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空手道服又是怎么回事儿,你送过来干嘛?”

“你只看到那个吗?”叶随风喝了口咖啡,接着道,“没有注意到盒子里还有别的东西?”

“还有什么?”姚锦之用头和肩膀夹着手指,重新打开了那个盒子,在里面翻了半天,总算找到了一张会员卡,上面一排大字:XXX空手道馆。

“你送空手道馆的会员卡给我做什么,你昨天还说不要宣扬暴力的!”

“下次和我一起去,穿上我送你的空手道服,我好好教你几手。”

“不必了,你还是把东西收回去吧,你给个地址我,我给你寄回去。”

“姚老师,我再说一遍,我送出去的东西,是从来不会收回来的,尤其是送给女人的。”

“可是…”姚锦之望着那个盒子欲哭无泪,她并不想变成一个打女啊。事实上,她这几手空手道,还是在大学的时候学的。离开学校后,她就很少用了,怎么现在都三十好几了,重新要被人逼着走回头路呢?

电话那头的叶随风沉吟了片刻,突然问道:“姚老师,你听说过一个统计数据吗?在我国每年淹死的人数中,大多数人都是会游泳的。”

“什么意思?”

“同理可证,每年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的,也大多数是会几手的。学而不精,反受其害。所以,我觉得你很有必要好好再多学几招,以防下次再遇到什么不入流的小流氓,却让人把手给割伤了。”

叶随风轻轻一提,又挑了壶没开的水。姚锦之败下阵来,只能默默地接受了他的礼物,甚至真的如他所说的那样,将那束其大无比的玫瑰花,拆开来分发给了办公室里的同事。

大家收到礼物后,十有八九会忍不住问一句:“姚老师,你什么时候谈恋爱了?”

这是所有人心中最大的心声,老处女姚锦之,向来对男人目不斜视从不在乎,居然会有一天咸鱼翻身,扬眉吐气一回。

姚锦之面对这样的问题,除了苦笑之外,没有任何话可说。她总不能告诉他们,这是叶铭的家长为了感谢她的救命之恩而特意送来的吧。要真这么说的话,学校里一定会炸开锅的。有哪个学生家长会为了感谢老师,而送玫瑰来啊,还是这么大一束!

最好的办法就是无声的沉默,反正时间一长,大家的记忆就会主动遗忘这件事情。不用太久,大约等这些花凋谢之后,就不会有人记得这个事情了。

姚锦之分完花,收起了那盒空手道服,开始将注意力放到了工作上。不知怎么的,天气明明一天冷过一天了,办公室里温度也不算高,她却觉得有些热。身上似乎有小虫子在爬过,痒痒的。明明没有出汗,不是吗?

带着这样的疑问,她回到了家里,洗了个澡后似乎一切又都恢复了正常。她也没放在心上,第二天继续去上班。

令她奇怪的是,到了学校没多久,昨天那种身上发痒的感觉,似乎又跑了回来。刚开始还是小范围的,膝盖处似乎被蚊子咬了个包,她也没太在意,随手挠了挠。等吃过午饭之后,她渐渐的感觉到有些不太对劲,膝盖上那块痒痒的地方,似乎感觉越来越强烈。

她忍不住用力抓了几下,顺手一摸,发现那个包,似乎有变大的趋势。这么一想着,她便忍不住掀起裙子来看。只见右边整个膝盖处,全是大大的蚊子包,看得她一愣。九月的天气,在相对凉爽的办公室里,怎么会有这么厉害的蚊子,把她咬成这样?

姚锦之这么想着,身上其他地方,似乎也痒了起来。脖子里,手臂上,就像瘟疫爆发一般,瞬间席卷了她的全身。她发现,只要是痒的地方,自己用一抓,立马就会长出像膝盖上一样的大包来,而且,越抓越痒,越痒越忍不住要去抓。到最后,简直就是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中。

这到底是怎么了?姚锦之有些慌。这看上去,怎么也不像是让蚊子叮了,怎么可能随手抓几下,就抓出满身的大包来。而且那些包巨大的程度,远远不是蚊子包可以比拟的,她看着手臂上那大片的红肿块,只觉得毛骨悚然,异常可怕,浑身忍不住打起冷颤来。

一个女老师注意到了姚锦之的异样,忍不住凑过来瞧了瞧,惊呼道:“哎呀姚老师,你是不是过敏了?怎么会这样,难道你对花粉过敏?”

