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能够与决定论相容的那种自由吗?是的。当前自我由于某种原因建立了一个跨时合约,就如未来自我出于某种原因须在决定如何行动时将该合约纳人考虑之列。而其中的相关原因包括被所在环境刺激源(如,巧克力的大小、形状和气味等)直接激活的认知网,被刺激源间接激活的历史输人(如,过去吃巧克力的感觉,巧克力不利于健康的相关知识)认知网,以及代表身体感觉的认知网(如饿了,饱了)。
如上一章所述,所有这些神经通路及其他共同决定最终行为。明显的原因(如朋友把巧克力在你鼻子底下挥来挥去)会导致大脑内部发生诸多反应,从而决定你的行为。然而,大量的类似事件为我们提供了各种可能,它们都整齐地隐藏在颅骨下方,这让人想起了《神秘博士》中的塔迪斯(时空穿梭机)。匹配、周旋等机制使得数量众多的各种可能分解为最终的一个唯一结果,就像薛定谔的波函数那样。
这个结果往往是可预见的(你的朋友可能很清楚你无法抗拒巧克力)。然而,由于所涉及神经通道的复杂性,也并不总能成功预测(这就是为什么行为主义——如果你想了解大脑,那么输人和输出、刺激和反应,都是你所知道的和需要知道的——这个理论模型在面对简单刺激时有用,而在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却束手无策的原因)。有时,刺激会导致预料内的行为(你接受了巧克力)。有时则不然(昨晚在浴室称完体重后,你保证再也不碰甜食了)。而有时,无论是你还是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你为何——或为何不——接受那块巧克力。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行为就无迹可循,只是原因太复杂且其中有些连你都还未意识到。正如我前面所说,我们不希望自己毫无理由地自由行动,而期望行动出于自身内部的原因。如果你说因为我想吃,所以才拿那块巧克力”,或甚至说“因为我无法抗拒它”,那么你承认了是你对巧克力的欲望使得你接受。这是否意味着你的行动不自由了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只有当你毫无行动缘由、欲望或这样那样的爱好时,才能获得自由。但如果你说“我想吃巧克力”与“我是自由地拿巧克力”完全兼容的话,那么即使你的行为是出于你的欲望,你仍然是自由的。同时,你的欲望也是由大脑中各种复杂反应联合形成,而这些反应又是由大量不同因素所致,如它的香味及你此前对各种巧克力的记忆。否则,你可能会发现自己如同一只被控制的木偶,乱动一气。虽然欲望、信念或其他原因被重新审视为大脑活动,你会发现它们仍然属于你,由此而产生的行动也仍是自由的,这一点丝毫不会发生改变。
但难道那些原因都必须是要意识到的吗?不然,除非你认为自我即为意识到的自我,并相信晚上入睡后你就不存在了。一个从未意识到的认知网仍然可以控制行为,而有时(例如,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控制妄想)意识到的认知网却可被解释为不是你的,因此能否意识到并不保证行为受控。如果你大脑正常的话,一般认为,你的行为在被证明不受你控制之前都是你的。仅仅因为我毫无意识地从餐具抽屉中拿出勺子吃早餐,并不意味着是别人把勺子放在我手里的,而只能说明我的意识是集中在了更为重要的事情上面。
这个有关自由的观点如何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相同情况下,我本可以不这么做”的自由契合呢?严格的决定论否认这种契合,因为它声称“在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可能未来%如果朋友给你巧克力,你接受了,那么如果完全相同的情况再次发生,你还是会接受: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不这么做。
