菜一口一口地吃。

黎睿细心而体贴,有新的菜上来,会主动帮顾忆笙夹菜,她不小心碰翻了杯子,他赶紧帮她处理。甚至赵飞鹏想灌她酒,都被他红着脸挡了下来。

林朗几乎没动什么筷子,他坐的位置正对着黎睿,在顾忆笙的斜对面,他们今晚的互动他全部看在眼里。他很少参加这种活动,只是因为今晚是夏茹组织,她又好说歹说了很久,才给了面子来坐一会儿,没想到竟会自啊这里看到顾忆笙。

明明告诉自己再也不要见她,可是见到她后眼神却又眷恋她脸上的每一个神情,他甚至忌妒坐在她身旁的那个眼镜男,可以那么近地靠近她,为她做一些细碎的事情,讨厌他眯着眼睛对她微笑的样子,胸膛里明目张胆地跳着一颗盎然的春心。而他却只能坐在她的两米之外,什么也不能做地看着她。

为什么她对谁都可以微笑,就是对他不行呢?

以前总以为有很多很多时间,和她一起高考,一起读大学,一起毕业……总以为他可以永远待在她身边,守着她长大,和她一起面对他们人生共同的第一次:第一次接吻,第一次拥抱,第一次恋爱,第一次……谁知道后来突然发生意外。

他知道父母在安排他出国的事宜,想最后抓住机会向顾忆笙告白,却没想到得到的却是一地心碎,心随着海草一齐沉入海底。

在英国的日子其实很压抑,一开始总是住院,看不到东西,充斥耳膜的是陌生的英语。在黑暗的世界中沉默成了常态。他一遍一遍在黑暗中回放那个滂沱的大雨夜,顾忆笙伤人的话语。温热的眼泪顺着眼角落入枕巾。可是无论顾忆笙怎么伤害他,除了被伤害的当下,后来他总是想,她是有苦衷的吧,她是喜欢他的吧。明明是她先向他告白,喝醉酒的人怎么还会骗人呢?

半年后林朗的眼睛恢复视力,他吵着闹着要回国,结果定居英国多年的爷爷突发脑溢血。在孙辈里,爷爷最疼的小孩就是林朗。他小的时候爷爷还没有移民,天天送他上学放学,陪他做作业,周末的时候带他去钓鱼、爬山,知道他最喜欢吃榛子,常常没事在家砸一把出来,笑眯眯地塞到他的掌心。

林朗在英国的医院枯坐了两天两夜,第三天,爷爷终于转出了重症监护病房,度过了危险期,可是半边身体不能动了,语言能力也退化得很厉害。他准备回国继续上学的那天,爷爷拉着他的手,一遍一遍地说:“不要走。小朗,不要走,不要走,不要走……”眼角的泪水蜿蜒成一道小小的溪流。

林朗大三那年,爷爷去世了。一年后他大学毕业。无意中在校友的网站上看到顾忆笙的ID时,那张他曾以为已经淡忘的脸孔又在他脑海中鲜活起来。不顾一切地选择回国,不顾一切地想要知道,那个暴雨夜她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么五年前她不爱他,五年后,他能不能让她爱上他?

他并不知她来了A市,只是A市是当今国内时尚的前沿,最适合他事业的发展。他想在这里站稳了脚跟,再借助媒体的力量,她迟早会看到他的成绩。

林朗并不喜欢抛头露面,会答应接受O2拍摄封面的邀请也是出于这项考虑,却没想到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他竟会在拍摄封面的时候再遇顾忆笙。

很多矛盾和疑问,在摄影棚看到她的第一眼时全部尘埃落定。林朗听到自己清晰的心跳声,和五年前一样健康有力,望着她的时候,只是静静地望着她,心里便会奇异地涌起一波一波的暖意,像潮湿的海水,会一点一点地将心浸润。

她好像永远活在旧时光里,仍是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模样,笑起来的时候眼睛会眯成美好的月牙形,可她身上分明又有他不熟悉的新痕迹,和同事关系融洽,被上司批评了还是会显得很无措,可是不再像以前被老师骂时窜红了脸,好像随时会爆掉一样,走路的时候抬头挺胸,不再是学生时含胸驼背的样子……

