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惯来如此。很多烦恼都是因为在心中反复咀嚼变得越来越大,乃至不可控制。如果纪天市是个稍微多愁善感些的人,如果她来时少了一丝对前路艰难的估计,只怕未到京城就已经扛不住了。

也幸亏,含笑金蕊两个丫头乖巧可爱,而负责她们一行安全的紫岳对她也是照顾殷勤,至少,从这些人的态度中,天市可以大胆揣测,上面并不厌恶她。

日子和旅程就在她的胡思乱想中消耗了大半。眼看着一天天冷下来,天市又碰到了另外的麻烦。

上路时仓促,她可以说是身无长物。天冷了自然要添衣服,这一路以来的衣物都有人专门负责,本来是不虞担心的。但天市天生有血虚之症,夏天还好,到了冬天由于行血不畅,手指脚趾就会生冻疮。这本也不是什么大事,往年长了冻疮无非少出门,在家里养上一冬天也就是了。可如今却不一样,马车再舒适究竟比不得在家,越往北走天气越寒冷,冷风从车缝往里灌,每日里到了一处往往人困马乏,第二日一早又要赶路,根本没有办法好好护理。

起初天市还咬牙忍着,到了京畿那一日,也大概因为地上有积雪,天市刚一下车,就狠狠摔了一跤。含笑金蕊赶忙过来扶起她,见一股脓血从鞋头渗出来,剥下鞋袜来看,这才发现十个脚趾程度不同地溃烂流脓,早已经肿得不成样子了。

消息传出去,不到一盏茶功夫冯嬷嬷,紫岳等人就纷纷赶到,随队的大夫也过来瞧了,得出的结论是不宜再行动,至少要好好休息三五日再上路。可是大队人马不能等,几个人商议的结果,是紫岳陪着天市这一车的三个人留下来,其他人继续走。

紫岳对天市的伤十分内疚,他话不多,却更加殷勤地照顾,上药送水张罗饮食,无微不至,如果不是天市坚持让含笑金蕊将他请出去,连泡脚大概都会被他包办了。

终于把脚泡在热水里,脚趾剧烈的疼痛激得天市眼泪都飚出来了,一只手死死拽着含笑的袖子,嘴里咝咝抽着冷气,一边向那两个姑娘抱歉地笑:“真是的,不但耽误了你们,还要让你们看见这么难看的…”声音疼的发颤,终究顾不上说话了。

金蕊平时是比含笑还多话的,可今日自打看见了她的脚伤后,就一直一言不发。泡脚这会儿,也远远躲着,不愿意近瞧。含笑瞪了她一眼,劝慰天市:“纪姐姐你就别操这么多心了。都是你太见外,不肯早跟人说,才到了这个地步。这几日你可要好好保养,别再让伤势更糟了是正经。”

天市无言地点了点头,低头看着小红萝卜似的脚趾头。已经疼得麻木了,反倒比先前好了很多。她疲惫地吁了口气,靠在椅背上想了想,对两个女孩儿说:“我没事儿了,这水里的药倒是有些灵效。你们也去梳洗了早些休息吧。”

含笑犹豫了一下,禁不住天市的催促,到底给她倒了杯水放在一旁,这才和金蕊退了出去。

听见门关了,天市并没有睁开眼。她不敢,害怕一睁眼,泪水就会落下来。于是只能死死闭着眼,咬住下嘴唇,隐约听见门外两个小姑娘低声说话的声音。苦笑了一下,天市对自己说,她们还小,真的还小。“纪天市,与其怨别人不如埋怨自己。谁让你不好好照顾自己?三个人里你最大,怎么能指望那两个小丫头来照顾自己呢?本来就不该给别人添这样的麻烦。”