花粉?姚锦之的目光落在了每张桌子上的玫瑰花上,内心忍不住尖叫起来:叶随风,你又害我!

体贴

几天内,叶随风第二次去到了医院。虽然作为一个心理医生,他偶尔也要跑跑医院,但在这么短时间内如此频繁地出入医院,而且还是为了同一个女人,实在太不常见了。

当他看到姚锦之苦着一张脸,满身红包包站在那里的时候,满肚子的火居然奇迹般地没有了。为了克制住内心大笑地冲动,他把拳头放在嘴边轻咳了两声,将头偏向一边,调整了一下情绪,这才走了过去。

“还可以,至少脸上没有,不影响形象。这几天记得穿长袖衬衫和长裤就好了。”叶随风习惯性地伸出手,撩起姚锦之一侧的头发,想要看清她的脸。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个动作实在有些暧昧,搞得姚锦之原本就痒得要命的身体更加不自在,僵硬地把头扭开,退后了一步。

叶随风收回手,见她一副坐立难安的样子,便问道:“怎么了,是不是身上很痒,很想抓?”

姚锦之可怜兮兮地点点头。她真的忍得很辛苦啊,平生第一次花粉过敏,从来不知道,竟然是这么的生不如死,简直就像全身有无数只虫子在爬在咬,恨不得一下子生出十七八只手来,一齐挠个痛快。

“忍一忍,不能挠,知道吗?”叶随风的口气像是在哄小孩子,“医生给你开了药吧,记得要吃,今晚最好把两个手套起来,千万不能抓,抓了只会更痛苦。你要是不抓的话,那些红包过一会儿就会自己退下去的。”

不抓也很痛苦啊。姚锦之忍不住在心里哀嚎,到底要怎么办才好。那种百爪挠心的感觉,快要把她折磨疯了。

“这全是你的错,你好端端的,为什么要送花过来!”

“你从来没告诉我,你对花粉过敏。你明知道我要送你礼物,至少应该提醒我一下吧。还是说,其实你自己也不知道,你有这个毛病?”

姚锦之点点头:“我确实不知道,我要是知道的话,打死我也不会把你那捧花放在办公室里。你到底买了多少支啊,两百还是三百?搞得满屋子花粉,我想不过敏都难了。”

叶随风脱下外套披在了姚锦之的身上,拉起她的手往外走:“真不知道你这些年是怎么活过来的,花粉过敏这种事情,活到三十多岁了居然还会不知道?你是不是从来没有谈过恋爱,没有接受过别人送的花?”

姚锦之觉得有些别扭,挣脱了叶随风的手,没好气道:“是啊,我一向没有异性缘,根本没人送花给我,所以我也不可能知道自己有这么个奇怪的毛病了。”

走在前头的叶随风突然停了下来,猛得一转身,直勾勾地盯着姚锦之看:“其实应该不会吧,你长得,也不算太难看,就是有点瘦,看起来没几两肉的样子。你之所以到今天都没嫁出去,主要原因还是在你身上吧?”

姚锦之被叶随风大胆的目光看得有些不好意思,低下头走过他的身边,嘴里嘀咕道:“你管我是为什么不结婚,跟你有什么关系。”

“确实没什么关系,不过我在想,如果你是心理上的问题,说不定,我可以帮你一把。”

“算了吧,我没那么多闲钱去找你,你还是放过我吧。我们这种打工一族,是经不起你们这些吸血鬼这么剥削的。”

“吸血鬼?”叶随风第一次听到有人这么评价自己,觉得有点新鲜。

姚锦之回过头来瞪了他一眼,伸出一只手,五个指头分开摊在面前:“五百块,一个小时五百块啊,不是吸血鬼是什么?”

“好了,不要纠结了,不就收了你五百块,至于计较到现在吗?”

