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也曾与全世界为敌

作者:绿亦歌

出版社: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3月

ISBN:9787556221585

 

 

导语

《也曾与全世界为敌》是畅销书作家绿亦歌最新一部书信体短篇小说集,作品书名别致、写作独特。 整部书稿,用从A到Z26个字母代表暗恋、失恋、嫉妒、孤独等26个主题,讲述了热恋的各种追求、失恋的种种痛苦、被人排挤的孤独、与同学攀比的嫉妒、遭受不平等对待的愤怒等情感问题。以26封信的形式写给十年后的自己,然后以25封来自未来的回信,解答十年前自己亲情、友情、爱情方面的迷惑和彷徨。这些迷惑和茫然,经过跌跌撞撞之后,大多从负面心态走向正面心态,各有自己的前程和归宿。作者文笔优美,以同龄人的角度抒写同龄人的情绪与困惑,更有说服力。在内容上,本书具有极强的正能量,能让读者从阅读中找到应对青春期困惑的方法,并从中汲取养分,增强面对生活的力量。根据局里的审读意见,编辑对全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删减了少量不够积极的内容,增加了更多富含正能量的内容,以期对青少年读者产生更好的引导作用。

 

 

内容提要

我们这些孩子,生活在这个时代,没有战乱饥渴,没有生离死别。有的只是青春岁月里五味杂陈的小情绪。自卑、孤独、倔强、敏感、彷徨和不安……这些琐碎的词汇像温热甜腻的糖衣把我们最美好也最真实的青春,包裹成一个精美的核。

我们都是一个核。

学霸美女作家绿亦歌,写作生涯十年的心路历程。《也曾与全世界为敌》一书用温暖干净的语言,执笔描述我们年少青春里那些繁芜的情绪。26个真实故事改编,作者用26个字母代表26个主题以26封信的形式,写给十年后的自己。26封来自未来的回信,告诉每一个彷徨的灵魂,去做你想要做的事吧,去过你想要过的生活吧。

如果你也曾在大雾里迷茫踌躇;如果你也曾在生活中流离失所;那么,请跟我们一起,活在爱的岁月里,与全世界为敌亦为友。

 

 

作者简介

绿亦歌,香港科技大学硕士,曾留学美国。

行走人间,卖字为生。

相信天地有大美,文字有静美。

已出版:《岁月忽已暮》。

 

 

I am here waiting for you,from A to Z

 

  写这本书的初衷,就如我在专栏里说的,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我自卑、孤独、倔强、敏感、自尊心奇强,总是觉得彷徨和不安,觉得不被理解、不被爱、不被世界所接纳,在深夜里痛哭。那时候,多么渴望有人能抱抱我,告诉我,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不是一个人,不是只有我曾那样痛苦。

  现在,我终于跌跌撞撞地长大了,还有许多不完美不成熟,可是我希望我能够陪在你们身边,告诉你们,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你不是一个人。

  告诉你们,别怕。

  可是真正写起来,才发现这本书其实很难写。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好像不断地回到了过去,看到了那个小小的、茫然失措的自己,站在十字路口,不安地频频回首,看不见来路,找不到去处。可是我相信,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一定还有一个你,在经历着同样的悲欢离合。

  每写一封信,就好像在经历一种不同的人生,那是别人的,也是我的。

  而为什么要用二十六个字母代表二十六个主题呢?倒并没有太重要的原因,纯粹觉得有趣。明明有二十六个字母,我却只回了二十五封,剩下的一封,留给你们,写一封信给十年后的自己吧。

  朋友建议我,要不要换别的形式,只有信件的话,表达会很单一,会让人觉得乏味。我却坚持要用这样的形式,因为我很迷恋书信的感觉。书信这种传递信息的方式,几千年都没有被淘汰,就是因为它有一种魔力。它好像一颗晶莹的琥珀,凝结了时光和泪水。

  选择自己给自己回信,是我觉得人只有在与自己对话的时候,才是真正坦诚的、赤裸裸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能真正救赎你的,只有你自己。

  选择十年作为期限,是因为动笔时正是我写作生涯的第十年。这些年,我断断续续换过笔名、换过编辑、换过杂志……我一直写得很少,朋友说我对于写作不太上心,其实并不是,只是那时候年纪小,自己阅历太少,只会写一个个简单的爱情故事,对于写作,更多的只是自娱自乐。

  而现在,我终于有所长进,想要同人分享,想要做一个影子,陪你们长大,不离不弃。等有一天,你们回顾自己的青春,或许会想起,有一个人,她写过一些字,在那个时候感动过你们,让你们觉得,世间万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而前方虽然大雾茫茫,但是又让人忍不住想要期待。

  这些年,我遇见了很多人,听闻了许多故事,去过了一些地方,喜欢的东西、想要的东西却越来越少,这就是成长吧?

