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温奇明白如何利用特定的问题对付他的对手。他会在当地工人会员而不是知识分子会员面前演讲,而且用的是科萨语,他从来就不用英语,因为英语是知识分子使用的语言。他说:“同志们,我想你们知道,我在这次斗争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我本来有一份好工作,但是在反抗运动一开始我就进了监狱并丢了工作。现在我虽然出了监狱,但这些知识分子来了,他们对我说,‘格温奇,我们受的教育比你好,也比你有能力,应该让我们领导这次反抗运动’。”
在我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发现格温奇确实没有理会执行委员的劝告。但是,他后面有群众支持,他造就了一支训练有素、组织严密的志愿者队伍,这支志愿者队伍在格温奇进了监狱之后仍然以整齐的阵容参加了反抗。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格温奇无视执行委员是错误的,但是他工作做得不错,他的权力地位很牢固,难以直接罢免他的职务。当我见到执行委员们的时候,我说,现在对现状进行任何变动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如果想更改,只有在下一轮选举中击败他。我第一次看见他们如此鲁莽地违背人民的意愿。群众不赞成,采取什么行动都没有用,因为强迫将是不可能的。
政府把这次反抗运动看作对他们本身的安全和种族隔离政策的一种威胁。他们不是把公民的不顺从看作一种抗议活动,而是看作一种犯罪,他们因为非洲人和印度人之间的合作而忧心忡忡。种族隔离本来是打算把种族分开,但是,我们却表明不同的种族能够在一起工作。非洲人和印度人、温和派和激进派之间组成联合阵线的前景使他们大伤脑筋。国民党人坚持认为,共产主义鼓吹者煽动并领导了这次反抗运动。司法部长宣布,他将很快通过立法对付我们的反抗。在1953年议会召开会议期间,作为对我们的威胁手段通过了《公共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公共安全法》授权政府可以宣布戒严令,不经审判即可逮捕人;而《刑法修正案》则授权政府可对反抗者实施肉体惩罚。
政府使用了许多卑鄙手段阻挠这次运动。政府宣传喉舌一再叫嚷,运动的领导人都在舒舒服服地过日子,而群众却在监狱里受苦。这种指控远非事实,但是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政府还派遣间谍和密探打入非洲人国民大会组织。非洲人国民大会自然是欢迎任何人士加入的。尽管我们的志愿者在被选中参加反抗活动之前已经经过了认真的挑选,但是警察还是设法不仅打进了我们的地方分支机构,而且也打进了某些志愿者队伍。当我被捕后被送到马歇尔广场的时候,我看见反抗志愿者中有两个人,其中一个我从来没见过。他身上穿着非同一般的监狱服装:系着领带,身穿外套,脖子上还有一条丝绸围巾。什么样的人在监狱里还有这身打扮?他名叫拉麦拉,第三天我们被如期释放时,他干脆消失了。
第二个人名叫马克汉达,他因为举止酷似军人而十分显眼。我们都是来自农村,情绪都很高。反抗者们走到玉苏福和我的面前都要给我们敬礼。马克汉达是个瘦高个,他以军人的姿态走到我们两人面前行了个非常正规的军礼。许多人都与他开玩笑,说他敬礼敬得那么好,一定是个警察。
马克汉达以前只是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一个看门人。他很勤快,人缘也算不错,因为不管谁饿了,他都会出去买鱼和炸薯条。但是,在后来的审判大会上,我们发现马克汉达和拉麦拉两人都是警察派来的间谍。经证实,拉麦拉打进了反抗者的队伍,而那个被认为信得过的马克汉达原来是警探中尉莫特龙。