虽然姚锦之也觉得,自己一直纠结那五百块钱实在有些不像话。可是有些事情,就是那么地让人在间。如果那五百块只是吃个饭花掉了,她说不定眨两下眼就给忘了。可是现在的情况是,那是被人敲诈拿去的,怎么能让她不肉痛。

想到这里,她又再次转过头去,满脸鄙视地望着叶随风。对方却是一脸的无辜,由始至终都不觉得,自己收了一小时的诊费,有什么不对的。

两人站在门诊楼下,就这么大眼对小眼地看着。突然从旁边闪出一个女人,快速冲到叶随风面前,满脸堆笑道:“叶医生,你是叶医生吧。能不能帮我签个名,我是你的忠实读者。”说着,便掏出一本叶随风的新书,递了过去。

叶随风对待女性,一向态度良好,非常温文尔雅,当下就接过那本书,翻开来准备签字。站在一旁的姚锦之见状,忍不住摇了摇头。寻思着要不要继续等下去,因为她发现,就在短短的一个签名时间里,旁边又突然出现了几个男男女女,一齐围了上去,纷纷索要签名。

就像是明星效应一般,其他路过的人一见此情景,都忍不住探头探脑,甚至有些根本不认识叶随风的大妈们,见他长得帅气可爱讨人喜欢,竟也不忘上去凑个热闹。

姚锦之在旁边等了五六分钟,实在有些忍受不了,身上又开始痒起来了。想要催促叶随风快走,无奈他被一群人包围,连脑袋都看不清楚。姚锦之琢磨了一下,还是决定先行离开的好。

医院门口就有公交车站台,她忍着浑身的不适,不时地探头看车子来了没。两只手死死地握成拳,就是不让它们有机会去身上挠来挠去。她知道,一旦挠开了,就没得收拾了,自己还穿着短袖裙子,实在不能顶着满身红肿去搭车,不清楚的人大概会以为她得了什么了不得的传染病,说不定会直接把她赶下来的。

没有了叶随风在身边,等车的时间似乎也变得格外难熬。车子迟迟不来,姚锦之觉得,自己就快要忍不住了。她双手握拳抱在胸口,整个人微微地弯着腰,极力地忍耐着浑身的不适,两只脚急躁地跳来跳去,像是很不耐烦的样子,惹得旁边等车的人都忍不住朝她看。

这里离医院很近,难保他们不会将举止奇怪的姚锦之看成是病人,闪得远远的。

就在伟大的人民教师姚老师的意志力即将崩溃的时候,一辆熟悉的白色越野车停在了车站旁,叶随风放下车窗,冲她喊道:“数到三,不上来我就走了。”

又玩同一招,虽然老套,却相当有效。姚锦之几乎是颤着身子钻进了车里,这才松了一口气。好歹,没有在这么多人面前出丑。叶随风只要再晚来半分钟,只怕她就要忍耐不住了。

“怎么不等我,自己走掉了?”叶随风发动车子,踩了下油门,同时拿过了姚锦之手里装药的塑料袋,放到了后排座位上。

“谁知道你要多久,你这么受欢迎,我真怕你被围到明天早上还脱不了身呢。”

“真酸。”叶随风下了个结论,微笑着摇头,“看在你这么倒霉的份上,我就不计较了。你现在准备做什么,要去吃饭吗?”

“不用了。”姚锦之一口回绝,她现在这样子,绝对不适合出现在公共场合。因为连她自己也搞不清楚,什么时候就会痒得忍受不住。而一旦手指接触上身体的皮肤,那些好不容易退下去的大红包,就会铺天盖地的席卷而来。她刚刚在厕所里已经照过镜子了,简直就是触目惊心,莫说别人看了会害怕,就是她自己,看了也心里渗得慌,真不是一般的恶心啊。

难得这个叶随风,还能见怪不怪,如果换做其他人的话,说不定早就怪叫起来了。

叶随风看看姚锦之,随时随地要大爆发的样子,也觉得她实在不适合在外面吃饭。于是便调转车头,往她家的方向开去。算起来,这也是他第三次送姚锦之回家了,熟门熟路啊。在即将开到那家便利店时,他忍不住问道:“上次的便当喜欢吗,要不要再买一份?”