也不知过了多久,水似乎凉了,天市确信自己心情已经平复,这才缓缓睁开眼。

窗边一豆残灯,被钻进来的寒风摧摇着,如即将飘零的叶子,奄奄一息。

天市想去拿水,不料伸出手去却差了一点才能够着,她叹了口气,试着挪动身子,就这么轻微地一个动作,脚趾上钻心的疼痛像毒蛇一样猛然袭来,煞得她眼前突然一黑,只听见“呛啷”一声,那水杯已经被扫到地上摔了个粉碎。

天市僵住,侧耳仔细听了听外面,见没什么动静这才松了口气。她是真的怕惊动了别人。

挣扎着把自己挪到床边坐下,已经出了一身的冷汗。天市找出大夫留下的小刀。按照医嘱,在用药水泡过之后,要拿刀剜掉腐肉,再敷药包扎。本来不该由她自己来实施的,只是脚本就是极其私密的部位,除了大夫不该有别的男人看到,因此紫岳不能用,而含笑金蕊两个女孩只是看着她的伤就已经快要吐出来的样子,天市犯了倔脾气,绝口不提此事,含笑金蕊两人也就当做没有这回事般走开了。此时拿着那柄小刀,天市顾不上想别的,心里面仔细回忆大夫临走时交代的话,想起要先用火将刀子烤一烤,不禁苦笑不止。

那盏灯在窗边,此刻让她下地走一步,疼痛都甚于用刀子扎自己一下,天市并不晓得用火烤刀的道理,只道是暖刀剜肉比较利,便将小刀放在怀里捂了一盏茶的功夫,觉得差不多了,找出一条巾子勒住额头,深深吸了口气,将刀拿出来。

光线摇曳不定,任凭天市瞪大了眼也不能确认哪里是腐肉,那伤口看着一团暗色,试着触碰一下,疼痛似乎从整个脚部泛滥上来,钻心的疼。

窗外寒风呼啸,隐约似乎听到有人说笑的声音。天市心头一酸,眼睛又有点潮热,越发下了狠心,不再延宕,拿起刀对准乌暗伤口的外缘,心一横,眼一闭,切了下去。

刀刃刚刚入肉,敲门声突然石破天惊地炸响,天市手一抖,异样的锐痛揪得她几乎无法呼吸,惊呼中脚掌上出现了一道又深又长的伤口,长长一条红线慢慢向外渗出鲜血来,几乎转瞬间就泛滥了下来。

门猛地被撞开,寒风呼啸涌入,天市只觉眼前一黑,那盏灯已经被风扑灭。

“纪姑娘?”紫岳的声音响起,带着惊慌。

“别过来!”天市大口吸着气,才勉强能够讲话,“别…过来。”她慌乱地抓过被子盖到脚上,紧接着又惨叫了一声,即使是被子的重量,对她的伤势也是莫大的伤害。

紫岳吓得愣住,“你,你怎么样…”

屋里一片黑暗,他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又怕伤到她,一边小心翼翼往她声音来处摸过去,一边问:“是我不好,太莽撞了。灯在哪里?”

天市的声音带着哭腔:“在窗边,你别过来。”

“你怎么了?”

“没事…”天市还在强撑,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开始哽咽。“正在上药,被你吓了一跳。真是的,莽莽撞撞,就不会轻点吗?”正说着,手摸到被子上一片潮,失声“哎呀”了一下。

“怎么了?”紫岳越是着急,越摸不着灯,就着外面的雪光,只隐约能见到天市坐在床上的轮廓。

“没…没什么。”天市脸上发烧,刚才情急之下将血染在了被子上。

忽然一团温暖莹润的光芒出现在屋里,天市以为自己快要晕过去了,所以会看到幻觉。从小就听老人们说起,天上的仙子,庙里的菩萨降临人间的时候总会伴随着温润的光芒。而且,她此刻十分确定,那光芒的中央的确有个人影。

那是谁?难道不信佛的人也能看到菩萨吗?

人影发出声音:“怎么回事?”

