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节:疯人和女儿(3)

他们在一起,谈酒,谈色,也谈钱,但是从来不谈感情。

今晚是第一次。

自横问阿青:“还记得你第一次恋爱吗?”

“第一次恋爱?”阿青吃了一惊:“你是思春还是怀旧?思春好像晚了点,怀旧又好像早了点。”

自横笑着捣阿青一拳:“我认识了一个女孩。”

“你每天都在认识女孩。”阿青知道他还会有下文,侧过头做出一副洗耳恭听状,顺便打个手势让酒保再来一杯“黑方”。

“她很特别。”说完这句话,自横自己也觉得太文艺腔,不由笑了。顿一顿才又说下去,“她拒绝我的帮助。”

“你是说她拒绝你求爱?”

“我没敢直接求爱。”

“没敢?”阿青这回严肃多了,“你也有不敢的?你是怎么做的?给她一大把钱,被她抓起来扬到你脸上去?”

“差不多。”自横一仰脖子喝掉半瓶酒,拉松领带,继续说,“她的身世很特别,很凄凉,我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听说了,就向她提出来,想给她一些帮助,给她的家庭一些帮助。没想到她很生气,拂袖而去。”

“很显然。这是一个自尊心强的女孩子。身世凄凉的人通常有两种性格:一种就是特别自卑,另一种就是特别自傲。她是后面一种。”

“也不全是。我感觉得到,她的生气,不是因为自傲,而是自卑。”

“那就最麻烦了。”阿青再启开一瓶酒,“最麻烦的人就是自尊心和自卑感同样重的人,和这样的人交往就好像走钢丝,稍微偏左或者偏右都会跌下去。而这种人里面,最麻烦的一种,就是女人,尤其是聪明才智又薄有姿色的那种女人。”

“全中!”自横苦恼地说,“你说的这几样,她全部符合。聪明,漂亮,女孩子,自卑又自傲,这简直就是她的写真画像。”

“那你可真是自寻烦恼了。我得好好地同情你。来,为同情干杯!”

交往了这么久,阿青可以说是对周自横的事情了如指掌,但是只要自横不提,他也从来不主动提起他的工作和生活。就好像现在自横跟他讨论感情烦恼,而他明明知道他和梅绮是一对,并且一向都很欣赏梅绮,认为那样的女人才是现代成功男儿十全十美的妻,却不会冒然问自横“那么梅绮怎么办?”

他不是一个多话的男人。更不是一个多事的男人。

可是万事都有例外。

今晚的例外尤其多。

既然自横可以例外地第一次同阿青谈起了感情苦恼,阿青也就顺理成章地第一次自作主张,给梅绮打了电话:“周自横在这里喝醉了,为了另外一个女人。如果你不在乎,就来接他回去吧。”

梅绮在乎。很在乎。

可是她更在乎自己对周自横的爱。

如果爱一个人比他爱自己更多,那便只好变得迟钝,只好“不在乎”。

她赶到“火车头”,像认领失物那样领回了周自横,低着头跟阿青说谢谢,请他帮手扶醉汉上车。

阿青照做了,说:“你家住在几楼?你怎么把他从车上送下来?不如我送你们回去吧。”

她点点头,仍是低声道谢,不肯多说一句话。她有她的自尊,而这尊严被周自横践踏得一文不值,复又落在旁人眼里,叫她不胜羞愧。

幸好阿青并不多话,一路上扶着周自横,一言不发。到了家,帮她把周自横放到床上,便要告辞。

梅绮反不过意,留他喝杯咖啡,笑问:“一直叫你阿青,都不知道你姓什么?”

“姓卫。卫生的卫。是不是很少见?”

“卫青?”梅绮随口说,“汉武帝时有个大将军也叫卫青,是皇后卫子夫的哥哥,死于巫蛊之乱。”

“巫蛊之乱?”卫青脸上掠过一丝厌恶,“那场巫蛊之乱前后数十年,牵连上千人,真是太邪恶了。好在现在巫蛊已经绝迹。”

“错!”梅绮将手指放在卫青的唇上,神秘地摇着头,“那不是邪恶,是神奇。若是没有招魂术,哪咤怎可以托荷花重生?《聊斋故事》、《搜神记》里那许多故事,你以为都是假的么?没有《透天机》,刘伯温如何辅助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若不是后来落在李自成手上,他又怎能称得了王?孙悟空枉会七十二变,仍要被唐僧压服,凭的,也不过是一道紧箍咒。”

第20节:疯人和女儿(4)

卫青觉得不安。

可是真正令他不安的还不是梅绮的话,而是她的手指。纤细,柔软,带着醉人的芬芳。

他情不自禁,吻了那只手。

梅绮被动地、怔忡地被他啜住手指轻轻亲吻着,喃喃说:“我的虫也是这样子吸我的血……我要去喂我的虫了。”

卫青莫名其妙:“虫?什么虫?”