他不说还好,一说姚锦之就觉得肚子奇饿。因为身上难受,她午饭也没吃多少,现在看看时间,已经快八点了,回家也只有冷饭冷菜了。一想到上次那个鸡腿饭的香气,她的肚子,居然直接就叫了起来,窘迫地她恨不得直接从飞驰的车上跳下去。

叶随风知道,那一连串奇怪的声响,就是对他问题最好的回答。于是便了然地笑了笑,直接将车停在了便利店前,进去买了和上次一样的食物出来,顺便还不忘买了盒牛奶放在里面,体贴的表现真是让他加分不少。

姚锦之禁不住想道,难怪每次见他,总有各色女人打电话给他。这么体贴又这么会照顾人,长得又相当不赖,凭着这两项,叶随风大概就可以在女人堆里无往而不利了。

更别说,心理医生还是个高收入行业,别人光看他那名片上金光灿灿的抬头,就足够动心的了。加上他现在也算是半个名人了,书卖得相当之火,在整个城市,俨然刮起了一股心理医生的风潮。

姚锦之那天偶尔逛了下书店,看以那本红白封面的书被放在畅销排行榜的第一位时,心里就忍不住阴暗地想道,这个家伙,一定又借此捞了不少分!

这样的一个男人,究竟是蜜糖,还是毒蛇?

女婿

像是为了证明自己是个体贴入微的好男人似的,叶随风不仅将姚锦之送到了家门口,甚至还下车主动送她上了楼。

姚锦之觉得这样实在有些难看,她在这栋楼里进进出出多年,还从来没有把男人带回家过。要是让邻居看到了,保证第二天就会嚷得整幢楼,不,就连隔壁楼的人也全知道的。

可是叶随风却很不好打发,脚长在他身上,他想上哪就上哪。自己对于他,既打不过也跑不过,辩论起来也没他伶牙俐齿,往往自己还没说上几句,他就大道理一套一套地拿出来压人了。

为了省点力气,姚锦之决定,还是什么都顺着他的心意好。这个男人的掌控欲相当强烈,虽然认识时间不长,她却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任何时候,只要他想做到的事情,就一定不会做不到。

更何况,姚锦之现在也真有点力不从心。身上还是很痒,连走路都有些不稳。虽然刚才车里只面对叶随风一个人,她也不愿意太过丢脸,所以一直强忍着。等走到家门口的时候,她觉得,自己几乎就要忍不住了,伸出手来想要敲门,一手拍到了门上,却再也抬不起来了,连同整个身体都靠在了门上,无力地喘着气。

叶随风一只手扶着她,另一只手抬起来敲门。等了大约半分钟,就听得有人来开门。为防止姚锦之摔倒,叶随风一个用力,把她从门上面扶了起来。姚锦之整个身体都软绵绵的,意识也不是很清楚,被这么用力一拉,整个人很自然地就靠了过去。

所以,当姚妈妈湿着两只手从厨房里跑出来开门时,见到的就是自家女儿被一个年轻帅气的男人搂着的情形。活了大半辈子的姚妈妈,人生中第一次遭遇了心脏暂停跳动的情况,两眼一翻,几乎要晕过去。

现在就算告诉她,她中了五亿的彩票,也不如眼前的情景来得震撼人心。她一直以为这辈子都这可能嫁出去的女儿,居然带男人回来了!这是不是苍天开眼,看在她一个人拉扯孩子太不容易的份上,终于要让她守得云开见月明了?

要不是当着外人的面,姚妈妈几乎就要跪下来感谢上苍了。姚锦之看着自己妈妈那一脸震惊的模样,这才想起来自己还靠在一个男人的怀里,赶紧闪了出来,向叶随风下逐客令:“好了,我到了,你可以回去了。”

“怎么能这么快赶人走呢,没礼貌。”姚妈妈反应极快,一把拉住叶随风的手,将他拉进了屋里,白了女儿一眼,又转脸去讨好她心目中的准女婿,“来来来,进来喝杯茶再走。麻烦你送我家锦之回来了,真是不好意思啊。”

姚妈妈还不知道自家女儿是从医院里回来,只当她是在外面跟男朋友约会,吃完饭才搞到这么晚。这会儿心里实在高兴,当着叶随风的面就忍不住捅了捅女儿的后背,笑道:“锦之,你这孩子真是的,也不给妈妈介绍介绍。”

姚锦之无力地倒进沙发里,随手一指叶随风:“他是我班上一个学生的家长。”

家长?姚妈妈眨眨眼睛,觉得心里的美梦正在一点一点的破碎。自己女儿在教哪一年级她是清楚的,面前的这个男人,难道已经有这么大的孩子了?

