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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王西坤:《试论史籍所载武周改唐语言的真实性》,《乾陵文化研究》(四),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459-468页。该文有多方面的贡献,如指出,“女主”这个概念,在当时占星术的语义中,只能指皇后、皇太后,女主昌是没有女人称帝这个含义的,可惜该文又多次称女武王预言具有真实性。
而在解释李君羡之死的问题上,主持者显然隐去了星占的这个立场,有意不去接触“女主昌”的负面性质。不仅以偏概全地利用星占之辞,而且从根本上改变占辞的否定性立场,轻描淡写地写出“女主昌”这个概念,如同这是一个没有倾向性的中性词汇一样。
再有,虽然不是所有的星占之辞都有时间预期,但现在所能看到的占辞在这方面的提示,最多的只有三年,如《荆州占》“太白再经天,一入中宫,天下更王,国破主绝,期不出三年”。此外还有期四十日、六十日、三月等。贞观之初太白昼见,要在贞观二十二年(648)之后才出现征兆,结果又是一次误判,因为武则天这位女主称帝是在天授元年(690),那才是“女主昌”的真正含义,而那时距离贞观初的太白星昼见已经六十多年了。即使算到贞观二十二年,在星占术的逻辑中也是荒诞不经的,因为占星与政治的对应关系如果不顾时间预期,那么它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就丧失了。即以太白星昼见而言,我们在这种占星术的逻辑下考虑,假设这种天象异常只有一种可能,即女主昌,那么贞观之初的太白昼见与高宗晚年的太白昼见,哪次更应该代表武则天的称帝呢?显然是后者。那么,为什么跑到贞观时代去找武则天称帝的星变征兆呢?这只能是为了给李君羡案件平反,虽然违背当时占星术的逻辑,但有武则天称帝这个政治背景相呼应,逻辑与语义,等等,只能弃之不顾了。
至于另外一句“女武王”的问题,在最初的文献中就定性为“谣言”,不仅是一千多年后的今天无法追究,即使在天授二年(691)的那个时候,也是无法追究的。但是,“女主昌”与“女武王”在论证逻辑上是有关联的,如果只有“女主昌”是不够的,只有再加上“女武王”或者“女武当王”才会有实际意义,即才会与武则天称帝产生联系。李君羡后人说贞观时期有“女武王”的谣言,不信天授二年(691)那个特殊的时刻,有人胆敢出来做反证。
第三节 三度解释
李君羡家人的二度解释,在武则天朝廷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李君羡案件的平反。李君羡成了武则天的替罪羔羊,而唐太宗则成了多疑滥杀的皇帝。这种观点到两《唐书》的时代成了定论,成了最权威的解释。但是,这个故事并没有到此为止,三度解释很快发生,而代表性的作品就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
在贞观二十二年(648)李君羡被杀之后,《资治通鉴》继续写道:
上密问太史令李淳风:“《秘记》所云,信有之乎?”对曰:“臣仰稽天象,俯察历数,其人已在陛下宫中,为亲属,自今不过三十年,当王天下,杀唐子孙殆尽,其兆既成矣。”上曰:“疑似者尽杀之,何如?”对曰:“天之所命,人不能违也。王者不死,徒多杀无辜。且自今以往三十年,其人已老,庶几颇有慈心,为祸或浅。今借使得而杀之,天或生壮者肆其怨毒,恐陛下子孙,无遗类矣。”上乃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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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二十二年七月,第6259--6260页。
与两《唐书》的《李君羡传》对比,《通鉴》此处把另外一种传说引入,这就是李淳风劝杀的故事。同时,与上一节讨论的为李君羡平反的说辞也有关系,即所谓“女主昌”的占语与“女武王”的谣言。前文我们揭示了星占的来历,现在又要面对女武王的谣言。在这个谣言中,有一位神人,他就是李淳风。他不仅能够准确预知未来,而且宅心仁厚,在他的努力下,终于把嗜杀的唐太宗劝止了,更多的流血因此而没有发生。
有关李淳风的神奇故事,两《唐书》的《李淳风传》都有记载,内容也是大同小异,参见下表:
表3-2
《旧唐书•李淳风传》 《新唐书•李淳风传》
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淳风曰:“臣据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然竟善其言而止。① 太宗得秘谶,言“唐中弱,有女武代王”。以问淳风,对曰:“其兆既成,已在宫中。又四十年而王,王而夷唐子孙且尽。”帝曰:“我求而杀之,奈何?”对曰:“天之所命,不可去也,而王者果不死,徒使疑似之戳淫及无辜。且陛下所亲爱,四十年而老,老则仁,虽受终易姓,而不能绝唐。若杀之,复生壮者,多杀而逞,则陛下子孙无遗种矣!”帝采其言,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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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七九,第2718—2719页。