非洲人当间谍对付他们自己的兄弟一般都是为了钱。南非很多黑人认为,黑人向白人挑战的任何努力都是有勇无谋的,并注定要失败,因为白人太精明、太强大。这些间谍认为我们的行动不是对白人权力构成威胁,而是对黑人利益构成威胁,因为白人会由于少数煽动闹事者的所作所为而虐待所有的黑人。
也有许多黑人警察偷偷地帮助我们。他们是正派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在道德上是进退两难的。他们忠于他们的雇主,需要有个工作来养家糊口,但是又对我们的事业非常同情。我认识少数在安全警察局工作的黑人官员,当警察要袭击和搜捕我们的时候,他们会向我们通风报信。这些人是在冒着生命危险帮助我们的爱国志士。
政府不是我们的唯一障碍物,其他一度帮助过我们的人也可能会成为我们的绊脚石。在反抗运动处于高潮的时候,合众党派了两个议员督促我们停止反抗运动。他们说,如果我们响应合众党领导人J. G. N.斯特劳斯的号召,放弃我们的反抗运动,将有助于该党在下一轮选举中击败国民党。我们拒绝了这个要求,因此斯特劳斯也开始采用国民党人的手段攻击我们。
我们还受到一个从非洲人国民大会分裂出去的“民族意识团体”组织的攻击。当J. B.马科斯当选德兰士瓦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的时候,在前全国执行委员会成员赛罗佩·苔玛的领导下,这个团体从非洲人国民大会中分裂了出去。苔玛是《班图世界报》的编辑,他在他的报纸上对反抗运动进行了猛烈的批评,声称共产党人把持了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大权,印度人的经济利益与非洲人的经济利益是冲突的。虽然他们在非洲人国民大会中只是少数,但是苔玛的这种观点在一些激进青年团团员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5月份,J. B.马科斯在反抗运动中期遭到了“禁止”,依据的是1950年《镇压共产主义条例》,罪名是“继续坚持共产主义目标”。这种“禁令”是政府下达的一种法律命令,一般是强制被禁止的人脱离某些组织,并被严格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会,具有监外关押的性质。禁止某一个人,政府不需要证据、不需要起诉,由司法部长作简单宣布即可。这是一种用来限制个人参加斗争,只允许他远离政治、在一个规定的狭小空间中生活的措施。如果违反或无视禁令,就意味着请你去坐牢。
在那年10月召开的德兰士瓦大会上,我被提名取代被禁止的J. B.马科斯,他推荐我继任他的职务。我是青年团全国主席,是继任马科斯职位的最佳人选。但是,我的候选人资格却遭到了德兰士瓦非洲人国民大会内部一些人的反对。这些人自称“Bafabegiya”(宁死不屈的人),主要由极端非洲民族主义者组成。他们企图切断与印度积极分子的一切联系,把非洲人国民大会拉到对抗主义策略的方向上去。他们的领导人是麦克唐纳·马赛库和赛皮瑞皮尔·马如朋。麦克唐纳·马赛库以前是共产党人,曾经在反抗运动期间担任过非洲人国民大会奥兰多分部的主席;赛皮瑞皮尔·马如朋则是威特沃特斯兰德反抗运动志愿者的带头人。马赛库和马如朋都想当德兰士瓦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主席。
人们大多认为马如朋有点儿像蛊惑人心的政客。他习惯于穿带有肩章和金色扣子的卡其布军衣,随身带着因陆军元帅蒙哥马利而闻名的那种类似于警棍的东西。他常常把警棍夹在腋下站在会场的主席台上说:“我等自由等得不耐烦了,我现在就要自由!我要在十字路口见马伦,并告诉他我所要的东西。”然后,把警棍往讲台上一放,高声说:“我现在就要自由!”