声音如此耳熟,让天市大吃一惊。她认出这个声音,忍不住捂着额头呻吟,难道真的对那人已经着迷了吗?居然连菩萨的声音也想象得跟那人一模一样。

紫岳赶紧向来人报告:“还不清楚,纪姑娘不让我过去。爷…”

天市怔怔看着他走到近前,才发现原来那团光来自一颗鸽蛋大的夜明珠,而那个夜明珠的主人,则是这些日来被自己腹诽过不知道多少次的摄政王。

光线先落在了她混杂着泪水和汗水的面孔上,稍作停留,才向下移到了她的脚上。天市听见紫岳的一声轻呼,才猛然醒悟过来,慌忙把脚往回缩:“不,别看。”

有人的动作比她更快。一只温暖有力的手握住她的脚踝,不容置疑地拉到自己身前,在夜明珠的光芒下,脚上的伤和脓在摄政王的面前一览无余。天市无地自容,怎么能被他看见这最丑陋的一面呢?她拼命挣扎,哀求道:“别看,别看…”

摄政王猛地抬起头,“闭嘴。”

他把夜明珠抛给紫岳,解下斗篷给天市盖上,然后俯身将她抱起来。“跟我走。”

天市把脸埋在斗篷里。那上面有他的气味,淡淡的麝香,有着奇异镇痛的作用,似乎脚上的疼痛已经被驱散了。紧紧贴着他的胸膛,体温透过衣物暖着她,他的心跳敲击着她的脉搏,天市又感到了那真眩晕。这眩晕中,这个男人就是她的天地,不容置疑的摄人魂魄。

从厢房到门外,短短几步的距离,对天市来说却有一生那么长。

因为此刻无比清晰地明白,虽然只见过两面,虽然对他的了解少得可怜,虽然他高高在上不可触及,但她已经确定,自己的一生,必将置于这个男人的阴影下,无处可逃。

摄政王自己的车就等在门外。

车里异常明亮宽敞,俨然一个小小的房间,中间还笼着一个火盆,地上铺着又厚又软的白色皮毛,面对面两张锦榻上也铺着锦被软垫,小几上有一个精巧的青铜香炉,袅袅燃着龙涎香,一进来就熏人欲醉。

摄政王将天市放在主榻上,将一盏玻璃灯移到近前,托着她的脚又再仔细查看。

天市面色通红,不再挣扎,老老实实由着他打量。自己也趁机好好地观察他。

其实算不得太漂亮。天市在心中评判。紫岳,还有见过一两面的青山朱岭都比他要英俊,至于在山中别舍见到的那些儒雅不知名的年轻人,就更是完全不同的气质。

本质上来说,摄政王应该是个武人。虽然身材算不得魁梧,也没有武人常见的彪悍,但他的眉宇间有着一股只有经历过沙场的人才会有的冷冽。就像寒冷的夜空中星光总是刺目的一样,他的眼睛也是如此,明亮,清萃,深不可测。

天市记得,第一眼看见他,那双眼睛是在笑,眼角有细密的纹路。此刻借着灯光看得更清楚些,在他专注地盯着某样东西的时候,那些纹路大多数都隐藏了起来,但是有那么一两条会变得特别深刻,让他的表情看起来具有令人畏惧的威严。

他的鼻头有点翘,秀气得过分了。好在唇上的短髭压住气场,让他整个人平添了几分成熟的魅力。

“如果你一定要看什么东西的话,不妨盯着你自己的脚丫子看。”他眼皮都不抬一下地说。

“什么?”天市猛然回神,没领会他的意思。

“你的眼睛,火一样滚烫的,正好可以给你的脚疗伤。”他举着她的脚,冲她促狭地笑。

“你!”天市先是恼火,但很快就镇静下来,“那多好,这车里可以不用火盆了,只要我睁着眼睛,就不会冷。”

握着她脚踝的手紧了紧,天市察觉到他掌心的火热。

“你会绣花吗?”