有时候想想真觉得奇妙,他竟然会因为一场乌龙的告白而丢掉了自己的心,而这一丢,竟然横跨了他整段青春。顾忆笙是林朗整段青春岁月里唯一喜欢过的女生,因为她醉酒后糊里糊涂的告白,竟让他瞎了眼一般,再也看不到其他女生的好。

弱水三千,他只独取她这一瓢饮。可是她却始终都不是他的。

林朗下意识地捏紧拳头,手里的玻璃杯砰的一声碎裂开来。幸好包厢里很吵,那小小的声音顷刻就被赵飞鹏的大嗓门给淹没了。

赵飞鹏正带头起哄,要顾忆笙和黎睿喝交杯酒,大有撮合他们之意。黎睿替顾忆笙挡了不少酒,喝得微醺,脸上一片绯红,端着酒杯不安地站在一旁,嘴里念叨着:“不好吧。不要这样。”可是眼底却隐隐有欢喜,并不抗拒赵飞鹏将他们送作堆的做法。

在场的女生一半抱着看好戏的心情,跟着附和几句,一般则露出不屑或鄙夷的神情,看不惯顾忆笙第一次参加聚会,就如此抢尽风头。只有夏茹投入在这场闹剧里,不时帮助赵飞鹏起哄。她组织这场同学会的目的原本也不过是想让顾忆笙明白自己的分量,别缠着林朗。如今有人将她和其他人送作堆,她也乐见其成。

顾忆笙仍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拿着筷子,目光下垂看着自己的指尖,不说好也不说不好。

赵飞鹏以为她是害羞,上去拉她的手臂,被顾忆笙挣掉。她抬起头看着赵飞鹏说:“你找别人吧,我不要。”是那种既不想驳人面子,可是亦不想自己委屈的压抑的平静。她说话的时候,眼睛虽然是看着赵飞鹏的,可是余光却能感觉到对面的林朗正毫不掩饰地望着她。他的两道眼神几乎要在她的皮肤上留下两个深深的烙印,让她无地自容。

黎睿觉察出顾忆笙的不悦,拉着赵飞鹏的手说:“算了算了,我自罚三杯,你就不要为难我们了。”

赵飞鹏借着酒劲,脾气也上来了,甩开黎睿的手,眼一瞪说:“今天这酒,你还非喝了不可!”

顾忆笙向来温顺,这一刻却倔犟地微微仰着头,不肯露出一丝服软的神色,似是怒极,反而眯着眼睛开始微笑,一字一句地说:“这酒,我就是不喝。”

林朗突然站起身,椅子背撞地向后倒去,摔在地上发出不小的声音。所有人扭头看着他,他大步走到顾忆笙的面前,旁若无人地拉起她的手臂直接拖人。

“喂,喂——”顾忆笙面对赵飞鹏的坦然自若顿时消失无踪,惊颤到瞪大双眼,听到他在她耳旁飞快地说:“别像笨蛋一样站在这里被人耍。”

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顾忆笙无法反应,只地步履踉跄地跟着,留下一屋子满脸错愕的“老同学”。在惊讶中他们经过赵飞鹏时,他甚至还错过身体让他们过去。

【四】他离得她很近,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就靠得那般近了。

林朗在电梯前突然放开手,顾忆笙重心不稳地往前跌,反射性地抓住她所能抓住的物体阻止她接近地面的趋势。她手忙脚乱地重新站好之后,她发现自己的手正死死抓着林朗的腰部的衣料,从第三者的角度看来,状态极其暧昧。

林朗微垂这眼睫,凝视着她的眼睛问:“抓够了吗?”嘴角隐着若有似无的笑容。

顾忆笙飞快地放开手,眼睛转向一旁,红着脸,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电梯门慢慢地合上了。望着一个一个往下掉的数字,她终于如释重负地吐出一口气。

那群错愕的人里,夏茹是第一个反应过来的。她追出去的时候,顾忆笙和林朗坐的那部电梯刚好合上门。她突然像被抽光了全身的力气,瘫坐在地上。

这是她第一次见林朗这样,为了一个女人义无反顾,旁若无人地向她走去,眼睛里全部是她——可是那个“她”,却不是她。

从七岁到二十四岁,十七年了,夏茹一直陪在林朗的身边,和他一起欢喜一起悲伤,为了他,不停地逼迫自己学习各种技能,看各种不喜欢的书籍,为的是想要变成更好的人站在他身边,怕平凡无知的自己配不上天资过人的他。