因为他的这番讲话,马如朋在反抗运动期间特别出名。但是,在选举中被大家熟悉仅仅是一个因素。他认为,自己最近一段时间知名度高,因此一定能当上主席。在选举前,当我已经知道自己将是候选人的时候,我走到他面前说:“我想让你当执行委员会的候选人,这样,我当上主席你就可以与我一起干。”他对我所说的话不屑一顾,认为我实际上是让他降级,他拒绝了我,自己坚持要当主席。但是他失算了,因为我以压倒多数的选票当选了主席。
1952年7月30日,反抗运动正处在高潮期。当时,我在H. M.巴斯纳律师事务所工作,警察拿着逮捕证来抓我,罪名是违反了《镇压共产主义条例》。政府同时在约翰内斯堡、伊丽莎白港和金伯利逮捕了许多反抗运动的负责人。在那个月初,警察在全国各地突袭了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南非印度人大会人士的家和办公室,并没收了资料和文件。这种突袭以前很少见,它开了普遍非法搜查的先河,非法搜查到后来成为政府行为的一大特点。
我和其他人士被逮捕后,一直到9月份才进行审判。在约翰内斯堡有21人被指控,包括非洲人国民大会、南非印度人大会、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团和德兰士瓦南非印度人大会的主席和总书记。在约翰内斯堡受审的有莫罗卡医生、瓦尔特·西苏陆和J. B.马科斯。几位印度领袖人物也遭到逮捕,其中包括达杜医生、玉苏福·凯查利亚和阿迈德·卡特拉达。
我们出现在法庭时,法庭很快就变成了一场政治集会。大批示威群众穿过约翰内斯堡大街,聚集在地方法院。其中有来自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的白人学生,有来自亚历山大非洲人国民大会的老会员,也有来自小学和中学的印度学生。各种年龄、各种肤色的人都有。这个法院过去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人。审判大厅也挤满了人,此起彼伏的“Mayibuye Afrika!”喊声不时打断审判的进程。
这次审判也应被看成一次显示决心和团结的机会,但是,它却由于莫罗卡医生制造的信仰分裂而变得逊色。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主席、反抗运动的头面人物莫罗卡自己雇用辩护律师之举使我们感到震惊。我们的计划是大家一起被审判。我们这批被指控的人让我去同莫罗卡商量此事,想说服他不要把自己同大家分开。审判前的那天,我到约翰内斯堡迪珀村去见了莫罗卡医生。
在我们见面一开始的时候,我向他提了几条建议,但是他都不感兴趣,反而有几次表现得很不冷静。他认为,他已经被排除在运动策划者之外。莫罗卡对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事相当不感兴趣,并且以后也会如此。他说,最让他不安的是与我们其他人一起进行辩护,那样的话他就会跟共产党扯上了关系。莫罗卡与政府一样对共产主义怀有仇恨。我规劝他,说与任何反对种族压迫的人合作是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传统。但是,莫罗卡没有被说服。
最令人震惊的是,莫罗卡为了让拉姆颇福法官对他从轻判决而提出了一个耻辱的请求,他当着证人的面正式同意放弃非洲人国民大会确立的原则。当他被问及是否认为在南非的黑人与白人之间应该平等的时候,莫罗卡回答说绝不会平等。对此,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当他的律师问他在反抗者中是否有共产主义者时,莫罗卡真的用手指指向了许多人,包括达杜医生和瓦尔特·西苏陆。法官告诉他没有必要那样做。
他的表现对组织是一次严重的打击。我们马上意识到,莫罗卡作为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的日子已经不多了。他犯了把个人利益置于组织和人民的利益之上的错误。他不愿意因为政治信仰危害他的医生生涯和财富,因此,他毁坏了他个人通过三年代表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反抗运动所作的大无畏努力而树立起来的形象。我认为这是一个悲剧,因为,莫罗卡医生在法庭上的背信弃义有损反抗运动的光辉形象。曾经到全国各地宣传反抗运动并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现在却背离了反抗运动。
