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无论李知行怎么问,她也不肯细说了,直到返回教室。

中考之后,她斟酌了很久才决定来宣州中学读书。外婆的殷切期望,张老师的鼓励和支持,使她的精神压力非常大,保持优秀的成绩成了当务之急。

她不敢荒废一分钟的学习时间。

她知道自己大约长相不错,但这很麻烦。她很早就觉得,男生喜欢围着她转,喜欢跟她说话,她只能冰冷着脸把他们全都赶走,久而久之,也养成了这种冰冷得不近人情的性格。

她别无长物,除了学习,对什么事情都不太关心——即便一开学就已经知道李知行是舅妈的侄子,他的存在也没对她掀起很大的波澜。

她毕竟住校,宿舍的卧谈中,她得出了简单的结论。李知行在宣中的人气非常高,女生尤其喜欢他,大约是女生宿舍卧谈中出现最多的人物了。

李知行是从首都的国家重点中学转校至本市,光这一点,大家也已经猜到他家世非常好。正常情况下,哪怕是为了更容易的高考,他也应该留在首都而非越江这样一个人口大省读书。他说着非常标准的普通话,谈吐出色,兼之相貌清俊,气质出众,风头一时无两。

当然,仅仅凭着外表条件和出身背景,他最多只会被女生追捧,但男生们也很追捧他,奉他为首。在宣中这种学校,都是学习顶尖的学生,至少初中阶段都是非常优秀的,以至于大部分同学在社交能力上有一定缺陷——比如自视甚高为人骄傲,又或者埋头苦读讷于言语,比如丁霄霄属于前者,唐宓就属于后者。李知行却不然,他聪明不说,并且,在社交能力普遍平平的宣州实验中学出众至极。

譬如有一次学校请了某成功人士做讲座,李知行举手提问,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让学者大大赞扬;再比如全校篮球比赛,高一(1)班和高年级的某班发生了争执,险些要动手的时候,是李知行力挽狂澜。

这些事,大大奠定了李知行在班级中不可撼动的地位。

唯一对他十分冷淡的,大约就是唐宓了。

李知行是班长,还在学生会中担任了不少职务。而唐宓因为中考数学拿了满分,高一时担任了数学课代表一职,少不得两人要打交道。唐宓对他从来都是冷淡应对,能不说话一个字都不说,能用两个字解决的,就绝不用三个字。

李知行敏锐地察觉,唐宓对他比对其他男生更恶劣一些。

可以这么说,对其他男生,她毫无兴趣但始终公事公办,譬如她虽然冷淡,但若是有不怕死的男生要跟她打招呼,她也会投以视线或点头回应,对他却不然,偶尔在路上食堂相遇,他微笑跟她招呼,她只是冷冷别开目光。

他起初以为她是没看到自己,但这明显不可能。

一次就算了,两次三次四次?这不可能。她完全没近视,有一双猫眼一样的眼睛,在暗处也能发光。

李知行有点儿郁闷。

即使在优等生特多漂亮女生也不少宣州实验中学,唐宓也是相当出挑的。即便她衣着朴素永远素面朝天衣服也只有那么几套,但父母给的条件太好,天生雪肤且眉目如画——基本上,大多数男生认为,她才是宣中唯一的校花。男生们因她有感而发,认为能够穿着校服梳着马尾露着额头还能这么漂亮的,那才叫美女。

被美女如此对待,饶是李知行也感受到了微妙的受挫感,生出了不豫。

何树森也说唐宓“穷丫头片子拽什么拽”,非常不爽。

一个人的好恶再如何隐藏也藏不住,时间一久,全班都知道了两人的关系不好。

但若是有人问起原因,唐宓自是不会开口,李知行自己也很茫然。

他并非自恋的人,但根据经验来说,通常女孩子都不会这么待他。

高一上学期的十一月的时候,李知行的母亲在国外出了事故,他担心母亲,请了几天的假,回了燕京一趟看望母亲。他的母亲出车祸这事儿,是班主任把他从教室里叫出去告知的,因此全班都知道了,都对他表示了最大程度的关心。