“呃?”天市必须集中精神才能跟上他的思路。茫然地摇了摇头,“不会。”

“我猜也是。”摄政王轻描淡写地说:“虽然你眼睛很厉害,但手笨的可以,要不然也不回在自己的脚掌上开这么大一个口子。”

不说还好,一说倒提醒了天市。魔力消失了,她疼得呻吟起来,“你还取笑我!”想起刚才一个人的凄惨境遇,满涨在心里的酸楚突然溢了出来,“我想剜腐肉,可是看不见,呜呜呜,紫岳还吓我,呜呜呜,好疼…”

“你是女关公吗?刮骨疗毒也不是你这样做的呀,还哭,自己把自己都切成肉臊子了还好意思哭。”他嘴里面拌了鹤顶红一样毒舌,手上却很温柔地拿过一条帕子为她拭泪,“明明有两个丫头陪你,还有紫岳在,非要自己逞强。”

她一把推开他的手,“刚碰了脚的手,又来摸我的脸…”

“你自己的脚,你还嫌弃?”他气得笑了,索性从一边的小柜子里翻出个酒瓶来递给她,“拿着。”

天市莫名其妙地接过来,“干嘛?”

“喝。”他言简意赅地说着,抽出一把刀来。

“我喝我喝…”天市十分识趣地仰头咕嘟咕嘟喝了两大口,抹了抹嘴,“你把刀收起来吧。不就是喝酒嘛,用得着拿刀来吓唬人吗?”

摄政王嗤之以鼻:“谁说我拿刀来逼你喝酒了?”

天市有些迷糊,大着舌头问:“那你要干嘛?”

摄政王伸出三根手指头,“这是几?”

天市瞪大眼想要看清楚,有些迷惑:“五?”

恍惚中,她看见摄政王那只刚刚握过她脚踝的手伸过来,覆盖在她的眼睛上。

他的声音像是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来,“睡吧,睡一觉就好了。”

五 太后

其实人在摇晃中总能睡的更香,这也许是在婴儿时由摇篮养成的习惯。天市睡了一个很久以来没有过的好觉,直到那种持续不断的摇晃突然停止了,她才不情不愿地睁开眼睛。

那双眼睛!

即使在最甜美的梦里,天市也不敢奢望睁眼后第一眼就能看见他的眼睛。几疑是梦,她不可置信地揉了揉眼睛,再看,那双带着笑的眸子毫无避讳地盯着她看。

“能不能现在别看我?”天市小声嘟囔着,坐起身来。这才发现自己仍在摄政王的车里,温暖柔软的上好裘毯被自己揉搓成一团死死抱在怀里,而对面那张榻上,摄政王手里捏着酒杯,正专注地看着自己。

“现在才想起来不让我看?你睡觉的样子我全看了。”摄政王的表情很像收获颇丰的贼。

“要命!”天市捂着脸呻吟,“梦里不知身是客,这怪不得我。”

“如果要怪你,你现在就已经不在这儿了。”摄政王淡淡地说,语气中有一丝冷冽,让天市死皮赖脸的耍赖行为戛然而止。

她顿了一下,沉默地用手拢好自己的头发,正襟危坐。“现在在哪儿?”

摄政王朝车窗努了努嘴,示意她自己看。

天市还算不太糊涂,只小心的掀起一角窗帘往外张望。窗外一座巍峨高大的建筑赫然撞进眼睛,她猝不及防,被重重地震撼:“这是…”

摄政王在她的身后,淡淡地说:“这是朱雀宫。”

一时间不敢回头,天市闭着眼睛让自己强行镇定下来,“朱雀宫…那个朱雀宫?”

通常,人们不这么叫这座宫殿,人们把它叫做天宫。天子居住的地方,天地的中心,万民的顶端,天底下最神秘最尊贵最不可冒犯的天子之宫。

用了好半天,天市才找到自己的声音:“我们怎么在这儿?”她的声音虚弱带着颤音,听上去的确就像个从来没有见过世面的乡下丫头。

“天市,”摄政王的声音里有着陌生的郑重,令人不由自主地屏息聆听。

摄政王把天市拉到离自己最近的地方,盯着她的眼睛,仿佛这样,就能让他所说的每个字都被领会。“我带你到这儿来,是要见一个人,她得了很重的病,也许好不了了。”

他的声音里有一种悲恸的力量,让天市的心猛地揪了起来。

“一会儿,你收拾一下,我带你去见她。她见到你应该会很高兴,你就陪她聊会儿天,解解闷儿。让她稍微开心点儿。”他说这话的时候,之前那种不容置疑的权威荡然无存,只是一个即将失去亲人的男人,在请求帮助。

怎么能拒绝这样的要求呢?