林朗待夏茹彬彬有礼,甚至近乎温柔,却从未逾越“好友”的界限半分。她也难过也沮丧,但是在这之前,她以为她只要一直一直等下去,一直一直陪伴在他身边,林朗总有一天会看到她的好的,她总有苦尽甘来的一天。可是现在顾忆笙出现了,夏茹突然发现也许林朗的脚本里早就有了其他女主角,她说白了也就是一个红颜知己,一个首席女配角。

她实在是不甘心。输给别人也就算了,输给顾忆笙这样档次的女生,她真的不甘心啊。

初秋时分的夜风已经有了薄薄的凉意,顾忆笙走出海王宫时,被迎面吹来的风吹得打了个哆嗦,手臂上起来一层鸡皮疙瘩。顾忆笙原本以为两人就此分道扬镳,因为不久之前林朗才对她失望得好像永远不想再见到她的样子。

“谢谢你,又给你添麻烦了。”陈恳道谢,然后识趣地准备闪人,却被他又拽住手腕。

“我就这么让你讨厌,让你恨不得立刻摆脱我?”他的薄唇吐出讥讽,眼底微微的受伤被薄薄的恨意所掩盖,那眼神像是要吃了她。

“不……当然不……”顾忆笙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才能让林朗明白,在这个世界上她最没可能讨厌的人就是他。

林朗甩开顾忆笙的手,并不说话,也不回头,只是径直往停车场的方向走,顾忆笙犹豫了一下,跟了上去。

停车场里的灯很亮,顾忆笙突然发现自己手臂上有血迹,自言自语道:“咦,我怎么出血了?”而后才反应过来那不是自己的血,是林朗刚才拖她手臂时沾染上去的。

“你的手……”她小跑步跟着快步走的林朗,下意识地去拉他的手,果然是触目惊心的红。大部分血液已经凝结,只有一道伤口,因为碎片扎得有点深,仍在渗血出来。

“你怎么……你怎么……”她想要说“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可是却舌头大战,拼凑不出一句完整的话。顾忆笙知道这样的伤不会伤筋动骨,可是一想到林朗是设计师,他要用手握画笔设计图,她就气得不知怎么办才好——她气林朗这么漫不经心地对待自己的才华,不在乎自己的身体。

顾忆笙用手帕给林朗包扎伤口,她的动作很轻柔仔细,可是手工却实在不怎么样。林朗望着她低垂的脸,心里又微微地一软。这世上就是有这样的人,无论她曾带给他怎样的伤痛,只要她对他露出一点点温柔的表情,他心上的寒冰就会慢慢融化。

“我只是简单处理一下,你最好还是去医院处理一下伤口。”

“不要。”建议被无情地拒绝,“我饿了。”

“什么?”她以为自己听错了。

“我饿了,我想吃小馄饨,哪里最好吃?”林朗发动了汽车。

顾忆笙没辙,可是实在不放心他的伤,讨价还价道:“你先去弄伤口,然后我带你去吃好吃的小馄饨好不好?我知道一家很好吃的。”

“成交。”林朗打方向盘转换。他顺手打开音乐,是蔡琴的老歌。“是谁,在敲打我心……”顾忆笙第一次听到这首歌还是在《无间道》的电影里,一下子就被这干净醇厚的女声给吸引住了,她像是能攥住人的灵魂一般,隐隐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悲伤。

窗外夜色如水,迷离的城市夜景和璀璨的灯光不停向后逝去。飞驰的汽车像一栋移动的小房子,身边的林朗在专心地开着车。不知道为什么,明明有那么多烦心的事,有那么多困惑,可是只要待在林朗身边,顾忆笙就觉得踏实极了,心里安静极了。她的眼皮渐渐沉重起来。