“相同情况下,我本可以不这么做”,这个条件使得自由这个概念在现实世界无用武之地。原因很简单,因为根本就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种情境。即使外部事件可以重来,你自己却回不去了。你记住了上次的情形,预测能力让你可以从过去吸取教训。清楚自己难以抵制巧克力后,某些执行健康饮食跨时合约的认知网可能会被加强。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土拨鼠日》中的巧克力情境中,一遍又一遍地面临同样的美食诱惑,你会像片中的比尔·莫雷所做的一样,不断吸取教训。“我本可以不这么做”的真正含义是“如果我想,我就可以拒绝”,但这就不是“相同情况下”了(你那时不想拒绝,而此时想拒绝)。因此,以“下次我会拒绝”来代替“我本可以不这么做”也许更好(因为我在此期间已经改变了,而这变化的后果可能我自己都无法预测)。后一句没什么用处;前一句却给了我们自由。
换句话说,自由在于可预测性和可变化性。如果你能(在过去)改变你头脑中的认知网使得你(现在)能够婉言谢绝,那么即使你接受了,你依然是自由的。如果你本可以(但没有)作出这个(回绝的)改变,那么你(接受)的行为就是可变的。类似的,你现在也可以作出下一次回绝巧克力的这种改变。改变思想的欲望本身缘于你头脑中无数交织着的认知网。其中有些是积极但无关的改变(比如当你在想其他事情时,所作出的避免把车开出车道的改变)。然而,其他改变,如提醒你今早在镜中的所见,浴室里的体重秤上惊人增长的数字,打动心上人的愿望等,都是你放弃巧克力的原因——你自己的原因。至于它们能否决定你的行为,只有时间、你的大脑以及外部世界才能证明。如果给你巧克力的人突然拿枪指着你,说不吃就得死,即使是最坚固的跨时合约也会被其他方面的考虑所撕毁(当然,除非你愿意为你坚守的原则而死)。
当前自我能够影响未来自我的这种能力也解释了心理学家罗伊·鲍迈斯特所说的自制(第10章有引用):在明知自己是受刺激驱动,并且十分具体化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屈从”,并说“我无法控制自己不这么做”。正如我们可以订立一个影响我们未来自我的跨时合约一样,我们也可以做些安排使合约极可能被撕毁(例如,上班时有意经过我们最喜欢的巧克力店)。跨时合约可能由长远利益订立,也可能由眼前利益订立,可能有利于机体,也可能有害于(如成瘾)机体。我们形成这些合约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前额叶皮层的功能,而它的功能随年龄、经验、摄人用于细胞再生元素的多少,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发出某个行为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原因明显来自外部,比如折磨、欺凌、专横的法律,也明显制约了我们的自由。有些则来自内部,但依然可被认为是外部原因,如脑疾或药物作用。然而,我们的行为是出于自己的原因。这些原因并没限制我们的自由;相反没有它们,自由就没有任何意义。而洗脑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让我们相信那些外来观念是我们自己的。当然,即使就是我们自身的观念本身,它们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你自己变得足够小,那么几乎一切都可以变成外部的了,由此,即便是你自己的欲望也变成了外在的,成了你自由的伽锁。成瘾和一些疾病,如厌食症,往往就是这种情况:自我皱缩了,自由放任了,也开始回避责任了。过度皱缩的自我可能缩小为笛卡尔坐标系中一个孤立的点,任凭命运的摆弄,用处微不足道,甚至没有用处。不过也并非别无选择:决定论并没有逼迫我们成为笛卡尔式的二元论者。
自由与责任
对自由的上述描述会带来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后果呢?没什么灾难性的后果。社会中的成年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他人都有影响他们行动的特定的跨时合约(原则)。这些原则因人而异,但其中有些原则却是一致的。例如,在要开车时,我们不会让自己喝醉;也就是说,有一个自我保护原则,使我们在知道自己要开车的情况下阻止自己喝过头。这些一致原则——其中一些已形成法规一使我们能够正常社交,保证日常生活有条不紊。无论是通过正规教育、家长教导或其他途径,我们期望每一个成年人都能意识到这些原则,并形成适当的跨时合约。以此期望为基础,我们预测成年人的行为能够遵守一致原则,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预测都是正确的。