天市在自己意识到之前,头已经点下去了。

他欣慰地笑了,孩子一样松了口气,然后又紧接着叮嘱:“她会问你一些问题,我会替你回答,你只需要点头就行。但是你要记住我的回答,你是聪明人,不用我解释的,对吧?”

这话问的真叼,天市心中苦笑,难道说不对吗?于是她只能又点了点头。

摄政王似乎想不到别的话叮嘱了,于是笑道:“你稍等会儿,我让人来伺候你梳洗换衣服。一会儿坐软兜进去。”

这倒是提醒了天市,她赶紧问:“我的脚…”

“别担心。”他安抚地冲她微笑,然后下了车。

别担心!天市不满地撇了撇嘴,低头找自己的脚。

之所以说找,是因为醒来这么久了,还一次都没有感觉到脚疼。好吧,确切地说,她压根就没感觉到脚的存在。

天市掀开盖在脚上的毯子,看到两只脚都用干净的棉布包扎得好好的,比她自己能做到的好得多。天市欣慰地拍了拍脚面,突然僵住。

没有感觉。

虽然自己的手敲打在脚面上,可是脚一点都感觉不到。一丝恐慌爬上心头,她试着想要动动脚趾头,但一点反应都没有。天市急起来,一把抓住脚尖使劲儿一捏,钻心地疼像火苗一样蹿上来,沿着四肢游走,重重敲到她的额头,让她忍不住呻吟了一声。

车帘被掀开,含笑怯生生地叫道:“天市姐姐?”

“含笑!快进来。”天市疼得满头是汗,却高兴得一边笑一边流眼泪。

“姐姐你怎么了?”含笑被她的样子吓了一跳,小心翼翼地问。

“没,没什么。”天市胡乱抹了一下脸,满怀欣喜地说:“我的脚疼啊。”

“啊?”含笑乌溜溜的眼睛在天市的脸和脚之间打转,一副看怪物的表情。

“刚才差点以为脚趾头不在了,吓死我了,赶紧去捏,下手又重了,疼死我了!不过总算脚趾头还在,真是太好了!”

含笑显然无法理解她的情绪,只是敷衍地赔笑着,“姐姐,爷让我来伺候你梳洗更衣。”

天市看见含笑手中抖开的宽大的玄色礼服,眼珠子差点掉出来。

“这…这未免太庄重了吧?”天市很想把重音放在重字上。这是按照周礼全套置备的朝服,上至冠冕,下至鞋袜,加起来总共有四十多件,从深衣到外袍,里里外外至少要穿七八层,虽然是冬天,这么穿也会让人透不过气的。更可怕的是那件袍服,每个袖子就有七尺宽,穿上这样的衣服别说走路了,就是喝口水只怕都不容易。

含笑却对她的惊讶不以为然,“姐姐,咱们府里多少夫人想穿还穿不上呢,这可是王服,除非咱们爷认了你做女儿,否则穿上这套衣服,您可就是未来的王妃了。”

天市眨了眨眼,耍赖:“我的脚不方便,穿上了爬都爬不进宫去。”

含笑掩口一笑,“刚才爷不是说了吗?会有软兜送你进去的。”

天市终于没有了借口,愁眉苦脸地让含笑替她梳头加冠,然后再叫上金蕊进来,两人合力还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那套衣服穿上。