也不知过了多久,她猛地惊醒,发现车停了,音乐与关了,林朗还是坐在她的身边,正一眨不眨地望着,眼眸如墨色一般深浓。

”我睡了多久?“顾忆笙哑着嗓子问,她瞥到林朗的手已经经过专业处理,绷带绑得非常漂亮。

”不久,三个小时。“他答。

顾忆笙咋舌,看了看手表,时针果然已经指向了十一点:”你怎么不叫醒我?“

林朗沉思了一下,无比认真地说:”我觉得你睡着的时候比较可爱。“她睡着的时候像一种懵懂的小动物,不会说伤害他的话,露出讨厌他的表情。

顾忆笙有点无措:”走吧,去吃馄饨。“

”你指路。“林朗发动汽车,银色的尼桑在夜色中像一尾深色大海中银色的游鱼,流畅地游了出去。

顾忆笙带林朗去的那家小铺子,最先是许小曼带她的,后来她独自又去过几次。她给林朗指路,七拐八拐,无数仅够一个车身通过的小斜街之间兜来转去。

林朗很怀疑她到底记不记得路的时候,顾忆笙突然拉他的手臂说:”就这里就这里,濑水狗弄。“这名字可够文艺。

濑水狗弄太窄了,车根本开不进去,林朗先找了块停车。他下车后狐疑地张望,小小的弄堂里只有一盏路灯,还有些微弱地从两旁人家里泄出来的几丝昏黄的光线,并不像有店铺的样子。

”快走,不知道八爷的馄饨卖光了没。卖光了我们就白走一趟了。“顾忆笙走在前头,林朗跟在她身后,摸着黑深一脚浅一脚地往弄堂内走。走了有三四分钟,灯光才渐渐明亮起来。

远远地,林朗终于看到一个就设在路灯下的馄饨摊,小板车改装的橱柜和煤炉,几张矮矮的木桌,几张塑料小板凳,一对头发花白、弯腰驼背的老人。他们的动作像电影里的慢镜头,时间在他们身上如同被拉长了一倍。馄饨摊上的客人不多,但是都很有耐性,没有人催促,自顾自地和朋友聊着天,有的还会和老人聊聊几句。

顾忆笙热络地和老人打了招呼,点了两份燕皮小馄饨,然后拉着林朗坐下来。”这里挺难找的,我前几次过来的时候每次都要找很久。八爷和八婆一天会准备八十八碗小馄饨,如果来晚了就吃不到了。“

”八婆?“

”很妙吧?“顾忆笙双手插兜里,微微仰着脸,目光没什么焦点地望着前方,脸上露出美好的如同那月色的皎洁笑容说,“因为爷爷排行老八,所以是八爷,八爷的老婆就叫‘八婆’。”

林朗回头望了一眼那对忙碌着的八爷和八婆,他们之间对话不多。八爷负责炉火和煮馄饨,八婆负责将煮好的馄饨上撒点葱花和一小勺猪油,然后放在一个木盘子里,端给客人,将客人用过的碗筷收回来放进洗碗桶里。

没一会儿,林朗和顾忆笙点的小馄饨就上来了。猪油和葱末的香气扑入鼻腔,让人只闻其香便食指大动。在微弱的灯光下,一只只白色的小馄饨像一尾尾白色的金鱼,摇摆着飘逸婀娜的尾翼,在汤水中漂游。燕皮馄饨的皮儿也是肉做的,所以燕皮馄饨也有“肉包肉”的做法,而能把肉皮压得那么薄的,市面上还真不多见。咬一口下去,鲜香的肉汁占满舌腔,肉馅和外皮一个脆一个薄透滑爽,形成一种奇妙的口感。

林朗说想吃小馄饨不过是一时兴起,他没想到顾忆笙真的能找到这么好吃的小馄饨。“你真是会吃,这里都能被你找到。”他看着埋头大吃的顾忆笙,脸上不自觉地露出温柔的笑容,“你知道吗,这里的燕皮馄饨有我奶奶做的味道。”

林朗的奶奶是闽南人,但凡事叫得出名字的南方小吃她都都会做。上中学之前,林朗每年暑假都有几个星期是在奶奶家度过的。位于郊区的农家小院,院子整理得很干净,种满了各种各样的植物,四季都会有花朵盛开。春夏十分是植物最繁盛的时候,院子里就显得拥挤起来。篱笆上爬满了牵牛花,墙角的蔷薇一丛丛盛开得像一小团一小团的火焰,洁白的茉莉花在黄昏的空气中像毒药一样弥漫,还有各种不知名的花朵,热热闹闹地挤满了一个院子。