当预测不准时,其原因往往显而易见。例如,脑疾或外部压力,可以导致跨时合约失效,当事人的行为不可避免。此时这个人就不再自由,也就无须为其行为负责。当原因并不明显时,我们会认为是其自身原因导致了他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这个人可以预测其自身行为的后果,而这后果会让“任何理智之人”(如那句法律名言)都改变想法,放弃此举。如果他本可以作相应改变却没有变的话,他就理应对此负责,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当时无法作出相应的改变。
责任牵涉一个社会判断的问题,像其他社会判断一样,它容易出现偏差。社会心理学表明,(在行动没有明显理由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将责任归咎于某人,取决于这个人及其行为本身。如果是我们喜欢的人,他做得好时,我们就会大加赞赏;做得不好时,则会为其开脱。如果是不喜欢的人,情形就会相反。当然,法律对待当事人应当是中立的。但是,既然决定我们是否喜欢某人的因素之一是他(她)与我们自身的相似度,那就不由得令人怀疑这种中立的可信度(例如,法官是一个年老、保守的男性白人,而被告是一个年轻、奔放的黑人妇女)。因此,设法使司法机关更具人民代表性的做法很值得提倡。
自由感
领会丹尼特或安斯利的论述可能会隐约令读者感到不安。他们的论述扣人心弦,极具说服力,但,但……这些预测之说,不同时期自我之间的跨时谈判与合约之说,都很干涩,当然,这与人的认知有关。“自由不是‘想’到的,而是‘感’到的”。如果读者的直觉是正确的,那么人的自由感实际上是一种情绪。如第9章中所述,情绪有认知成分,但也有情感成分:提供某种动力的感觉。是什么导致人脑有这样的感觉呢?把自由看成是这种感觉有没有意义呢?倘若有,那么这种感觉的存在又为的是什么呢?
这里,我想大胆做些猜想。我想我们确实可以有效地将自由感看成是一种情绪。神经科学家们已经开始研究和识别产生恐惧的生理条件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也能找出产生自由感的生理条件。我估计,这些条件会包含一种对人体本身十分有益的放松状态,这种状态时常伴随其他积极情绪(如快乐)而出现,并且这两种感觉(自由和快乐)说不定还受到相同脑神经区的协调(也许这些神经区的活动,有时我们感觉为“快乐”,由于其他因素的不同,有时则感觉到“自由”)。另外,这就意味着自由也能让人上瘾。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习惯了自由的人会如此拼命地维护它,而从没尝过自由的人则压根就不会想到去争取它。
自由很诱人,因为它意味着控制。当我们的控制感受到威胁时,就会感到格外压抑;因此,自由意味着没有压力。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主、客观自由。如前所述,从孩提时期开始,我们就认为我们是自由的——我们能够掌控自己。那时我们的世界很小,客观上我们能做的也很少;正因为很多事情我们还未尝试去做,所以不知道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做不到的。这样我们的主观自由感就很强。文明的一个伟大成就就是诱导我们接受一些其他价值观(如社会地位),从而降低我们的自由感,进而使我们更易接受自由的丧失。当然,并非所有人都会如此轻易地放弃自由。
像其他回报一样,自由也往往会自我助长;因为,正如能适应一定程度的强效纯可卡因一样,大脑也能适应一定程度的自由。然而,增强自由的冲动不及维持它的冲动,这种冲动即心理抗拒(见第5章)。在失去自由时,人的反应很消极,就像毒品被拿走时的反应一样。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反应通常都是寻求其他方式来弥补。当一个员工突然被告知他以后不能在工作时间抽烟了,他可能会通过在工作时间发私人邮件来弥补失去的自由。表面上看,吸烟和发送电子邮件之间并无关联。事实上,员工的反抗使他感受到了自由——他已经损害了其老板的利益,正如老板损害了他的利益一样——从而平息由其老板之苛求而挑起的心理抗拒。