梅绮一惊,忽然脸色大变,冷着声音说:“今晚多谢你。”明明白白送客。

卫青有些惶然,也有点羞愧,点点头转身便走。

梅绮关了门,着手替周自横脱衣,擦身,让他睡得更舒服些。她痴痴地看着他熟睡的脸,用手指轻轻梳理着他的头发,忽然间悲从中来。

这些日子里,公司上下已经无人不知洛红尘是董事长座前最信任的红人儿,可以一人之下,众人之上——她才来了公司多久,竟然从藉藉无名的论坛管理员一直升为总经理助理。尤其周自横平时不是一个张扬的人,喜怒不形于色,对待员工向来没有远近亲疏之分,这样大张旗鼓地力捧一个新人,就更显得不同寻常。

更特别的是,做了总经理助理的洛红尘似乎并不对自己的特殊身份多么看重,对周自横也未见得有多么殷勤恭敬,甚至常常为了意见不同而争吵,吵得面红耳赤。而吵架的结果,竟往往是周自横迁就。

难道是自横已经厌倦了下属的惟命是从,想找个刺猬头寻刺激吗?就好像吃腻了大鱼大肉的人会心血来潮想吃蔬菜?就好像她告诉他关于洛红尘那疯狂的血缘,本以为那消息会让自横轻视洛红尘的,却不料事与愿违,反而激起他更加高涨的好奇心与同情心。她再一次错打了算盘——真是做多错多,怎么做怎么错,越错越离谱。

周自横是一只阅尽繁花的蝶,对再美的颜色也已无动于衷,却选择了一朵最枯萎黯淡的小花来栖息。

难怪人们都说蝴蝶是盲目的。也许,这便是另一种新鲜吧?

如果是这样,梅绮想或许可以等自横的兴趣自动冷落下来。可是等了一个月,已经到了底线,周自横却仍然丝毫没有回头的意思。

而且,自从洛红尘升为总经理助理后,他也整整一个月不曾来过“梅园”了。

三天前,梅绮终于决定找自横摊牌,甚至不顾忌讳地在上班时间敲开了董事长办公室的门,直统统地质问:“你一个月没回家,是不是为了洛红尘?”

“是。”没想到周自横明明白白地回答,“因为我知道如果去梅园,你一定会找我吵架。”他甚至轻松地弹了一下烟灰,没事人一样地说,“还有,你要注意自己的措辞,我只是没去你家看你,并不是没回家。当然,如果你一定要把梅园的物业说成是我的家也行,不过得把户主的名字换回我的。”

梅绮气得浑身冰冷,连声音都颤了:“你叫我要注意分寸,在公司里不要和你太亲密,可是你和洛红尘呢?你们天天同进同出的,整个公司的人都在议论,你知不知道?”

“哦,他们议论我什么?”

“他们说,你想追求洛红尘,和她不清不楚。”

“他们这样说?”周自横不怒反笑,“好啊,我巴不得他们这么说呢。我的确想追求红尘,可她就是不明白,我就等着别人把这话给她说明白。”

“她不明白?她装的!她比谁都明白,就是想吊起来卖!”梅绮叫起来。

但是她气,自横不气,依然慢悠悠地说:“是吗?不过我就是喜欢有人吊我胃口。游戏,是要慢慢地玩才好玩,太容易到手的,不够刺激。你说呢?”

梅绮哭了。他是在折磨她,羞辱她。可是,是她先羞辱了自己的。

当初是她主动爱上他,倒追他的,她让他得到的太容易了,几乎是送上门的。但是爱一个人,是错吗?因为她爱他,他就可以这样地欺侮她,轻视她?

她摔门而出,几乎是在瞬间便下了一个决定——去小镇,找潘大仙!

她不是不知道巫蛊邪恶,可是如果向魔鬼求助是惟一的生路,她只得投降。

为了挽回周自横的心,就是让她把灵魂卖给魔鬼,她也愿意!