  小的时候,看电视时老喜欢问父母,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总会不厌其烦地纠正我,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你不能用好坏来评价一个人。

  渐渐地,我终于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了。善良、诚实、正直……儿时的我认为的好人的品质,我也曾拥有,自私、虚伪、狡猾……记忆中坏人的特点,它们也曾出现在我生命中的某一刻。

  唯一可以坦坦荡荡说出口的,就是在写作的道路上,我始终纯粹,不曾背离初心,不曾辜负自己。

  天地有大美,文字有静美。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文字,能够给予阅读它的人力量,哪怕只有一点点,只要你曾被感动,曾被鼓励,那对我而言就已经足够。

  我喜欢的漫画家富坚义博说过这样一句话:生命为何,无非是只要有阳光、大地和诗歌就能完整的东西。

  这一生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会温柔、学会透彻、学会舍弃、学会爱。而最重要的,就是学会坦荡荡地去过这一生。爱自己,与住在自己身体中的灵魂和平共处,是一场不能停止的修行。

  路途迢迢,不知我将身在何处,但与你们相识,走过一段路,说过一些交心的话,饮过几杯酒,已是极大的幸事,谢谢你们,来过我的人生。

  以梦为马,诗酒趁年华。

  下个十年,我们一起走。

 

 

第一封信 Admire 爱慕

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里,我最喜欢你。

 

寄信人:YOYO,十八岁,喜欢短发和篮球

To 十年后的自己:

  我想给你写信,因为我怕十年、二十年后的自己,会忘记这些事。今天下午,我们班打了一场篮球赛,男女混合,有点闹着玩的味道。因为再过两个月就要高考了,连我这种没有百分百地投入学习的人,都觉得很紧张。我和他没分到一个队,我们打赌,输了的人要请客吃麻辣烫。他运球过人,好几个女生围上去,想抢他手中的球,他看了我一眼,下意识地将手中的球传给了我,我心领神会,接住球,帅气的一个三步上篮,球在篮筐上转了一圈,稳稳落地。我回过头,和他默契地击掌,还不忘比一个“V”的手势。然后全班沉默,裁判捂着额头一脸无语地看着我们两个人。他将球传给了作为对手的我,我接住球,毫不犹豫地投入了自家篮筐,简直堪比一代“忠臣”。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让我和他一起请了这顿麻辣烫。虽然被那群家伙吃掉了我两个星期的零花钱,但是我觉得这是我这辈子吃过的最好吃的麻辣烫。因为当大家围着我和他,打趣地说“你们要请客啊”的时候,我甚至觉得他们是在说“要请我们吃喜糖哟”。然后他送我回家,我走进了楼道间,在心中默数了十秒,贴着墙壁探出头,看到他骑着自行车的背影消失在夜色中。其实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喜欢上他的,反正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很喜欢很喜欢了。

  已经能够在人群中第一眼找到他了,已经会暗自琢磨他每个眼神的意思了,已经会因为他的笑容而面红耳赤了,已经没有办法再去在意别的男生了。

  刚刚认识的时候,他又黑又瘦,唯一的优点就是眼睛明亮。然后一眨眼的工夫,他个子已经蹿得好高,眉眼也舒展开了,笑起来十分阳光,在不知不觉中,他已经变得很受欢迎了。很多女生给他递情书,情人节的时候给他做巧克力。刚开始的时候我会为此而情绪低落,甚至自私地希望自己喜欢的人不那么优秀,最好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他有多好。

  我很清楚他喜欢的女生类型,长发、大眼睛,瘦瘦白白的,笑起来眼睛弯弯的,衣柜里裙子多过裤子。

  总之就是,和我截然相反的类型,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才会如此坦然地和我称兄道弟吧。

  我开始尝试打扮自己,努力收起自己的大大咧咧,还特意去超市买了洗面奶和防晒霜。我每天都不断提醒自己收腹挺胸,背挺直,直到有一天,他忽然疑惑地问:“咦,YOYO,你的头发都这么长了啊?”