软兜却是从来没有坐过的新鲜物件儿,其实就是一个类似滑竿的东西,不过是用了上好的锦缎装饰了,没有那么简陋而已。由两个太监抬着,晃晃悠悠一颠一颠的,头一次坐的人还真不习惯,天市起初就紧张的要命,死死抓住两边的长竿,像个秤砣一样被抛来抛去,颠得五脏六腑都快翻转过来了。她道这也是摄政王照顾她的脚不好才有的待遇,因为连摄政王自己,也要步行走过从朱雀宫侧门到内廷的这一段漫长的路。

摄政王却全然不用穿那么繁复的服饰,依旧是长衫罩袍,外面系着一领鸥裘斗篷,只不过头上加了个银冠,碧玉发簪绾住头发,白玉耳珰卡住冠带,行走在这金碧辉煌的皇宫之中,别有一番不怒自威的气势。

天市侧脸看着他,发现在没有人注意的时候,他的眼睛深若寒潭,几乎无人可以看到底。而此刻的摄政王,表情中有着难以言喻的痛彻,天市猜想,一定是因为那个不久留于人世的人。

“我们要去见的那个人,她是谁?”

摄政王沉默了一小会儿,低声道:“我的母后。”

“啊!”天市轻呼,看着他的目光中带了些同情,想起离开定陶时的那个消息:太后病重。她心中既紧张又难过,莫名为他感到伤心。丧母之痛,人生至悲也不过如此了。她想安慰他,却不知道该怎么说,想了半天,体贴地说:“我还没记事之前母亲就去世了。相比起来,你能奉母至今,这样的天伦已经是旁人艳羡的了。”

摄政王惊讶地扭过脸来看她,表情中带着一种诡异的克制。半晌,才低声说:“谢谢。”

两人都沉默下来。此时已经来到一处水榭,天市看了一眼,不禁惊讶地“咦”了一声。

这里的亭台楼阁水榭桥廊无一不看着十二分眼熟,就连湖中残荷的痕迹都眼熟的很。看上去,有点像…“这儿和定陶别馆里的院子真像。”天市冲口说出来,随即想到了原因,“这儿就是按照那里修的吧?我听说太后也是定陶纪家的人。”

“是啊,跟你是同宗。”他简洁地答道。

越是往里走,他就变得越沉默,惜字如金,全然没有了在马车上那种谈笑风生。天市能理解,他一定是越接近病人所在的地方,就越伤心,毕竟明明现在还活着的一个人,却已经知道不久于人世,连她这个不曾谋面的人想到这一点都难免神伤,何况是至亲骨肉。

好不容易,在艰涩的沉默中,软兜来到一处幽深的宫室外。

“这就是相和宫,”他淡淡地解释,“太后住的地方。”

禁宫深处的相和宫,宫墙上爬满了粗细不一的藤蔓,虽然冬天花叶已经凋净,但看着那密密麻麻如血脉般缠绕的枯藤,天市想这位太后一定是个性情雅淡的人,别处繁花似锦的年月里她的住处却深幽极了。

恍惚是有人进去通报了,两个小宫女匆忙跑出来跪倒迎接:“给王爷见礼了。”

这倒吓了天市一跳。自打第一面开始,就不曾跪过的摄政王。也许是他在自己面前一直很随和,言行举止都与身份不符,以至于令她似真似假地将该有的礼数都给忽略了。

深宫毕竟不同于山野别馆,摄政王对两个宫女的跪拜安之若素,只是点头问道:“太后这一夜可好些?”

右边脸圆些的小宫女摇了摇头,神色颇有些凄惶,“昨夜王爷离开后,太后吃了药睡下,不过三刻便魇醒了,又吃了一回药,终究睡不稳,早起看时,有些发烫。”

天市的心揪起来。

摄政王倒是沉着,只是简略吩咐那两个小宫女:“这是纪姑娘,专门接来见太后的。”他一边说一边往相和宫里走,到了门口想起来,又叮嘱两个宫女:“她脚伤了,要乘软兜进来。”

两个宫女听了连忙招呼人将天市抬了进去。