②《新唐书》卷二〇四,第5798页。
把两《唐书》的这个记录与《通鉴》所记加以比较,很容易发现,彼此的内容是一致的。而这些记录的根据,都没有清楚交代,或说“秘记”(《旧唐书》和《通鉴》),或说“秘谶”(《新唐书》),而对这两个概念理解显然不同,《秘记》是一部书吗?抑或仅仅是一种神秘的说法?而秘谶则肯定不可能理解为一部书,只能是一种说法。如果仅仅是一种说法,显然难以追究①。
《李淳风传》与《李君羡传》所表达的内容有相似之处,都有贬低唐太宗的倾向,只不过《李君羡传》坐实唐太宗的滥杀,而《李淳风传》是犯罪中止而已。尤其是比较唐太宗和李淳风面对同一传说的不同态度,显然是李淳风形象更高大,而唐太宗比较猥琐。《通鉴》的高超之处在于两《唐书》没有把李淳风的故事与李君羡之死联系起来,而《通鉴》完成了这个连接。所以,本文认为这就是《通鉴》对李君羡之死的第三度阐释。
李淳风谏止太宗滥杀的故事,现有的史书以《旧唐书》为最早,《新唐书》可能是沿袭《旧唐书》。虽然《旧唐书》已经采用这个故事,但这条史料的来源却不可能来自最初的国史。根据《旧唐书•李淳风传》,显庆元年(656),李淳风“以修国史功封昌乐县男”,而上文所引《唐会要•史馆上》的资料,李淳风在显庆年间确实参与了国史修撰,具体是指贞观二十三年(649)至显庆三年(658)的实录。此外,李淳风还参与了《晋书》的编撰。在唐高宗在世时,朝廷所有国史撰修,高宗都高度重视且亲自阅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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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杜文澜辑录古代各种谣言,成《古谣谚》一书,引录此说,称之为“女武王谣”,引用《旧唐书》的《李君羡传》和《李淳风传》。周绍良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216页。
这时候所修国史,不可能如此抬高李淳风而贬低唐太宗,这无论是当时还在世的李淳风还是皇帝唐高宗,都不可能同意这样的文字入史。此意,上文讨论李君羡案件时已经多所言及。此外,对于唐代国史很忠诚采用的《册府元龟》没有李淳风的这个故事,也是此事不出国史的一个旁证。
李淳风去世的时候是咸亨年间,享年六十九岁,这仍然是唐高宗的时代。李淳风作为太史令,对于唐初的天文历法多有贡献,他的去世,应该有人撰写“行状”一类的文字,以供史馆将来书写国史之用。行状历来有褒扬传主的倾向,但是李淳风行状不会有用贬低唐太宗来抬高传主的文字,理由依然是唐高宗。李淳风的儿子李谚、孙子李仙宗都继承了李淳风的事业,都是朝廷的太史令,说明他们在太史局这个技术性很强的岗位上发展顺利。现今《李淳风传》中的文字,虽然表彰了他们的父祖,但同时却贬低了唐太宗,如果李谚、李仙宗都任职于唐高宗朝,他们一定会反对这样的文字的,因为那很可能意味着政治的危险。
李淳风劝谏唐太宗止杀,《旧唐书》并不是唯一见证。唐五代的小说,也有这个故事的记载。现在需要的是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此,宋人编辑的《太平广记》提供了重要帮助。《太平广记》卷一六三“天后”条,卷二一五“贞观秘记”条都有与《旧唐书•李淳风传》十分一致的文字记录。依然列表如下,以供对比。
表3-3
《太平广记•天后》 《太平广记•贞观秘记》
唐太宗之代,有《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即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密召淳风以询其事,淳风对曰:“臣据玄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踚四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殆将歼尽。”帝曰:“求而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不可废也。王者不淳风曰:“天之所命,不可废也。王者不死,虽求恐不可得。且据占已成长,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四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令若杀之,即当复生,更四十年,亦堪侮天下矣。少壮严毒,杀之为血雠,即陛下子孙无遗类矣。”① 唐贞观中《秘记》云:“唐三世之后,有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密召淳风访之。淳风奏言:“臣据玄象,推算已定。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满四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子孙殆尽。”太宗白:“疑似者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法。王者不死,枉及无辜。且据占已长成,在陛下宫内,为眷属。更四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恐伤陛下子孙不多。今若杀之为仇,更生少壮,必加严毒,为害转甚。”遂止。②