叶随风见姚妈妈一直盯着自己,凭借着多年与人打交道的经验,一眼就看出了她的意图,好心开口解释道:“叔叔。”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就这简单的两个字,姚妈妈已经了然于心,脸上重新挂上了笑容。叔叔就好,只要是叔叔不是爸爸,就一切都好商量。

姚锦之现在的大脑,思考能力大概只有平时的十分之一,她甚至连叶随风说了些什么都没听清楚。因为身上实在太过不舒服,也没心情招呼他,忍不住催促道:“妈,你要不要请人喝茶?赶紧让他喝了走人吧,已经不早了,不要耽误他明天早起上班挣钱。”

“你这孩子真是不可爱。”话虽这么说,姚妈妈还是乐颠颠地往厨房里走,寻思着要弄点什么给叶随风喝喝,走到一半又忍不住转过头来,冲自家女儿吩咐道,“锦之,你陪客人好好聊聊啊,不要怠慢了人家。”

姚锦之无力地冲母亲大人挥挥手,目送她走进了厨房,然后一脸求饶地望向叶随风,耷拉着眼皮道:“你喝完茶,赶紧走吧。我累了,没力气招待你了,你再待下去,我妈的误会会越来越深的。”

叶随风坐在姚锦之身边,伸出手摸了摸她的额头,点头道:“好,我一会儿就会走。还好,没有发烧,应该不要紧,你赶紧吃点东西,然后把药给吃了。过了今晚,明天应该就不会太难受了。对了,你有向学校请假吗?”

姚锦之被放在自己额头上的那只手搅得有些心神不宁,恍惚了一下才回答道:“已经请了,我这个样子,也没办法给学生上课了。”说着,她就勉强支撑起身体,想去拿那盒鸡腿便当。

叶随风却快了一步,拎起那个塑料袋,拿出那盒寿司来,用筷子夹了一个,递到姚锦之面前:“先吃点这个,比较方便,肚子里有点东西,就可以吃药了。把药吃下去,你一定会立马觉得,比现在好过很多的。”

“真的,这药这么神?”

“不是,是因为心理作用。通常来说,心理暗示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有时候甚至比吃药效果更好。所以你乖乖的,先吃几口东西,赶紧把药吃了。”

姚锦之觉得,叶随风一定是个会施魔法的人,因为他在自己耳边轻言细语了几句,自己就有些招架不住,平生最喜欢跟男人保持一定距离的她,居然真的乖乖地张开嘴,咬了一口那个饭团,努力地嚼着。

当她意识到自己这一举动时,已经吃了三口饭了。她觉得有些心惊,本能地想要抗拒,又在心里不停地为自己找借口。她告诉自己,她并不是对叶随风有好感,想要与他亲近,实在是因为身上太不舒服了,想要早点吃药,所以才会这么听话。

这样一想的话,她的心就好过了许多。吃了几口东西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找水吃药。恰巧这时候,姚妈妈倒了杯果汁过来,被自家女儿劈手夺下,二话不说就就着药,一口气喝了大半杯。

姚妈妈有些目瞪口呆,望着手里突然消失的杯子,喃喃道:“锦之,你这是怎么了,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吃药啊?”

“妈,我刚从医院回来,这是医生开的药,我当然要吃了。”

“医院回来?难道说,你这么晚回来是因为去医院了?”

“当然了,不然您以为呢?”

“我以为你去约会吃饭了。”

“妈妈,我又没有男朋友,怎么可能会做这么无聊的事情?”姚锦之一面与母亲随口搭着话,一面在内心虔诚地祈祷着,希望真如叶随风所说的那样,一吃下药就会舒服很多,哪怕是心理作用也没关系。

姚妈妈听了女儿的话,愣愣地盯了叶随风两秒,张张嘴:“他,他不是吗?”