12月2日,我们都被拉姆颇福法官判定犯有“法定共产主义罪”。换句话说,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共产主义。按照《镇压共产主义条例》的规定,事实上,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反对政府都可以被判处“法定共产主义罪”,哪怕是你从来就没有参加过共产党。拉姆颇福法官很公正,也很理智。他说我们策划的行动属于“公开不遵守法律并达到了与叛国罪相等的程度”,但是,他承认我们一贯坚持要求我们的会员“遵循和平行动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我们被判处9个月的监禁,并参加重体力劳动,但缓期两年执行。
我们犯了许多错误,但是,反抗运动标志着斗争历史翻开了新篇章。我们列出的6部歧视性法律没有被废除,当时,我们从来没有幻想过他们会废除这6部法律。我们选择的这6部法律是压在人民身上的直接负担,最好的办法是让广大的人民都参加斗争。
在这次反抗运动之前,非洲人国民大会说得多但采取行动少。我们没有付给组织者们任何报酬,也没有付给非洲人国民大会工作人员和会员任何报酬,我们所做的充其量不过是为我们的事业提供嘴皮子服务。作为反抗运动的结果,我们的会员一下子剧增到10万人。非洲人国民大会真正作为一个以群众为基础的组织展现在世人面前。它拥有一支活跃而富有经验的积极分子队伍,敢于直接面对警察、法院和监狱。这是一个伟大的成就,因为害怕坐牢是解放斗争的一大障碍。因参加反抗运动而走进监狱,在非洲人中成为一种荣誉标志。
我们为自己在6个月反抗运动期间的作为而感到特别骄傲和自豪。我们没有采取过任何暴力行动,我们的反抗战士的纪律性堪称楷模。在反抗运动的后期,伊丽莎白港和东伦敦发生了暴乱,40多人在这场暴乱中丧生。尽管这些暴乱与反抗运动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政府却企图把这些暴乱与我们联系在一起。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成功的。因为暴乱使一些白人的观点发生了转变,不然的话,这些白人是会同情我们的。
非洲人国民大会内部有些人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相信通过反抗运动能推翻政府。我们提醒他们,反抗运动的目的是让政府了解我们的冤情,而不是想推翻政府。他们坚称我们要让政府疲于应对,我们应该无限期地进行反抗运动。我插话说,这个政府太强大,也太残忍,用这样的方式无法推翻它。我们能反抗它,但是,通过反抗运动去推翻它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我们开展反抗运动的时间太长了,当初我们应该听从埃克苏玛医生的劝告。当计划委员会在反抗运动收尾期间去看望埃克苏玛医生的时候,他告诉我们,反抗运动的势头很快就会减弱,在它完全失去动力之前立即刹车是聪明的。在反抗运动仍然处于高潮阶段的时候立即停下来,将是具有重大新闻效应的明智之举。埃克苏玛医生是正确的,反抗运动的势头很快就衰减了下来,但是,我们却凭着我们的热情,甚至是高傲自大,把他的劝告放在了一边。我的内心想把这场反抗运动继续进行下去,但是,我的大脑却让我把运动停下来。我主张停下来,但是没有坚持自己的主张,而是从众了。到了那年年底,反抗运动真的衰败了下来。
反抗运动从来没有超过第一阶段主要由市民构成的反抗队伍的规模,群众性的大规模反抗,特别是在农村的大规模反抗,从来没有实现过。东开普是唯一把反抗运动成功地推进到第二阶段的地区。在那里,农村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反抗运动。从总体上说,我们没有把反抗运动渗透到农村,这是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一个历史性缺点。反抗运动实际上是受到了没有专业组织者的限制。我想去组织,但是我必须同时要干律师工作,没有办法组织大规模的反抗运动。我们仍然是反抗运动的业余组织者。
但是,我仍然有很大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我从事了一种正义的事业,我有力量为这个正义事业去战斗,并在战斗中取得胜利。反抗运动使我摆脱了我也许仍然存在的不自信或自卑感,使我从被某种力量压倒的感觉中和白人及其制度似乎永远不可战胜的感觉中解放了出来。现在,白人已经感觉到了我们的力量,我能够抬着头像男子汉那样走路了,也可以用自尊的目光去看每一个人了。这种尊严来自没有屈服于镇压和恐吓。我已经成长为一名自由战士。