“天后”条之下,注释为“出《谭宾录》,明抄本作出《朝野佥载》”。贞观秘记条下注释为“出《感定录》”。这为我们了解这种说法的比较初期的状况提供了线索。《感定录》一名《感定命录》,作者属五代时人,阙名。根据李剑国先生的研究,李淳风劝止唐太宗滥杀的故事,《感定录》本于《谭宾录》③。《谭宾录》作者为胡璩,该书引用罗隐诗,而罗隐(833—909)是唐文宗时人。
贾宪保先生研究过《旧唐书》与《谭宾录》的关系,认为彼此文字相似或者相同的时候,可以证明它们都拥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唐朝编修的国史④。虽然没有举证李淳风谏杀故事,但是这条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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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广记》卷一六三,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标点本,第1180—1181页。
②《太平广记》卷二一五,第1647页。
③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77—1078页。
④贾宪保:《从〈旧唐书〉〈谭宾录〉中考索唐国史》,载黄永年主编《古代文献研究集林》第1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41—165页。
《旧唐书》与《谭宾录》确实一致。通过袁天纲的传记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武则天的神迹,《旧唐书》在录入旧国史的时候是产生过批判念头的,但是最终并没有改变照录旧史的做法。如《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一《方伎列传》的序言有“国史载袁天纲前知武后,恐匪格言,而李淳风删方伎书,备言其要。旧本录崔善为已下,此深于其术者,兼桑门道士方伎等,并附此篇”①。其中,所谓“袁天纲前知武后,恐匪格言”是对袁天纲为武则天算命一事的批评,而此事显然旧史是这样记载的。不是“格言”,即不真实。话虽这样说,但是《旧唐书》此卷中的《袁天纲传》,依然记录了袁天纲为武则天算命,并指出“必若是女,实不可窥测,后当为天下之主矣”②。《旧唐书》照录原来的国史,是赵翼以下研究的一致结论,但是虽有不同见解也依然照录,这还是很重要的发现。这一点对于上文所论李君羡案件二次阐释进入国史并产生持久影响的论点也有极大的支持。
因为今本《太平广记》有注释认为明朝的抄本指明出自《朝野佥载》,而《朝野佥载》的作者张鷟生活在武周和开元时期,很多所记内容都出自所见闻④。现在的《朝野佥载》是没有李淳风劝谏这条记载的,大约就是根据《太平广记》的这个注释,新版《朝野佥载》用补辑的方式补入了这一条④。事实上,李淳风劝谏唐太宗的故事,并不是发生在武则天时期,张鷟是无论如何不能亲所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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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九一,第5088页。
② 《旧唐书》卷一九一《袁天纲传》,第5094页。
③ 参见黄永年、贾宪保:《唐史史料学》,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134页。
④ 《朝野佥载》补辑卷补入,赵守俨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79页。
的,如果原来全本的《朝野佥载》确实有此记载的话,很有可能,也是来自当时的国史,即牛凤及的《唐史》或者武三思领衔编修的《唐史》,以及后来韦述的《国史》。这些国史,在其他史料缺乏的前提下,让《旧唐书》的编修变得十分便利,至于武则天的神迹是否属实,编修者无法求证,甚至因为时间久远也没有求证的需要了。
两《唐书》分别记载了李君羡之死和李淳风的谏杀,而到《资治通鉴》这里,却进行了天才的整合,把两件事写到了一起,先有李君羡的枉死,再有李淳风的谏杀。但是按照一般的逻辑,李君羡被杀,本来就是因为唐太宗认定他就是那位传说中的敌人。隐患既除,唐太宗应该有大功告成的慰藉感,为什么还要继续寻找那位唐朝的潜在敌人呢?这,显然有矛盾的。司马光大约看到两个事件都与武则天有关,所以进行了整合,看上去似乎超越了《新唐书》,但是留下了更严重的问题。《通鉴》没有如《新唐书》一般去揭示武则天利用李君羡案件的动机,在《通鉴》中,记述武则天为李君羡平反,仅仅是一句“追复李君羡官爵”的文字。这究竟是不同意《新唐书》的说法,还是为了让《通鉴》的观点更加有机呢?不得而知。
《太平广记》另有一篇题为《李淳风》的文字,与此事有关,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