林朗的爷爷和奶奶性格太过想像了,在一起时争吵,分开了却想念。在他们三十几岁的时候离婚了。女人从三十二岁那年开始独居,五十岁时退休,在郊区买下这座农家小院,每日打理打理花草、散步、看书,最开心的便是孙子放假时在她那住的几个星期。

那时候每天清晨,林朗的奶奶都会变着法子给他做早点吃。林朗最喜欢的还是她做的燕皮馄饨,一口气能吃掉三十只馄饨,喝光一大碗汤。

“说起来,我也有两年多没去看她了。”

顾忆笙低头看看空碗,碗底还躺着几颗葱花,她低声说:“我都没有见过我的奶奶,她很早便去世了……趁着还有机会,你多抽空去看看她吧。老人很容易寂寞的。”

林朗没说话,他没告诉她,在爷爷去世后没多久,奶奶也撒手西归了。他们分开了大半辈子,但是心却始终是连在一起的,一个走了,另一个也不会独活太久。林朗对于爱情最初模样的认知,便是来自他的爷爷的奶奶。两个固执而寂寞的人,心里始终牵挂着对方。

“我们走吧,八爷和八婆的馄饨好像也卖完了。”顾忆笙站起身准备付钱,被林朗拉住了手腕。“我来。”他说。

“贵的我请不起,小馄饨的我还是请得起的。”顾忆笙冲他眯眼一笑,跑过去付了钱,顺手帮八婆把桌椅都叠起来放上小板车。林朗也过去帮忙,到车上的时候才发现袖口蹭到了一大块油渍。

顾忆笙很仔细地查看那块污渍,有点懊恼地说:“衣服很贵吧,油渍很难洗,不知道能不能洗干净。你回家之后,先在这里涂点洗衣液,泡一两个小时……”她边说边抬起头,然后后面的话都哽在喉咙里,说不出来,咽不回去。

他离她很近。

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就靠得那般近了,她抬起头才发现他的鼻尖几乎要蹭到她的脸上,眨眼睛时眼睫毛扇起来的微小气流,像极小极小的蝴蝶一般,擦着她的皮肤飞向车外。

【五】五年来的思念与等待,似乎在寻找一个突破的出口。

“你那时候真的那么讨厌我吗?”林朗轻声问道,声音里有竭力克制的忐忑和沮丧。他一直以为顾忆笙是喜欢他的,因为她曾借着醉意向他那么热烈的告白。可是那个暴雨夜的话语又怎么解释呢?他们分开这么多年,她也似乎从未曾找过他……她喜欢赵一芒都似乎多过他。

顾忆笙不敢直视林朗的眼睛。一直都是她对不起他,该被讨厌的人应该是她才对……

“我不讨厌你……”从没讨厌过你,“对不起。”那个秘密仍然只能是秘密,哪怕五年过去了,她仍是没有勇气告诉林朗,曾经企图绑架他的凶徒之一是她的父亲顾天一。

“你还记得那次音乐剧的演出吗?”林朗忽然问。

“记得。”那是顾忆笙第一次觉得自己会发光的时刻。

“庆功会上你喝了酒,然后醉了,我送你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你曾醉醺醺地对我告白……”

听到这儿,顾忆笙猛地抬起头,满脸通红。

“你说你喜欢我,很喜欢很喜欢我……非常非常喜欢我……喜欢我打球的样子,流汗的样子……”林朗的声音忽远忽近的,像是梦一场,怎么都睡不醒,又好像醒了,可是怎么都看不清眼前的人。

顾忆笙心跳得飞快,她不知道自己曾经以那样的方式向林朗倾吐过自己心底最大的秘密。总觉得这一刻不太真实,如同梦境一样轻飘飘的。

“我一直以为你是喜欢我的,即使那个雨夜,你那么残忍地拒绝我,我仍是觉得你是喜欢我的……可是现在我想,也许我错了……是我自我感觉太过良好,自作多情……”

眼泪顺着顾忆笙的脸颊大颗大颗地掉下来。她想自己怎么能够这么残忍,让林朗遭受这样的痛苦。林朗的样子在她的眼睛虚幻成一个模糊的影子,她伸出手去摸,以为又会像以前的无数次一样扑了空,可是这一次,她的手指真实地落在某一片温暖的皮肤上,指尖传来的真实的皮肤的触感让她的眼泪流得更凶。