“当然不是,我刚刚已经说过了,他是学生家长,怎么可能会是我男朋友。”

“可是,他说了,他只是学生的叔叔。”

“就算他是学生的二大爷,也和我没关系。”姚锦之用手肘捅了捅叶随风,催促道,“好了,水让我喝掉了,你还是早点回去吧。”

叶随风好脾气地笑笑,站起身来道:“好,那我先回去了,你自己多保重,要是实在不舒服的话,也可以给我打电话。”

“等一等,这到底怎么一回事情,既然他不是你男朋友,为什么要送你回来?你去医院和他有关吗?”姚妈妈的心碎了一地,总算暂时抛开了女儿出嫁的事情,开始关心起她的身体来了。

“不好意思伯母,这全是我的疏忽。我不知道姚小姐她对花粉过敏,送了一束花给她。导致她现在全身过敏,真是对不住。”叶随风冲姚妈妈点点头,一一解释着。虽然他说的这番话,又成功地让姚妈妈给误会了。

姚锦之实在懒得再撑下去了,她现在只想滚回去睡一觉,希望明天早上醒来时,症状已经全部消失了。所以,她对于妈妈的喋喋不休相当反感,索性直接起身,拉着叶随风到门口,把门一开,说了声“再见”,就把他推了出去,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然后,她转过头来,冲着一脸惊愕的母亲大人,像做汇报似地快速解释道:“情况是,他是我一个学生的家长,我前几天救了那个学生一次,他为了表示感谢,送了束花给我。没想到,我对花粉过敏,所以去了医院,他刚刚是为了表示歉意才送我回家的。我们两个,除了老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外,没有别的任何关系。好了,我解释完了,我现在要回房去睡觉了,妈,你不要再纠结下去了,忘掉这个男人吧。”

姚妈妈追在女儿屁股后头,却还不死心:“就算没关系,也可以培养培养嘛,培养点其他关系出来,也是没关系的呀。”

初恋女友

叶随风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天色已经大黑了。站在走廊上,透过落地玻璃向下望,可以看到满城市的霓虹闪烁,看不清人,但可以看到一辆辆飞驰而过的汽车,车头的高光灯一一闪过,整条马路就像小时候见到的星空,群星粹灿。

这个城市的人开车有个习惯,哪怕在照明情况较好的时候,也喜欢打开高光灯,一路晃晕别人的眼。叶随风从来不这样,却经常被对面路上开来的车搞得眼晕。他忍不住失笑了两下,或许,整个中国的城市,都有这样不讲规矩的开车人吧。

其实,活到他这个年纪了,所谓的规矩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世上,除了强制性的法律外,大概已经没有什么规矩可以束缚他了。更何况,他是个绝顶聪明的人,聪明人,就会很懂钻一些空子。所以说,除了杀人放火外,他大概想做什么都可以。他那颗聪明的脑袋,可以替他解决一切。

可是现在,站在空无一人的办公楼里,他倒是有些迷茫起来了。他想不好,现在应该回家还是去酒吧,好好的喝上一通,或许叫上几个朋友,一起混到天亮。

夜生活中的他,和白天看起来,是截然不同的。有一些不太熟的朋友第一次见他在酒吧喝酒的那种豪气劲,真的无法想象他在白天的时候,会是一个如此彬彬有礼严谨自律的医生。

叶随风喜欢喝酒,这一他自己也承认。幸好他酒品不错,还没有在酒后做过什么不该做的事情。不过,现在的他,就算去酒吧,就算最后真的搂着个女的去寻开心,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因为现在的他,是单身。从十六岁开始谈第一个女朋友起,叶随风就有一条听上去令人发笑的原则。那便是,无论他有多花心,有多游戏人间,他从来不会脚踩两条船。在没有结束一段感情之前,他是不可能开始另一段感情的,哪怕上一段感情,只维持了短短一周的时间。

他总是会很明确的提出分手,彻底了断之后,才会投入下一段感情。很多知道他情史的朋友,对此都有些哭笑不得。用他们的话来说,他叶随风玩过的女人,比他们见过的都多,还需要这么虚情假意吗?更何况,他有很多女人,也不过就是玩玩罢了,大家除了谈性,基本也不谈别的。什么感情,那全是烂狗屎,年纪越大越虚无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