第四部 斗争是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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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2年年末召开的非洲人国民大会年会上,我们的领导班子有了新的变化。非洲人国民大会任命了新的、更有朝气的主席,开创了一个新的、更积极的时代,即阿尔伯特·鲁图利酋长时代。按照非洲人国民大会宪章,我作为德兰士瓦省级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成了非洲人国民大会四个副主席之一。而且,全国执行委员会任命我为第一副主席。鲁图利作为为数不多的有实权的酋长之一,积极主持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工作,坚决抵制政府的种族歧视政策。
鲁图利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一位牧师的儿子,生于当年的南罗得西亚,在纳塔尔接受教育。他在德班附近的亚当学院接受过师范教育。他个头相当高,体格粗壮有力,皮肤乌黑,笑声爽朗;他谦虚而非常有信心,也很有耐心,是一个坚韧不拔的人;他讲话不慌不忙,口齿清楚,好像每个字都一样重要。
我在20世纪40年代第一次见到他,他当时是土著代表委员会的一个成员。1952年9月,距离召开非洲人国民大会年会只有几个月,鲁图利被召到比勒陀利亚。他被下了最后通牒:政府要求他必须放弃非洲人国民大会会员身份,并不再支持反抗运动,不然,他将被免去已当选并由政府支付薪水的酋长职务。鲁图利是一位教师,是虔诚的基督教教徒,也是引以为豪的祖鲁部落酋长。不过,他更是坚定地献身于反抗种族隔离斗争的志士。鲁图利拒绝辞去非洲人国民大会的职务,因此,政府撤销了他的酋长职务。作为回应,他发表了一项原则声明“通向自由的道路避不开十字架”,在声明中,他重申对非暴力消极反抗运动的支持,并用至今仍悲哀地回响着的一句话对他的选择进行辩护:“谁会否认我30年的生命中一直在徒劳地、耐心地、顺从地、谦让地叩响那扇紧闭且上了闩的大门?”
我支持鲁图利酋长,但是,我却不能出席会议。开会前几天,全国52名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人遭到了禁止,6个月内不准出席任何会议或集会。我就属于这52人中的一员。6个月中,我的活动范围被限制在约翰内斯堡地区之内。
对我的禁止包括参加各种会议,并不仅仅限于政治性会议。例如,我连我儿子的生日舞会也不能参加,并且也不准我同时与一个以上的人谈话。这是政府对那些为种族隔离而战的领导人实行全面封杀而作出的一系列努力的一部分。他们不让这些领导人说话,对这些领导人实行迫害,限制这些领导人的行动。这也是对我采取的一系列封杀中的第一次,这种封杀断断续续地进行着,直到几年后,我被剥夺了一切自由。
禁止不仅是从肉体上进行限制,而且也从精神上进行禁锢。禁止还会导致一种心理上的幽闭恐惧症,被禁止的人不仅渴望行动自由,而且渴望精神上的逃脱。禁止是一种危险的处罚,因为被禁止的人并没有被铐在或锁在监狱里。法律、法规就是监狱,这种法律、法规是可以轻而易举地违反的,并且常常被违反。一个人可以短时间地迅速走开,并且可以暂时幻想自由,但禁止后面隐藏着的影响是,被禁止的人在某个时刻开始感到压迫者并非来自外界,而是已经潜入内心。
尽管不准我参加1952年的年会,但是有人立即把会上发生的情况告诉了我。其中一个重要的决定在当时是要保密的,不能公布于众。
与许多其他人一样,我相信政府将会宣布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南非印度人大会为非法组织,就像宣布共产党为非法组织一样。政府似乎必然要尽快禁止我们以合法组织开展工作。心里想到了这个问题后,我建议全国执行委员会必须有一个应付不测情况发生的方案。我说,我们作为人民的领导人,如果没有这样的方案,那就是失职。全国执行委员会让我起草一个能使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地下运转的方案。这个方案后来被称作“曼德拉方案”,简称“曼氏方案”。
曼氏方案的主导思想是建立一种能使非洲人国民大会上下政令畅通的组织体系,通过这个体系,最高层形成的决议不需要召开会议就可迅速传达到整个组织。换句话说,通过这个组织体系,一个非法的组织仍可继续发挥作用,被禁止的领导人仍可继续起到领导作用。曼氏方案可以使非洲人国民大会招募新会员,能够对地方和全国性问题作出反应,使会员与地下领导之间保持正常的联系。