这其中产生了不协调的杂音。

他回校后没几天,关薇找到他,跟他说,他妈妈出车祸后,唐宓说了他母亲的坏话,冷冷地说他妈妈“活该”。

李知行怒发冲冠。她讨厌他是一回事,但诅咒他母亲“活该出车祸”是另一回事,当即找唐宓对峙。

当时何树森知道此事后气得火冒三丈,出主意说要不要找人揍她一顿。

李知行摇了摇头。唐宓是个女生,没必要打她,而且他也想找她对质,看她是否这么说过。

他在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同学们各自参加社团活动之后,把她堵在教室里,问她是不是有这件事情。

他其实希望唐宓否认。以他的观察,唐宓虽不善于和人打交道,却不乏善心,怎么看也不是那么恶毒的女生。

但唐宓只是放了笔,很镇定地说:“是我说的。”

李知行震怒。他当时已经抓起了她的衣领,想给她一耳光,但数年来良好的家教,又或者是看到唐宓即便到了被威胁的时候也不求饶始终毫无表情的脸,让他事到临头忍住了。

她到底是个女生,并不像能承受一顿毒打的样子。

打人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为了给自己出一口恶气,一种是让对方认输。以唐宓的镇定来看,大约挨了揍也不会认输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你这么恶毒。他最后放下手,冷冷地说,“我祝你的家人也‘活该’遭遇劫难。”

这句话终于让她有了反应,她的脸瞬间变得煞白,但还是没有说话。

虽然李知行忍住了没发脾气,何树森可忍不住,一把推了她的桌子,踩坏了她的笔。

他和何树森扬长而去,走到门口时,他猛然回过头,看到她蹲在地上,用一种很慢很慢的节奏把书本和笔捡起来。

她的头垂得很低,齐眉的刘海挡住了她的脸,也挡开了他全部的视线。

以何树森的想法,这么简单就饶了她也是太便宜她了,他需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唐宓家境贫寒拿着学校给的助学金读书的事情并不是新闻。于是何树森想到一个主意,他觉得唐宓这个女人心眼儿太坏,德行太差,根本不值得学校给助学金,他认为,应该搞掉唐宓的助学金,让她拿不到钱。

何树森是什么人?他要做成这件事情非常快,何树森的叔叔和宣中校长关系不错,他家还出了钱修教学楼。

他这么想了,也这么做了,这事儿直接反映到了校长那里。

校长没直接答应这件事,但表示考虑一下。唐宓当时进宣中读书,是作为抢生源的典范例子,学校给了她承诺,只要她成绩不下降得太厉害,助学金不会少。

李知行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已经有些晚了,他批评了何树森一顿,觉得何树森实在多事。直到听说唐宓被校长叫走之后,他连忙去校长办公室找她。

在校长办公室外,李知行听到了唐宓和校长的谈话。

唐宓对他和李知行的冲突供认不讳,说这事没有冤枉她的地方,的确是这样,她是这么说的。

校长问她知不知道李知行的父母是谁。

她说知道。

校长建议她道歉。

她说不。

校长一时也很无语。

她从头到尾都语气平淡,一副“我早就料到”的样子。

她说:“谢谢。您对我的支持我很感谢,取消助学金也完全没关系。”

校长又问她怎么办。

唐宓说:“没事的。我这个月会回家打听一下,我下学期转回嘉台那边,上镇子里的高中就可以了。”

校长有点儿吃惊:“这件事还没定,我没有让你转学的意思。”

她一脸平静地告诉校长:“您不用担心,我转回去之后也很好,那样离家很近,我也可以照顾外婆了。”

李知行绝不希望把她逼到这个份上。唐宓虽然说话难听,但她的境况不好是事实,她能从农村考入这所著名的重点中学也费了很大的力气,不是谁白白送给她的。他固然讨厌唐宓,但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的事情,他没必要做,除了让他显得睚眦必报小肚鸡场,没什么好处。

唐宓离开之后,他找到校长,说和唐宓的事情是一场误会。

他的愤怒经过几天时间的沉淀之后,也已经散了不少,于是产生了一些疑问。

唐宓并不蠢,肯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样的决定。她本来是宣中的尖子生,还参加了数学竞赛班,在最近的一次竞赛班的测试中成绩居然比叶一超还高,是老师大大看好的竞赛苗子。如果回到镇子里的高中,她的机会一下子会少很多。