  我期待地问他:“好看吗?”

  他打量了我半天,然后摇摇头说:“还是短发比较适合你啊,哈哈。”

  我黯然神伤。那天放学后,我独自去理发店,花十块钱剪掉了我的长发。理发师手中的剪刀不断地发出清脆的咔嚓声,我觉得随之一起被剪断的,还有一些别的东西。

  第二天我见到他,他果然笑着对我说:“这样比较好看。”

  其实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的头发比现在还要短,像一只小刺猬。我穿着表哥的旧牛仔外套,在操场漫无目的地游荡,看到他向我跑过来,笑着问我:“哥们,要不要一起打篮球?”

  我告诉他我打得不太好,他说:“没关系,来玩嘛。”

  然后我们就常常一起玩了。那时候年纪还小,对性别没什么概念,知道了我是女生,他也没太大的反应,依然成天和我勾肩搭背。

  没想到,这样的情谊,一晃就是好多年。

  初中、高中的升学考试没把我们分开,文理科分班没把我们分开,就连他喜欢吃咸我喜欢吃甜,都没有把我们分开。

  他逢人就向他们介绍我:“YOYO是我的铁杆兄弟。”我在旁边一个劲地点头,接过他的话:“我是兄,他是弟。”然后他瞪我,我冲他吐舌头。

  和大部分的男生女生一样,他的理科比我好,我文科比他好。所以上自习课的时候,他有时会和我的同桌换位子,我们在一起,小声地讨论功课。

  如果我们坐在一起,下课之后,就会一起去食堂吃晚饭。我的食量比普通女生的大,他总是笑话我,问我要不要再来一个鸡腿。

  我不喜欢吃青椒,吃饭之前总会都夹给他。他不喜欢吃蛋黄,于是每次我都会吃两个蛋黄,他吃两个蛋白。

  我不再纠结于能不能变成他喜欢的样子,反正无论如何,至少对他来说,我是特别的。

  这种特别,或许会成为他心间一根拔不掉的刺。小说里不都是这么写的嘛,他看过了繁华和世间的种种美丽,绕了一大圈,才发现最想珍惜的人就在眼前。

  浪子回头,暗恋成真。我总是翻来覆去地看,并且也相信,会有这样一天的到来。他笑着对我伸出手,说:“抱歉,让你等很久了吧。”

  因为我是这个世界上,最懂他,和他最默契的人啊。

  记得有一年冬天,我和爸妈不知因为什么事大吵了一架,一个人跑了出来,我身上只有两块钱硬币,哆哆嗦嗦地找到一部公用电话给他打了过去。他一接起来,我就开始哭,他一下子就听出是我的声音,他问清了地址,穿了一件羽绒服跑了出来。

  当我看到高高大大的他喘着气跑到我面前的时候,我真的一点都不需要安慰了。路边有大叔在卖烤红薯,我挑了一个最小的,可是身上的钱还是不够,找他要,他出来得匆忙,也没有带钱,最后大叔看我们太可怜,又是学生,就只收了一块七毛钱。

  我小心翼翼地把红薯分成两半,和他一人一半。然后我顾不得那么多,大口把红薯吃掉了。他看了我一眼,把自己的那一半默默递给了我。

  我一下子又哭起来,哭得眼泪鼻涕一起流,很狼狈地对他说谢谢。

  他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朋友一生一起走。”

  他是个很讲情义的人。我还记得小学的时候,我们总是一起去书店租武侠小说来看,看完了可以兴奋地聊上一整个星期。他喜欢乔峰,因为他顶天立地,我喜欢段誉,因为他风流英俊。

  不过后来,每次听别人提到“男人”这个词,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的,永远都是乔峰。

  我想这也是我喜欢他的原因之一吧,他就是那种,看起来有点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又十分靠得住的人。我一直相信,他会成长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