那么,为什么要有自由感?拥有自由感的生物体比没有的更具优势吗?如果是,这种优势又是什么呢?再次大胆假设一下,自由感是一个安全信号。它告诉我们一切都在控制之中,就算不是,至少我们能暂时感到放松。既然如果我们能够控制环境就可以改变环境,那么自由感就意味着可变性。当我们感到行为自由时,自由感就会告诉我们的大脑它能作出相应的变化,去阻止或鼓励未来类似行为的发生(是阻止还是鼓励就取决于这个行为带来的是奖励还是惩罚)。我们的大脑无须主动计算那些可变性的程度,而是记录下我们每一次试图实施特定行为的结果。成功的次数越多,我们就越加肯定我们的这个行为是自由的。
自由感通过抗拒感来平衡。有些事情我们无法控制:这是一个威胁信号。每当我们预测不准时,这个信号便会出现。例如,员工抽烟的期望遭遇新官僚主义。当我们采取行动时,大脑会产生即将行动的预测。这个预测所形成的假设会受到输人信息的核查。如果两者不匹配,就会产生错误信号,调用更多的脑区来分析哪里出现了问题。
这种错误信号就是抗拒感。自由感很诱人,抗拒感则让人厌恶。如果一切顺利(没有任何错误信号),我们就不受到抗拒的困扰,感觉很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早餐时我在思考当天的计划,我依然认为自己从餐具抽屉取出勺子的行为是自由的。如果我从餐具抽屉里抓出一只叉子(若真发生过一两次),大脑就会显示预测失败:预期视觉输入与我实际在看的物体不相匹配。此时,我(昏睡)的前额叶就会清醒过来并干预此事,唤醒已储存的为什么叉子不适合吃玉米片的历史输入,制订一个再回抽屉取勺子的行动计划。与此同时,我会发现世界(至少是我餐具抽屉里的刀叉世界)和我预测的不一样,这个发现会导致抗拒,与此同时,大脑会给出一个(为何我第一次拿出的是叉子的)可靠解释来抚慰这种(由抗拒引起的)不安感。
自由感及其补集抗拒感,显然是通过进化相互作用发展而来。一个生物体如果在对周遭无能为力时仍坚信一切俱在掌握之中,或者在能够掌控时又感到无能为力,那么,比起那些能够准确判断自身处境的生物来说,它就少了很多生存机会。最好能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快速可达、准确显示可变性的信号系统——更准确地说,是警示可能困境(无法控制的突发状况)的一个抗拒信号系统。
快速的可达性能够避免大脑在有意识回忆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如果可以视自由感为一种情绪,那么它就会像其他情绪一样,加快决策。例如,如果你发现对面来了一辆车,你的恐惧感就会省去对上次类似事件的回忆(如,电影里类似情节中人物的反应)。同样,你的自由感告诉你,上次你立马就挂了一个推销员的电话,而你的抗拒感则告诉你,上次你老板的电话弄得你神经紧绷、疲惫不堪。无须明确记起这其中任何一件,下次你老板电话一来,你的情绪便会低落。
信号准确有两个好处。其一,在无法改变的状况上少花时间(当抗拒信号过弱,机体就会误以为他能控制现状)。其二,准确性还能使机体抓住可能丧失的机会(当抗拒信号过强,本可以控制的状况就会被认作无法改变)。换句话说,准确的自由感能辅助其主人尽可能地把握机会和节省精力。
如果我们的自由感的确是大脑中的一种情绪,就可以有以下几个结论。自由感(及其反面,抗拒)会因人而异,正如有些人更容易开心,而有些人则更易生气。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斯坦利·米尔格兰姆在他的实验中发现:多数志愿者会听从指示,报告他们所认定的强电击,但总有一些不听指挥。
很明显的另一点是,基于经验的自由感只在某些情况下产生。同一个人,可能在家感到自由而在上班时会觉得拘束,或者相反。自由,像其他情绪一样,也有强弱,而不是非全即无。正如高兴的程度总体上取决于之前所有开心与伤感经历的数量和性质一样,能感受到的自由的程度也基本取决于我们所有自由(或抗拒)经历的总和。把自由看作一种情绪,还让我想起了第9章中辛格和沙克特的试验,试验中相同的生理感觉(因注射肾上腺素)由于社会状况的不同而诠释成不同的感受。同样,同一情绪体验,在刚做完体检确认我们健康时,我们会感到轻松,而如果我们此时刚出狱,则会感到自由。