不是说镇子里的高中不能出人才,但是在更好的中学求学才更有前途,这是明摆着的道理。

如果她在宣中可以考上京大和华大,那在镇上的中学,可能她只能考本省的重点大学了。

而她很果断地放弃在宣中念书的机会,没跟他求饶,也没告诉任何人。

虽然这件事情被李知行挽回,那之后,两人的关系坏到了极点,再也不交一言。

没几天,她基至辞了课代表一职,虽然她用的理由是。“参加竞赛班没时间收作业”,但李知行也隐约觉得,这是因为她不想跟他打交道。

并且更奇怪的是,即便学校不打算撤销她的助学金,她也还是准备转校,亏得被班主任何老师和数学老师苦口婆心地劝住了。老师不愿意放走尖子生,这也是明摆着的。

直到来年的四月,李知行才大致明白了缘故。

那天是父亲的生日,全家人挺难得地在一起吃饭。吃完饭后,在外出差近一年的姑父私下问他,认不认识同校的唐宓。

他挺惊讶,说是同班同学。

姑父又问他唐宓在学校表现如何成绩如何。

他自然是隐去了两人关系恶劣一事,只说虽然是一个班,他们来往不多,但她成绩非常好。

他挺惊诧姑父居然知道唐宓的存在,问了原因,才知道居然是姑父的外甥女。

李知行问他,是否知道唐宓现在的情况。

姑父显然很清楚,但只说:“年轻的时候受点儿苦也没什么,我当年也是这么过来的。”

时间他隐约觉得自己已经窥到了唐宓为何厌恶自己的理由,但还是觉得真相并未完全浮出水面。直到他又去问了姑姑,姑姑一提起唐宓就勃然大怒的态度,让他终于明白了何故。在对唐宓的人品进行抨击之后,姑姑叫李知行不要跟她接触。

他太惊讶了,完全没想到自己这样的家庭居然也会有穷亲戚,他怀着满心感慨,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父亲。

父亲笑话他生活条件太好以至于没见过世面,皇帝也有穷亲戚,姑父本来就是农村出来的,家里还有人在农村,过得很穷困也不奇怪。末了父亲强调,家家都有难念的经,让他别多管姑姑家的闲事。

这么一想,唐宓对自己厌恶的缘故也不奇怪——然而他更好奇的是,唐宓怎么认出他?

在他的记忆中,两个人从来没见过面,他高中之前在燕京读书,两个人几乎不可能有任何交集。

他太好奇了。回到学校之后,他不顾她冰冷的态度,找了个机会问她,唐宓当时只丢下三个字:“不知道。”

鉴于两人关系太差,得到这个回答也是情理之中了。

而他没有想到,历经两年多之后,在学校的最后一天,他才得到了一个并不完整的答案。

然而,无论他怎么在记忆中捜寻,也找不到两人曾经见过的一丝一毫的证据。

六月四号下午开始,学校就基本放假了。学生们分为两类;走读的学生自然可以回家,部分住读的更愿意在家里准备高考的同学也可以回家或者在考场外找宾馆住下;还有少部分同学,大约不到总人数的十分之一,譬如唐宓这种情况,还住在学校宿舍,准备高考。

到了六号的晚上,整个学校都安静下来,仿佛一位操劳了一辈子的中年人终于得到了喘息。唐宓觉得挺好。她本来就不特别喜欢跟人打交道,而此时这样安静惬意,让她打心里觉得满足,她合上眼,静静听着窗外知了的鸣叫。

然后手机忽然响起来。

她抓过电话接通。

叶一超笑着问:“睡了没有?”

寂静的夜晚,叶一超的声音格外清晰,连呼吸声都清晰可闻,仿佛就在他耳边说话。

“没有睡。”唐宓轻轻回答。她趴在床上,左脸贴着枕头。

“我刚刚才想起,明天就高考了,打电话问问你的情况。”

“你们在集训,也很忙吧?”

“我觉得倒是比你们轻松多啦。”叶一超说,“你那边好安静,宿舍里还有人吗?”

“没有人了。从昨天开始,丁霄霄、严晓冬她们全都回家了。”

她们的床都收拾空了,夜晚的月光落在阳台,照得阳台一片白。

“那只有你一个人?”

“嗯。”

“害怕吗?”

唐宓忍不住微笑了:“不怕。我胆子很大的。”

“我想你也是不会害怕的。”叶一超忍俊不禁。

唐宓趴在床上问他:“你们最近学了什么?”