“对不起……对不起……我从来没讨厌过你,我怎么舍得讨厌你……”她放任自己的感情像洪水一样倾泻而出,“都是我不好,我配不上你,我不配被你喜欢……”有温暖的液体不停地从身体深处涌上来,五年来的思念与等待,以及更长时间里慢慢叠加与积累起来的爱恋,似乎在寻找一个突破的出口,顾忆笙有些分不清真实与梦境,整个人昏昏的,只想向眼前这个真实地幻影诉说自己多年来的心情时,突然响起的手机铃声打破这一片梦境。

有没有那么一朵玫瑰

永远不凋谢

永远骄傲和完美

永远不妥协

为何人生最后会像一张纸屑

还不如一片花瓣

曾经鲜艳……

是五月天的《如烟》,主唱阿信的声音让人闻到旧日阳光的气味,以及飞舞其中的细小尘埃。

是赵一芒的号码。顾忆笙收拾了下情绪,打开电话:“嗯,我是。”声音里是浓浓的鼻音。

林朗一直望着她,她突然惊颤地瞪大眼睛,握着手机的手指忍不住颤抖起来。

“你说什么?能在重复一遍吗……好的,我马上过来。”顾忆笙合上电话,缩起身体想要强迫自己镇定,可是仍是无法阻止自己的身体不合常理的颤抖,车内的温度很适宜,不会让人冷到发抖,那震动来自内心深处。

她抬起头来看着林朗,声音清晰地说:“送我去市一院好吗?赵主编进医院了,突然晕倒,我得过去看看。”

林朗没有多问什么,随即发动了汽车。银色的尼桑轻捷地像一头银豹,飞驰在安静的夜路上。

第十一章 {恒星的恒心} 恒星的恒心等你等你

【一】他的笑容在白色的被单映衬下显得格外璀璨。

灯光苍白的医院,空荡荡的走廊,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脚步匆匆。

顾忆笙赶到医院的时候赵一芒还在手术,苏紫杉发丝凌乱,披着一件暗紫花纹的披肩坐在手术室门口,整个人看起来单薄得像一张纸。怕是没有人见过超级巨星苏紫杉这般惊慌失措的模样,苍白素净的脸上因为事发突然,没有丝毫的修饰。

“小姑。”林朗看到苏紫杉,恭恭敬敬地问好,但眉宇间神情生疏。

苏紫杉朝他微微点了点头,然后拉过顾忆笙,低声道:“赵一芒现在还在手术室里,我不能在这里继续待着,你替我看着。有什么事情和我随时联系,需要帮忙就打这个电话。”

“苏小姐你放心。”这原本就在顾忆笙的工作范围内。

苏紫杉拍了拍顾忆笙的手,像是把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托付给了她,然后和她的助手急匆匆地离开。如果因此招来记者,怕会给赵一芒带来更多麻烦。

“你……”她望着林朗。

“我留下来陪你。”顾忆笙怕影响林朗明天的工作,原本想叫他先回家,被他干脆地拒绝。

两人肩并肩地坐在手术室门口的长椅上,顾忆笙望着红色的手术灯发了会儿呆,突然想起什么。

“啊,对了,你为什么叫苏紫杉小姑?”她问。

林朗眨了眨眼睛:“因为她就是我小姑。”

“可是她姓苏你姓林……”

“你以为言承旭真的姓言啊。”林朗白了她一眼,顿了一顿,望着前方道,“虽然我叫她小姑,但是其实并不熟。听家里其他人说,小姑从小就与其他的小孩不同,长得漂亮,能歌善舞,桀骜不驯,又喜欢出风头。十几岁的时候离家出走,十九岁时打着肚子和一个男生一起回家,被爷爷赶出家门。后来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和那个男生怎么样了,只是等我们再看到她的时候,她就变成了国际巨星苏紫杉。”

顾忆笙不知道会是这样的故事:“对不起,我不知道是这样……”