第21节:疯人和女儿(5)

泪水流过耳畔印湿了枕巾。梅绮生怕惊醒自横,忙忙擦拭,眼泪却只有流得更凶。

她几乎要可怜自己,这样地无助,这样地微贱,这样地束手待毙。这不是她梅绮的个性啊!她已经沉默地等待了一个月,不,已经沉默地等了三年,她不能再被动地等下去,她要主动出击,要争取自己的终生幸福!

她跳下床,拉开窗帘,看着月色朦胧,深深叹息。她一向最讨厌黄昏。总觉得黄昏的到来是有些鬼祟和试探性的,总是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蹑手蹑脚地潜泳过来,一点点渗透,蚕食,然后哗一下淌满了整个空间。

是以梅绮总是抢在黄昏到来之前便密密地拉上窗帘,打开灯,照得满屋通明。

然而夜深的时候,她又喜欢开着窗睡觉,放新鲜的风进来。对面没有等高的建筑,即使她在家里裸奔也不会有人偷窥。

——因为是把窗帘当成一扇掌控日夜的大门来看待,梅绮便很在意装饰她的窗帘。欢笑的葵花,跳舞的布偶,鲜红的中国结,金色的千纸鹤,还有三只精致香艳的绣花鞋……

梅绮再探一口气,转回身跪在床前,掀开床围子,看着藏在床下的小小一只玻璃皿——那里面,赫然是一只血红的软体虫子。本来是白色透明,是她的血使它变成红色的。

她已经喂了它三天自己的血,离日子还远着呢——潘大仙说,得喂七七四十九天,才可以自己养好一只蛊。然后把这只蛊虫放在男人的手臂上,它就会将体内的血吐出,就像输血那样,替那个男人换个心肝,叫他一生一世只忠于她一个人。

巫师还说,这是苗人才懂得的蛊术,百试百灵,从无挂漏。如果不是看她是熟客,又那么虔诚愁苦,断不会轻易赠送的。

送她虫子的时候,潘大仙还给她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个苗人女子自幼养蛊,但只用以防身,并不拿来害人。直至一日有个汉人云游到此,被毒蛇咬伤,快死了,是这女孩子救了他,还带他回家养伤。那汉人伤愈后,就同女孩做了夫妻,还生了一儿一女。忽然有一日汉人想起家来,竟然一发不可收拾,说什么都要回去。苗女说:你走了,一定会忘记我们娘儿们,但是我为了你好,请你一定要记得回来。如果你对我不忠,又或是过了三年还不肯回来,就会有报应的。这汉人应了,但心里并未当作一回事。他回到京都花花世界后,每天只知花天酒地,再也不愿意回去偏僻的苗疆了。这样子过了一年,他得了个毛病,就是一同女人亲热便全身奇痒,上吐下泻,于是只好禁欲。他这时候才想起苗女叮嘱他的话,有几分相信,可是仍然不舍得走,直到两年以后,病得越来越重了,而且身上起了无名肿毒,这才不得不警醒,只好打点行囊要回苗疆去。可是走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竟然忘了回去的路——因为他心里面从来就没打算要回去,他从头到尾都没一点真心。于是,他就死在路上了,连尸首也没人收,只做了毒虫们的养料……

他叫她选:是给她恨的人下咒呢,还是给她爱的人种蛊?

她犹豫了又犹豫,潘大仙的故事叫她胆颤心惊,她害怕周自横会变成那个倒毙途中的无情汉人,可是她又希望世上真有这样奇验的一种蛊,可以教她爱的人永远不能离开她身边。

给洛红尘下咒,那是害人;可是给周自横种蛊,只是让他爱她,不算是为非作恶吧?

“我并没有害人之心,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真爱。”她这样安慰自己,决定选择养蛊。

从小镇回来,她把自己反锁在浴室里,在浴缸里注满了水,点了香薰灯,滴了香精油,然后放一支叫做《如果你是我的命运》的CD。

潘大仙说,从养蛊的那一天起,她便不再是她自己。她喂养了蛊,蛊便拥有了她,她是它的营养,它是她的灵魂,他们彼此拥有,共存共荣,直到世界消亡。

她以蛊为媒,欲叫周自横永不背叛于她;然而在此之前,她先要忠诚于蛊,不可背叛;否则,死无葬身之地。

她在镜子里看着自己的身子,如此丰盈,美好,如同一株开得正好的桃花。她爱惜地抚摸着自己,手指一寸寸滑过柔嫩的肌肤,无限依依。这个身子此时还是属于自己的,但从自己的身体里流出第一滴血来喂养蛊之后,她便将不由自主。

她的生命从此交付给一只蛊虫,并要用自己的血来喂养它,喂足七七四十九天。

多像一只蚕吐丝结茧、羽化成蛾的过程?