我与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南非印度人大会的领导(包括被禁止的和没有被禁止的)召开了几次秘密会议,共同讨论方案的内容。我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最后完成了这个组织系统的起草工作。该系统涉及面很宽,适合地方的条件,也不会挫伤个人的积极性。就详细程度而言,它足以保证工作秩序。最小的单位是基层组织,在城市内,一个基层组织基本由一条街上的10户人家构成。每个基层组织有一个干事负责。如果一条街道有10户以上人家,那么街道干事将负责整条街道的组织工作,基层干事要接受街道干事的领导。几条街道组成一个区,这个区由一名区长负责,该区长又对非洲人国民大会当地分支机构的书记处负责。当地分支机构的书记处是分支执行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向省级书记报告情况。我们主张,每个基层干事和街道干事应当熟悉本组织内的每个人和每个家庭。因此,干事就会得到本组织内各组织成员的信任,并且也会知道谁值得信任。基层干事负责召集基层会议,组织政治学习班,并收缴会费。基层组织的干事是该方案的关键环节。尽管这个方案从战略上主要是以市区为主,但也适合于农村地区。
该方案被采用了,并准备立即实施。我们随即通知各分支机构开始准备秘密调整组织机构。尽管多数分支机构都接受了这个组织方案,但是边远地区的分支机构的某些人士却认为,这个计划是约翰内斯堡为加强对边远分支机构控制的一种努力。
作为曼氏方案的组成部分,非洲人国民大会引入了对全国会员讲授政治基础知识的机制。这种讲座的目的不仅是对会员进行教育,而且也是一种把全国非洲人国民大会团结在一起的方法。讲座由分支机构的领导人秘密进行,听过讲座的会员依次再把听到的讲座内容传达给各基层成员。开始,讲座内容不太系统,几个月后,我们有了成套的课程。
当时有三种教材,即《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我们是如何被统治的》和《变革的必要性》。在第一种教材中,我们讨论了世界和南非之间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概括了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情况的教材。例如,我们探讨了南非黑人如何作为一个种族和经济阶级受压迫的问题。讲授者多数都是被禁止的会员,我本人也经常在晚上开授讲座。这种安排有利于保持被禁止的个人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使会员与这些被禁止的领导人保持联系。
在这个时期,被禁止的领导人经常秘密地单独见面,然后再设法与现任的领导人见面。新老领导人之间配合得很好,决策程序和以前一样,仍然是通过集体研究。我们有时感到,似乎除了必须秘密见面之外,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曼氏方案构思很好,但是,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普及到基层。实施情况最好的地区还是东开普和伊丽莎白港。反抗运动的精神在其他地区早已销声匿迹之后仍然在东开普继续着,那里的非洲人国民大会会员们认为,贯彻曼氏方案是继续反抗政府的有效途径。
该方案遇到了许多问题:在会员中宣传不够,没有专职的组织者负责实施或监督,分支机构内常常意见不一致,无法形成实施这项方案的一致意见。有的省级领导人抵制这一方案,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方案不利于他们的权力。对有的人来说,政府的镇压似乎还很遥远,因此,他们没有必要提前采取措施。但是,当政府的铁拳落下来的时候,他们却没有任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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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抗运动期间,我的生活遵循着两条不同的轨迹:我在斗争中工作,并通过当律师维持生计。在非洲人国民大会中,我从来也没有专职担任过组织者。非洲人国民大会只有一个专职组织者,那就是托马斯·提图斯·恩考比。我要做的工作必须围绕我作为律师的计划作出安排。1951年,我与“维特金-希代尔斯基-埃代尔曼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我又到“特布兰奇-布雷基施合伙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完成合同约定见习后,我仍然不是一个羽翼完全丰满的律师,我的工作只是起草辩护书、寄送传票、找证人谈话,都属于一个律师必须在案子递交法庭前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