“没关系。”上一辈的事情,到林朗这里已经冲淡了大部分的感情色彩,唯一的影响是造成了苏紫杉和林家所有人的不亲近。

过了不知道多久,顾忆笙靠着林朗的肩头睡眼朦胧的时候,手术灯灭了,手术室随即打开。赵一芒戴着氧气罩被推了出来。

“医生他怎么样?”顾忆笙着急地站起身问。

“他暂时没事……不过……”医生摘下口罩,疲惫的脸上充满遗憾,“你们是他家人吗?好好照顾他吧,癌细胞扩散得很快。”

“什么?”顾忆笙一开始以为自己听错,随即又以为是医生弄错了对象,”医生,我是问赵一芒的病人病情怎么样。“

医生奇怪地看了她一眼:”我说的就是他,晚上被急送进来的,在家里突然昏厥。“

顾忆笙觉得自己的脑袋像是一团糨糊一般搅不动:”赵一芒?癌细胞?“

”你们是不是他家人啊?他有脑癌的事你们家人不知道吗?他一年前就查出来了啊。“

顾忆笙坐在赵一芒的病床前,望着他苍白的睡颜痴痴地想,平时看起来那么健康的赵一芒怎么会有脑癌呢?脑癌,听起来好可怕,像是脑袋里长虫了一样。他平时那么活蹦乱跳,生龙活虎的样子都是装的吗?他还那么年轻,上天怎么对他这么残忍……

顾忆笙照医生的吩咐想通知赵一芒的家人,这才发现问遍公司上下,没人知道他家里还有什么人。只有总编不确定地说:”赵一芒?好像是孤儿吧……“她也给苏紫杉打了电话,告诉她赵一芒的病情,她似乎对他得脑癌的事并不惊奇,知道他目前状况稳定就放了心。

赵一芒,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以前顾忆笙觉得她比其他人都要了解赵一芒,因为她是他的贴身助理,可是现在她也困惑了。原来赵一芒还有那么多事是她所不知道的。

苏紫杉送赵一芒来医院的新闻最终还是被狗仔踢爆。原因是赵一芒昏倒的地方就在她的香闺,她一时慌了手脚,跟着担架上救护车时被守在她家楼下的狗仔队拍了个够。

狗仔的标题下得无比香艳,当然著名时装编辑在国际巨星的香闺晕倒需出动救护车,这事件本身就充满了话题性。

赵一芒动了动眼皮,皱了皱眉头,然后缓缓地张开眼睛:“我怎么在这儿?”

“你昏倒了,苏小姐送你来的。动了一个小手术。”顾忆笙帮赵一芒垫高枕头,让他半躺半坐更舒服一点。

“你哭过?”顾忆笙竭力掩饰,可是眼睛红肿,骗不了人。赵一芒随即明了,“医生是个大嘴巴。”

“以前我觉得你像是‘八婆训练营’出来的,怎么有男人嘴巴可以这么贱。现在才知道,原来你是保密局的人。”

赵一芒斜睨她一眼:“你胆子越来越大,太不把我放在眼里了吧?可别仗着我喜欢你就这么嚣张。”

或许是因为知道他生了病,所以气势就弱了很多,顾忆笙敢和他明刀明枪地斗嘴:‘’你还有力气开玩笑我就放心了。“

”谁开玩笑了?我知道,这就是你的拒绝……“赵一芒半真半假地说道。

顾忆笙不想继续这个话题:”饿了吗?想吃什么?“

“粥吧,你煮的。上次的美味我还难以忘怀。”

“先吃点别的垫肚子,粥我晚上给你带,等下还要回去上班。公司给你请了看护。对了,你家里还有什么人?医生说最后通知家人。”

“我快死了吗,要人给我准备后事了?我没家人。”赵一芒讥诮得笑了一下,他根本不把自己的性命看在眼里。“工作怎么安排的?我这一病,公司里应该乱了套吧?”

“有点。不过你放心,总编会安排新的人过来暂时接替你的工作。你病好后随时欢迎你回去。这是他的原话。”顾忆笙说。

“回去?”赵一芒笑了一下,“我还有命回去吗?”见顾忆笙脸色一僵,连忙岔开话题,“你不陪着我吗?”或许是因为生病,他看起来颇为软弱。

“虽然你请假了,可是我还是要上班啊。不过我每天下班会来看你的。主编,没事我先走了,快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