不是每一只蚕都可化蛾,不是每一段爱情都有姻缘。

然而蛊,却可以帮助她锁定自己的爱,永不背叛。

是周自横逼她这么做的。

他逼她,逼得她无路可走,迫上梁山!

她只好抱着他一同死。

梅绮支起一只手臂躺在周自横身畔,看着他熟睡的英俊的脸,辛酸地笑了,唇边忽然渗出一缕鲜血。

第22节:三十岁的初恋(1)

三十岁的初恋

“绷有三:大绷旧用以绣旗袍之边,故谓之边绷;中绷旧用以绣女衣之袖缘,故谓之袖绷;小绷用绣童履女鞋之小件,谓之手绷……”

洛红尘面前摊开着一本《雪宦绣谱》,可是看了好久,却一行也没有看进去。

她的内心并不像表面做到的那样无动于衷。

没有一个女孩会对周自横那样的男人的好意无动于衷。

红尘是个女孩。一个有虚荣心和繁华梦的正常女孩,不可能没有做过白马王子与灰姑娘的梦。只是,内心深处,她害怕自己搭上的,是午夜十二点过后的南瓜车,水晶鞋与玫瑰花,都只是一种脆弱的假象。

穷家的女儿输不起。因为她所拥有的,无非是自己,自己的骄傲与自己的感情。很明显,周自横向她索取的,正是这两样东西,她唯一的拥有。如果她付出感情,放弃骄傲,而他不能珍惜,那么她还剩下什么呢?

早在八岁的时候,她就在日记里写过一句话:为了免去失掉的痛苦,我不想再得到。

那次,是为了一只受伤的麻雀。邻家的男孩子用弹弓打下一只麻雀,一时兴起送了给她。她小心地为它包扎伤口,希望它会好起来,会重新飞向天空。

那是她童年生命中拥有的第一份友情,唤醒了她全部的爱心与母性。她守着那只麻雀,整整守了一天一夜。喂它清水,小米。可是麻雀只是不理不睬,拼命地扑腾着,羽毛四散,声嘶力竭。她心疼极了,捧它在手心,苦苦地劝:小麻雀,我知道你想要回自由,你想回到天空。可是你现在不是受伤了吗?我并不是要关着你。我只是想为你疗伤。你放心,等你伤养好了,我就放你飞走。麻雀不听劝告,仍然扑腾着,挣扎着,跃跃欲飞,却一离开她的手心即重重地跌落在地上。她心疼地流了泪,试尽各种方法想让麻雀安静下来,却一筹莫展。

第二天早晨,麻雀累死在她为它准备的温软的窝里,死在月季花瓣和金沙样的米粒间。羽毛零落地撒得到处都是,大睁双眼,望着它再也回不去的天空。

它是气死的,也是累死的。

她哭了,捧着麻雀渐渐僵硬的小身体哭了一个上午,邻居的男孩子看到了,不以为然地说:“有什么好伤心?你喜欢,我再替你弄一只。”

然而她断然地拒绝了。

“为了免去失掉的痛苦,我不想再得到。”

从那时候起,她已经知道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希企太多,不要奢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周自横,就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他的钱,他的感情,都不属于自己。

因此,她断然地,拒绝了他的钱的同时,也拒绝了他的感情。

但是她的心里,明明在犹豫着,也在观望着。

这天早晨,她的观望得到了结果——梅绮早晨打电话到办公室,指明要找洛红尘接电话,然后彬彬有礼地通知她:“自横昨晚喝醉了,现在还没醒。我要照顾他,今天我们两个都请假一天。公司的事,要你这个总经理助理多费心了。”

那一刻,洛红尘如坠冰窖。

她撑住桌角,狠命地对自己说:不要发抖,不要发抖。这一切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周自横和梅绮酗酒,同居,双双旷工,这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

可是控制不住地,她的身体只是秋风中树叶一样瑟瑟地发着抖,冰冷彻骨。

原来她是在乎周自横的,如此地在乎,超过自己的预料。她拒绝了他,却暗暗期待他的另一次进攻,并且希望他为她而贞洁。但是现在,她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了,要那样的一个人珍惜感情,专一地去爱,也许就像跟老虎商量让它自动脱下皮毛给自己做件大衣更近于痴人说梦吧?