“和去年也差不多。”

唐宓莞尔:“也是,数学竞赛这种题目,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

“对的,放松心态很重要。”叶一超笑了,“你也是。你要好好考啊。”

“我会的。”

唐宓挂上电话,把手机放到枕边,最后看了一眼时间,才知道他们聊了快半个小时。

她也懒得去在意到底这次通话花了多少钱,只把手机握在手里,慢慢睡着了。那天晚上是她这数年来睡得最甜美的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起床换衣服时,她看到外面灿烂的阳光,觉得高中所有的阴霾都一扫而光。

吃过早饭之后,学校找了一辆大巴车把还住在宿舍的同学们送到考场。

唐宓背着书包从大巴车上最后一个走下来,抬头看着宣州二中的校门。宣州二中也是著名的重点中学,虽然比起宣中是差了那么点儿,但校门更加威风,更现代化。

高考的这两天恰好是周末,因此家长们也来得格外多——校门外的人行道上聚集了很多很多人,他们都用期待的眼神看着走进校门的孩子们。交警们正在维持秩序,将家长们疏散开,不要堵塞马路。

唐宓掉转视线准备走进考场,脚步却停住了。一辆黑色的轿车由远及近缓缓驶来,在校门处停下。

李知行迈着长腿从车上走了下来,他显得非常轻松,只拿着一个笔袋。

唐宓和他的目光对上,李知行跟她点头一笑。

不需要任何话,她站在校门前等着他走过来。

两人并肩走进考场大门,昨天下午大家已经来熟悉过考场,知道自己的位置。两个人的考场分属不同的大楼,走进二中的校门后没多远,就要在林荫道路口分道而行。

李知行说:“唐宓,好好考。”

“我会的。你也是。”

两人对视一眼,岔路口分道而行。

她走了几步,又想起什么,回过头来大声喊:“李知行!”

李知行心口忽然快了一拍,猛然回过头。在他的印象中,她从未用这么大的声音嘶过自己的名字。

两人距离其实隔得不远,只有十来步,但她没有走来,他也没有朝她走去。隔着人群,他看到她混杂在一堆忙忙碌碌熙熙攘攘赴考的同学之中,对自己粲然一笑,然后慢慢弯下腰来,对自己鞠了个躬。

随后,她直起身,转身消失在人群之中。

|第十二章|盛夏的暑假

清晨的阳光穿透了屋顶的明瓦,落在唐宓的眼睫之上,她从睡梦中醒了过来,此时天光已经大亮。她想自己果然懈怠了,结束平生最重要的考试,连她都一下子轻松了不少,起床都比以前晚了些。她穿上衣服鞋跑下楼冲到厨房,外婆已经在做早饭了。

“外婆,我来做饭啦!”

锅里白烟缭绕,外婆忙着,头都没抬起来:“你才考完,好好休息几天。”

唐宓哈哈一笑,乡村的阳光从老旧的窗户透进来,照得她青春洋溢,高兴无比。

“没事的,外婆!我休息得很好!外婆我回来啦,你就可以少忙一会儿。我来帮你吧。”

她气色确实很好,显得既精神又健康。

外婆笑了:“你去田里看看吧。”

“好啊!”

自从高考回家后,唐宓承包了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农民以地为天,只有土地不会辜负人。为了放养鸭子,外婆承包了几亩地种植水稻,除此外,家里还有一片玉米地和几片菜地,譬如白菜萝卜土豆,平时吃的莱大致也是从这里来。

夏天是最忙的时节,一是鸭蛋的生产季,二是谷麦的收割季,人手不够。村里的人都会来帮外婆的忙。今年也是,唐宓也和其他村人一样,戴着草帽收割稻谷——她到底是数年没干过农活的人,在地里干活时手也被割伤了。

坐在田坎上休息的时候,二婶拿过她的手看了会儿,笑了:“哎,是读书人的手啊。”

“谁都不是天生的读书人啊,是太久没有做过农活才这样的。”唐宓笑眯眯的,“总之呢,无论读书不读书,我都是唐家村的人。”

二婶点头:“不忘本就是好孩子。”

“二婶,小刚再过两天也考完了吧?我的书都带回来了,都留给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