自我改变这种能力也让我们比其他人更珍视某些自由,比如被禁止吸烟而同时已决定要戒烟的员工。我们越是习惯于掌控局面,就越珍惜自由,当自由受到威胁时抗拒感就越强,反应也就愈激烈。社会因素显著影响一个人所能体验到的自由程度,有证据表明在大脑经历快速发展的幼儿时期,这些因素的作用尤其强烈。社会经历可能影响许多个性变量的基线水平和范围。例如,早期创伤可能会导致后来的恐惧感(“恐惧基线水平”高)。同样,早期的行为限制可能会导致对自由的整体期望偏低,因此抗拒也较少。
自由感以大脑为根本的另一后果是:大脑的改变可能会影响我们感知自由的能力。异常脑功能会造成自由意志紊乱,如幻想受到外星人(或中央情报局、恶魔)控制的精神分裂症以及罕见的异己手综合征。这种怪异的神经状况会导致病人的手,或另一部位,脱离病人控制而进行有目的地行动。例如,抓住门把手不放,拽扯衣服,甚至试图将自己掐死。蓄意破坏或操纵某人的大脑可能影响这个人的自由感(本章已有暗示),而像异己手和控制妄想等综合征会增大这种可能性。特别是,如果减少那些产生抗拒感的重要脑区的活动,会严重影响其对自由的感知,因为人体无法再收到警告自由受到威胁的信号。
有些脑科学家已经开始用现代大脑成像技术来研究自由和施事等问题。例如,有一研究小组用催眠来探索当人处于异己控制之中,即不能控制自身行动时大脑的活动情况。科学家们催眠健康被试,诱使他们认为自己发出的动作是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如将他们的手臂绑在滑轮上)。脑部扫描显示,与被试认为动作是自己发出时相比,当被试误认为自己的动作是由滑轮带动时,他们的顶叶皮层、小脑和前额皮质更为活跃。换句话说,以一种稳定且可重复的方式将大脑的相关功能与异己控制经历联系起来,似乎已成为可能。这使我们在弄清为何大脑能为我们提供自由施事之感这条路上迈出了一步。但是,也只是一步而已。还有很多技术和概念问题亟待解决,前路漫漫。
※本章小结
神啊,请赐我勇气,改变能改变的;
请赐我宁静,接受无法改变的;
还请赐我智慧,辨别这两者的不同。
佚名,《平静的祈祷》
如果世上的一切皆遵循因果决定,那我们还能自由吗?思想家丹尼尔·丹尼特和乔治·安斯利说,如果自由是指改变未来自我和周围世界的能力,取决于对未来的预测能力,那么答案就是我们能自由。然而,自由不仅涉及认知成分(预测、跨时合约),它还是一种由大脑活动模式产生的情绪。《平静之祷》,尽管是老生常谈,但很贴切:自由感是给予我们辨别什么可改变、什么不可改变的智慧的一种情绪信号。正是这种情绪赋予虚无缥渺的自由以推翻独裁者、激发革命,甚至让人们为之献身的强大力量。
回到洗脑,这个思想控制的梦想,因为倘若自由是一种情绪,那就是说像其他情绪一样,自由也能被人操纵。正如我所提过的,如果威胁信号(抗拒)会降低我们的自由感,那么人为地减弱这种信号,就会增加自由感。相反,加强抗拒会使人异常激烈地桿卫其自由,免受所感觉到的威胁危害。这是每一个出色的煽动者都熟知的招数。就像快乐与否并不绝对一样,自由与否也不是绝对的,要视情形、心情和对象而定。
操纵(无论是为了加强抗拒或是为了抑制抗拒)可能是社会性的,比如一个女人买了在广告中看到过的或经推销电话(这不仅能安抚抗拒还能诱使你承诺)介绍的头痛药。前面的章节已表明,社会上的很多操纵一从报纸的生动头条到严刑逼供——都能影响我们。其中一些几乎无法抵抗。但它们都是通过几个世纪的反复试验发展而来的,而不是基于对大脑活动的详尽认识。比如,许多在洗脑中使用的方法都是从严刑拷问中发展而来。
近年来,我们已开始放弃对实验的依赖。新技术使神经科学家对大脑的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认识。当然,仍有大量的未解之谜,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我们中有些渴望控制他人思想的人(无论出宁什么原因),在科学完全解开大脑之谜以前,就会利用那些已有的科学发现操纵他人。洗脑的危险不会消失。或许正如第14章所述,洗脑会变得更加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