第23节:三十岁的初恋(2)

她看着镜子,镜子里的人面色青白,眼神纠缠。她是疯子的女儿,她有疯狂的基因,有悲惨的命运,有悲哀的童年,却惟独没有乘龙的运气。醒醒吧,灰姑娘!

“疯子的女儿”。

从红尘记事起,这个称呼便一直跟随着她,仿佛她的另一个名字,一直跟了二十三年。

父亲的病一直是红尘心头的伤。姥姥和姥爷痛恨父亲,他们说是父亲杀死了母亲的,所以对他没有半分怜悯,也从不去探望他,并且对“疯子的女儿”、这个被迫接受的外孙女也没有多少疼爱之情。姥爷洛长明是离休军人,虽不富裕,抚恤金也足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计,尤其他们都不是在物质上要求多多的人,饱暖倒是无忧的。

然而洛红尘自小便被教育要自力更生,练习绣花的技艺,从锁边到十字针,直至可以独立完成一幅绣品,然后交给姥姥放在店里卖掉,换来她的学费与口粮。

红尘自幼得到的温情甚为有限。这使她对父亲——即使只是一个疯癫的父亲——仍然心存强烈的爱。早从初中开始,她就会定期坐公共汽车穿越半个南京城,偷偷地去郊外的精神病院探望父亲。

父亲很英俊,即使疯着,神情呆滞口齿不清,可是轮廓分明的脸庞仍然显露出他在好着的时候是个多么英俊的青年。时间对于他是静止的,他的记忆从妻子去世那一刻起便定格了,所以岁月也很难在他脸上留下痕迹,过了这23年,他看起来,仍然是个年轻人,和红尘站在一起,不像父女,倒像兄妹。

她去看他,温柔地陪他说话,给他梳头。他有时候会很高兴,好像清醒了一点的样子,在她走的时候会留恋地问她,什么时候再来?可是到她再来的时候,他却又把她忘记了,于是一切从头开始……

这么多年过去了,她和他的关系,从未取得一点点进展。他每天老是痴痴地望着一个地方,轻轻喊“飞烟,飞烟”,或者是“非音”也未可知?

但是在上个月,她再去看他的时候,他忽然抓住她的手,清楚地叫:“秀秀!秀秀!”

她哗地就哭了,洛秀是妈妈的名字,爸爸是把她当成妈妈了。他不记得时间的流逝,可是时间没有忘记他,已经悄悄把他的女儿培养长大,长到和当年的洛秀一般大了。他终于记起了“秀秀”,终于记起了她!

她抱住父亲大恸,这一刻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亲切地感觉到彼此的血脉相连。她和父亲四目相对,疯人的眼睛本是没有聚焦的,可是此时周锋这样专注地凝视他,费力地想,费力地想,好像在一点点地意识、思考、分辨、确定——她知道,父亲眼里的她并不是真正的她,而是她的母亲洛秀。她生着和母亲一样的脸孔,是这张面孔混淆了时间和空间,照亮了父亲的记忆。

其实她和母亲并不算像,虽然她们生着一样的眉毛,一样的眼睛,可是母亲脸上的线条要柔和得多,透着股江南女子特有的水灵;而红尘却棱角分明,眼神凛冽,带点北方人才有的硬朗。然而血浓于水,流传在她们骨子里的东西却是相同的,尤其看在至亲的人眼中,那一分相同更被放大了十倍。

精神病院的医生对这一现象十分重视,像周锋这样的病例是不多见的,而他离奇的好转更是一种奇迹。他就好像一个被上帝遗忘了的弃儿,在二十多年的迷失后又忽然被记了起来,而这种记忆则是通过他女儿那奇异的血缘力量来实现的。医生决定为周锋组织一个特别医疗小组,可是这需要大笔经费。主治医生说,这二十年来,周锋的医疗费一直是由一个神秘的户头提供的。这个户头定期就会收到一笔汇款,但是医生已经换了几茬,连院长也换了,所以没人知道那神秘户头的汇款究竟来自何人。

红尘决定要为父亲筹这笔款子,她无论如何都要试一试。如果父亲会好起来……哦,如果父亲会好起来,也许他会补偿她二十多年来从未享过的父爱,毕竟,他是她在这世上最亲最亲的人哪!

是为了父亲的病,她才那样焦急地四处碰运气,渴望找一份高薪工作的,也才会因为一个选美广告而忽发奇想去“成功”应聘那年薪十万的优职,就是百分之一的机会也要试一试呀。

第24节:三十岁的初恋(3)

很幸运她被周自横选中了,得到了这份工作;很不幸她被周自横爱上了,惹下了这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